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8部分
56.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答: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
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57.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答:两者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
企业管理培训(大连新航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李老师(2)处罚依据不同。
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
(4)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而罚款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者的惩罚,其程度比罚金轻。
58.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报告工作。
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
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5)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
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
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59.什么是行政救济?答: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60.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章
2.受 理 (1)审查和决定期限: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复议法第17条) (2)决定(复议法第17条) 申请不合法(范围、申请人资格、被申请人、期限): 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合法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机关提出 合法且属于本机关管辖:自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和救济 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必要时也可直接受理(复议法第20条) 复议前臵时: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内可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法第19条)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 的县级人民政府:该派出机关 2.被申请人为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政府工 作部门的派出机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 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3.被申请人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管 理者(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国务院 部门) 4.共同行政行为:共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5.被申请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机关
1.被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 原则上由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例外情况下由 被申请人自己管辖 (1)国务院部门、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自身 对于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 若申请国务院裁决的,则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 关(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 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地方 人民政府
• 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决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决定维持:认定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 合法定程序;没有超越职权;没有滥用职权;内 容适当 2.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履行决定 (1)撤销决定:上述前五种情形,有一项不具 备的,原则上应决定撤销。 (2)变更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履行决定:属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的(拒绝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履行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第八章行政程序
2、公正原则:行政行为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 方当事人。
回避制度
合议程序
辩论程序
调查程序
审裁分离程序:职能分离,调查和决定分离
3、公开原则: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表明身份程序 通知程序 教示程序 告知权利程序 说明理由程序
4. 效率原则:指行为过程各环节加以适当时限。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程序公正的价值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 眼见着被伸张” 。
1 工具性价值:促进和保障实体公正 2 独立价值:增加裁决者的权威和结果的可 接受性等。 3 提高效率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七、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 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 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事实依据、 法律、法规根据和政策根据以及理由。
立法例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31条) 除了上述制度以外,现代行政程序还有其他许多 制度,如行政公务标志制度、议决制度、调查制度、 记录案卷制度、声明异议制度、代理制度等等。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就是有关规范行政程序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成立 的步骤及其次序入、时限的法律规范。行 政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 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行政程序作了较为 完备规定的法律规范,包括简易程序、一般 程序、听证程序、罚缴分离程序等等。 从已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看,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还 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我国正在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法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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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就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与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就是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就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与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与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她行政执法组织与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与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电大最新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章其他重要行政行为
• 2.费的征收
• 费,即各种社会费用。费的征收,是一定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 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目前,我国的各种社 会费用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 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等。
• 无论征收何种社会费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自立名目、擅自订立征收 标准。各种社会公益费用,由从事该方面服务的行政机关负责征收,遵循专款 专用、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取部门提供一定的专门公益服务为前 提而用于其自身开支,或者将此项收费专门用于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以直接 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 国家交通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某种与交通有关的社会发展费用,因而成为行
政征收的主体。
• 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环保机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成为相应的社会发
展费用的行政征收主体。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将部分有关“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条款中的“征用”改为“征收”,确立了“国家征收”制度,于是,国家是 土地征收主体,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可以成为土地征收的批准主体。 • 企业征收亦是国家征收,而其具体实施主体需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而定。 • 行政征收主体通过一定程序完成行政征收,实质上是依据行政征收行为而建立的行政征收法 律关系双方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进行的。
• 2.被征收主体
• 在行政征收法律关系中,与行政征收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 被征收主体,由于行政征收种类的不同,各被征收主体的权利、 义务有所不同。
• 有些行政征收具有相应的补偿性。当行政征收不是面向社会普遍地实施, 而是仅针对特定的人并使得特定的相对人遭受特别损失时,就需要给予 相应的补偿。这就使某些行政征收具有相应的补偿性。
行政程序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遵循本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第三条本法所称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明确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行政行为的种类与范围第八条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行政立法行为;(二)行政处罚行为;(三)行政许可行为;(四)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五)行政征收行为;(六)行政给付行为;(七)行政确认行为;(八)其他行政行为。
第九条行政立法行为包括:(一)制定行政法规;(二)制定规章;(三)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五)责令停产停业;(六)行政拘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行为包括:(一)批准;(二)核准;(三)登记;(四)备案;(五)其他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包括:(一)查封、扣押;(二)冻结存款、汇款;(三)限制人身自由;(四)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行政征收行为包括:(一)税收征收;(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其他行政征收。
第十四条行政给付行为包括:(一)发放抚恤金;(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发放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四)其他行政给付。
第十五条行政确认行为包括:(一)确认权利;(二)确认义务;(三)确认事实;(四)其他行政确认。
第十六条其他行政行为包括:(一)行政指导;(二)行政监督;(三)行政调解;(四)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课件8章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尚未达到犯罪的行政违法
行为的存在。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损益性的具体行政行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的特征: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实施行政强制的前提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对人的
人身或者财产处在某种危险状态,足以或者已经对 社会秩序或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侵害。 二是相对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 务。基于此,行政强制主要有两种类型,即行政强 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或者为了预防、 制止和消除危害的发生,或者为了避免损害扩大, 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 4、行政强制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损益性。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当事人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制度。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规定了相应
程序和制度: 1、罚缴分离制度 2、当场收缴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在特
殊情况下对罚款进行当场收缴的制度 3、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是指享有强制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 骤和顺序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 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 证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
行政机关依法对某些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当场给予处罚的程序。对该程序,应当把 握以下两点: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8讲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 一般原则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 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
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终结执行
•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受人的 • 执行标的灭失的 •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2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比较!
