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出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岀口报价的经典案例及算法

报价通常使用FOB、CFR、CIF三种价格。对外报价核算时,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明确价格构成,确定价格构

成。确定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计算依据,然后将各部分合理汇总。以下用实例说明三种贸易术语的对外报价核算:背景材料:吉信贸易公司收到爱尔兰公司求购6000双牛料面革腰高6英寸军靴(一个40英尺集装箱)的询盘,经

了解每双军靴的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含增值税17%),进货总价:90X6000=540000元;出口包装费每双3元,国内

运杂费共计12000元,出口商检费350元,报关费150元,港区港杂费900元,其他各种费用共计1500元。吉信公司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8%,预计垫款两个月,银行手续费率为0.5%(按成交价计),出口军靴的退税率为14%,海

运费:大连-都柏林,一个40英尺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是3800美元,客户要求按成交价的110%投保,保险费率为0.85%,并在价格中包括3%佣金。若吉信公司的预期利润为成交金额的10%,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8.25: 1,试报每双军靴

的FOB、CFR、CIF 价格。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基本构成

FOB :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

CIF :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2、核算成本

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额(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X退税率)

=90-90心+17%)X14%=79.2308 元/双

3、核算费用

(1) 国内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商检费+报关费+港区港杂费+其他费用)+进货总价X贷款利率/12 X贷款月份

=3*6000+(12000+350+150+900+1500)+540000*8%/12*2

=18000+14900+7200=40100 元

单位货物所摊费用=40100元/6000双=6.683元/双(注:贷款利息通常烃进货成本为基础)

(2) 银行手续费=报价*0.5%

(3) 客户佣金=报价*3%

(4) 出口运费=3800/6000*8.25=5.2247 元/双

(5) 出口保险费=报价*110%*0.85%

4、核算利润(利润=报价*10%)

5、三种贸易术语报价核算过程

(1) FOBC3报价的核算

FOBC3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79.230+6.6833+FOBC3 报价*3%+FOBC3 报价*0.5%+FOBC3 报价*10%

=85.9141+FOBC3 报介*(13.5%)

等式两边移项得:

FOBC3 报价-FOBC3 报价*13.5%=85.9141

FOBCE 报价=99.3227 元

折成美元:FOBC3=99.3227/8.25 元=12.04 美元/双

(2) CFRC3 报价的核算:

CFR3 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79 。.2308+6.6933+5.2247+CFRC3 报价*3%+CFRC3 报价*0.5%+CFRC3 报价*10% 等式两边移项并计算得

CFRC3 报价=105.3628 元

折成美元:CFRC3=105.3628/8.25=12.77 美元/双

(3) CIFC3 报价的核算:

CIFC3 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79.2308+6.6833+5.2247+CIEFC3 报价*3%+CIDFC3 报价*0.5%+CIFC3 报价*110%*0.85%+CIFC3 报价*10% 等式两边移项得:

CIFC3 报价=106.5079 元

折成美元:CIFC3=106.507/8.25=12.91 美元

6、三种价格对外报价

(1) USD12.04/pair FOBC3 Dalian( 每双1 2.04美元,包括3%佣金,大连港船上交货。)

(2) USD12.77/pair CFRC3 Dalian( 每双12.77美元,包括3%佣金,成本加运费至都柏林。)

(3) USD12.91/pair CIFC3 Dalian( 每双12.91美元,包括3 %佣金,成本加运费、保险费至都柏林。)

1 .根据下列资料进行出口报价核算操作材料

信梁公司欲出口一批不锈钢厨具至开普敦, 3 个货号各装一个20 英尺货柜。货号包装方式尺码长尺码宽尺码高购货成本SA1012RG 2 套/箱56 32.5 49 180 元人民币

SA1013 2 套/箱61.5 30.5 74 144 元人民

SA1004 8 套/箱63 35.5 25 55 元人民币

已经上海至开普敦20 英尺FCL 海洋运费为2200 美元,增值税率为 1 7%退税率为9%。

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分别为0.8%和0.2%。这批货一个20英尺货柜的国内运费共2000元;出口商检费100

元;报关费150 元;港区港杂费600 元;其他业务费用共1800 元,包装费每箱 2 元。如果公司预期利润率为成交金额的

6%,加客户要求3%的佣金。请报出3 个货号CIF3capetown 价格。

1 美元=8.27 人民币。

一、三种货一个货柜可以装多少只。

3SA1012RG 25/(56*32.5*49) =280( 箱)

