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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治透明度。
下面将就全国裁判文书网的背景、功能、使用方法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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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公、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实时、全面地提供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裁判文书,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供公众查询和阅读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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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询功能可以通过输入法院名称或地区,查找该法院所发布的裁判文书。
案件查询功能则可以通过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查询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
此外,全国裁判文书网还提供按照发布时间、级别、地区等进行筛选和排序的功能,方便用户更加精确地获取所需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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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到相关的裁判文书。
查询的结果以列表形式呈现,用户可以点击具体的文书进行查看。
文书页面包含了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全文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等内容,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文查看、下载或打印。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推动了司法公正和法治透明的进程。
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全国裁判文书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了解不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公正审判意识。
全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还对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比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积累案例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该平台进行司法数据的分析和研究,促进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
媒体和公众舆论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监督司法活动,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中国裁判文书网幼儿园教师与村办幼儿园劳动争议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幼儿园教师与村办幼儿园劳动争议案例
张某系罗阳幼儿园的老师,2012年1月起,罗阳幼儿园开始为幼儿教师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由于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年限不足15年,张某于2012年补交了十二年的养老保险费47413元后,又缴纳了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计12240元,并于2014年11月享受退休待遇。
2015年,罗阳幼儿园曾报请其所在市区教育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及其同类情况幼儿教师,补贴自费购买养老保险费用的30%。
但是,张某未同意该处理意见。
张某于2014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于2016年3月申请仲裁时,另主张罗阳幼儿园补发其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50000元。
由于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及劳动赔偿的争执,张某将罗阳幼儿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所有费用。
法院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张某要求罗阳幼儿园为其支付自费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一、二审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未予理涉,并无不当。
张某另主张罗阳幼儿园补发其实发工资与基本工资的差额50000元,由于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张某已于2014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其于2016年3月申请仲裁,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
一、二审法院对此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致: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承诺书由(以下简称“承诺方”)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
“文书网”)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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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承诺方承诺在文书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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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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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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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接受并按照文书网的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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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方与文书
网合作结束之日止。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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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继承纠纷案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儿子继承。
但是后来母亲再婚并带走了孙女(女),把小孙子(男)交由爷爷奶奶抚养。
这时候,原告却起诉要求继承该套房屋的大部分份额。
那么到底应当怎样处理呢?对于本案的处理应该如何?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公民死亡之后,其遗产将被依法分割。
同时也明确规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相关条款。
即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而转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能转移继承遗产的权利与义务于他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等几种特殊情况都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就本案来说,虽然在代位继承方面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遗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财产”,故应当优先适用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但因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故在继承开始后无法确认各个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比例,而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综上所述,本案属于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而且涉及的继承人较多,因此具体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解决。
