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集下载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全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全国裁判文书网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之一。

该平台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治透明度。

下面将就全国裁判文书网的背景、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阐述。

全国裁判文书网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是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唯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该平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时、全面地提供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裁判文书,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供公众查询和阅读裁判文书。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主要功能包括裁判文书查询、法院查询、案件查询等。

裁判文书查询功能可以根据关键词、案由、法院、案件编号等信息对裁判文书进行快速查询。

法院查询功能可以通过输入法院名称或地区,查找该法院所发布的裁判文书。

案件查询功能则可以通过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查询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

此外,全国裁判文书网还提供按照发布时间、级别、地区等进行筛选和排序的功能,方便用户更加精确地获取所需的裁判文书。

在使用全国裁判文书网时,用户可以通过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只需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查询的结果以列表形式呈现,用户可以点击具体的文书进行查看。

文书页面包含了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全文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文查看、下载或打印。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推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透明的进程。

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全国裁判文书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了解不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公正审判意识。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还对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比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积累案例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司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促进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

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大数据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数据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数据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司法公正是一种社会公正和社会感知,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予以展示,裁判文书公开就是很好的展示方式之一。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决定由最高院在全国的范围内统一组织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

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情况如何?上线以来裁判文书公开数据量如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用户体验如何?如何从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公开信息中读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我们今天通过数据来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尝试回答以上的问题。

本文部分数据挖掘工作由本人老东家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的IT团队完成,在此特别感谢!相信天同超一流互联网团队,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给行业带来超一流的互联网产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上传情况(截至2014年8月14日)各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早在2013年年底已经开始,而正式大批量地上传裁判文书是2014年春节之后,从2014年1月至8月的数据量来看,上传的峰值出现在7月,由于数据只统计到了8月14日,因此8月份的数据统计不完整只有9431件。

通过1月至7月的完整统计,最高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已产生了作用,裁判文书的公开量逐步增加,公开呈非线性批量增加态势,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各级法院应该是有专人负责裁判文书的批量上传。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情况分析截至2014年8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总量为791475件,2014年最高院正式要求各级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以来,平均每日公开3600余件,总字符数(包括数字、标点)超过24亿字,相当于4576本《史记》的字数总和。

其中字数最多的一篇裁判文书是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有93350个汉字字符。

(《恒益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吴江民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林达置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融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湾游艇湾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32号)裁判文书公开热点省(市、区)由于2014年案件审结数量以及公开数量尚不能统计完成,因此我们将现有公开数量与去年2013年的审结数量进行对比,对各省的公开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2013年案件审结数量来自于各省高院向各省人大所作年度工作报告。

法律指导案例查询(3篇)

法律指导案例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指导案例不仅能够为法官提供裁判依据,还能够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参考。

因此,了解如何查询法律指导案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法律指导案例的查询方法。

二、法律指导案例的来源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这些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从全国各地法院选编而成。

2. 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针对本地区的审判实践,为下级法院提供参考。

3.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意义,对于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三、法律指导案例的查询方法1. 纸质查询(1)购买法律指导案例书籍:市面上有很多法律指导案例的汇编书籍,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等,这些书籍涵盖了大量的法律指导案例。

(2)查阅法院内部资料:法院内部会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指导案例,供法官参考。

2. 网络查询(1)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设有案例库,收录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用户可以按照关键词、案由、审理法院等条件进行查询。

(2)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法律指导案例。

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案由、审理法院等条件进行查询。

(3)法律数据库:许多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都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指导案例。

用户可以按照关键词、案由、审理法院等条件进行查询。

3. 期刊查询法律期刊上经常会刊登法律指导案例的解读和分析,如《人民法院案例选》、《法律适用》等。

用户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期刊了解最新的法律指导案例。

四、查询技巧1. 确定关键词:在查询法律指导案例时,首先要确定关键词,如案由、法律条文、审理法院等。

裁判文书网里面内容

裁判文书网里面内容

裁判文书网里面内容★【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概况】★【二、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手册】1、快捷检索框2、高级检索窗口3、在结果中检索★【三、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会展示哪些内容?】1、裁判文书列表2、裁判文书全文页★【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收藏功能如何实现?】1、查询模板2、案例包★【五、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下载功能有哪些实现方式?】1、单篇下载2、批量下载★【六、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议、留言功能怎样实现?】★【附录:最高院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建议的答复】下列为正文: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概况20xx年x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xx年x月x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按照《规定》要求从20xx年x月x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xx、xx、xx等10个东部省份和xx、xx、xx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据统计,截至20xx年xx月xx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已突破两百亿次,文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

