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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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探讨

发表时间:2017-11-09T16:39:52.4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9期作者:车军

[导读] 摘要:本文阐述了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推行代建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推行代建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管理;投资控制

1.代建制概述及必要性

代建制是由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和管理能力的法人单位(代建人)接受业主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项目建设方式,是现行的在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领域推行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改变既往政府投资工程由过去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不分,以临时性、分散性、自营性为基本特征的小生产项目管理方式,改变为由专业性管理机构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实现投、建、管、用相分离,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该模式存在诸多弊端:1)一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和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浪费;3)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和使用者责、权、利分离,极易发生使用单位间争项目和资金等情况,从而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现象;4)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5)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有效监督,容易产生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和腐败等行为。

因此,国家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遏制建设腐败、减少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

2.代建制的优势与不足

2.1 代建制的优势

项目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代理建设制接轨的。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

(1)代建制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状况,有利于各自责任的落实。即业主负责投融资及工程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工作,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建设任务,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工作,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2)实行代建制有利于政府的监督、领导、管理艺术水平的提高。使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让政府部门从“办事”转变为“管事”,政府将有更多的精力来从事宏观层面的监管工作。

(3)实行代建制后,克服了建设项目非专业化管理的难题,让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发挥其自身优势。有利于提高工程整体的建设管理水平,使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大大提高了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成效。同时也克服了以往政府为工程项目组建临时指挥部,工程完工散班子,解决人员分流、安置,项目的后期管理无人负责等弊端。

(4)代建制使项目的投资者和工程的建设者相分离,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操作,使我们能逐步与国际接轨,融入全球市场,使工程项目对招商引资更具有吸引力,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内、国外的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能推进我们管理理念和水平向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模式靠拢,并逐步达到完善和成熟。

(5)因为代建制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又互相制衡,增加了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发生。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6)实行代建制,有利于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竞争机制,可以迫使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增加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工作上精益求精。同时有利于业主选择较好的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概算的范围内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全方位地监管,确保这种竞争的良性循环。

2.2 代建制的不足

1)项目前期推进难度大。代建单位不具有委托方同等的法律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难以对代建单位的地位认同。这就造成了代建单位代为行使委托方权利过程中遇到困境,各项手续办理过程需要委托方出面。另外,在项目前期的征地、拆迁,项目后期的验收签字等方面代建单位均受到一定制约。

2)代建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项目代建是对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挑战。代建单位是一个新生事物,是由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等转型过来的,或者是其业务范围之一。

3)目前作为咨询服务机构,代建单位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有些投资者更倾向于自己聘请专业人员管理工程建设,他们认为代建单位虽然有建设经验,但却承担不起建设管理的经济责任。工程亏了或投资严重失控代建单位该用什么来赔偿,但笔者认为如果不实行代建制,政府将会对工程建设失控,投资者自己的管理人员会按企业利益最大化去操作,在行业规定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当然可以,但不能倒过来,针对市场化要求提出来的问题,要用市场规律来解决,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经验。在项目开工之初,投资者应出具该项目的银行保函以打消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资金方面的疑虑,同时也可以要求代建单位、施工企业购买相应的保险,以规避在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当然这也需要金融、保险行业的改革与之相配套。

4)目前代建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代建单位的资质标准、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和审批等方面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如重庆市规定“必须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之一,并具有相应资产、专业人员、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以及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的企业,向重庆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取得代建资质。”而厦门市规定可以参与代建的单位是“具有一、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甲、乙级监理资质,甲级咨询资质,特级、一级总承包其中之一资质的企业。”并且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他们虽然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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