首先,应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在诉讼中遇到难以调解的情况,法官会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作出最终裁判。
其次,若通过诉讼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非诉讼程序”,即进行“法定继承”。
在非诉讼程序中,审理机构主要负责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材料,确定分割遗产的范围和份额,做出最终判决。
最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又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其继承权是不受影响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海民初字第21789号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IV区4号永丰商业中心2号楼B座。
负责人吕国清,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建彬,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育新,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职员。
被告徐倩,女,1985年1月6日出生,职业不详。
被告石铁成,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职业不详。
被告石英男〔系北京市友四方浴池业主〕,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
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海淀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与被告徐倩、石铁成、石英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告石铁成于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3年8月19日作出有管辖权的民事裁定。
经公告送达,该裁定已于2014年1月8日生效。
本院于2014年1月29日依法组成由法官柏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闫少梅、祖砚铭参加的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彬、王育新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徐倩、石铁成、石英男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起诉称,2008年3月17日,徐倩与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签订2008海淀新区个借00070《借款合同》,向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借款10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3月18日;月利率为6.93‰,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借款逾期后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实际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逾期罚息;未按合同约定清偿的借款利息按逾期罚息率计收复利。
同日,石铁成与农商行海淀新区支行签订2008海淀新区个抵00070《抵押合同》,以其个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5号楼1318、1011房产〔京房权证丰私字第68070号〕作为抵押物,为徐倩的上述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的主体功能外,同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建议,留言等附加功能,满足用户对裁判文书网多样的使用需求1快捷检索框快捷检索通过在快捷检索文本框输入关键词即可实现(1)快捷检索支持关键词联想推荐在快捷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后,联想推荐案由关键词审理法院当事人审理人员律师律所法律依据八个类型的信息(2)快捷检索支持拼音检索,包括全拼和简拼(3)裁判文书网支持检索记录自动保存裁判文书网可以保存最近五条检索记录2高级检索窗口高级检索通过在高级检索窗口中填写多个信息项来实现高级检索可以实现多个信息项组合检索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中提供全文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审判人员当事人律所律师法律依据等共计15个信息项的检索,从而实现多信息项组合检索功能3在结果中检索裁判文书网支持在结果中无限次检索在列表页检索框中输入或选择新的检索条件,默认在当前检索结果的基础上检索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会展示哪些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分别在列表页和全文页展现1在裁判文书列表中,除展现符合检索条件的裁判文书外,还有关联文书以及分类引导树的显示(1)关联文书关联文书通过文书案号,将一二审文书关联在一起显示,客观完整的展现案件的最终结果关联文书会显示文书的审理程序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结案方式五项信息(2)分裂引导树列表页左侧,分为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种类七种分类引导2在裁判文书网全文页,除展示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还有裁判文书关联文书目录概要的展示(1)关联文书全文页的关联文书展示与列表页关联文书相同的内容(2)目录用户点击全文页的目录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目录;点击目录中的段落名称,会自动定位到裁判文书的相应位置(3)概要用户点击全文页的概要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和法律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收藏功能如何实现?在用户登录状态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将检索条件收藏为查询模板将裁判文书的收藏至案例包以及对查询模板和案例包的增加删除查询名称修改1查询模板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检索条件按钮,可以将当前检索条件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可以实现对查询模板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点击模板名称链接,可以跳转到以该查询模板为检索条件的列表页;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的查询模板列表中的查看信息,可以查看用户从上次登录到此次登录期间,该查询模板条件下,新增加的文书数量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或批量收藏按钮,弹出选择案例包窗口用户选择或新增案例包,可以将文书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可以实现对案例包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的案例包名称,进入收藏文书列表页,可以查看下载收藏的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下载功能有哪些实现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文书单篇下载和批量下载1单篇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下载在全文页点击下载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文书列表页中点击下载按钮,可以实现单篇裁判文书下载2批量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批量下载按钮,可以将已选中的多篇裁判文书以压缩包格式下载到本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议留言功能怎样实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与用户互动的建议留言功能登录的用户,点击意见建议链接,可以进入意见建议页面用户可以在意见建议页面提交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入口:意见建议页面:登录的用户,在全文页中可以针对当前裁判文书提交留言留言入口:。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
律师国内三家主要司法案例数据库比较引言:在当今法律体系中,律师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案例以支持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分析。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司法案例数据库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