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微信通稿曾报道说「只用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访问量就实现了从100亿次到200亿次的飞跃,代表着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司法公开所取得的突出成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还说道最高人民法院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持续“以公开促公正”,助力改善中国营商环境,为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致: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承诺书由(以下简称“承诺方”)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
“文书网”)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方保证其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诺方承诺在文书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方保证其提交的文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
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承诺方承诺遵守文书网的相关规定,不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承诺方同意文书网有权对提交的文书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决定是否发布。

如文书网认为提交的文书不符合要求,承诺方将无条
件接受并按照文书网的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

六、承诺方承诺,如因违反本承诺书内容而给文书网或第三方造成损
失的,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方与文书
网合作结束之日止。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儿子继承。

但是后来母亲再婚并带走了孙女(女),把小孙子(男)交由爷爷奶奶抚养。

这时候,原告却起诉要求继承该套房屋的大部分份额。

那么到底应当怎样处理呢?对于本案的处理应该如何?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公民死亡之后,其遗产将被依法分割。

同时也明确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条款。

即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而转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能转移继承遗产的权利与义务于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等几种特殊情况都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就本案来说,虽然在代位继承方面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遗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财产”,故应当优先适用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但因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故在继承开始后无法确认各个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比例,而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而且涉及的继承人较多,因此具体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解决。

首先,应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在诉讼中遇到难以调解的情况,法官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作出最终裁判。

其次,若通过诉讼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非诉讼程序”,即进行“法定继承”。

在非诉讼程序中,审理机构主要负责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确定分割遗产的范围和份额,做出最终判决。

最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又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其继承权是不受影响的。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3篇)

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已成为公众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查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信息。

二、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的重要性1. 了解案件进展: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行动做好准备。

2. 维护自身权益: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地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众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1. 公开网站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裁判文书统一发布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

2. 法院立案大厅查询当事人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

3. 法律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当地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事宜。

4. 律师查询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

四、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注意事项1. 确保信息真实:在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时,要确保所查询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误导。

2. 尊重他人隐私: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3. 合法合规: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查询权利。

4. 保护知识产权: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

五、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具体步骤1.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 选择查询条件:根据需要查询的案件类型、法院、案件号、当事人等条件进行筛选。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

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四)商业秘密;(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法律案例检索的方法(3篇)

法律案例检索的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检索是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有助于我们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和案例,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案例检索方法,以帮助法律工作者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二、法律案例检索的途径1. 官方途径(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我国最高法院设立的一个官方平台,收录了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

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案号、法院、裁判时间等条件进行检索。

(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律期刊,收录了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案例和司法解释。

读者可以通过公报中的案例索引进行检索。

(3)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各级法院官方网站通常会发布一些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用户可以通过法院官网进行检索。

2. 非官方途径(1)法律数据库:国内知名的法律数据库有北大法宝、威科先行、中国知网等,这些数据库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资料,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案号、法院、裁判时间等条件进行检索。

(2)法律期刊:法律期刊是法律工作者获取案例的重要途径,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

用户可以通过期刊的案例索引进行检索。

(3)律师和法官圈:律师和法官之间可以通过交流获取典型案例,这种途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有时能获取到一些有价值的案例。

三、法律案例检索的方法1. 确定检索方向在进行案例检索之前,首先要明确检索方向,即确定要检索的法律问题或案件类型。

例如,如果要检索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可以将检索方向定为“合同纠纷”。

2. 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根据检索方向,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

如检索合同纠纷案例,可以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数据库。

3. 制定检索策略(1)关键词检索:关键词是检索案例的重要依据,要尽量选择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词。

