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二??八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素质全面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领会其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

2、以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知名的一流大学为目标~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同学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建设。

以刻苦钻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3、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

广泛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

4、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5、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

6、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职能。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大在山西招生简章

中国人大在山西招生简章

中国人大在山西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山西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以下简称“中国人大”)是一所世界知名的全球教育机构,致力于为全球学子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秉承“民主、法治、公正、公平、和谐”的校训,努力打造一所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

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国人大的国际影响力,山西中国人大校友会与山西省教育厅联合发起,将面向山西省开展综合性的校友招生活动,以支持本省学子的研究和发展。

山西中国人大校友会将在山西省全省范围内举办中国人大山西招生宣传活动,招收本省学子参加中国人大山西招生考试,以满足山西省内优秀学子的招生需求。

报考要求:1、山西省本科生,或者高中毕业生,年满18周岁;2、具备中国人大招生要求的学历和资格;3、有无学历均可报考,但有学历者优先;4、报考材料须真实、完整,无虚假;5、报考者需自行准备考试费用,接受中国人大的考试规定和管理。

报考日期:报名日期: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考试日期:2021年7月25日考试地点:山西省各地报考流程:1、准备报名材料:准考证、护照、学历证书、身份证、体检报告;2、登录中国人大官网,在招生息栏目下,搜索“中国人大山西招生”,点击进入报名页面;3、按照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填写工作;4、交纳考试费用,完成报名手续;5、准备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如准考证、护照、身份证等。

报名须知:1、面向山西省本科生和高中毕业生,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中国人大官网进行报名;2、考试形式为笔试、口试和综合素质考试,考试内容由中国人大考试中心统一组织;3、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在中国人大官网上下载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为准考时的唯一证件;4、考试费用需由考生自行准备,报名后不予退款;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中国人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招生简章(专科/本科)专业背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内对于金融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给工商企业界人士以及希望在金融管理方向发展的人员提供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教育和资格认证,教育部考试中心决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域与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合作,利用剑桥方面的优势,培养中国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为此,中英合作开设的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金融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政策,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专业介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UCLES)合作,开设的《金融管理》专业,学员按要求学完所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由北京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大学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

此外,本专业学员只需加考商务管理专业的专科4门/本科5门课程,还可获得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的《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亦可授予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专科课程本科课程专业优势a、文凭含金量高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国外认可;b、双证双学历获得《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后,如再加考商务管理专业的专科4门/本科5门课程,还可获得《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本科毕业证书;c、择业广阔可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金融、基金、保险、财务、咨询、外贸、航空、物流、IT、电信、网络、制造等各种行业的中资、外资、合资企业从事金融、财务、管理及一般业务工作;d、考试特点考试时间安排比普通自考更合理,每年1月、7月考专业课,4月、10月考公共课,一年可考完全部课程,节省时间和费用;e、试题特点试题包括必答题与选答题两部分,选答题占整个试卷的比重为40%,主要是要求学员运用学习、掌握的该课程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的经验进行案例分析,强调实用性、职业性,不考数理化,不考死记硬背,注重培养和训练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f、教学特色聘请著名高等院校教师及行业知名专家授课,提供考前串讲和在线辅导,考试通过率高。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欢迎阅读。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中国人民大学emba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emba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emba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EMBA项目是北京地区的领先的商业教育项目之一,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全球视野和国际视角,把握全球商业趋势的高水平管理者。

该课程的目标是带领参与者攻克复杂的商业问题、提升教育水平以及提高个人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商业运营和管理。

项目招生计划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中国人民大学EMBA项目已经招收了四个班级,迄今为止,有超过500名毕业生毕业。

这些毕业生中不乏管理行业的优秀人士,他们在各自的职业发展和职业道路上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申请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课程。

申请时需提交报名表、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和一些其他申请材料,并根据要求参加初试和复试活动。

经过对申请者资格和真实性的审核,优秀者将被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EMBA项目将定期开展各种职业发展实践项目和专业教育活动,帮助学员从实际经验中受益,结识世界上最优秀的管理者和广泛的投资者网络,为学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加入中国人民大学EMBA项目,携手共进,实现项目及各自职业发展的梦想。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