3SA1013 25/(61.5*30.5*74) = 180( 箱)

3SA1004 25/(63*35.5*25) = 447( 箱)

二、实际购物成本(人民币)

SA1012RG=166.1538

SA1013=132.9231

SA1004=50.7692

三、国内费用

每套货物国内费用(人民币)

SA1012RG=(2000+100+150+280*2+600+1800)/280*2=9.3036

SA1013=(2000+100+150+180*2+600+1800)/180*2=13.9167

SA1004=(2000+100+150+447*2+600+1800)/447*8=1.5503

四、海洋运费(美元)

每套的海洋运费

SA1012RG=2200/280*2=3.9286

SA1013=2200/180*2=6.1111

SA1004=2200/447*8=0.6152

五、保险费

保险费= 报价X10%

六、佣金

佣金=报价X3%

七、CIF 报价

每天套的CIF 报价

SA1012RG=[(166.1538+9.3036)/8.27+3.9286]/[1-3%-6%-(1+10%)1%]=$27.97

SA1013=[(132.9231+13.9167)/8.27+6.111]/[1-3%-6%-(1+10%)1%]=$26.55

SA1004=[(50.7692+1.5503)/8.27+0.6165]/[1-3%-6%-(1+10%)1%]=$7.73

案例二:

2004 年六月,某出口公司出口陶瓷制餐具,进货成本150 元/套(含17%增值税,退税率9%)

20尺货柜(按25个立方米计)需发生的费用有:

运杂费900元,商检及报关费200元,港杂费700元,公司业务费1300元,其它费用950元,深圳到纽约20 英尺货柜包箱费率2250 美元.利润为报价

的10%,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8.27.货物外箱体积为0.4M*0.35M*0.38M. 我方对外报价为每套25.10美元CFR 纽约, 客户还价每套22 美元CFR 纽约.

现在需要我们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 按客户还价,核算我方盈亏情况.

2. 保持5% 利润的还价情况

3. 保持8% 利润的国内采购价调整情况.

请计算:

还价采用逆算法 ,

1. 按照客户还价 ,算出我方是否能得到利润 :

外箱体积 : 0.4 M * 0.35M*0.38M =0.0532CBM

报价数量:20尺柜(按25CBM 计算)包装件数=25/0.0532=470箱(每箱装一套)

销售收入 =22 X 8.27 =181.94 元

退税金额 =进货成本 /(1+增值税率 ) X 退税率 =150-150/(1+17%) X9% =150-11.5385 = 138.4615 国内费用总额 =运杂费 900 元+商检报关费 200 元+港杂费 700元+业务费用 1300元+其它费用 每套餐具国内费用为 4050/470=8.617 元

海运费=2250 美元/470 X 8.27 =39.5901 元/套

销售利润 =销售收入 --- 实际成本 - 国内费用 - 海运费

= 181.94—138.4615-8.617-39.5901 = --- 4.7268 元/套

利润呈负数 ,为--- 4.7268 元/套,亏损率为 4.7286/181.94=2.60%

2. 按照我方利润保持 5%还价情况

CFR 价=实际成本 +国内费用 +海运费 +利润 =138.4615+8.617+39.5901+ 报价 X 5% 将等式两边移项得 : CFR 价一报价 X 5% =138.4615 +8.617+39.5901

CFR 价 X ( 1--- 5%)= 186.6686

CFR 价= 186.6686/(1---5%)

CFR 价=196.4933 元/套

196.4933元/8.27=23.7598 美元/套

我方保持 5%的利润,每套可还价 23.7598美元/套

3. 按我方保持 5%的利润率 ,进行国内采购价的调整计算

实际成本 =销售收入 --- 销售利润 —海运费 ---国内费用

元 950 元 =4050 元

=22 X 8.27 —2 X 8.27 X8% --39.5901 -8.617

= 181.94—14.5552—48.2071

= 119.1777元/套

进货成本=实际成本X ( 1 + 增值税率) / (1 +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119.1777 X ( 1 +17%) /( 1+ 17% --- 9%)

=139.4379/ 1.08

=129.1092元/套

所以说,供应商要在原来价基础上降价20.9元才可以成交.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 英国诉挪威 国际法院,1951年 【案情】 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1.诉讼要求。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

