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07月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试题及参考答案课程代码:009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是不低于工资的()A.100% B.150%C.200%D.300%2.有权行使无效劳动合同确认权的是()A.劳动者B.用人单位C.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工会3.公司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缴付罚金,但有时公司内部应对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判处刑罚,承担刑事责任,这被称为()A.单罚制B.双罚制C.附加刑D.环境犯罪从重处罚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主体是()A.只能是产品的生产者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C.既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又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D.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5.“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A.公平交易权B.自主选择权C.依法求偿权D.受尊重权6.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经消费者承认后有效7.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与经济优势滥用的首要区别是()A.经营者是否共同行为B.“经营者”范畴中是否包括自然人C.经营者各方是否还保有独立主体资格D.经营者是否具有经济优势8.经营者在购买商品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行贿论处B.受贿论处C.贪污论处D.挪用公款论处9.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合同的()A.投保人B.关系人C.保险辅助人D.保险人10.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A.10%B.20%C.30%D.50%11.根据我国票据法,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时,已承兑汇票中的被保证人推定为()A.承兑人B.出票人C.背书人D.委托付款人1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立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A.损害事实B.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C.违约行为D.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13.企业合并导致的权利义务的消灭称之为()A.解除B.混同C.抵消D.免除14.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不包括()A.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前C.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D.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15.以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为()A.流转税B.企业所得税C.消费税D.增值税16.先诉抗辩权专属于()A.一般保证保证人B.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C.抵押权人D.质权人17.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A.直接投资方式B.间接投资方式C.混合型投资方式D.依基金类型而异的投资方式18.有权授权经理代表公司对外参加经济活动的是()A.有控股权的股东B.董事C.公司董事长D.监事19.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段时间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时,破产管理人可行使()A.破产抵销权B.破产取回权C.破产债权D.破产撤销权2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0万元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21.股票答: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研究方向,经济法 公司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在经济法领域,公司法是其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
公司法主要研究与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研究方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法的法律体系、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内容,探究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
2. 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主要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包括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管理层职责等,探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和改进措施。
3. 证券法与资本市场研究: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探究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和法律监管的完善方向。
4. 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主要研究跨国公司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合作问题,包括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跨境交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监管挑战,探究跨国公司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路径。
总之,公司法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也将成为公司法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我国国有企业审计法律制度研究
74决策探索2019.6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综合实力发展过程中对经济稳定、社会公平、战略实施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企审计实现了对国企的有效监督,保障了国企的良好有效运行,国企审计法律制度是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
本文从国企审计入手,着重对国企审计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提出对策,以期为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建设提供支持。
一、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双重性领导体制影响审计权威性的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的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构受本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业务监督和指导。
审计机关人事调动权、任免权均在政府领导人员手中,因此在地方国企审计过程中监督作用无法有效落实,使国家审计机关处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
(二)无法发挥公正评价和委托的责任我国各级审计机构也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扰,使得中央的某些方针政策无法通过审计真正落实。
由于审计部门的体制现状,实际的权力监督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对同级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政府领导人。
(三)国企审计规范性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规范性行为要求出现空白点,或者出现被审计单位人员拒绝提供审计证据的现象,审计人员能够采取的审计手段、国企审计法律制度方面能够提供的支持缺失。
二、我国国企审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保障(一)完善国家审计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制约机制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目前,我国国企审计法律体系监管问责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我国逐年修订的审计法律和相关条款中涉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内容,但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松懈,所谓的监督实质上变成了国家审计机关的例行审计、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而国家审计法律体系自我约束在立法层面上的不完善,导致对很多企业经济问题行政监督没有法律依据,监督问责有时候无法可依。
