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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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

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

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

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符合法定内容。

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

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

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经营。

超市食品经营承诺

坚决不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休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

品。

八、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九、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

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超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超市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

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

品经营活动。

二、经检查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身体健康证明。

超市食品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

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五、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

得健康证明,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六、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

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超市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对食品监督管理部

门公布、通报或者自行检查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采取停止

销售、下架退市等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危害。

二、对已经售出的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须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

放,就地封存,报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等处理。

四、超市应对停止销售、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不合格食品

处理档案。

超市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

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超市食品经营抽样检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质量检测机构,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

进行自检。

二、超市要利用快速检测设备

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工

作记录,并妥善保存检验资料。

三、检测的重点是: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等。

四、超市自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须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送行复检,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经检验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

退市,单独存放,并标明标

记。

六、超市开办者应当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食品抽样检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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