例如,检索合同纠纷案例,可以选用“合同”、“纠纷”、“违约”等关键词。

(2)逻辑组合检索:通过逻辑运算符(如“与”、“或”、“非”)将关键词进行组合,以提高检索的准确性。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容为: “经查,怀柔镇新贤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确定了征地事宜,我局储备中 心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按照约定实施了补偿并依法进行了征地公示;该项目于2011
年 1月取得市政府核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二〇—一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京政地宇 (2011) 10号),随后进行了征地公告;2011年8月办理征地结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土地一级开发阶
2015年 明 17日星期三
中国裁判文«网
Judicial Opinions of China
设 为 首 页 / 加 入 收 蕕 / 遐 回 首 页 / 遐回主站
m
m
m
m
苜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
赔 偿 案 件 i 执行案件
孟建荣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答复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处违法拆迁的职权,故市国土局所作被诉反馈意见认定孟建荣举报事项不存在违法拆迁问题,显属超越
职 权 。一审法院据此撤销被诉反馈意见,并无 不 当 。高建荣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
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市国土局所作被诉反馈意见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依 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 十 一 条 第 (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律 、法规或者规章并未授予其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行政管理及查处违法拆迁的职权。故怀柔国
土分局作出被诉反馈意见的行为属超越职权,应 予 撤 销 。对 于 孟 建 荣的诉讼请求,应 予 支 持 。综 上 ,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五 十 四 条 第 (二)项第4
中国共产党新闻全国人大中国政府网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系我们丨内部邮箱I 关于我们丨网站地图I 添加收蕕丨设为首页 Copyrights◎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 经 本 网 书 面 授 杈 ,请 勿 转 载 、摘 编 或 建 立 篌 像 ,否则 视 为 侵 杈 。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的主体功能外,同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建议,留言等附加功能,满足用户对裁判文书网多样的使用需求1快捷检索框快捷检索通过在快捷检索文本框输入关键词即可实现(1)快捷检索支持关键词联想推荐在快捷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后,联想推荐案由关键词审理法院当事人审理人员律师律所法律依据八个类型的信息(2)快捷检索支持拼音检索,包括全拼和简拼(3)裁判文书网支持检索记录自动保存裁判文书网可以保存最近五条检索记录2高级检索窗口高级检索通过在高级检索窗口中填写多个信息项来实现高级检索可以实现多个信息项组合检索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中提供全文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审判人员当事人律所律师法律依据等共计15个信息项的检索,从而实现多信息项组合检索功能3在结果中检索裁判文书网支持在结果中无限次检索在列表页检索框中输入或选择新的检索条件,默认在当前检索结果的基础上检索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会展示哪些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分别在列表页和全文页展现1在裁判文书列表中,除展现符合检索条件的裁判文书外,还有关联文书以及分类引导树的显示(1)关联文书关联文书通过文书案号,将一二审文书关联在一起显示,客观完整的展现案件的最终结果关联文书会显示文书的审理程序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结案方式五项信息(2)分裂引导树列表页左侧,分为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种类七种分类引导2在裁判文书网全文页,除展示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还有裁判文书关联文书目录概要的展示(1)关联文书全文页的关联文书展示与列表页关联文书相同的内容(2)目录用户点击全文页的目录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目录;点击目录中的段落名称,会自动定位到裁判文书的相应位置(3)概要用户点击全文页的概要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和法律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收藏功能如何实现?在用户登录状态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将检索条件收藏为查询模板将裁判文书的收藏至案例包以及对查询模板和案例包的增加删除查询名称修改1查询模板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检索条件按钮,可以将当前检索条件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可以实现对查询模板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点击模板名称链接,可以跳转到以该查询模板为检索条件的列表页;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的查询模板列表中的查看信息,可以查看用户从上次登录到此次登录期间,该查询模板条件下,新增加的文书数量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或批量收藏按钮,弹出选择案例包窗口用户选择或新增案例包,可以将文书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可以实现对案例包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的案例包名称,进入收藏文书列表页,可以查看下载收藏的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下载功能有哪些实现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文书单篇下载和批量下载1单篇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下载在全文页点击下载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文书列表页中点击下载按钮,可以实现单篇裁判文书下载2批量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批量下载按钮,可以将已选中的多篇裁判文书以压缩包格式下载到本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议留言功能怎样实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与用户互动的建议留言功能登录的用户,点击意见建议链接,可以进入意见建议页面用户可以在意见建议页面提交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入口:意见建议页面:登录的用户,在全文页中可以针对当前裁判文书提交留言留言入口:。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本人(单位)郑重声明:
1.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使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在访问和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时,不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我(单位)承诺在访问中国裁判文书网时,仅用于合法、正当的查询和研究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其他非法用途。

