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厅党组上半年“双过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圆满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高质量完成2019年项目工程扫尾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尤其对建设进度过慢的项目县要加大督导力度,务必抓住麦收前后有利施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增派作业机械和人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盯紧盯死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成田间工程扫尾和单项验收,做好资金报账、支出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和上图入库准备工作。
二、统筹做好2020年度项目评审和计划编报工作。
中央二批资金即将下达,各市要及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申请一个、评审一个”的原则,依据现行政策严格把关,指导项目县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严控田间道路硬化比例。
各市务于6月30日前,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省厅将采取“随报随批、分批批复”的方式,及时批复,保障进展较快的市县早施工、早见效。
三、突出高效节水,研究推广节水技术措施。
落实《河北省节水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在地下水超采区以及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综合推广滴灌、微灌、微喷、管道加软管灌溉等节水技术,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增加地下管道密度,合理设置出水口及保护装置,适宜地区配备小白龙、消防带等软管,最大限度减少大水漫灌。
因地制宜探索集雨农业的路子,推行和建设集雨工程,利用天然降水。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异化补贴政策研究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差异化补贴政策研究岳 静(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 050061)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在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重要地位,亟需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河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系统、深入研究分析河北省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好地推进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
1河北省现行补贴政策及取得的成效1.1增加保险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河北省中央补贴险种14个,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
同时,以奖代补引导市县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2016年,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冀财金〔2016〕36号),引导阜平、丰宁、顺平等多县积极开展肉羊、食用菌、露地蔬菜、西红柿价格指数保险等特色农业产业(产品)保险,促进农民脱贫增收。
1.2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农户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提高了养殖业奶牛保障水平;从2017年开始选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相对较多、三大粮食作物投保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农民抗风险的能力和投保的积极性。
1.3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县级财政负担2016,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冀财金〔2016〕15号),将县级财政补贴比列降至零,提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效缓解了产粮大县的财政负担,调动了县级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2存在的问题2.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差异化程度弱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制定初期,考虑到政策推行便利、操作简单等因素,保险险种的保障金额和费率都是采用各市县物化成本的平均水平,各市县、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同一保险条款、同一保障金额、同一费率、同一风险覆盖范围。
2022河北省种花生补贴政策公示
2022河北省种花生补贴政策公示
为了进一步扩大河北高油酸花生种植面积,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现公开预申报高油酸花生种植工作。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域内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体均可报名,要求成方连片不低于5亩(农户可组成联合体)。
二、报名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农户联合体需要到户花名册)。
三、截止时间2022年4月5日,补贴资金有限,欲报从速!!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1.实施先建后补。
补贴标准200元/亩。
2.提供购种正式发票(发票注明品种名称,农户联合体可一张发票,发票名称要与银行账户、姓名一致);提供供种及技术服务合同;回收协议等资料,出苗后现场核实面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将补贴资金打一卡通上。
五、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2022年3月28日—4月5日。
2、落实阶段:选种、购种,提供购种发票,供种及服务合同,回收协议(所有资料信息要一致)4月6日—15日
3、公示阶段:4月16日—20日
4、技术培训、播种:4月21日—5月31日。
5、验收核实阶段:6月1日—10日(面积核实时,参考购种数量,一般亩播量不低于12.5公斤)
6、拨付补贴阶段:6月底之前完成拨付。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河北省农业农村局X楼执法大队(XX大道XXXX部X楼)。
0319—XXXXXXXX。
联系人:党XX 17XXXXXXXXX。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冀财建[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7]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加快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全面推广对种粮农民补贴“一折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6]4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6]144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执行。
2005年1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粮食直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建[2005]6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四日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4]3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6]4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6]14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内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实施农民种粮补贴及农户种粮等相关信息统计、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相关工作经费。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支持农业的补贴政策
目录
01 名词解释
02 补贴政策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是一种支持农业的补贴政策。
பைடு நூலகம்
名词解释
农作物良种补贴指国家通过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区,对农民选用农作物良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进行的资金补 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 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实施的作物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及 棉花、油菜两种经济作物
2002年设立。补贴区域为东三省和内蒙古高油大豆生态适宜区,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品种主要为高油 大豆(高油大豆是指含油率21%以上、蛋白质含量不低于38%,主要用于榨油的大豆)。2002年安排1亿元,补贴 面积1000万亩;2003年补贴规模增加到2亿元,补贴面积2000万亩;2004—2007年,每年分别安排1亿元,补贴 面积1000万亩。2008年初,国务院决定将补贴规模扩大到4亿元,补贴面积增加到4000万亩,占全国大豆播种面 积(1.29亿亩)的31%。该项政策对提高大豆单产水平、大豆品质起到积极作用。
2003年设立。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品种主要为优质强筋和弱筋小麦品种,兼顾优质高中筋和中筋小麦 品种。2003—2004年,每年安排1亿元,补贴面积1000万亩,补贴区域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5省。 2005—2007年,补贴规模增加到每年10亿元,补贴面积1亿亩,补贴区域扩大到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 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11个省区。2008年,国务院决定将补贴规模增加到20亿元,补贴面积2亿 亩,占全国小麦播种面积(3.44亿亩)的58%,补贴区域增加内蒙、宁夏2省区,扩大到13个省区。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冀财农〔2020〕131号
