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合集下载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将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三、怎样办理大学生参保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

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止。

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

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2017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7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2017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2017福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还没有参保的要赶快参保了。

2017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参保?下文为你解答。

一、参保对象1、具有福州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2、在我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3、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从2017年度起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限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150元/年四、参保缴费方式(一) 首次参保人员1、城镇居民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榕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所属社区办理。

2、中专、技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价及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二) 续保缴费人员1、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已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2、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签订《个帐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3、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帐户资金为一至两名家属续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在榕高校大学生参保缴费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向所在学校申报,由高校统一办理。

五、其它事项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2、首次参保人员可免费申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福州市民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海峡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社保卡代办网点办理。

福州医保怎么用?如何进行使用

福州医保怎么用?如何进行使用

福州医保怎么用?如何进行使用我们常说的“医保”,指的是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社会互助性的特征。

当我们生病、住院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医疗保险来报销部分费用,减轻我们的医药费用的负担。

那么,福州市的朋友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福州医保怎么用?别着急,栏目的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福州市医保新政策从1月24日起,取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区域限制,参保人员在福州市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参保地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将城镇居民医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可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从1家增加到2家。

1、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区域限制,参保人员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诊范围大幅扩大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其间延续着这样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只能指定在户口所在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如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到另一个社区,普通门诊只能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非把户口也“搬迁”过去。

3、特殊病种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增加目前,我市共有18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分别是: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身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危重病抢救(限在校生和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从2007年至今,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时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据悉,市医保局今年计划每个月都能有一项惠民便民的医保新政付诸实施。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实行市本级、县(市)区分级核算、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账管理,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的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因病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浪费。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对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 5、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 6、已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 7、依据本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职工,不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境外人员。

第五条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外来工、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长期驻外机构及其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驻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岐经济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马尾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县(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我市医疗保险启动时,首批先覆盖市本级及所辖五区公费医疗人员。

福清市和永泰县医疗保险与市本级同时启动、同步进行。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13~2014学年)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范围,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在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校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在校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

从当年学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医保费(13.3元/人),并享受相应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1.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二)门诊1.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确认手续后,按住院待遇报销)种类:(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5)糖尿病(6)高血压病(7)血友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门诊危重病抢救(10)癫痫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支气管哮喘(13)苯丙酮尿症(14)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15)结核病规范治疗(16)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17)强直性脊柱炎(18)重症肌无力。

2.普通门诊医保费用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大病医疗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5万元(含)以内的,补助60%;5~15万元(含)的,补助70%;15~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 补助80%。

(四)意外伤害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报销比例为95%,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导致身故,赔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一览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一览表
(1)基金支付标准:福州市一医院、福州市二医院、福州民卫医院按定额标准的90%;福州市传染病院按定额标准的95%;县级定点救治医院按定额标准的100%;
(2)医院费用减免:福州市一医院、福州市二医院、福州民卫医院按定额标准的10%,福州市传染病院按定额标准的5%减免。
2、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每周提供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参保人员其他治疗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执行。
住院救治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福州市第四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和我市县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医疗机构级别基础上提高10%。
2
终பைடு நூலகம்期
肾病
门诊救治
(血液透析)
1、参保患者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每周2次的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按420元/次的定额标准(今后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适时调整)确定,其中:
4
慢性
髓细胞性白血病
门诊救治
(特殊药品)
5
艾滋病
机会感染
住院救治
在扣除各种项目补助、减免及免费试用药品费用后,患者在福州市传染病院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9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在我市各县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9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附件5: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一览表
序号
救治病种
救治方式
优惠救治待遇
1
重性精神病
门诊救治
(基本服务包药品)
参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门诊优惠救治,基本服务包药品定额补助标准按1800元/人.年确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患者在用药、检查等方面有特殊治疗需求或已达到基本服务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的,产生的基本服务包外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特殊病种执行。

福州退休政策

福州退休政策

福州退休政策福州市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发展,福州市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休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州的退休政策,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福利。

一、退休年龄根据福州市退休政策的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但是对于特殊行业和职业,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退休年龄的设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工作权益和生活质量,让他们可以享受应有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金发放福州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

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每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额度。

养老金可按照月发放,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医疗保险福州市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以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

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补充个人医疗保障。

退休人员参与医保后,可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一些医疗服务的优惠。

四、居住条件福州市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居住条件,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一方面,福州市建设了一批适老化公寓和养老院,为有需要的退休人员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居住条件。

另一方面,市政府还对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建设了无障碍设施,方便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

五、文化娱乐活动为了满足退休人员的精神需求,福州市各区县政府和社区为他们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加入各种俱乐部、参加培训班、参观展览等方式,充实自己的生活,与他人交流,增强社交网络和生活满足感。

六、养老服务福州市政府注重养老服务的发展,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如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助餐服务等。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内容,以提高生活质量。

总结起来,福州的退休政策十分人性化,从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到居住条件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都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福利。

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等5则

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等5则

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等5则福州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时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33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度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限从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时限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海峡银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缴费。

(福州市医保中心)龙岩市完成第六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招标工作近日,龙岩市完成了第六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新一轮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开招标工作,最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承保,具体标准如下:第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险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标金额为:2016年102元、2017年110元2018年120元,2019年104元、2020年114元,五年人平均保费11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度支付50元,剩余保费由统筹基金支付一赔付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转统筹区外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费用除外)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85%。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2016年每人保额为20万元,之后每年依次增加3万元,到2020年每人保额为32万元。

