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科技创新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科技创新工作,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战略的实施,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矿井科技创新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科技资源,研发、应用并举,以安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和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科技攻关,构建煤矿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广体系,为全面提高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保障。

二、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长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年的重点科技开发与推广项目计划;总结、验收与评审本年度的科技创新成果;负责科技创新成果登记、归档与推广应用、交流;组织召开科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三、科技项目范围

与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相关的科技成果、小改小革、发明专利和科技论文。

四、科技计划管理

根据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公司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对于申报省市煤炭工业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填写计划任务书上报市局。

(一)科技计划立项原则

科技计划立项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瞄准前沿技术,选择技术水平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

并重。

(二)科技计划实施步骤

1.调研立项:各专业根据计划安排组织调研,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进行立项。

2.组织实施:各专业根据施工安排和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实施,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列入省、市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项目管理

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员的责任和工作分工,制定项目的进度计划、阶段目标、资金落实情况及保障措施等,公司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按时完成科研工作,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局。

列入省、市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撤销,由于各种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做好项目的延续工作。

对年中新增的科技项目,应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市局备案。

五、验收、鉴定与登记

科技成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当月内向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项目总结、技术总结、新工艺技术标准和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等验收资料,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对需市级以上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报市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同时要按照科技成果鉴定要求做好成果查新和鉴定材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同时,应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小改小革、发明专利和科技论文完成后,由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科技成果申报

科技成果、小改小革、科技论文等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表彰。

科技成果申报材料:科技成果申报书和技术研究报告,纸质两份(附电子版),参评科技项目必须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否则不予评奖。

小改小革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成果总结,纸质两份(附电子版),参评小改小革项目必须有成果总结,否则不予评奖。

论文要专业对口,观点新颖、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思路清晰。

申报时间:项目完成后,科技成果、小改小革、科技论文等申报材料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报送公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一月上旬完成对上报科技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报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对于申报济宁市科学技术奖、省煤炭行业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时,需按照各级申报时间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应用证明、论文等材料。

七、推广应用

对每年新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安全生产实用技术,其成果、技术应用于生产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修订后的技术标准进行推广应用。对适应性强、应用效果明显的,适时提请上级部门给予重点推广应用。

八、奖励

(一)科技成果奖励

1.一等奖:奖励该项目2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奖励该项目1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1000元。

3.三等奖:奖励该项目10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500元。

4.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科技成果,严格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矿将按上级部门奖励标准再进行奖励。

(二)小改小革成果奖励

1.一等奖:奖励该项目5000元,为项目主持、参与人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奖励该项目3000元,为项目主持、参与人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800元。

3.三等奖:奖励该项目2000元,为项目主持、参与人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对项目主持人奖励500元。

(三)科技论文奖励

1.国家级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2.省级以上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3.市级以上期刊每篇奖励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