3. 我(单位)保证不将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用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传播、篡改或歪曲。

4. 我(单位)承诺在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5. 我(单位)理解并同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我(单位)将自行承担因使用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相关法律机构的处罚。

7.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我(单位)停止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止。

承诺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引言: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律师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案例以支持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分析。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案例数据库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

本文将比较中国三家主要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探讨它们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并为律师选择理想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提供参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简称“案例信息网”,是中国最高法院设立和管理的公开网站,致力于提供各级法院的案例指导、法理研究和司法透明度。

案例信息网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可靠:案例信息网凭借着最高法院的权威性,提供的案例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律师可以放心地引用这些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2. 广泛涵盖:案例信息网所收录的案例来自全国各级法院,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快速找到相关案件以支持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案件主张。

3. 便捷搜索:案例信息网提供全文搜索功能,律师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定位到与他们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案例。

此外,该网站还提供分类和标签功能,方便律师根据不同的法律问题来筛选案例。

然而,与案例信息网相比,案例信息网也存在一些劣势:1. 局限性:案例信息网虽然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但仍然无法涵盖所有的案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法院和一些次级法院的案例可能无法在案例信息网上找到。

2. 信息不全:尽管案例信息网提供了全文搜索功能,但有时法院可能只公开发布案例的摘要和裁定结果,而没有提供完整的裁判文书。

这对于律师来说可能会限制他们对案例的全面了解和分析。

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国司法机关管理的大型法律数据库,致力于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以下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特点:1. 全面收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确保律师可以找到大量的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
协议书是双方或多方就某种事务达成一致,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协议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表明协议的主要内容。

2. 缔约双方:协议书应明确列出参与协议的各方名称和身份,以便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背景介绍:协议书的背景介绍部分应简要说明协议达成的原因和目的,包括双方的意愿和合作关系。

4. 条款内容:具体列出各项条款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责任分担、限制和约束、保密条款等,确保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行为准则。

5. 保密条款:协议书中通常会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需要保密的信息,同时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6. 有效期和终止:明确协议生效的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协议的终止条件和方式,确保协议在适当的时候能够得到终止。

7. 争议解决:在协议书中列出双方协商不成时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等。

8. 附件:协议书的附件部分包括必要的附件和参考文件,如合作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等。

9. 合同签署:协议书应明确约定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同时应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或签字确认。

10. 生效和效力:协议书最后应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方式,以及协议对各方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以上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的一般内容,实际编写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协议书的撰写应清晰简明、明确权益和义务,避免造成模糊和歧义,以确保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并有效执行。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相关查询工具汇总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相关查询工具汇总

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相关查询工具汇总随着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律师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精良的专业知识、精准的执业判断、精细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挽回损失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针对被执行人为法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律师可以采用各种方法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而最基础的查询工作就是通过各种信息查询网站全方位360度搜索。

现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简要介绍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为律师从事执行工作带来思考。

纵观现有信息查询网站,按被执行人注册地区不同,将其分为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及海外地区,中国大陆地区又分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涉诉信息查询、资产信息查询、投融资信息查询四个大类。

一、中国大陆地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项目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此网站是最常用的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平台,按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分省份查询,在此网站可以查询到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年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其中股权变更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为重中之重。

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http:///)此网站是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电子档案系统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立银行账号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的实名制查询平台。

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中的任意一项查询上述各类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并可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式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资质查询(http:///wbdt/dwzzcx/index.html)此网站可以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具有从事建筑业资格,可以查询到目标公司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项目,找到目标公司的有效债权。

4、全国企业征信系统(http:///)此网站并非是一个官方查询系统,但可以同时查询到工商登记、知识产权、涉诉、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等多种政府监管信息,信息含量还是比较强大的。

做尽职调查,这些网站够你用了,全网最全面的网址(建议收藏)

做尽职调查,这些网站够你用了,全网最全面的网址(建议收藏)