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新中国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国人民大学逐步形成了以“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实事求是”、“兼容并蓄、有容乃大”、“追求真理,追求光明,追求进步”和“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精神传统,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

中国人民大学正在面向未来,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要求,向着“人民满意,世界一流”的办学目标努力奋斗。

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译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由国家设立。

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现有中关村主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人民、人本、人文”为办学理念,以“大师、大楼、大气”为办学思路,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办学特色,逐步把学校建成“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16年继续招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拟招收5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在北京校本部学习),其中拟接收推免生30人。

一、专业介绍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

我校自2009年在本专业中招生。

2012年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被列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二、招生信息发布我校法律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日制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人大校学生会章程

人大校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中国人民大学兰台读书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兰台读书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兰台读书会章程经2013年10月13日兰台读书会第16次读书分享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兰台读书会是(以下简称兰台读书会)接受信息资源管理分党委、分团委领导的,以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体的学术性学生组织(活动)。

第二条【宗旨】兰台读书会旨在为同学们营造一种良好的阅读氛围,搭建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鼓励同学们广泛阅读各学科的经典学术著作,指导同学们养成阅读习惯和思考意识,帮助同学们拓展知识面、夯实学术基础。

第三条【原则】兰台读书会坚持“非强制性”和“非功利化”(“无奖励”)原则。

鼓励同学们自愿参与兰台读书会,并在一定的引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阅读。

同学们在兰台读书会的表现,不与学校或学院任何评奖评优及推荐免试试读硕士研究生等挂钩。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任务】兰台读书会的任务或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向同学们宣传阅读的意义与乐趣;(二)编制和发布推荐阅读书目;(三)定期举行读书分享会;(四)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或读书讲座;(五)评选、公开或内部出版优秀读书笔记;(六)开展与其他读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七)开展其他与阅读相关的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入会条件】申请成为兰台读书会会员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一)为我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二)遵守校纪校规;(三)喜爱阅读,能够挤出课余时间坚持阅读,定期参加兰台读书会活动;(四)认可兰台读书会章程。

第六条【会员权利】兰台读书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一)免费获取兰台读书会推荐阅读书目;(二)在兰台读书会内部分享、交换图书和其他学习资源;(三)参加兰台读书会举办的读书分享会、学术报告会和其他活动;(四)接受指导教师的阅读指引和写作指导;(五)参加评选优秀读书笔记;(六)参与兰台读书会会长的推举;(七)向兰台读书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兰台读书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兰台读书会章程;(二)坚持定期阅读经典学术著作、撰写并提交读书笔记;(三)坚持定期参加兰台读书会举办的读书分享会、学术报告会和其他活动;(四)积极宣传推广兰台读书会的宗旨和各项活动;(五)保护兰台读书会及各位会员的知识产权。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教政法函〔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19〕14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关于申请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订稿)〉的请示》(人大校字〔2019〕66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教育部2019年6月24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章程修正案(2019年核准稿)第一条章程序言“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修改为:“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03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二条章程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

拟招收370人,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一、专业介绍商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工厂管理系、贸易系、簿记核算和财政信贷教研室,是我国最早开办管理教育的商学院,是新中国工商管理教育的奠基者。

商学院下设企业管理系、组织与人力资源系、市场营销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贸易经济系、会计系和财务与金融系7个学系。

商学院师资力量完备,结构整齐,教学科研实力雄厚,现有专职教师147人。

商学院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拥有工商管理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和会计学3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学科综合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名列前茅,在2012年教育部的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名列全国第一。

商学院囊括了工商管理学科中从本科到博士的所有学位和培养项目,拥有7个博士点、14个硕士点和6个本科专业。

近年来,商学院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于2010、2013年获得EQUIS和AACSB两大权威国际认证。

商学院与众多国家及地区的著名大学建立了长期、密切的人员互访、学生交换及学术交流等合作关系。

商学院于2012年3月加入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全球高端管理联盟”,成为中国大陆首家加入该联盟的高校。