(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经过书面诉讼和口头诉讼后,国际法院认为本案须研究三个问题: (1)英国提出的原则是不是国际法的正确说明? (2)挪威的方法是不是符合国际法? (3)挪威的国王诏令是不是正确地适用了这种方法? 3.法院的分析。 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有几个基本点是必需考虑的。第一个考虑是领海从属于陆地的观念。沿海国正是根据陆地才有权取得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成绩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结构分析 专业09届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姓名 学号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商品结构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文章通过对2002-2011年10年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国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 一、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现状 据海关总署统计,今年1至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309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6%,创出历史新高。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后,全年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 在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同时,进出口平衡也取得重要进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今年我国全年贸易顺差估计将比去年减少300多亿美元,贸易顺差占G D P的比重在2%左右,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 从结构上看,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和南非等国家双边贸易进出口总值分别为1063.5亿美元、775.6亿美元、720.5亿美元和414.5亿美元,分别增长33.8%、36.7%、44%和82.5%,均高于同期我国总体进出口增速,表明我国对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同时,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同期总体出口增速,其中重庆、河南、贵州和江西等省市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8倍、78.4%、56.3%和68.1% 。

但是,寒流来袭,前高后低成定局。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的首页上,有两张外贸进出口走势图,清晰地勾勒出今年外贸进出口前高后低的走势。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不久前指出,今年9、10、11月份,中国外贸出口增幅每个月均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个百分点,12月份,外贸出口增幅将继续延续前几个月回落的趋势。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进出口主要呈现5个特点:一是一般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加工贸易比重下降明显,顺差规模收窄;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快于整体,外资企业增速进一步放缓;三是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回落较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有所回升;四是对欧盟出口增长乏力,与新兴市场贸易快速发展;五是部分沿海省市出口放缓,西部地区出口快速增长。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密集型产品仍是一大出口项目,国际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呈现出极大竞争劣势的态势 2.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虽逐步上升,却没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 3.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虽在上升,但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附加值仍然不高,表现为低竞争优势 4.加工贸易方式仍占有最大出口比例,加工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比重过大,加工程度低

5W2H分析法--案例原因分析

5W2H分析法--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 2008-08-25 14:50 阅读936 评论8 字号:大中小 “5W”是五个英文字母的词头,即“WHAT、WHO、WHEN、WHERE、WHY”,翻译成汉语就是“何事、何人、何时、何地,何因”,这原本是新闻写作的五大要素,外资企业现在也将此要求用于企业管理,并在“5 W”的基础上再加上了“2H”,“2H”也是两个英文单词的词头,即“HOW DO、HOW MUCH”,翻译成汉语是 “怎样做、需要花费多少钱”。 “5W2H”还是所有外资企业的管理者在提交报告时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果一份报告中没有这些内容,或者这些内容交代得不清楚,那么绝对不会是一份质量高的工作报告。 5W2H分析法又叫七何分析法,5W2H法是第二世界大战中美国陆军兵器修理部首创。简单、方便,易于理解、使用,富有启发意义,广泛用于企业管理和技术活动,对于决策和执行性的活动措施也非常有帮助, 也有助于弥补考虑问题的疏漏。 (1)WHY——为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理由何在原因是什么 (2)WHAT——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做什么工作 (3)WHERE——何处在哪里做从哪里入手 (4)WHEN——何时什么时间完成什么时机最适宜 · (5)WHO——谁由谁来承担谁来完成谁负责 (6)HOW——怎么做如何提高效率如何实施方法怎样(7)HOW MUCH——多少做到什么程度数量 如何质量水平如何费用产出如何 发明者用五个以w开头的英语单词和两个以H开头的英语单词进行设问,发现解决问题的线索,寻找发明思路,进行设计构思,从而搞出新的发明项目,这就叫做5W2H法。 提出疑问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极其重要的。创造力高的人,都具有善于提问题的能力,众所周知,提出一个好的问题,就意味着问题解决了一半。提问题的技巧高,可以发挥人的想象力。相反,有些问题提出来,反而挫伤我们的想象力。发明者在设计新产品时,常常提出:为什么(Why);做什么(What);何人做(Who);何时(When);何地(Where);如何(How);多少(How much)。这就构成了5W2 H法的总框架。如果提问题中常有“假如……”、“如果……”、“是否……”这样的虚构,就是一种设问,设问需要 更高的想象力。 在发明设计中,对问题不敏感,看不出毛病是与平时不善于提问有密切关系的。对一个问题追根刨底,有可能发现新的知识和新的疑问。所以从根本上说,学会发明首先要学会提问,善于提问。阻碍提问的因素,一是怕提问多,被别人看成什么也不懂的傻瓜,二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提问欲望渐渐淡薄。如果提问得不到答复和鼓励,反而遭人讥讽,结果在人的潜意识中就形成了这种看法:好提问、好挑毛病的人是扰乱别人的讨厌鬼,最好紧闭嘴唇,不看、不闻、不问,但是这恰恰阻碍了人的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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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但在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市场单一,出口贸易渠道结构不畅,出口贸易经营主体失衡,贸易体制结构不完善等。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重要的物质,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导;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战略;完善多元化市场格局;提高渠道效率;开展多样化经营等。本文运用数据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理论,并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的现状入手,阐述了应该如何解决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面临的严峻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