本文将比较中国三家主要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探讨它们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并为律师选择理想的司法案例数据库提供参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信息网络和裁判文书网,简称“案例信息网”,是中国最高法院设立和管理的公开网站,致力于提供各级法院的案例指导、法理研究和司法透明度。
案例信息网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可靠:案例信息网凭借着最高法院的权威性,提供的案例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律师可以放心地引用这些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2. 广泛涵盖:案例信息网所收录的案例来自全国各级法院,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快速找到相关案件以支持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案件主张。
3. 便捷搜索:案例信息网提供全文搜索功能,律师可以通过关键词快速定位到与他们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案例。
此外,该网站还提供分类和标签功能,方便律师根据不同的法律问题来筛选案例。
然而,与案例信息网相比,案例信息网也存在一些劣势:1. 局限性:案例信息网虽然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但仍然无法涵盖所有的案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法院和一些次级法院的案例可能无法在案例信息网上找到。
2. 信息不全:尽管案例信息网提供了全文搜索功能,但有时法院可能只公开发布案例的摘要和裁定结果,而没有提供完整的裁判文书。
这对于律师来说可能会限制他们对案例的全面了解和分析。
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国司法机关管理的大型法律数据库,致力于提供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以下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些特点:1. 全面收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确保律师可以找到大量的案例来支持他们的法律分析和辩词。
中国裁判文书网康立华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康立华民事判决书审理经过原告吴**与被告谢**、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刘*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阳春担任庭审记录。
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康*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吴*英诉称:2007年10月6日,被告谢**收取刘**50万元冷水江市东苑开发入股股金(刘**从未参与管理,谢**亦从未支付过利息及红利,即系名为入股实为借贷关系),后因刘**急需资金,要求谢**退还50万元入股资金,因谢**当时手中没有现金,就说服原告吴*英的父亲吴*找人顶替刘**入股,由于吴*与谢**系朋友关系,碍于朋友情面,吴*遂动员其女儿吴*英顶替刘**入股。
故吴*英分别于2008年11月6日(30万元)、2009年1月21日(20万元),通过银行账户共计支付刘**50万元,代谢**退还了刘**的50万元股金,谢**即向吴*英出具了50万元的股金收据。
2013年10月19日,经双方结算,谢**应按约定共计支付吴*英本息110.8万元(有谢**出具的亲笔结算单为证)。
康**与谢**系夫妻关系,谢**所负债务发生在与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其债务应当视为康**与谢**的共同债务。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前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谢**、康**偿还110.8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原告吴**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原告吴**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身份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谢**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被告谢**身份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
3、被告康**常住人口信息,拟证明被告康**身份信息、诉讼主体资格及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法律案例检索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掌握有效的案例检索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案例检索是获取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案例检索方法,以供法律工作者参考。
二、法律案例检索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在检索案例时,要尽量全面地收集相关案例,避免因遗漏重要案例而影响判断。
2. 准确性:检索到的案例应与所研究的问题密切相关,确保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3. 时效性:法律案例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检索时应注意案例的发布时间,以获取最新的法律观点。
4. 便捷性: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和途径,提高检索效率。
三、法律案例检索的方法1. 法律数据库检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国家司法公开平台,收录了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检索时,可按照案件类型、法院、审理时间、关键词等条件进行筛选。
(2)北大法宝:北大法宝是国内领先的法律法规、案例、法学期刊等数据库。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案件类型、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
(3)威科先行:威科先行是国际知名的法律数据库,提供国内外法律法规、案例、法学期刊等资源。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案件类型、法院等条件进行筛选。
2. 法律期刊检索(1)中国知网:中国知网是国内最大的学术文献数据库,收录了大量的法学期刊。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作者、期刊名称等条件进行筛选。
(2)万方数据:万方数据是国内领先的知识服务平台,提供法学期刊、论文等资源。
检索时,可使用高级检索功能,根据关键词、作者、期刊名称等条件进行筛选。
3. 人民法院案例选编(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检索时,可按照案件类型、审理时间、关键词等条件进行筛选。
(2)各高级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各高级人民法院案例选编收录了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裁判文书网解除合同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解除合同案例
咱来说说中国裁判文书网里的解除合同案例哈。
比如说有这么个事儿,甲和乙签了个房屋租赁合同。
甲把房子租给乙住,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乙得按时交房租,不能在屋里搞破坏啥的。
结果呢,乙有好几个月都没交房租,还在墙上乱涂乱画,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的。
甲就很生气啊,觉得乙这完全就是违反合同约定了,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呢,一看这情况,证据确凿啊,乙确实没履行合同里该做的事儿,就判定解除甲和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还让乙把欠的房租补上,赔偿甲房子修复的费用呢。
还有一个商业合作的例子。
丙公司和丁公司签了个合作协议,要一起生产一种新的电子产品。
但是在合作过程中,丁公司偷偷地把合作项目里的一些关键技术透露给了其他公司,这可就严重违反了双方的保密条款啊。
丙公司发现后,立马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丁公司赔偿因为技术泄露可能带来的损失。
在裁判文书网上能看到,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根据双方合同里的保密条款以及丁公司确实存在泄密行为这些事实,判决解除合同,丁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都告诉咱们,签了合同就得好好遵守合同里的规定,要是违反了,对方就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到时候还得承担一堆麻烦事儿呢。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承诺书文本