第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2016年每人保费为23元,在保单年度内,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补偿,最高每人每年补偿20万元。

(龙岩市医保中心)泉州市实现大病保险赔付省内即时结算7月1日起,泉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可刷卡即时结算,这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省联网即时结算后的又一惠民举措。

指南5: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指南5: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指南5: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一、为什么要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家庭交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立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四)坚持家庭交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三、居民医保制度有哪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在个人(家庭)交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

(三)居民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四、哪些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在本行政辖区内,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籍,18 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二)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籍,18 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三)在本区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以上(一)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二)、(三)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

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登记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 1 张,并填写《福州市马尾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榕政综[2013]247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3〕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居民保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保。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财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福建省财政厅负责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职责。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参保人员缴费应按照规定缴纳,福建省财政厅负责与社会保障局协调参保人员缴费的征收工作,并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和审计。

第七条财政拨款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确保拨款到位。

第八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应通过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福建省财政厅应定期对投资收益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应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福建省财政厅应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对,并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福建省财政厅应制定详细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并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核算应按照相关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福建省财政厅应定期对基金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福建省财政厅应对基金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七条福建省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

福州医保缴费流程

福州医保缴费流程

福州医保缴费流程一、确认缴费信息1.确认缴费对象(1)参保个人①城镇职工②城乡居民(2)企业单位①参保员工②自雇人员2.确认缴费时间(1)每月缴费时间(2)缴费截止日期二、收集缴费材料1.个人材料(1)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2)社保卡①原件②复印件2.企业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①原件②复印件(2)员工名单①已参保员工信息表三、选择缴费方式1.在线缴费(1)登录福州市医保局官网①注册账户②输入账号和密码(2)进入医保缴费页面①选择缴费项目②填写缴费金额(3)在线支付①支付宝支付②微信支付2.线下缴费(1)到医保服务中心①查询服务中心地址②准备所需材料(2)银行柜台缴费①提交缴费材料②支付现金或刷卡四、确认缴费结果1.收到缴费凭证(1)在线缴费凭证(2)线下缴费收据2.查询缴费状态(1)登录医保官网查询(2)联系客服确认五、处理异常情况1.缴费失败(1)在线支付失败①检查账户余额②重新尝试支付(2)线下缴费未成功①查询银行处理情况②重新前往银行缴费2.信息不符(1)与社保信息不一致①提供额外材料②联系社保局修改信息六、续费和变更1.续费流程(1)提前了解续费时间(2)收集续费所需材料2.变更缴费信息(1)变更个人信息①提供新身份证明(2)变更企业信息①提交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2021年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析

2021年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析

医疗保险待遇
项目 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病种名称 无病种限制
起付线 0元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 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 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重症肌无力
苯丙酮尿症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 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 症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 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 病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
止。
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 负担部分)12万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 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
2021/8/19
五、医疗保险待遇
2021/8/19
五、医疗保险待遇
2021/8/19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 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
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经行政部门认定的农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等财政 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 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榕人社办[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人社办〔2014〕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4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由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劳医保〔2001〕47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办法》(榕医保〔2001〕15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关于加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的通知》(榕劳服〔1996〕4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3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5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7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附件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

FZYB150000-1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FZYB150000-1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表号:FZYB150000-1
制表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说明:1.填报注意事项:①本表由本行政辖区内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申报,财政补助对象由同一行政辖区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②每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次年1月1日至2月28日补缴当年医保费的,从缴费到账当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③证件号码栏填写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18位)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

2.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参保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直接通过线上办理参保。

医保待遇规定:①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②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日期计算起始时间,以缴费到账当日起算,请缴费人及时缴费。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参保窗口存档、一份参保人员留存作为参保凭证。

请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202208〗。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一览表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一览表
附件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一览表
序号
救治病种
救治方式
救治条件
备注
1
重性精神病
门诊救治
(基本服务包药品)
参保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评估,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宜接受门诊治疗的。
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应使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品种。
3、特殊药品使用规定
(1)血友病门诊优惠救治:使用的特殊药品为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2)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门诊优惠救治:使用的特殊药品为伊马替尼(首选)、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限伊马替尼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
住院救治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
终末期肾病
门诊救治(血液透析)
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的参保人员,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门诊透析治疗的。
门诊救治(腹膜透析)
3
血友病
门诊救治(特殊药品)
凡确诊为血友病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门诊接受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注射治疗。
4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4、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
6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门诊救治(特殊药品)
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特殊药品,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三甲及
市外
三乙(含 专科三甲)
二级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
起付线(元)
800
400
300
150
报销比例(%)
55
65
80
90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
报销比例(%)
40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计)达14万元/人。
(2)城乡居民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备注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1
高血压(Ⅱ级及以上)
0
60
400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计。
2
糖尿病
4000
3
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
1000
4
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000
5
强直性脊柱炎
11
血友病
12
再生障碍性贫血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重Biblioteka 尿毒症透析15重症肌无力
16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0
60
300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计。
17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7000
18
危重病抢救(仅限未成年)
8000
三、《方案》出台后,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水平如何?
1、普通门诊: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定点乡镇卫生院等)
基本医保 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元)
0
报销比例(%)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
(按实际报销金额计)
400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
2、特殊病种门诊
序号
病种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实施方案》报销政策解读
近期出台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现对小伴们最关心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规定做个解读:
一、参保人员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3000
6
苯丙酮尿症
20000
7
支气管哮喘
2000
8
癫痫病
3000
9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0
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40。
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10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二、参保人员门诊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