手续 •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
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 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要求
• 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
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基本程序要求
• 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 基本程序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 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基本制度 程序原则的保障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相对人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回避制度 合议制度 辩论和听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历史与课题
文革前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特点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不分 包含表明身份、方式顺序、时限、救济 规则 内部工作程序发达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并可 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标志着立法对行政程序的重视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不足
许多法律条文缺乏对程序的规定 许多行政行为缺乏程序性规范 原有程序立法过于原则、简单 原有程序立法缺乏对行政主体义务、责 任的规定 原有程序立法缺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 规定
表明身份的制度 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 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 总和。 就行政行为过程而言 行政程序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 行为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法、方 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步骤(必须履行的相应环节)如传唤、 讯问、取证和裁决 顺序(先后) 方法、方式(口头/ 方法、方式(口头/书面或者动作) 时限
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向
纠正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清程序 的观念 加强行政程序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 借鉴国外立法,总结自己经验 完善单行法程序规范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八章
四、行政诉讼的根本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是指行政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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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国家,其审级制度各不相同,有的实行三审终审制度,也有的实行四审终审制度,我国实行 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 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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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外,都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 公开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② 公开审判
三、行政诉讼的根本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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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那 么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后,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但是,该原那么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①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②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 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裁定停止执行;③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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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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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标准的总和。行政诉讼法有广 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 规定及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第八章-文档资料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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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机关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等 级别管辖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的有权机关 指定管辖机关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 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 集中处罚机关 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 得被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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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 3.行为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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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处罚的规定 (三)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第八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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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处罚的种类。 3.行政处罚的设定。 4.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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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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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
创设权 法律 行政法规 各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之外 的 限制人身自由、吊 在上位法规定给予 销企业营业执照之 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范围内对已 外的 有处罚做出规定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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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权 各种处罚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含义是执行与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及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及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及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及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二、行政的特征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根底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与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及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与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及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一〕诸说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视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及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展监视及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标准,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根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视及救济三大局部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特征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和调整对象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2 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的规定和原理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二章: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2.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了解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违法责任2.2 教学内容行政主体的概念与分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行为的种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责任: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追偿责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和违法责任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行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三章:行政程序法3.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了解行政程序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3.2 教学内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听证程序: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的组织程序、听证的结果行政决定程序:审查程序、决定程序、送达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与上诉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程序法的应用和意义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行政决定程序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程序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四章:行政诉讼法4.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法律效力理解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4.2 教学内容行政诉讼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排除范围行政诉讼法的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与上诉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促进法治建设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概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和法律效力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五章: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与判决5.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方法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和上诉程序5.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利于原告原则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第六章: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6.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理解法律解释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和限制了解行政案件中法律适用的实践中的具体操作6.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文义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特殊方法: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比较解释、类推解释法律解释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和限制:尊重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法律适用在行政案件中的实际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法律适用在行政案件中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七章: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7.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理解各种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灵活性和复杂性7.2 教学内容确认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不成立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不当、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导致损害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的种类、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八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和上诉程序8.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掌握行政案件上诉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中的期限和时效8.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判决的送达、执行的开始、执行的终结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措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行政案件上诉的条件和程序:上诉的主体、上诉的期限、上诉的受理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中的期限和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时效的中断和延长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上诉的条件和程序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的实践操作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上诉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执行和上诉程序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九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与监督9.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措施掌握行政案件判决的监督机制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9.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措施: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赔偿判决行政案件判决的监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法院的监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建设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途径、救济措施、监督机制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实际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第十章: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与监督的意义和作用10.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10.2 教学内容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的意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意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进步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案例分析、社会影响评估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实际应用和效果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对公民、行政机关和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案件判决救济与监督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1.1 教学目标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了解基本原则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11.2 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案例分析、法律适用1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运用1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2.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发展阶段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12.2 教学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法治建设需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发展阶段: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促进法治进步、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和主要发展阶段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1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背景和主要发展阶段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发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三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未来发展13.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13.2 教学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法治环境、行政权力、公民权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1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提问学生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方向等问题案例分析:布置案例分析作业,评估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来发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十四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14.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与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历史发展、未来发展以及教学与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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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
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基本制度 程序原则的保障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相对人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
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 总和。 就行政行为过程而言 行政程序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 行为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法、方 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步骤(必须履行的相应环节)如传唤、 讯问、取证和裁决
回避制度 合议制度 辩论和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表明身份的制度 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时限、时效制度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简易程序的适用
立法法中行政程序的规定
明确行政立法程序规范 规定效力层级等适用规则
行政许可法 中行政程序的规定
规范了行政主体的设定
规范并细化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监 督程序
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有一座里程碑
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行政程序立法有不系统向系统化发展, 由低层级向高层级发展
逐步迈向行政程序法典化 理论与实务界对程序正义的认识达成共
任的规定 原有程序立法缺乏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
规定
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向
纠正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清程序 的观念
加强行政程序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 借鉴国外立法,总结自己经验 完善单行法程序规范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行政处罚法 中行政程序的规定
处罚决定程序 处罚执行程序 听证程序 评价 较完备,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里程碑
顺序(先后) 方法、方式(口头/书面或者动作) 时限
行政程序法
概念 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所遵
循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合。
行政程序法与 行政实体法的关系
共同构成行政法 行政实体法(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行
为法)
行政程序法(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 程序性行为)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良性互动的平台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历史发展
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奥地利1925年行政程序法代表第一阶段 1946年美国联邦程序法代表第二阶段 1976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 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 1994年澳门行政程序法 第三阶段 1998台湾行政程序法
历史与课题
文革前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特点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不分 包含表明身份、方式顺序、时限、救济
规则 内部工作程序发达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并可 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标志着立法对行政程序的重视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不足
许多法律条文缺乏对程序的规定 许多行政行为缺乏程序性规范 原有程序立法过于原则、简单 原有程序立法缺乏对行政主体义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