公司论文: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论文: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中文摘要】公司的设立,如果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公司发起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筹办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实体的行为。
可以说公司从组织规划、筹集资金、注册登记等每个环节中都无不围绕着发起人来进行的,所以发起人的行为直接关系着公司能否成功设立,关系到成立后公司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个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然而我国有关的公司立法对发起人的规定还有很多空白,理论研究方面也相当薄弱,很显然目前的发起人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司设立的实践需要。
由于公司从设立到成立之蜕变过程的复杂性和公司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公司发起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我们对公司发起人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显得必要而有意义。
针对我国目前公司发起人制度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外立法的规定和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情况,对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希望对我国的公司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围绕公司发起人和这个中心来展开进行论述,在对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公司发起人定义和“形式说”与“实质说”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各自的利弊,指出我国对发起人的界定要在考虑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得到准确的定位,可以尝试着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发起人法律地位进行剖析。
在我国立法中,股份公司中才有“发起人”的提法,但是从发起人的词语来源、词语产生背景、设立发起人制度的和两种公司的区别来看,“发起人”这个概念应该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公司。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原本一些不可能作为发起人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完全可以担任发起人。
我国的发起人责任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和相关者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必须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发起人制度。
明确“发起人”不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有的概念,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公司中,此外在实践中还可以借鉴日本公司法的做法引入“拟制发起人”的概念。
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可以进行适当扩大。
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间常常出现并购、收购等交易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成为被收购的目标,因此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愈发受到关注。
管理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是否支持收购,以及制度设计如何兼顾股东权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等因素,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所以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研究意义本研究意在归纳和总结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法律制度相关理论、实践和经验,以指导企业有效应对收购、兼顾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最终实现股东、公司、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理论基础分析:探究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一些基本概念,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等。
2.国内外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发展历程:分析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发展动态,研究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探讨其优点和问题,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3.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实践状况:通过对大型上市公司反收购案例分析及问卷调查等方式,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实践状况、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
4.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完善机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四、研究方法与路径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调查、案例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
首先,对国内外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制度和实践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归纳和总结。
其次,通过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场合,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最后,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五、预期成果预期成果包括:1.明确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的基本概念,理论构建和发展历程等;2.通过实践调研,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现状、问题和存在原因等;3.基于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决策权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中美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对比研究;
中美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对比研究;中美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对比研究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美两国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法律体系,对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的认知和实践也存在差异。
本文从企业公司治理和法律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其异同点以及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一、企业公司治理对比1.股东权利和利益保护在中美两国,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
然而,在保护股东的利益方面,中美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股东权利被视为最重要的公司治理问题之一,因此,美国法律对于股东权利保护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例如,美国证券法要求企业公开披露其半年度和全年度财务报表,以便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运营情况,提高股东参与决策的能力。
相比之下,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相对欠缺透明度。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的报告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内向股东发放,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却不一定公开透明。
在很多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中,股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股东为了互相获得资源并不惜在股权交易中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而在美国,这种关系过于密切就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金融制裁。
2.董事会角色差异在企业治理中,董事会是主导公司管理和决策的核心机构。