•【施行日期】2020.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农〔2020〕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 4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做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管护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现行补偿标准的40%。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实行省份: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中晚稻主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河北 津贴补贴标准
河北津贴补贴标准河北省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也是经济发达地区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河北省制定了相应的津贴补贴标准,以确保职工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本文将对河北省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津贴补贴的范围。
河北省的津贴补贴范围涵盖了各行各业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等。
无论您是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作,都有可能享受到相应的津贴补贴政策。
二、津贴补贴的种类。
1. 住房补贴,根据职工的工作地点和居住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以减轻职工的生活压力。
2. 餐饮补贴,针对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的职工,提供餐饮补贴,确保职工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3. 交通补贴,针对需要长时间外出工作或者需要长途通勤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以减轻职工的交通费用压力。
4. 加班补贴,对于需要加班工作的职工,提供加班补贴,以鼓励职工积极工作,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津贴补贴标准。
1. 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地点和居住情况,住房补贴标准在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职工能够获得适当的住房补贴。
2. 餐饮补贴标准,餐饮补贴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来确定,以保障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餐饮补贴。
3. 交通补贴标准,交通补贴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通勤距离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以减轻职工的交通费用压力。
4. 加班补贴标准,加班补贴标准一般根据职工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性质来确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津贴补贴的发放方式。
津贴补贴一般以月度或季度的方式发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
五、津贴补贴的申领流程。
职工需要根据单位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六、津贴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津贴补贴的管理和监督一般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津贴补贴的发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发放。
河北省养蛋鸡补贴标准
河北省养蛋鸡补贴标准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养殖业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蛋鸡养殖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养蛋鸡产业的健康发展,河北省出台了养蛋鸡补贴政策,为养殖户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
本文将对河北省养蛋鸡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养蛋鸡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养殖规模补贴和技术改造补贴。
对于养殖规模补贴,河北省根据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大小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养殖规模越大,补贴标准越高。
而对于技术改造补贴,主要是针对养殖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以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获得相应的补贴支持。
其次,具体来看,针对养殖规模补贴,河北省根据养蛋鸡的养殖规模分为小、中、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小规模养殖户可以获得一定的养殖场建设补贴和养殖成本补贴;中规模养殖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场地租赁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大规模养殖户则可以获得更高额的场地租赁补贴、设备购置补贴和人员培训补贴。
再次,对于技术改造补贴,河北省主要针对养蛋鸡养殖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
养殖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改造补贴项目,如更新鸡舍设备、改善饲料配送系统、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从而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养蛋鸡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手续。
养殖户在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养殖规模、设施设备、经营情况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补贴支持。
同时,养殖户在享受补贴支持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养殖管理责任,保障养殖场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综上所述,河北省养蛋鸡补贴标准为养殖户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旨在促进养蛋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
养殖户在申请补贴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利用补贴支持,不断提升养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本文能对养蛋鸡养殖户有所帮助,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2020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补贴项目汇总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为了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出台了很多的利民政策,这样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和积极性。
其中,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为大家整理2020年国家补贴项目汇总如下:一、农业补贴(一)补贴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
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二)补贴对象1、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河北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河北家庭农场补贴标准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河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标准,以帮助家庭农场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首先,针对家庭农场的土地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其土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例如,对于耕地面积在一定范围内的家庭农场,每亩耕地将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以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其次,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补贴标准。
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按照其生产规模和产出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
比如,对于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养殖规模和产出情况,给予一定的养殖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畜禽养殖业,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能力。
另外,针对家庭农场的设施改造补贴标准。