本人(单位)郑重声明:
1.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使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在访问和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时,不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我(单位)承诺在访问中国裁判文书网时,仅用于合法、正当的查询和研究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其他非法用途。
3. 我(单位)保证不将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用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传播、篡改或歪曲。
4. 我(单位)承诺在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5. 我(单位)理解并同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我(单位)将自行承担因使用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相关法律机构的处罚。
7.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我(单位)停止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止。
承诺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单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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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合同定金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合同定金案例案例一:卖房反悔的事儿。
有这么一个情况,小张想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小李。
两人签了个合同,小李呢,按照合同给了小张一笔定金,数目还不小呢。
这定金就好比是小李给小张的一个承诺保证金,意思就是“我是真心想买你房子的”。
结果呢,没过多久,房价突然涨了不少。
小张这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觉得自己房子卖亏了。
于是他就跟小李说,这房子我不卖了。
小李肯定不乐意啊,他可是付了定金,就等着房子过户呢。
小李就把小张告上法庭了。
法庭审理的时候就看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定金也交了。
最后法院判定小张违约,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小张这下可惨了,不但房子没多卖钱,还得额外掏出一笔钱给小李,这就是不遵守合同的代价。
案例二:买车定金的纠纷。
再讲一个买车的例子。
小王在一家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辆车,销售说这款车很抢手,你要是真想要就得先交定金。
小王心动了,就交了定金。
可是呢,等他回去之后,家里突然出了点状况,急需用钱,他就没办法再买这辆车了。
小王就去找销售,想把定金要回来。
销售说不行啊,这定金就是确定你要买这辆车的,你现在不要了就是你违约。
小王觉得很委屈,就把这事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小王是因为突发状况不能买车,但在法律上,他交了定金又反悔,确实是他先违反了合同约定。
所以呢,按照规定,他的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交定金之前可得想清楚喽,不然可能会有损失。
案例三:定制家具的定金风波。
还有个关于定制家具的事儿。
老张开了一家家具厂,有客户小赵来定制一批特殊风格的家具。
双方谈好了款式、价格,小赵就交了定金。
老张这边就开始准备材料,按照小赵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
可是做到一半的时候,小赵突然改变主意了,想要换一种风格。
老张就说这不行啊,材料都买了,部分也已经制作了,按照合同,你改风格就相当于你违约了。
小赵不承认,觉得自己只是稍微调整一下。
最后闹到法院,法院一看,老张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一部分义务,而小赵中途改变要求是不合理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合同定金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合同定金案例
有这么个事儿,甲和乙签了个买卖合同,甲要从乙那儿买一批货物。
合同里就规定了甲得先交一笔定金。
这定金嘛,大家都知道,就是一种担保,让乙放心甲是真的想买东西的。
甲呢,老老实实交了定金。
可到了交货的时候,乙却掉链子了。
乙没有按照合同里说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货物。
甲肯定就不乐意啦,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乙呢,还想耍赖,觉得甲太较真儿。
甲没辙,就把乙告上法庭了。
法庭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看证据呗。
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交货的标准,乙又拿不出合理的解释为啥没按要求交货。
最后啊,法院就判决乙得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甲的定金。
你看,这就是合同定金的厉害之处。
要是有人不按合同办事,这定金可就不是白交的,它能保护另一方的权益呢。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哦。
丙和丁也签了类似的合同,不过这次是丙的问题。
丙交了定金之后,自己突然反悔不想买东西了。
这时候丁可不愿意了,虽然丁还没开始准备货物啥的,但定金在手里,丁觉得自己也有损失啊。
丙就想把定金要回来,觉得自己没给丁造成啥实际损失。
可丁不干啊,拿着合同就把丙告上法庭了。
法院审理之后呢,因为是丙违约在先,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丙的定金就归丁所有了,丙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这就告诉我们啊,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就得按照合同办事,可不能随便反悔或者违约,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
协议书是双方或多方就某种事务达成一致,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协议书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表明协议的主要内容。
2. 缔约双方:协议书应明确列出参与协议的各方名称和身份,以便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背景介绍:协议书的背景介绍部分应简要说明协议达成的原因和目的,包括双方的意愿和合作关系。
4. 条款内容:具体列出各项条款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责任分担、限制和约束、保密条款等,确保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行为准则。
5. 保密条款:协议书中通常会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需要保密的信息,同时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6. 有效期和终止:明确协议生效的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协议的终止条件和方式,确保协议在适当的时候能够得到终止。
7. 争议解决:在协议书中列出双方协商不成时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等。
8. 附件:协议书的附件部分包括必要的附件和参考文件,如合作计划、项目进展报告等。
9. 合同签署:协议书应明确约定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同时应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或签字确认。
10. 生效和效力:协议书最后应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方式,以及协议对各方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以上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协议书格式的一般内容,实际编写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协议书的撰写应清晰简明、明确权益和义务,避免造成模糊和歧义,以确保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并有效执行。
中国裁判文书网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案例被冒名者仵某某,男,1972年4月出生,D县B镇仵庄村人,1992年12月应征入伍,1995年12月退伍。
经档案认证和仵某某本人陈述,其服役期间无立功受奖经历,也非伤残军人,服役前为农业户口,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