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 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Abstract Since its accession to the WTO, China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trade has grown,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such as the unreasonable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the single export market, the weak export trade channel, the imbalance export trade operating subject, the incomplete trade structure system, etc.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human survival of material, a stable 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re of vital importance. In the face of all these problems, China should give agricultural support,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adjust the export commodity structure strategy, perfect diversified market patter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channel and establish various management. The paper uses data and case analysis methods to analyze the theor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and states how to solve the serious problems faced by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Trade Structure

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比重

越南: 越南出口中国的商品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15.1% 11.9% 15.4% 11.6% 12.4% 饮料和烟草0.6% 0.7% 0.8% 0.6% 0.6% 原材料,燃料31.5% 27.5% 20.0% 22.3% 29.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26.8% 28.3% 29.0% 22.3% 28.0%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5% 0.7% 0.4% 0.2% 0.4% 化工及相关产品 5.0% 4.3% 5.3% 6.3% 4.7% 制成品 5.9% 8.4% 9.7% 14.1% 12.0% 机械和运输设备 6.1% 9.0% 9.1% 13.6% 8.7% 杂项制品 3.6% 3.9% 3.5% 4.0% 3.3% 越南进口中国商品的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2.8% 2.4% 2.6% 2.0% 2.4% 饮料和烟草0.2% 0.2% 0.5% 0.3% 0.3% 原材料,燃料 1.2% 1.2% 1.1% 1.6% 1.3%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 6.3% 6.2% 10.6% 8.6% 10.4%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3% 0.0% 0.0% 0.1% 化工及相关产品12.6% 12.7% 11.6% 11.6% 12.3% 制成品39.6% 34.4% 23.7% 29.5% 33.2% 机械和运输设备31.6% 36.4% 43.5% 39.6% 35.1% 杂项制品 4.2% 4.3% 5.0% 5.7% 4.8%

国际法经典案例12个

诺特鲍姆案 弗里得立希·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他有时出差到德国,或到其他国家度假,还曾经去探望他的自1931年起就居住在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的兄弟;但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o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有: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Home corporation)。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图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图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它的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它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法院认为,国籍是属国家的国内管辖范围,图籍的取得是国内法规定的,行使保护权是国际法问题。国际实践证明,国家行使国内管辖的行为不是必然地或自动地具有国际效力。当两个国家都赋予一个人国籍时,问题就不再属其中一个国家的国内管辖,而扩展到了国际

SQL_Server数据库设计的案例分析

数据库设计的案例分析 一、教学管理 1. 基本需求 某学校设计学生教学管理系统。学生实体包括学号、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籍贯、简历、登记照,每名学生选择一个主修专业,专业包括专业编号和名称,一个专业属于一个学院,一个学院可以有若干个专业。学院信息要存储学院号、学院名、院长。教学管理还要管理课程表和学生成绩。课程表包括课程号、课程名、学分,每门课程由一个学院开设。学生选修的每门课程获得一个成绩。 设计该教学管理的ER模型,然后转化为关系模型。 若上面的管理系统还要管理教师教学安排,教师包括编号、姓名、年龄、职称,一个教师只能属于一个学院,一名教师可以上若干门课程,一门课程可以有多名老师来上,每个教师所上的每门课都有一个课堂号和课时数。试修改上题的ER模型,将教师教学信息管理增加进去。