为了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效率,河北省还对家庭农场的设施改造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比如,对于家庭农场的温室大棚、农田水利设施等改造项目,按照改造投入和改造效益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帮助家庭农场提高生产条件,增加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最后,针对家庭农场的技术培训补贴标准。
为了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生产经营水平,河北省还对家庭农场主的技术培训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比如,对于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等,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帮助家庭农场主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河北省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标准是多方面的,涵盖了土地、生产、设施改造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这些补贴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家庭农场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补贴政策,不断提高生产效益,为河北省的农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新鲜出炉
2020年农业补贴重点补贴九类人(一) 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今后谁种地就补谁。
那些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都能够拿到补贴。
(二)轮作与种养结合目前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结合等,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有1000万亩,粮改饲也扩充到431个县。
(三)秸秆综合利用经营者京津冀地区和东北是我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重点,补贴标准为1亩地25元。
(四) 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目前我国正在推进51个肉牛、奶牛以及生猪养殖县的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项目补贴项目。
(五)购置农机的经营者今后农业将要向规模化的方向发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新鲜出炉展,因此国家支持机械化的作业方式,农民进行农业劳动时所需要的农业机械,只要合理,国家都会给予购买补贴,所有的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出。
(六) 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深耕土地的补贴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例如在甘肃省,每亩地的补贴标准是40块。
(七)生态畜牧的牧民为了保护草原上的生态,国家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的牧民也给予补贴。
(八)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对于一些金属污染地区,国家会大力支持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九)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农村有很多残存的地膜,造成大规模污染,因此国家支持残膜的回收,目前已有100多个县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2020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二)田园综合体项目田园综合体无疑是继发展特色小镇之后农村发展的又一“新蓝海”。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万元—8000万元连续三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冀财农〔2019〕161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161号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支持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等财政支农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函》(冀农财函〔2019〕4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度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
该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030147“农业土地开发收入”,支出列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该项资金。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河北省冀财规2018年21号文第七条
河北省冀财规2018年21号文第七条《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七、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文件精神,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耕地地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各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河北省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冀竞审办〔2020〕1号)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审查,认为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14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1〕29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48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32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政〔2010〕155号)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0〕32号)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42号)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9号)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211号)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4号)1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程序的通知(冀农科发〔2006〕13号)1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农科发〔2013〕15号)15、《河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冀农渔发〔2016〕33号)16、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农业法发〔2016〕7号)17、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6〕8号)18、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6〕11号)19、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14号)20、《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冀农业法发〔2017〕12号)21、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22、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冀农业规〔2018〕1号)23、河北省畜禽屠宰证章牌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2号)24、河北省渔业船舶通导设备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冀农业规〔2018〕6号)25、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26、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27、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28、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04〕10号)29、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农业港发〔2016〕14号)30、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冀农办发〔2019〕279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5月28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2.20•【字号】冀财建[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8]10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充分调动、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农资综合直补,下同)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做细、做实、做深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科学考核我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绩,进一步推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严格按考核办法,依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积极工作与稳妥推进并重原则,实行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既强调完成量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奖先促后、激励创新原则。
坚持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