在美国法制中,董事会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监管职责,代表所有股东对企业管理层实施监督和指导。
此外,美国董事会成员通常为独立董事,不直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联系,以确保董事会独立性。
在中国,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通常由大股东或管理层控制。
这就导致了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客观关系比较密切,不能独立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同时,中国大多数公司的董事长与公司CEO或总经理一样,都兼任多职位,这种模式常常会导致董事会失去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二、法律制度对比1.法律体系的异同美国法律体系追求的是基于法律的信仰文化,美国法律普遍透明、公正、严谨。
美国的法律制度在解决市场和企业的纷争方面是非常有效的,美国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健全的法律环境。
企业法治工作调研报告
企业法治工作调研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企业法治是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合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是在法治国家框架下,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重要保障。
企业法治工作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企业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情况,探讨企业法治的重要性,总结调研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及展望未来企业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
本报告将围绕企业法治的概念、重要性和实践情况展开研究,为企业法治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信息: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括了文章的背景和目的,以及文章结构的介绍。
在引言中,我们将介绍企业法治工作调研的必要性和意义,以及本次调研的目的和范围。
正文部分将主要围绕企业法治的概念、重要性和实践展开详细的阐述。
在企业法治概念部分,将介绍企业法治的定义和内涵;在企业法治重要性部分,将探讨企业法治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在企业法治实践部分,将分析企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结论部分将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关于企业法治建议的相关观点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展望未来企业法治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1.3 目的本调研报告的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企业法治工作的现状,探讨企业法治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
通过对企业法治概念的解释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建议和指导,促进企业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通过对企业法治工作的调研,总结相关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和加强企业法治建议,为未来企业法治工作的发展做出展望和规划。
2.正文2.1 企业法治概念企业法治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法规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员工、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
企业法治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法规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纳税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
企业法治的核心理念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经营,通过遵守法律和规则,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法律制度的源泉问题研究——从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社会学的视角分析
本 文 以下部分 主要 通过 对与组 织社 会学 中 的制度 主义 、 法学 有 明显 区别 的经 济学 的批 判 和对 制 度 主义 强 调
的认 知的分析 这两 个角 度对这 些 问题进 行探讨 。
一
、
对 法 律 制 度 形 成 的两种 看 法
大体上 来说 , 对制 度 的分析 可 以分 为两 种 , 种是 从经 济学 角度 的分析 , 一 即制度 经济 学 ; 一种 是从社 会 另 学角 度 的分 析 。从经 济学 角度分 析公 司治 理产生 差 异 的原 因 的理论 有 R .C ae提 出 的交 易 成 本理 论 。根 os 据交 易成本 理论 , 一般 股份 分散 化程度 越 高 , 营监督 效率 越低 , 经 股东 的监 督成 本就 相对 提高 , 因此 很难 实现 应有 的监 督 。相反 , 份过 于集 中则 可能 导致大 股东 承担 过多 的公 司风 险 , 且大股 东 为 了追 求 自身利益 可 股 并
总 第 1 4期 1 2l O 1年 1月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J u na n u I tt t fPo ii a c e c nd La o r lofGa s nsiu e o ltc lS in e a w
Ge r lNo.1 4 ne a 1
历 史上 , 自由经济 发展 的 同时 , 障 自由经济 的法 律制 度也 发展起 来 了 。近代社 会历 史是 自由市场经 在 保
济和法 治一起 发展 起来 的历 史 , 是 因为市场 经济 的前提 是 法律 的保 障 。关 于 市场 经 济 的维 持 , c u e— 这 S h mp t e 提 出了 以下 四个 条件 :. r 1 给予 所有 社会人 员 社会权 利 , 障他 们 的人 格 , 保 以使 每个 人 拥 有 自由地经 营 经 济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43
小额贷 款公 司法律 制度研 究
“ 山” 的 基数 , 使其能维持较长时间 , 而 不至 于很 快 面 临 被 “ 挖 空” 的质 疑 , 拖延时间, 以 使其 经 营 的利 益 能 尽量 弥补 并 使 公
司维 持 下 去。
界定 权 力 触 角 的 范 围 , 防 止权 力滥 用 等 。 其次, 加 强 内部 监管 。 “ 近 水 楼 台先 得 月 ” , 内部 监 管 比外 部监管更能尽早发现风险 , 甚 至 可 以从 根 本 上 遏 制 风 险 的 产
■●
塑 塑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孙 海 斌
【 提
要】 我国自1 9 9 4年 引入 j 、 额 贷 款后 , 小额 贷 款 公 司迅 速 发展 , 对 小额 贷款 公 司的 监 管 也成 为一 个 巨大 的
挑 战 。 通过 对 小额 贷 款公 司进 行 概 述 , 探 讨 相 关 的监 管制 度 , 进 而 尝试 阐 明 小额 贷 款 公 司发 展 壮 大 的 方 向 。
相比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发 起 人 和 注 册 资本 采 用 了从 严 的 规 制
原则 。
国 家 之 所 以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采 用 从 严 的规 制 原 则 , 首 先 ,主 要 是 由 于风 险大 小 和 监 管程 度 总 是 应 该 成 正 比 的 ,风 险越 大 ,相 应 的 监管 力 度 就 应 该 越 严格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是 只
年开始在全 国各地陆续展开试点 , 接 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 员会 与 中 国人 民银行 发布 了 《 关 于小 额 贷 款 公 司试 点 的指
导意见》 , 尽管只是部 门规章 , 但对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 司 的发展壮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 用。事物存在必有其根据 , 小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摘要:近来,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越趋活跃,但恶意收购往往引发目标公司采取积极的反收购措施。
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反收购措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目标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再分配,由此引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仅就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规制的法律问题做一探讨,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一、概述公司收购可以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获得了目标公司配合的收购行为,而敌意则相反。
由于敌意收购未得到目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支持与配合,因此收购方通常绕过管理层,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信号。
但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可能出于各种考虑(维护公司利益或个人利益),会积极地采取措施,为收购制造一定的障碍,这些措施就被称为反收购措施。