2. 参考设计: 图一教学管理ER图 由ER模型转换的关系模型是: 学生(学号,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籍贯,专业号,简历,登记照)专业(专业号,专业,专业类别,学院号) 学院(学院号,学院,院长) 课程(课程号,课程名,学分,学院号) 成绩(学号,课程号,成绩) (题目分析:本题中有学生、专业、学院、课程四个实体。一个学生只有一个主修专业,学生与专业有多对一的联系;一个专业只由一个学院开设,一门课程只由一个学院开设,学院与专业、学院与课程都是一对多的联系;学生与课程有多对多的联系。 在转换为关系模型时,一对多的联系都在相应的多方实体的关系中增加一个外键。) 增加教师,ER图如下。

图二有教师实体的教学管理ER图 3. 物理设计 基于Access的数据库结构设计如下。 指定数据库文件的名称,并为设计好的关系模型设计表结构。 数据库文件保存在“E:\教学管理\”文件夹中,数据库文件名:教学管理.MDB。 表包括:学院、专业、学生、课程、成绩单。对应表结构如表1-2至表1-6所示。 表1-1 学院 表1-2 专业 表1-3 学生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我国在2001到2010年间都出现了顺差,即商品出口总量大于进口总量。在2001到2008年间顺差逐渐增加,尤其从2005年开始顺差增长速度加快。但是在2009年滑落。具体数据如图一所示: 总体来看我国出口总值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其增长率在2001-2004年间呈上升趋势,在2004年以35.358%的增长率达到顶峰。在2004到2008年略有下降,尤其是2008-2009年度下降严重,甚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增长情况如图二所示:

在2002到2009年间中国进口总值持续增长,其中2002-2003年增长率升高,随后有所下降。2005到2008年其增长率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数据如图三所示: 进口初级产品基本都是上升趋势,其中非食用类原料以及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增长明显但是在2009年仍有所下滑。具体数据参照图四:

出口初级产品也都是呈上升,但是动植物油脂及蜡和饮料烟类并不明显,较为稳定,视频活动类的出口表现活跃,其中矿物类在2007-2008年有个突跃,在2009年回落。具体数据参照表五: 进口工业制品方面,其他商品较为平稳,机械及运输设备上升势头明显,在2008年到达顶峰。其他类别基本涨幅在500左右。

具体数据参照表六: 出口工业制品依然是机械及运输类上升较快。与之不同的是杂项制品和按原料分类制品涨幅也都分别达到2500和2000。其他商品依然保持一个稳定的态势。具体数据参照表七:

2001年进口商品分布与2009年相比基本相同,其中非食用原料和矿物类比率提高,按原料分类的制品和化学品的比率下降。9年间机械及运输设备类一直是进口商品的主要成分。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第8-12章)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第八至十二章) §选择题 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C ) A. 特别使团公约 B. 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C.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2.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C )。 A. 1961年 B. 1962年 C. 1963年 D. 1964年 二、多项选择题 1.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ABD )。 A. 国家元首 B. 政府 C. 司法机关 D. 外交部门 2.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BCD )。 A. 使馆 B. 国家元首 C. 政府 D. 外交部门 第二节使馆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 A )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A. 15 B. 16 C. 17 D. 18 2. 外交团是( A )方面的团体。 A. 外交礼仪 B. 外交使团 C. 领事 D. 私人 3.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D )。 A. 谈判 B. 协商 C. 合作 D. 礼仪 4. 使馆馆舍可用于( D ) A. 保护政治犯 B. 关押本国人 C. 关押犯罪的侨民 D.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 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ABD )。 A. 参赞 B. 司机 C. 警卫 D. 会计 二、多项选择题 1.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AB )。 A. 使馆馆长 B. 各类武官 C. 各种参赞 D. 使馆秘书 2.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ABCD )。 A. 调查职能 B. 谈判职能 C. 保护职能 D. 促进合作职能 3.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BCD )。 A. 特使 B. 大使 C. 公使 D. 代办 4.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AC )。 A. 使馆馆长 B. 政务参赞 C. 武官 D. 馆长家属 第三节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单项选择题