第三条考核对象:全省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分别考核,单独评定。
第四条考核内容:组织建设、政策宣传、数据公示、数据信息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群众举报(包括群众来电、来访)等六项内容。
第五条组织建设考核本项考核指标总分为10分(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制明确,配套制度办法完备的记5分。
河北唐山种植红薯补贴多少
河北唐山种植红薯补贴多少河北唐山地区的红薯种植补贴金额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以下是关于河北唐山地区红薯种植补贴的详细信息:首先,红薯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在我国各地广泛种植,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因此,各级政府对红薯种植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政策,以鼓励农民增加红薯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在河北唐山地区,红薯种植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种植面积补贴和产量补贴两个方面。
种植面积补贴是根据农民申报的实际种植面积来确定的,而产量补贴则是根据农民实际收获的红薯产量来确定的。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种植面积补贴:根据唐山地区的政策规定,红薯种植面积补贴为每亩补贴150元。
这意味着,如果农民在唐山地区种植了100亩红薯,他们将获得15000元的种植面积补贴。
产量补贴:产量补贴根据红薯的实际产量计算。
一般来说,唐山地区红薯的平均亩产量在3000斤左右,根据斤产量和补贴标准,可以计算出产量补贴金额。
以每斤红薯的补贴标准为0.3元为例,如果农民的亩产量为3000斤,那么他们将获得900元的产量补贴。
当亩产量增加或减少时,补贴金额也会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红薯种植补贴还可能与其他因素有关。
例如,政府可能对有机红薯种植给予额外的奖励或补贴,以鼓励农民发展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
另外,政府还可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红薯产地的规模、产量以及市场需求等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补贴政策,以促进红薯种植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河北唐山地区对红薯种植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政策,包括种植面积补贴和产量补贴。
种植面积补贴为每亩补贴150元,而产量补贴的具体金额则根据红薯的实际产量来确定。
此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因素影响红薯种植补贴金额的确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了解河北唐山地区红薯种植补贴的情况。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冀财金〔2019〕55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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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的通知
冀财金〔2019〕55号
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根据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和你市(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现安排你市(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万元,2018年8月-2019年7月特色农业保险保费省级奖补资金万元,2019年8月-2020年7月特色农业保险保费省级奖补资金万元。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足额落实市、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要发挥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支持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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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农业补贴政策最新要求
日前,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
我省是继江苏省之后,在全国第二个以三部门名义专门对政策性农机保险作出安排部署的省份。
2017年河北省农机保险迎来政策补贴支持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我省农机保有量迅猛增长。
由于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项目多、作业范围广,不同程度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参保率极低,时常导致肇事方一夜返贫。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省首次制定了契合河北实际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省财政厅在2017年度预算中协调安排1600万元,专门用于对拖拉机交强险、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进行补贴。
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愿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其他县(市、区)补贴比例为40%,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
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
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确权登记成果,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底前实现省县两级登记信息互联
互通。
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过渡期满后,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
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稳步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试点,积极探索互换并地、
土地股份合作等运行机制,审慎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
各市(含
定州、辛集市)选取1至2个县(市、区)或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完善纠纷调处机制。
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
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
体系。
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
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
充分发挥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作用。
以县域为重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
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
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017年底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市场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供
销社〕
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
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统一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
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有序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不
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国土资源厅〕
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科学合理选择规模经营形式。
在二三产业发达和农村人口转移较多的地区,顺应农民意愿,以经营权流转为主开展规模化经营;在农
户仍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地区,可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形成紧
密合作型规模经营,也可引导农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
代耕代种,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
创新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方式方法,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倾斜,到2020年,建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各1000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强化资金项目支持。
认真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逐步形成便于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申请涉农项目和资
金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节水灌溉设施。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控制规模内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
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产品质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