从这个角度出发,反收购仅系针对敌意收购而言。
因此笔者将反收购定义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出于维护公司利益或者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敌意收购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阻碍敌意收购的成功实现,其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二、常见的反收购措施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技术性措施有很多种,根据企业反收购行为的强烈程度及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防御型反收购、对抗性反收购、进攻型反收购等。
①(一)防御型反收购防御性反收购措施即指目标公司在敌意收购发生之前便通过设置种种防御性障碍来阻止收购公司的进攻。
预防性反收购措施包括分析公司股东的持股结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的异常变化,建立对敌意收购的预警系统;其次是降低公司成为敌意收购方目标的吸引力;最后才是构建毒丸、驱鲨剂与发行超级表决权股等防御措施。
(二)对抗性反收购对抗性反收购措施是针对已经发起的敌意收购而采取的反收购措施。
当预防性反收购措施未能阻止收购方发起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就需要针对敌意收购实施反击性反收购措施。
反击性反收购措施包括实施回购、寻找白衣骑士、进行反收购诉讼等。
我国公司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公司经理人法律制度研究公司制度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管理的专业化,资本所有者将其资本投入公司,交给拥有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的经理人,使得公司中物的资本和人的资本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发挥其各自优势。
经理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经理人制度的种种弊端也不断显现。
公司经理人与公司股东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代理成本,一方面公司经理人不仅关心公司利益,而且更为关心自身利益,这与股东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两者信息不对称,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一般很难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从而不能有效的监督经理的行为,经理人就常常利用其掌握的公司机会,滥用经理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因此,本文正是围绕上述问题,从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构建公司经理人法律制度。
全文共分为三章,再加上引言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是联系公司经理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经理人法律研究的必要性,从公司经理人约束和激励构建公司经理人法律制度。
本文第一章为公司经理人制度的理论基础。
首先通过对比研究国内外有关公司经理人含义的不同界定,指出公司经理人为公司的使用人,指受公司雇佣管理公司事务,具有内部营业管理权限以及对外在诉讼上及诉讼外的商业代理权限,为公司签名的人。
公司经理人的范围包括公司CEO、总经理、总裁、被授予经理权的副总经理、经理、以及被授予经理权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
接着分析了公司经理人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指出了经理人和股东会、董事会的权责划分。
再次,从经理权的概念、性质和产生方式三个方面写了公司经理权的基本理论。
指出经理权是指公司经理人在公司内部的营业管理权以及对外在诉讼上和诉讼外的商业代理权,我国《公司法》采取折中方式,规定了经理权的权限范围。
本文第二章为公司经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经验借鉴。
第一节从国外和国内两个角度阐述了公司经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研究(精选7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研究(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研究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研究篇1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第二条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三条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第四条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第六条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第八条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第十条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制研究
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制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而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企业需要秉持诚信经营的态度和合规经营的原则。
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重视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优化。
这种行为不仅符合市场竞争规则,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如何对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研究。
一、首先,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是企业约束自身行为的制度,它包括企业管理制度、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这些制度通过约束企业内部行为、规范个人行为,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一步,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制定行为准则和规范,约束企业内部人员的行为。
这些规范和准则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既能体现企业文化和实际情况,又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步,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控制与分析,从而保证企业能够在良性循环中稳步发展。
第三步,企业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增强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如何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中遵循法律规定企业在制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时,应明确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确保制度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一,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制约,以依法合规为准则,避免违法违规的行为。
比如,不得擅自占有、买卖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第二,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为保护环境、文化、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为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比如,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加强行为规范和制度执行。
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确保制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
三、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控制但是,即使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并且规范执行,也仍不能保证万无一失。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
因此,内部合规制度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中投公司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国 ) 国 家 安 全 审 查 和 “ 国威 胁 论 ” 诸 多 困 扰 。 同 时 中 投 公 司 在 境 外 投 资 法 律 监 管 、 险 管 理 制 度 、 息 的 中 等 风 信 披 露 制 度 及 定 位 等 制 度 方 面 都 存 在 一 定 的 缺 失 , 过 对 国 外 先 进 主 权 基 金 的 学 习 与 借 鉴 , 结 合 中 投 公 司 存 通 并 在 的 这 些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并 为 中投 公 司 境 外 投 资 提 出 可行 性 建 议 。 关 键 词 :中 投 公 司 ;主权 财 富 基 金 ; 外 投 资 ; 律 监 管 境 法
NO 3 .