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重读李浩培《条约法概论》述感

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重读李浩培 《条约法概论》述感 ? 学思论说? 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之作 —— 重读李浩培《条约法概论》述感 周洪钧王勇 李浩培先生的《条约法概论》可以说是我国国际法的教学者和研究者必读的经典国际 法着作.笔者虽然多次读过这本书,但是每次阅读都有新的感觉和新的收获.在李浩培先 生诞辰百年之际,笔者重读李先生的经典之作《条约法概论》,有一些新的感悟,特与诸位作 一 番交流,切磋. 一 ,一 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学术巨着 《条约法概论》篇幅宏大,结构却是十分清晰和简洁.全书分3编,共22章,83节,在较 长节中又分目,共121目,另有序言和3个附录,足见其内容之丰富,着述之艰辛.第一编为 绪论,分条约绪论和条约法绪论两章,主要说明条约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和条约法的渊源和 编纂.第二编为形式的条约法,主要论述了双边,多边条约的缔结程序以及对条约的保留和

生效,登记,公布等.第三编是实质的条约法,在这一编中作者讨论了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在国内的执行,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以 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等广泛问题.这个编排体系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明确地开创性地 将条约法区分为形式的条约法和实质的条约法两大部分.李先生对条约法中的一些规则溯 其本源,穷尽实例,阐明内涵,使读者对条约法可以获得深刻,系统的理解.正如有的学者评 论说,"此书是到现在为止论述条约法较全面,较系统的一部着作","此书是中国国际法着 作中一部有份量的作品,也可以说是对国际法学的一个贡献"oC1] 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出版之前,我国在条约法方面的着作有杨朝杰着的《国际条约概 论》,吴吾昆着的《条约论》和《不平等条约法概论》,陈济成着的《不平等条约浅说》,丘祖铭着 的《中外订约失权论》,胡昆着的《东北条约研究》,王世杰着的《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废除》,柳克 述着的《不平等条约概论》,刁敏谦着的《中国国际条约义务论》等,但没有一本专着的学术价 值能够与《条约法概论》相比;在《条约法概论》出版之后,我国在条约法着作方面有万鄂湘等 着的《国际条约法》,陈治世着的《条约法公约析论》等,但比起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仍然有 明显的差距和不足.因此,《条约法概论》可以说是中国国际法学界"前无古人,暂无来者"的 一 部条约法巨着.即使从国际范围来看,李先生的《条约法概论》与麦克?奈尔的名着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 业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英挪渔业案 英国诉挪威 国际法院,1951年 【案情】 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1.诉讼要求。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

(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经过书面诉讼和口头诉讼后,国际法院认为本案须研究三个问题: (1)英国提出的原则是不是国际法的正确说明 (2)挪威的方法是不是符合国际法 (3)挪威的国王诏令是不是正确地适用了这种方法 3.法院的分析。 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有几个基本点是必需考虑的。第一个考虑是领海从属于陆地的观念。沿海国正是根据陆地才有权取得沿岸水域的权利。国家划定领海界线时必需考虑实际的需要和当地的要求,并考虑领海基线的划定可能偏离其海岸一般趋势的合理的范围。第二个考

邵沙平《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第十二章【圣才出品】

第十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10.1复习笔记 一、概述 外交,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是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 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外交关系法,是指适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一国用于与他国和其他国际法主体进行外交活动的各种机关,都属于国家的外交机关。外交机关可分为国内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 1.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 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最高代表。国家元首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2)政府 政府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政府首脑在外国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 (3)外交部门 外交部门是主管国家对外事务、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专门机关。

2.外交代表机关——使馆 使馆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常设代表机关。 (1)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议。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坚持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部分为建交条件,同外国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 (2)使馆的职务 ①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②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③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④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政府报告; ⑤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此外,使馆还可以担负国际法所许可和接受国同意的其他职务,例如执行领事职务,受托保护第三国及其国民的利益等。 3.外交代表机关——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一般是指国家派往他国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特别使团,指一个国家,经另一个国家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与该另一国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 (1)特别使团的派遣和接受 特别使团的派遣应通过外交或其他途径,事先取得接受国的同意。存在外交或领事关系并非派遣或接受特别使团的必要条件。 特别使团应由派遣国的一名或几名代表组成,派遣国可以从其中指定一人为团长。特别

中央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00001)

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C 2.ABC 3.BC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过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P20】:

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P76】: 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P114】: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P121】: 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P26】 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③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P69】 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 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P91】 答:存在一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 ①同意 ②自卫 ③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 ④不可抗力 ⑤危难 ⑥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4】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反面

最新浅谈如何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1论文

浅谈如何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1)论文 摘要:本文从观念转变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出发,分析了调整产业结构、树立竞争优势观念、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关键词:出口商品结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大幅增长的过程中,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它离将我国塑造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要求差距还很远,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如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过大、出口工业制成品档次较低、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比重偏低、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出口商品结构趋同化现象严重等。因此,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于实现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再上新台阶至关重要。如何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谈谈对策: 一、转换出口观念,增强竞争优势意识传统贸易观念认为,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应该在外贸战略上突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能转变为竞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已趋饱和,国际消费需求结构以及相应的投资需求结构已向更高层次转换。此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到诸多壁垒的阻碍,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出口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为加工贸易出口,其所得不过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有很多企业在为诺基亚、摩托罗拉、英特尔等跨国巨头贴牌加工;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片面追求“出口创汇”,使出口企业竞相杀价“肥水流入外人田”,造成我国出口利润率低下,给中央财政造

第十二章 国际法在中国适用的现状

第十二章国际法在中国适用的现状 第三节国际人权法在中国的适用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在数量上的迅速增加,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融入国际社会的加速,国际条约在我国内的适用问题,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关注。就国际人权法而言,国际人权条约能否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国际人权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能否优先适用?习惯国际人权法能否在我国适用?其优先效力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在当今这个“人权的世纪”必须得到解决或予以阐明的问题。 国际人权法能否在国内法院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关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取决于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依赖于国内宪法中的专门规定或者国内其他立法的具体规定。换言之,就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而言,采用转化或纳入方式这两种不同的立法技术,将直接影响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国际条约经国内法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其国内法院就应当能够予以适用。然而,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尤其是国际人权条约的适用尤为明显。如前文所述,在某些其宪法规定国际人权法可以直接适用的国家,其国内法院却在这种原则性规定之下显现出灵活性,诸如对于国际人权条约“自动执行”和“非自动执行”性质的甄别、对于习惯国际人权法的认定和适用等等。因此,国内法院在适用国际人权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则方面权限的大小、意愿的强弱、效能的高低等因素,必然影响着国际人权条约的适用,从而可能导致人权的国际承认与国内法院实际执行的脱节。 就我国而言,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能否在我国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而习惯国际人权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是一个有待引起立法和司法部门关注的问题。以下将分别论述国际人权条约和习惯国际人权法我国的适用现状及问题。 二、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一)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法院的直接适用问题 1.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国际人权条约国内效力规定的缺位 我国宪法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内法的关系没有作任何规定,仅仅规定了条约的缔结程序,而没有涉及条约在我国内法上的效力。只是在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个问题作了规定。例如,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中国出口商品变化结构及主要动因

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变动及其动因分析 (2010级电子商务王辰霖学号1012124)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动,并以此研究变动的原因。并且会根据原因对未来的商品结构变动进行预测。 关键词出口商品结构动因分析 一、我国从1978-2010年间的出口商品结构变动 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出口贸易与整个出口贸易额之比。一国出口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 而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从出口方面来看,总额从初期的97.5亿美元发展到了2010年的12016.1亿美元,速度之快,令人瞠目。 下图为1978-200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在2000-2005年之间,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那么,我国的出口商品的结构在这30年中又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下图为1980-2010年间我国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变化(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社科院金融统计数据库 从图中可以看出来,我国的出口商品中,工业制成品的增加速度十分迅猛,尤其是2002之后,而初级产品的增加速度比较缓慢,基本可以忽略。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初级产品包括食品、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动植物油脂和蜡。工业制成品包括化学品、轻纺、橡胶、矿冶产品、机械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和其他未分类的商品。 具体说来,1980年时,我国的初级产品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占大半的比重。然而,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初级产品比重明显下降,而工业制成品比重则稳步上升。在初级产品中,矿物燃料和润滑油的上升幅度最大,2009年为1980年的620多倍;动、植物油脂及蜡,非食用原料以及饮料及烟类上升幅度也很大,分别为30多倍、50多倍以及30多倍。在初级产品中,食品及主要供使用的活动物出口额上升幅度最小,仅为5倍多。而在工业制成品中,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比重上升幅度最大。 下表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及比重(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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