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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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时间:2016-06-22
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管理,依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暂行办法的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孵化园;具体分为:国家级、部委级、省部共建和自治区级、校级四个层次。
第三条创新平台建设的原则:坚持资源优化整合、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四条创新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获取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汇聚、培养、吸引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和培育重点优势学科;探索高校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与社会经济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申请创新平台的必备条件:
(一)创新平台建设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学科前沿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符合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总体布局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自治区等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的能力,具备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且较稳定的创新团队;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具有重点学科支撑,或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学术积累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凡符合以上条件,由依托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创新平台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凡经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批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根据相关的计划任务书内容进行建设。
第八条学校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软件以及开放课题、图书资料、科研奖励等。
第九条创新平台建设期间,负责人在依托单位领导下,根据《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积极组织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建设期限内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条创新平台要积极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一条根据研究方向,创新平台设置开放研究基金(或主任基金),用于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建设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各创新平台制定详尽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对外开放管理办法,重视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标注本创
新平台的名称(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省部等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原则上创新平台建设期满要进行验收评估(建设期一般为3年)。各创新平台及时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报送校科技处审核,由科技处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其职责:审定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审核建设经费、运行管理的考核评估;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新增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等。
第十五条科技处是创新平台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制定学校创新平台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对创新平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积极策划和组织重大科技项目。
第十六条依托学院或研究机构是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职责:按照国家、省部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创新平台建设的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创新平台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研究人员聘任、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初审、运行管理、建设发展等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创新平台实行其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其职责:组织完成计划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科研人员;负责创新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申请各级各类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向上级部门、学校创新平台领导小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
第四章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创新平台实行绩效挂钩、择优支持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创新平台本着以考促建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每年12月15日前对创新平台组织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实行书面材料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创新平台除提交《XX年度工作报告》外,负责人还要编制多媒体进行专题汇报,必要时专家进行创新平台现场考察。
第二十一条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通过书面材料和现场汇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定,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作为学校确定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实施细则另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