冒名者徐某,男,1979年8月出生,A省T县S乡桑营村人,没有服兵役经历。
经查,1996年,徐某父亲徐某某通过其亲戚原D县N镇工作人员齐某某(已退休)、D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郭某某(2010年已退休),冒用仵某某退伍军人身份,伪造退伍军人安置审查表等资料,办理虚假退伍安置手续,将徐某安置到D县B镇政府。
1999年,徐某调到D县Y镇计生办工作。
至案发时,徐某仍在Y镇政府城建所工作。
目前,所有涉案人员已全部到案。
徐某、齐某某、齐某(齐某某之子,涉嫌窝藏包庇)、王某某(涉嫌窝藏包庇)4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D县民政局原退伍安置办主任郭某某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他相关涉案公职人员已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遗产分割襄阳樊城区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遗产分割襄阳樊城区案例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理应是由弟弟继承Z女士的遗产。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小Z虽然不在了,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Z还是有继承权的。
小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她的亲生父亲小Z与Z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
这里,金库君再插一句,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在继承法这一块,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当然了,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
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
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
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
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
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
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
H大
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搜集法律案件的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爱好者来说,搜集法律案件是进行学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学习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搜集法律案件的途径,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搜集法律案件的途径1. 官方途径(1)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各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是搜集法律案件的重要途径。
通过访问法院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法院的裁判文书、案例库、审判流程等信息。
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大量裁判文书,是搜集法律案件的重要资源。
(2)各级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公报是法院发布重要裁判文书和案例的官方出版物。
通过阅读公报,可以了解法院在某一时期的裁判思路和典型案例。
(3)政府网站政府网站也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案件信息。
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zhengce/falv/)发布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案例库》,收录了大量的法律案例。
2. 学术途径(1)法学期刊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
通过阅读法学期刊,可以了解到最新的法律案例和学术观点。
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知名法学期刊。
(2)法学专著法学专著是系统研究某一法律领域的成果。
通过阅读法学专著,可以了解到某一领域的典型案例和学术观点。
(3)学术会议参加法学学术会议是搜集法律案件的重要途径。
在学术会议上,学者们会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典型案例。
3. 实践途径(1)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场所。
通过实习或兼职,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法律案件,积累实践经验。
(2)法院实习法院实习是了解法律案件、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在法院实习期间,可以接触到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3)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如律师、法律顾问等,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法律案件,积累实践经验。
4. 互联网途径(1)搜索引擎利用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等,可以搜索到大量的法律案例和裁判文书。
例如,通过百度搜索“法律案例”,可以找到相关的案例和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冒颂养老金案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冒颂养老金案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领养老金的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的父亲王老先生于2010年11月去世,而王某在2012年偶然得知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去冒领已故王老先生的养老金,于是,王某伙同他人预谋,指使他人冒充自己已经去世的父亲王老先生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金。
从2012年8月开始,王某通过此种手段共计骗取养老金23万余元。
后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清查账户时,发现已故的王老先生账户存在问题,发现王某一直利用此种手段骗取养老金,遂立即报警。
魏都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替被告人王某退出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余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大数据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数据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司法公正是一种社会公正和社会感知,需要以看得见的方式予以展示,裁判文书公开就是很好的展示方式之一。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决定由最高院在全国的范围内统一组织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
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情况如何?上线以来裁判文书公开数据量如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用户体验如何?如何从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公开信息中读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我们今天通过数据来解读“中国裁判文书网”,尝试回答以上的问题。
本文部分数据挖掘工作由本人老东家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的IT团队完成,在此特别感谢!相信天同超一流互联网团队,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给行业带来超一流的互联网产品。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上传情况(截至2014年8月14日)各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早在2013年年底已经开始,而正式大批量地上传裁判文书是2014年春节之后,从2014年1月至8月的数据量来看,上传的峰值出现在7月,由于数据只统计到了8月14日,因此8月份的数据统计不完整只有9431件。
