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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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废旧物资的综合管理,充分发掘物资效能,提高其利用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
1.3 术语解释
1.3.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3.2 废旧物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检维修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经鉴定或检测后不再使用但仍具有回收和对外处置价值的物资。不包括以下物资,且下列物资由物资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物资。
(2)废旧办公桌椅、电脑、打(复)印机、废旧炊事用具、需支出费用的废旧物资、生活垃圾等。
1.3.3 施工余料是指因设计、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材料计划的控制等原因,造成材料的剩余积压。
1.4管理原则
1.4.1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收,分类存放,集中处置。
1.4.2 公平、公开、公正,处置回收效益最大化。
1.4.3 各单位严格遵守“谁的东西谁负责,谁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一旦所属区域内有了废旧物资要及时按流程与物资综合库相关人员联系处置。
2 、职责与分工
2.1 物资综合库是公司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2.1.1 负责《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2.1.2 负责接收、对接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组织确定处置方案
及实施。
2.1.3 负责建立和管理废旧物资购买商资源。
2.1.4 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所属单位做好发货、计量、签发出门
证等工作。
2.1.5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确认、监装发货、过衡等组织工
作。
2.1.6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统计工作,并组织完成业务流程。
2.1.7 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考核细则,并对各单位废旧
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1.8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期间法律风险防控。
2.1.9 参与对已报废的设备设施类物资出厂前进行联检鉴定。
2.1.10 负责组织购买商出、入厂的相关手续办理,持过磅单和废旧物资出门证带车出厂。
2.2 工程运维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2.1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检修拆除的报废物资、施工余料、电气及仪表等报废物资的处置。
2.2.2 负责对特种设备等需要采取破坏、拆解等处理的报废设备,实施处理,达到实物处置条件。
2.2.3 参与对已报废的设备设施类物资出厂前进行联检鉴定。
2.2.4 负责对购买商入厂装、卸机具的有效证件、车辆机具完好情况检查。
2.3 财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3.1 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残值的评估工作。
2.3.2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结算,开具交货单。
2.3.3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发票的开具。
2.4 企管法务部主要职责:
2.4.1 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外卖过程的监督审查及提供法律咨询。
2.4.2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的审核。
2.5 保卫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5.1 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现场废旧物资的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 负责对购买商进厂作业人员的检查、核对。
2.5.3负责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场所日常安全巡逻检查工作,防止盗抢等异常情况的发生。
2.5.4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厂家进、出厂前车辆及充装物资、结算手续的检查核对。
2.6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2.6.1负责对报废物资出厂前进行联检鉴定,从安全环保角度确
认是否符合出厂要求。
2.6.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2.7物资供应部的主要职责:
2.7.1负责根据物资综合库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置申请组织进行招标。
2.7.2参加物资综合库组织的废旧物资拍卖、竞价等商务活动。
2.8 各子公司是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8.1 负责提报本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申请。
2.8.2 负责本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保管工作。
2.8.3 负责提供本公司报废装置内主要设备明细及材质、重量等参数,负责对报废装置及设备内各种物料及危险废物的置换,以达到安全环保处置要求。
2.8.4 负责建立本公司清理置换的相关台账,详细记录清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清理过程、检测结果等内容。
2.8.5 负责配合物资综合库对接废旧物资处置计划,配合做好处置标的物的展示工作
2.8.6 参加物资综合库组织的废旧物资拍卖、竞价等商务活动。
2.8.7 负责对中标购买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办理动火、起重、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票,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作业,以及其他现场安全管理。
2.8.8 负责配合物资综合库,对发货、计量、办理出门手续等进行全程监督。
2.8.9 负责对物资综合库集中处置范围外的废旧物资进行管
理。
2.8.10 负责本公司货场废旧物资的管理统计工作。
2.8.11 负责组织确认出厂物资是否属于或含有危废物质。
2.8.12 参与对已报废的设备设施类物资出厂前进行联检鉴定。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各子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报废物资所在单位共同确定报废物资处置、暂存专用区域,将废旧物资集中回收,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并妥善保管与处置。
3.2 物资报废原则:
3.2.1 经鉴定或检测后不再使用的施工余料。
3.2.2 检修、鉴定后拆除的管线、构架等无修旧利废价值的物资。
3.2.3 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3.2.4 无图纸、无设计资料、已不能有效注册的特种设备。
3.2.5 超设计使用寿命,耗能高、效率低、技术落后设备设施。
3.2.6 性能低下、不符合生产要求、没有修理价值的设备。
3.2.7 停用、闲置10年以上,无修旧利废价值的物资、设备。
3.2.8 其他由各子公司及各专业负责部门确认无使用价值、需进行报废的物资。
3.3 固定资产类物资处理原则:
3.3.1 可移动的单件报废固定资产,由所在单位组织运送到指定废旧物资货场。
3.3.2 对基建、改造项目、装置大检修等需拆除的报废装置(或资产),由工程运维中心组织拆除,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