J n 0l u e2 l
中投 公 司境 外 投 资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田 田 , 厚 俊 郑
( 国科 学技 术 大学 管理 学 院 , 中 安徽 合 肥 2 0 2 306 )
摘
要 : 外 投 资 是 中 投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重 要 目标 , 在 境 外 投 资 方 面 , 境 但 中投 公 司 遭 遇 东 道 国 ( 资 接 受 投
t e r ” a d m a y oh rp o l ms o v r e s i v sm e t M e n h oy n n te rbe n o esa n e t n . a whi C h s c ran d fce c n l CI a e t i eii n y i e lw up r ii n,i ik m a g m e ts se ,i f r ai n d s l s e s se a d p sto i g s se . a s e vso n rs na e n y t m n o m to ico ur y tm n o iin n y tm Ba e n t e la n n d a c d o oe g o e eg u ds c mbii t h s r b e x si g s d o h e r i g a v n e ff r in s v r i n f n , o n ng wi t e e p o l ms e itn h CI s a l z d a d t e o es a n e t e tfr CI o o e ug e to . C wa nay e n h v re si v sm n o C pr p s s s g sins
我国《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制度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制度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公司是现代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公司法是公司活动的重要法律基础。
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和其制度是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私募基金“逐利”等问题,需要对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对我国《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问题、机制和改进方向,为加强公司治理、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研究内容
1. 资本维持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包括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特点、作用和意义。
2. 资本维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包括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维持制度的规定、发展历程、与国际接轨的情况等。
3. 资本维持制度存在的问题。
包括资本维持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存在的漏洞以及对投资者权益、市场秩序等的影响。
4. 改进资本维持制度的方向。
包括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改进方向,以减少制度性漏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案例,提炼问题,归纳和总结结论。
同时,将对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进行分析和解读,以充
分理解资本维持原则和其制度的实质和作用。
五、预期结果
通过本研究,预计能够全面了解我国《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案和建议,为优化我国公司制度,推动经济
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在现代社会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了企业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章制度能够确保企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用人单位有效地管理组织内部的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细节的差异有时候很难避免,而此类差异往往涉及到法律层面,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本文将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此为企业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通过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研究,旨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解决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使企业得以合法经营,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合法的工作环境。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其法律约束力;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的关系;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民法的关系;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5、优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建议。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
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获取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数据。
利用理论探讨、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本质。
为了验证研究结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将采用实证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实践中相关的数据,从而总结经验和教训,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五、研究意义通过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的研究,将有以下意义:1、帮助用人单位确立合法的规章制度;2、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3、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5、丰富和完善相关研究领域。
六、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的成果有:1、一份完整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报告;2、一份详细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合规指南;3、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的实证数据。
七、研究进度安排计划于2022年4月开始研究,2022年12月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2023年4月完成定稿并进行答辩。
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企业越来越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在创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良好的企业治理可以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然而,现实中,许多创业企业由于创始人对企业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最终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开展对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以探讨我国创业企业在企业治理方面如何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本研究的意义如下:1. 促进创业企业稳定发展:研究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帮助创业企业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2. 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研究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透明管理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为企业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奠定基础。
3. 推动法制化建设:研究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可以发现并解决当前法规体系中相应的问题,推动我国企业治理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 创业企业治理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创业企业治理的概念、特点、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
2. 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概述:研究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分析企业在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问题和挑战,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3. 国外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对国外主要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的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其优点和缺点,为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提供借鉴。
4. 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在综合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创业企业治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我国和国外的创业企业进行对比研究,从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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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法的特征?答:(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属于司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简述破产财产的概念及特征?答: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按照破产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特征:(1)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能够支配的财产(2)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自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一段时间内仍归债务人支配的财产(3)破产财产必须是能够依照破产程序进行强制分配的财产(4)破产财产的范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