通过1月至7月的完整统计,最高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已产生了作用,裁判文书的公开量逐步增加,公开呈非线性批量增加态势,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各级法院应该是有专人负责裁判文书的批量上传。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情况分析截至2014年8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总量为791475件,2014年最高院正式要求各级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以来,平均每日公开3600余件,总字符数(包括数字、标点)超过24亿字,相当于4576本《史记》的字数总和。
其中字数最多的一篇裁判文书是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有93350个汉字字符。
(《恒益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吴江民生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林达置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和融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湾游艇湾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32号)裁判文书公开热点省(市、区)由于2014年案件审结数量以及公开数量尚不能统计完成,因此我们将现有公开数量与去年2013年的审结数量进行对比,对各省的公开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2013年案件审结数量来自于各省高院向各省人大所作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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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民一初字第03871号原告杨丁军,男,1958年8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任淑宾,济源市北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济源石油分公司。
代表人韩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东波,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源市中亿石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天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欧胜宏,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丁军与被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济源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济源石油分公司)、被告济源市中亿石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亿石油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及开庭传票,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丁军的委托代理人任淑宾、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段东波、被告中亿石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欧胜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为了响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于2004年6月1日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又委托被告中亿石油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其到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处工作,期间的人员管理、考勤、业绩评定、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全部是由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进行管理和支付;三年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等同虚设,为此,其多次向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提出废除三年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要求,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答复:只不过是为了应付上级,你们仍是公司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以及福利待遇仍由公司按照原来的标准不变由公司支付,委托中亿石油公司只不过是让中亿石油公司代发工资、跑腿代缴社会保险费而已,不会影响你们的实体权益,再废除三年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必要。
就这样拖至委托三年的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期间届满,其未再续签委托代管《劳动合同协议书》,至今其仍留在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工作,其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还由该公司支付。
由于成绩突出,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为切实保护其今后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其才申请确认2007年6月1日之后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其的申诉请求。
其认为裁决是错误的,理由为:一、其虽然曾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签订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并不排除签订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后不能再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以其在2004年4月1日曾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签订过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认定2007年6月1日以后其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再次形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存续的特征,该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根据当时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执行《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中有关规范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的情况,对进行改制后仍留在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各类人员,当时是由济源石油分公司与中亿石油公司协商一致后,再由济源石油分公司委托中亿石油公司与该部分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代管协议,中亿石油公司与该部分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代管协议属于代理行为。
仲裁委员会将被告中亿石油公司代转其工资等履行代理的行为,以中亿石油公司向济源石油分公司出具的收费票据中载明项目为劳务费,认定其的工资支付方不是济源石油分公司,仲裁裁决是错误的。
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在2007年6月1日之后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辩称:原告于2004年6月已与其公司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与中亿石油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其已将原告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移至中亿石油公司,并经原告同意将原告应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股金形式转入中亿石油公司,至此原告已成为中亿石油公司的股东和员工,此后原告等32人不受其管理,劳动报酬也非其发放,社会保险费也非其缴纳,另外,原告与其在2004年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建立劳动关系,故应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被告中亿石油公司辩称:1、其与原告等32人之间是基于当时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下属劳动服务公司改制,与原告形成所谓的三年劳动关系,但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无论是原告的工作岗位、人事管理、工资发放,还是日常工作当中的奖罚,均仍由济源石油分公司负责进行,原告等人也仍在济源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因此,其认为虽然有三年的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未实际履行。
