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制项目发包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填表说明
(版本号20160930)
1、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本表,填选框应采用“■”或“□√”。本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签字及日期除外)。已办结事项的资料(无论通过与否)做存档备查用,不办理退件手续。
2、本表只对应一份《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分期分项办理发包登记手续。
3、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4、当选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时,发包方式必须选择“公开招标”。
5、当选择“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但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时,发包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两者之一。
6、当选择“没有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时,发包方式必须选择“直接发包”。
7、当选择“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或“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但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时,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三者之一。
8、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方式均选择“直接发包”时,招标组织形式不用点选。
9、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本表最后一栏加具“情况属实”的意见;建设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写。
10、表中“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申请单位经济类型”应与《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内容一致。
11、表中“其他专项批准文件”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以及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性建筑物,必须持有的批准文件。
12、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具体详见我局相关办事指南。
13、申请单位通过“网上审批”方式办理发包登记事项的,应在通过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办事大厅发证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否则,将按照《关于市住建局网上办事平台试运行的通知》(东建办〔2014〕33号)、《开通网上办事账户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