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中心急诊医疗服务规范制度之首诊制度与120现场急救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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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中心急诊医疗服务规范
(第一版)
管
理
部
分
健康医疗中心
医
疗
部
分
健康医疗中心
引言
本章内容是健康医疗中心在急诊医疗领导小组成立后形成的急救医疗控制支持文件。
其特点是:“预防为主”,“病人第一”。以使影响急救医疗服务质量的技术、管理及人为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急救医疗文件化质量体系并贯彻实施。开始有效的内部质量审核,确立一种完善的急救医疗系统文件,用来规范质量行为,以确保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急救医疗服务。
目录
1、引言
2、首诊责任制度
3、“120”现场急救原则
4、急诊病历使用规范
5、急诊医嘱制度
6、急诊值班与交班制度
7、急诊值班医师轮转制度
8、急诊值班医师着装规定
9、急诊值班医师行为规范
10、急诊值班医师请示报告制度
11、急诊工作制度
12、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目录
1、引言
2、急诊值班医师工作职责
3、急危重病人安全转运制度
4、急危重病人抢救规范
5、急诊出诊医师职责
6、急诊副班医师工作职责
7、急诊二线班人员工作职责
首诊责任制度
1、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诊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指第二位医生接管后),杜绝推诿现象。
2、急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医疗文件书写、身体检查及辅助检查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明确的病人,有条件时给予积极治疗;无条件时转市级相关医院。诊断尚不明确的病人,请相关科医师会诊,会诊后不需转科的,仍由首诊医师负责治疗,如会诊后已明确为他科疾病的,应邀科室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无条件诊治的病人,按转院制度执行,及时转送市级相关医院。
3、遇急、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及时进行抢救,并即刻通知医疗部领导或医疗中心领导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工作。
4、对已接诊的病人,需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并做好相关检查后,再转到相关科室诊断及治疗。
“120”现场急救原则
①接“120”指令后接警者详细记录:人数、病情、发病地点、电话;
②接到呼救后2分钟内出诊,迅速赶到现场;
③随时与“120”保持联系;
④接诊时,查神志、呼吸、脉搏、瞳孔、血压;
⑤据病情给予患者吸氧、输液、做心电图,测血糖;
⑥对心脏骤停病人实施CPR;
⑦对外伤病人采取五大相关技术等处理;
⑧按急救医疗常规办法处理病人;
⑨如患者病情危重则按《急危重病人安全转送制度》转送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