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等32人均不愿与其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均与济源石油分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一直未协商好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
2、虽然济源石油分公司每月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其支付原告等32人应得的工资以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其从未与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就原告等32人的工作情况以及劳务输出情况有任何协议,均是按照济源石油分公司的要求为原告等32人代发工资及代缴社会保险费,其在这一过程中并未向济源石油分公司收取过任何费用,从济源石油分公司按月支付原告等32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这一形式来看,原告等32人仍与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至于济源石油分公司改制文件中所称的将原告等32人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股金入股其公司这一行为并不能作为原告等32人与其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因此,根据济源石油分公司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人员奖罚等情况,均说明原告与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照片12张,以此证明其2007年6月1日之后仍在济源石油分公司工作,其的工作服、服务证均由济源石油分公司发放;2、荣誉证书7份,以此证明其2007年6月1日之后工作期间的考评、奖惩均由济源石油分公司管理;3、资格证书6份,以此证明职工的资格证书是由济源石油分公司申请并领取;4、2007年至2014年期间济源石油分公司制作的工资及各类基金情况表12张,以此证明表中显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均是由济源分公司支付给中亿石油公司代为转交,该表系中亿石油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供;5、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中有关规范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文件1份和济源石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1份,以此证明济源石油分公司改制后将仍留在公司的32人委托给中亿石油公司代为管理,并授权李社军代表济源石油分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代管三年协议书。
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照片的形成时间不明、地点不清楚,原告称工作证、服务证均由其发放,是因为加油站系其建造,如果销售人员穿上中亿石油公司的工作服,不利于石油销售,所以才发工作衣;对证据2,因原告等人是中亿石油公司派遣过来的员工,荣誉证书是其在接受中亿石油公司的委托后制作的,不能证明奖惩受其管理;对证据3,因中亿石油公司无申请资格证书资格,请其代为申请;对证据4的来源不清楚,其从未制作过该表格;对证据5,认为分流文件不能证明原告等人符合文件中所称的委托管理的条件,也未显示原告等人的名称,同时该文件规定的是可以进行管理,而不是应当进行委托管理,原告与中亿石油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代管协议,可以看出不是委托关系,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与原告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愿。
被告中亿石油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济源石油分公司的质证意见有异议,证据1、2、3、4可以证明原告等人均是在济源石油分公司工作,接受济源石油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奖惩情况均是由济源石油分公司进行管理、统计、制作、发放,其对原告等人未进行过任何的日常管理,也未向原告等人提供过任何的奖惩及福利待遇,更未对原告等人的工作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过任何考核,更不存在其委托济源石油分公司对原告等人发放工作服、制作工作标牌、进行技术岗位申报,其并不是不能做这些工作,而是无权做这些工作,原告工作期间的各项待遇,均由济源石油分公司统计制作和交付其后,由其代为发放,其并未从中进行任何牟利,所有济源石油分公司委托转付的款项总额与原告等人领取的工资等款项相符,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等人虽然名义上经过改制,但实质上仍与济源石油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提供的证据有:1、改制方案和文件、资产转让合同2份、改制职工花名册1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1份,以此证明其单位的改制程序合法,原告等32人均在改制名单中并且同意改制;2、授权委托书1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份,以此证明其单位委托李社军于2004年6月1日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3、2005年-2013年其与被告中亿石油公司之间的劳务费交易发票,以此证明其向中亿石油公司支付劳务费,并未向原告发放工资;4、原告与中亿石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1份,以此证明原告与中亿石油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原告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其的主张无关,其主张的是2007年6月1日之后与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2007年6月1日之后其与济源石油分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其在2004年6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一直在济源分公司工作;对证据3有异议,认为发票上虽然书写的是劳务费,但该款项实际是原告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济源分公司应当提供该款项的额记账明细,中亿石油公司也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故该款项不是劳务费;对证据4有异议,认为该合同不是原始合同,内容不全面。
被告中亿石油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是劳务费,而是原告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对证据4认为不全面,不认可。
被告中亿石油公司提供的证据有:转账凭证及发票、原告等32人的应付款项明细,以此证明原告系济源石油分公司职工,济源石油分公司制作了应付款项明细表,委托其代为发放,不是劳务费。
原告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均无异议,认为印证了其的主张。
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对转账凭证及发票无异议,对应付款项明细不清楚。
本院的认证意见为: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1、2、3、5,二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故对证据的真实性均予认定;对于证据4,被告中亿石油公司无异议,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虽不认可,但济源石油分公司认可原告在其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结合原告提供的荣誉证书和资格证书,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对于被告济源石油分公司提供的证据1、2、3,原告及中亿石油公司对真实性无异议,对三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于证据4,原告及中亿石油公司均有异议,双方均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因济源石油分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缺少关于合同期限的内容,且原告及中亿石油公司系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故应当认定该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对于被告中亿石油公司提供的证据,原告及济源石油分公司对真实性均不持异议,结合原告在济源石油分公司工作及接受管理的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