做尽职调查,这些网站够你用了,全网最全面的网址(建议收藏)一、涉诉查询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search/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3、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fygg/4、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5、淘宝司法拍卖/6、享法实用工具/7、裁判文书网OpenLaw 裁判文书检索/8、CaseShare 裁判文书分享平台/9、无讼案例/无讼名片/10、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二、企业工商/资质1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三方公司,如APP客户端“企业信用查询”已经可以实现,通过查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名字查询所有关联企业)12、各省、市级信用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浙江企业信用网 /信用浙江 /13、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14、建筑业资质查询/wbdt/dwzzcx/index.html1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相关企业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互联网药品等注册信息(可查询公司名下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注册证)(医疗生产经营许可证见各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三、企业资产16、中国专利查询/17、中国商标查询:9080/tmois/wszhcx_getZhcx.xhtml1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cpcc/notice/soft/softRegister Notice.jsp19、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cpcc/ZRegisterAction.do?me thod=list&no=fck20、企业域名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国万网 /21、各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话,可以查询其预售许可证、楼盘在售情况、总面积、可售总面积、预定面积、已经售套数、成交毛坯均价等开发楼盘的信息情况。

22、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除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

林业法律案件查询(3篇)

林业法律案件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法律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权、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纠纷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林业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如何查询林业法律案件成为林业从业者、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林业法律案件查询的方法和途径,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林业法律案件查询方法1. 网络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官方网站,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结果等。

(2)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新闻、案例、法律法规等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中国法院网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最新动态、典型案例等。

(3)林业部门官方网站:各级林业部门官方网站通常设有法律法规、林业政策、林业行政处罚等信息,用户可以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政策法规。

2. 图书馆查询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书籍,用户可以前往图书馆查阅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资料。

3. 法律咨询服务(1)律师咨询: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2)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

三、林业法律案件查询途径1. 线上查询(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林业法律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案例等。

(2)关注林业部门官方网站,了解林业法律案件的最新动态、典型案例等。

2. 线下查询(1)前往图书馆查阅林业法律案件的法律法规、案例书籍等。

(2)咨询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林业法律案件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林业法律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件名称:王某诉李某林业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系相邻土地的承包人,双方土地相邻。

李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土地上种植树木,树木影响王某的采光、通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56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倪广生,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辉龙,该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俊,该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宝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何震洲,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施平,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葶,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因被上诉人广州宝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其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行初字第2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6日,被告天河工商分局对原告宝粤公司的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原告宝粤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有该公司与广州市广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取得的四轮定位仪、烤漆房、红外线烤灯等汽修设备,遂制作《现场笔录》,并于当日提取宝粤公司的供应商明细账复印件共3页。

同月27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孚公司提供给原告的四轮定位系统、四轮定位仪、烤漆房等设备共拍摄3张照片,制作3张《证据提取单》。

上述证据均经宝粤公司盖章确认。

天河工商分局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6月8日、12月6日对宝粤公司工作人员李辉进行调查询问,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李辉在笔录中称宝粤公司与广孚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宝粤公司在协议期间向广孚公司采购或者使用埃索、美孚品牌车用润滑系列产品,总计37440升;广孚公司为宝粤公司提供价值282000元的汽修设备一批供其在协议期间使用,并约定宝粤公司达到协议采购量百分之一百时,汽修设备归宝粤公司所有,协议有效期为3年,至2010年2月28日期满;截止合同期满,宝粤公司向广孚公司共采购协议油品数量为17320升,未达到协议采购总量;而自2010年2月29日至2011年6月8日止,宝粤公司继续向广孚公司采购了6192升美孚油品,仍未达到协议采购总量。

2011年6月8日,天河工商分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因宝粤公司涉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宝粤公司立案调查,并提取了广孚公司关于上述设备的记账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经宝粤公司工作人员李辉签名确认。

2011年9月27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孚公司工作人员尹少雄进行了两次调查询问,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尹少雄在笔录中称广孚公司以提供“促销用品”的形式向销售客户提供促销赞助费,“促销用品”根据客户需求包括汽修设备、汽保设备、办公设备等,促销赞助费支出在广孚公司账册上记为“投资款”;其同时确认广孚公司与宝粤公司签订协议及向宝粤公司提供促销赞助费的事实。

2011年11月4日,天河工商分局提取宝粤公司的固定资产表复印件共2页,该固定资产表中并未登记该批促销用品,该复印件由宝粤公司工作人员李辉签名予以确认。

2012年3月6日,天河工商分局作出穗工商天分经检法字(2012)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宝粤公司拟对其作出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其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

