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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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14-2755

发改委2014-2755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
2007

137

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
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
暂行

现予以公布。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
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甘价房地
[2000]61
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
、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7)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5%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暖、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三级:(1)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园林绿化生长较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暖、消防设施齐全有效.(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护小区安全。

(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四级:(1)小区内绿化维护正常。

(2)公共配套设施完整。

符合设计要求,能有效为小区服务。

(3)物业管理单位持有资质证书。

(3)管理人员全天值班,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公共场地清洁,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二)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一级:(1)小区(或大楼)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环境优美舒适.新建小区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旧有小区有一定绿化面积及设施,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

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电梯先进,并维护良好.(3)有足够的社会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7)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1)新建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5%以上,旧有小区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及设施,绿化修剪整齐美观。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一、四星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一、基础管理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硬件要求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服务标准备注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有完善的员工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资料、房屋、设备等档案)物业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电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示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对违反房屋安全、治安、消防、城管、环保、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天不少于 10 小时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提供 24 小时客服电话服务配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 300 户对意见、建议在 24 小时内答复,对求助、投诉及时处理,有效投诉回访率 90%以上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单元内公示,履行告知义务有宠物管理制度,设置宠物管理标识积极推广兰州市物业管理云平台,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每年组织 1 次业主参观设施设备机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 95%以上建立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人员每年不少于 48 小时培训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接待场所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基本要求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建造附属构筑物装修管理标识与安全警示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者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先后有检查防范措施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小区内危(wei)险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防范设施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设备用房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每年巡视 1 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可见部份,外观浮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提示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章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与物业维护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安全、整洁、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本市城区内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治安和环境卫生等进行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四)审查批准物业管理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以及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局、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拟定星级服务等级,在相应星级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通过招投标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新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项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四星级服务和对应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星级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

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兰州市物业费收取办法

兰州市物业费收取办法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83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不含县级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 年第1 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 号)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2016〕139 号)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 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 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

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绿地面积,拟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 1 级服务和 1 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

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
8
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理论及实操培训全年不少于150课时
硬件要求
9
小区基本实现封闭式管理,配有专职的公共秩序维护员,24小时值班
10
小区设有监控中心,提供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安全服务,24小时开通
四、保洁服务
保洁服务
1
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34
每年至少进行2次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组织实施救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35
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电梯安全状况,发现涉及电梯安全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修复;配置必要的专业救援和对讲工具,保证电梯紧急救援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应答
8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告知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署装修服务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10
每半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
11
每季度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
19
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
20
有公告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内容
二、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基本要求
1
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
建立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档案,记录齐全,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记录;雷电、强降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前后有检查防范措施

FIT Document(D__2017_6月上_FIT4.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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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顾兴汉主编:杨晓明编辑:张福永、王世伟、张健排版:张健印刷:方诚广告物业管理———你我他报道员每期必须交1篇稿件,没按时交稿的进行通报,同时欢迎其他员工来稿。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正式出台物业服务分为四个星级四星级物业最高收费1.9元/平方米·月报道员:陈启文A 物业服务分四个等级,等级越高收费标准越高《标准》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该标准目前尚未对外发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根据该《标准》,各基准价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装修协议》约定。

四星级物业服务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1.9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1.1元/平方米/月;三星级物业服务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1.7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0.9元/平方米/月;二星级物业服务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1.45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0.65元/平方米/月;一星级物业服务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1.2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物业收费标准不高于0.4元/平方米/月。

B 物业费中包含与电梯相关的电费、维护费用等同时,《标准》还明确,收费标准包含的绿化养护管理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25%的物业企业应主动与业主协商核减,前期物业应在0.10元内核减。

带电梯住宅第1层或未设置电梯出入口的其他楼层,约定标准时应降低25%,但需乘电梯才能出入的除外。

收费标准不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以及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考核标准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考核标准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考核标准2013-12-17 00:00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于二○○○年四月二十日颁布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各类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确定,具体规定为:一、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最高收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如下:1、住宅(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元;三级:每平方米元;四级:每平方米元;多层装有电梯的每平方米增加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元;三级:每平方米元;四级:每平方米元;高层未装电梯的按多层住宅规定标准收费。

(3)高档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商定后报省物价局确认。

(4)没有形成小区的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单项服务收费标准。

2、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元;三级:每平方米元;四级:每平方米元;未装电梯的减元电梯运行费。

3、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元;三级:每平方米元;四级:每平方米元;4、工业区(厂房)由地(州、市)以上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各地物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在不超过省制定的相应等级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具体收费标准(缺少服务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上注明)。

(三)住宅小区(楼宇)内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但提高幅度办公用房不可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可超过200%。

(四)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水收取元。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3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坚持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省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兰政办发[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报的《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服务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业主对物业需求呈现多样性,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增加,目前已成为业主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对于促进物业行业发展和减轻业主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委办发(2006)46号文件,整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规划的275项“打硬仗”项目之一。

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单位298家。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和衍生的约270家,占90%;市房产经营公司所属房管所有20余家,占总数8%;其它的占总数1%。

总体上看,大部分物业单位依法经营,服务到位,业主基本上是满意的。

但是发展不平衡。

由于物业单位性质不同,服务理念尚不一致,尤其是员工素质差异,造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观念淡薄,少数单位甚至违规经营,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对此,业主有比较强烈的意见,必须及时予以整顿和规范,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物业单位规范经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7〕137号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暂行),现予以公布。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2、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3、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二○○七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一、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单位:元/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0.500.400.300.20浮动幅度20%20%20%不上浮,下浮不限二、高层住宅(十层以上)单位:元/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 1.50 1.30 1.100.80浮动幅度15%15%15%不上浮,下浮不限说明: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3、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

4、同一住宅区域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同一小区相应等级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层加收100%和200%,高层加收25%和50%。

5、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6、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7、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兰价办发〔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兰价办发〔2016〕139号各县、区物价局、住建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5〕108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5〕1259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文件精神,以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2014〕210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兰价办发〔2014〕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6年8月26日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2016〕139号)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

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绿地面积,拟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1级服务和1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

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收费标准表2021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收费标准表2021

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标准表202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物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1个物业管理区域,并由1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五)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九条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四)业主总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五)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管理时间。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三章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与物业维护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安全、整洁、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本市城区内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治安和环境卫生等进行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三)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四)审查批准物业管理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以及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按其职责分工,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积极推行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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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发改服务〔2013〕2188号)和《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兰价办发〔2016〕139号)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服务等级标准分为4级,每级按小区的绿地面积又分为三等。

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绿地面积,拟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在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但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1级服务和1级收费标准(公开招投标除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需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及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

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与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结合本小区约定的服务等级,公示相应等级的内容。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五、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执行。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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