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简述公司债券的特征?答:(1)公司债券是特定公司承担的债务(2)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依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发行(3)公司债券是整体发行、内容一致的公司债务(4)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5)公司债券是债权证券、缴回证券
试述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答:(1)当相对人在订约时处于弱势时,可以不按照格式合同条款提供者的理解进行解释,而是按照可能定理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予以解释,即所谓“通常理解”(2)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裁判者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解释(3)如果格式合同条款与非格式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双方另行约定的非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等,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
票据变造 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之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录事项的违法行为
简述破产债权的概念及特征?答: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具有如下特征:(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请求权,但只是对人请求权,是相对权,没有接支配物的效力(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4)破产债权必须是可强制执行的债权(5)破产债权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剔除权是指债权人就破产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到清偿的权利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该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
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在一发履行了保全手续以后,向票据上的所有票据行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简述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答:(1)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2)行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具有以上三项要件,公司即应当受害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追偿
简述在我国导致监事会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力的主要原因?答:(1)由于凄缺乏真正的资产代表者,监事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的监督缺乏一种内在的利益约束与利益驱动机制(2)监事与公司的决策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残存的上下级关系,导致了一些监事无法或者不敢行使监督劝(3)由于没有自己的长设办事机构,在大多数监事属于兼职监事的情况下,监事的日常监督职能大打折扣(4)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如当监事发现董事、经理从事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董事、经理拒绝改正的情况下,监事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5)由于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所需要的费用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也影响了监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人资两合性(3)封闭性即非公开性(4)设立程序简单(5)股东对公司活动的积极参与(6)组织机构灵活(7)规模具有伸缩性、可大可小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积极条件?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述合同的成立条件?答: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一般合同由如下四个成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的订约人。订约人必须是对明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协议(2)对合同的主体条款达成合意(3)须经过要约和承诺(4)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订约人必须是对明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协议
简述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答:(1)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行为人的主观上为明知故意,而非过失(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步虚伪事实
简述共益债务和共颐费用的概念及特征?答: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破产债务人负担的债务。共益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需要而支出的费用。二者的特征:(1)共益债务与共益费用均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2)共益债务与共益费用是为债权人全体的共同利益而发生,为个别债权人而发生的债权或费用不是共益债务和共益费用(3)共益债务与共益费用无须申报,其清偿也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
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试述董事会权力扩张的具体表现以及现代公司法如何实现对董事会权力的制衡?答:(1)董事会权力得到扩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赋予董事对公司章程规定以外事项的不受限制的管理权;懂事越权有效原则的确立;董事法律责任免除途径的增加(2)对董事会权力的制衡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累积投票制;小股东的派生诉讼权;强调董事的义务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形式?答: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并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召开。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根据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提议而召开,召集人接受其提议的,即应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者通过联合组织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谋等方式、限制、排斥或阻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简述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主要适用情形?答:(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形骸化
简述股票发行和交易中的信息批露制度?答:(1)信息批露制度。是指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对与股票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公司或者股票的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证券管理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的传媒上予以公布的制度。信息批露制度是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信息的批露必须达到以下基准:1,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2实效性,发行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地提供相关信息;3易得性与易于利用性,批露的信息必须是广大投资者比较容易获得的。(2)信息批露制度的方式。信息批露包括股票发行中的信息批露、上市公告、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两合公司是指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段时间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对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追回被转让的财产或者利益,使之归于破产财产的权利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缴,公司才能成立的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设立 是指在公司成立以前以取得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出资人订阅出资协议、草拟公司章程、旅行审批手续等
公司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变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人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动产质权指的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动产的占有给债权人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试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联系和区别?答: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公司长期融资最常用的手段,都是表示投资者权利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两者有着一定的趋向趋势,股份公司的出现导致所有和控制的分离,鼓动与公司之间产生利益对立,无表决权股、非参与优先股,名为股份,其股东与债权人已并无实质区别,有学者称为“股份债券化”,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行使决议权,无异于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有学者称为“公司债股劝化”。但是,公司债券和股票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边县在以下几方面:(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处于对立地位,两者是公司的外部关系。而股东是公司的成员,是公司的内部关系,两者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2)公司债券是债券证券,代表的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到期可以要求还本付息,但是一般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是股权证券,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部分,股东除了在公司盈利时可以分配股利外,还可以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3)两者的风险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则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及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