该告知书于同月23日送达宝粤公司。

2012年4月18日,天河工商分局根据宝粤公司的听证要求,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2012年5月14日,天河工商分局作出穗工商天分处字(2012)15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宝粤公司在购买经营广孚公司的润滑油系列产品过程中,收受广孚公司附送的价值282000元的汽修设备并投入其公司的维修经营中使用的行为,已构成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宝粤公司罚款180000元。

决定书同时载明被处罚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查处经过、听证过程,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履行处罚的方式和被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该决定书于当日送达宝粤公司。

宝粤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公司使用广孚公司提供的维修设备等促销用品是采购油品必须的设施设备;截止处罚之日,该批促销用品所有权仍属于广孚公司所有,广孚公司对该批促销用品享有处分权和使用权,其公司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收受促销用品;其公司对该批促销用品的使用是有偿的;广孚公司已对购买该批促销用品的支出记为“投资款”;其公司不存在非法所得,不构成商业贿赂;法律并不禁止明示如实入账的行为,其公司因该批促销用品的所有权未转移而未能对其作入账处理的做法并无不妥,被告认定其公司构成商业贿赂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遂于2012年8月13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查明:2007年3月1日,原告宝粤公司(甲方)与广州市广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孚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协议期间甲方销售或使用埃索或美孚品牌车用润滑油系列产品,并从乙方独家采购,采购量总计37440升。

合同还约定了采购形式、合作期限、双方义务、协议期满未完成或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处理等,其中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汽修设备一批(以下称“促销用品”),供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在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实际向甲方交付的采购量累计达到协议采购量的百分之一百时,促销用品归甲方所有。

同时约定:协议期满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协议而未完成协议采购量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余下未实际购买的协议采购量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向乙方偿付促销用品的费用。

该合同有效期3年,至2010年2月28日期满。

同日,上述合同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采购油品原则上指美孚1号0W40,而美孚1号5W50可按每升折算成0.8升美孚1号0W40,其他油品不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促销用品的价值为282000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促销用品统一由甲方自行选择设备供应商采购,该促销用品的保修、保养等工作由甲方与设备供应商协商完成;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采购促销用品请款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甲方付清采购促销用品的费用等。

2012年2月1日,上述合同当事人又签订另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此前协议合作的事项继续进行,相关汽修设备继续供甲方使用,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直至甲方完成协议采购量;双方结算确认自2007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甲方实际采购机油总量为28236升。

并约定:协议采购量百分之一百完成后,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作继续,不再签订新的协议;双方对合作有异议,需提前30个工作日,知会对方,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清理相关账务等。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javascript:SLC(46441,0)﹥第八十九条﹤javascript:SLC(46441,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第二点第(六)项规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此可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参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之规定,被告天河工商分局依法享有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定职权。

天河工商分局根据有关线索主动对宝粤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宝粤公司的听证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行为,属于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

关于原告在向广孚公司购买润滑油品过程中收受广孚公司提供的促销用品而未入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原审法院认为,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之规定,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要全面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对折扣或者促销用品采取明示方式约定、是否将折扣或促销用品等财物如实入帐、折扣或促销用品的给予是否导致销售或者采购成本的降低以及是否干扰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等因素。

本案中,首先,原告与广孚公司以合同方式明确对促销用品的使用和权属进行了约定,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暗中”;其次,本案未有证据显示原告向广孚公司购买润滑油品的采购价和向消费者销售润滑油品的销售价有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无法证实原告收受促销用品的行为导致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亦无法证实原告的行为干扰了其他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利;再者,原告事实上未按合同内容如期完成协议采购量,根据合同约定其不能获得促销用品的所有权,在促销用品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前提下,原告客观上虽暂时未将促销用品计入财务账,但其未入财务账是因为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而暂未入账,故不属于主观故意不如实入账。

因此,被告认定原告向广孚公司购买油品时收受促销用品未入帐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并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作出的穗工商天分处字(2012)151号行政处罚决定。

上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本院称:原审判决撤销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法无据。

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为:1,主体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2,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采用了另外给予交易对方或对商业活动行为有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的贿赂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