商学院始终秉承“立足中国实践贡献管理知识培养领袖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使命,以“成为最受尊敬的商学院”为愿景,以“求真、创新、合作、开放”为价值观,不断推进MBA项目发展,形成了“具备深厚的人文社科底蕴、深谙中国实践的教师队伍、坚持实践能力导向的培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项目、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拥有庞大丰富的校友网络、提供完善的MBA职业发展服务”的项目特色。

中国人民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22

中国人民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22

中国人民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022一、招生对象(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持有《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办法(一)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适龄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生源入学排序说明《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学生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学生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学生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学生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学生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适龄学生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

人大章程

人大章程

研究生选课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1. 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下同)在校期间除语言基础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

2. 每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均从上一个学期第18周开始,到学期末结束。

每一学期前两周为课程试听周,在试听周内研究生可以对自己所选的课程做出一定的调整。

试听周结束以后,研究生不再有权限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进行修改,也不能再申请变更选课结果。

研究生所选课程如果是后半学期所开课程,因无法试听,故请慎重选课。

3.研究生新生的选课时间是入学两周以内。

4.研究生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课。

研究生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基础,依据选课系统上提供的课程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确定自己所需选择的课程。

凡是没有在网上选课的研究生,所修课程一律没有成绩。

凡是已在网上选课而没有在相应的调整时间内删除该选课结果的研究生,必须在该学期内完成对该门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未完成学习或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成绩单。

5. 硕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先修课;博士研究生选课时需要注意,选课系统中的课程类别包括政治课、外语课、方法课、学科前沿课、主文献研读课、选修课、先修课。

研究生确定选课类别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6.开学超过2周一律不准退课、加课。

凡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车祸、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当学期提出退课申请,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课手续。

7.超过课堂规定人数的选课记录系统将设为可删除,研究生须在1个月之内自行删除,超过1个月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条选课记录。

8.凡是未参与网上选课的研究生均无权参与课程教学过程,即使研究生到堂听课、参与期末考试也不能获取成绩。

9.网上选课系统的地址是()。

10. 网上选课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使用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为保证学校招生顺利进行,发布了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博士生、硕士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服务;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广大研究生同学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成才。

2、发扬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方针是: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遵循“建设,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不断优化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实践、文化等多方面的氛围。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正当权益。

4、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集锦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集锦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集锦一、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北方大学和华北大学。

中共中央政治局1949年12月11日做出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抽调部分干部成立中国人民大学。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1949年11-1950年10月;1949年开始筹备,1949年11月1日举办开学典礼,朱德参加。

中国政法大学设三部,并设法学研究院,校长谢觉哉,副校长李达、左宗纶,秘书长陈传纲、于烈臣,图书馆馆长是关世雄;1950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中国人民大学)合并,并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抽调人员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式大学。

著名教育家吴玉章、成仿吾、袁宝华、黄达、李文海先后担任校长。

二、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发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使学校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是1984年经教育部报请国务院批准首批试办的全国22所研究生院之一。

进入新世纪以来,研究生院紧紧围绕"稳定规模、改善结构、创新管理、提高质量、提升国际性"的办学方针,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走内涵提高为主的发展道路,不断改革与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性,为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输送一流的高层次人才。

“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二十届“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文件汇编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文件目录第二十届“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流程 (1)《“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办法》错误!未定义书“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7)第二十届“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与论文格式要求 (9)第二十届“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10)第二十届“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写作格式 (23)第二十届“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流程-1-“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杯”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办,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支持下开展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的宗旨:发扬传统、放开眼量、厚积薄发、大胆创新、倡导合作。

第三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的目的:开启学生的学术兴趣、增强学生的学术底蕴、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人文社会科学及其边缘学科的繁荣发展积蓄力量。

第四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按照文史哲、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类、教育类、创业计划设计、应用艺术和其它9个类别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鼓励作品发表,组织作品出版,促成智力成果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组织委员会由学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负责人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序言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的前身是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年月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年月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简称)。

第二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

学校设有西校区、东校区、老校区、清华东路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案设施建设;(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案、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生第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案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爱护学生,立德树人;(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案、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案、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以上方可召开。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中层正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案、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二)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案、科研、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设计和重要表彰、处分方案;(三)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案组织建设、教案设施建设、教师教案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方为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