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代理词(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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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代理词
离婚被告代理词
尊崇的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咱们作为其与被告A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咱们详细了解了案情,考察收集了相干证据。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演绎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原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能否确已破裂,该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缘由、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在婚姻基础方面,原、原告于1997年经人引见相识,通过约一年的恋爱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原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注销手续。由此可见,原原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原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13年之久,夫妻单方感情深厚。原告于19xx年12月4日生育一女名为A某,且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原告辞去工作,安心在家抚养其女,被告则致力工作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在原原告的共同致力下,婚后不只从宣城搬到合肥定居且在合肥买了两套房子,还以原告的名义买了一辆轿车。以上述状况能充分证实,原、原告单方感情深厚;
、至于离婚缘由,只管被告在起诉状诉称:原告对被告越来越冷酷、粗暴、蛮横,两人经常发生争持,更甚至发展到原告对被告应用暴力的地步。但这纯属无稽之谈。婚后十几年,不可避免发生争持,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被告为了家庭和睦,为了孩子瘦弱成长,放弃了工作,这么多年不断默默付出,是中国传统文明中的典型贤妻良母。且原告只是一个弱女子,不可能对被告发展到应用暴力的水平。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持,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原告之间虽偶尔有些
小争持,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形状,如今孩子还小,经济富有,并且原告诚心维护原原告的幸福婚姻。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原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原告有与被告继续在一同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欲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原告单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固,判决原原告不准离婚。
二、如果法院判决原原告离婚,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女A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领取抚养费1000元。
1、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则婚生女A某由原告抚养更无利于孩子的身心瘦弱及当前的发展。首先,婚生女A某不断由原告照顾,孩子已顺应了其生活环境,如果人为地改变孩子已习气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其次,因为女孩快进入青春期,跟母亲生活更无利于交流沟通;再者,由于孩子长期跟母亲一同生活,已经建立起深厚的母女感情,被告到法院起诉离婚,抛弃结发妻子对孩子负面影响很大,对孩子来说可能是终身都不能磨灭的暗影,而这所有都是被告的无私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孩子随其生活肯定会进一步形成孩子心灵的伤害;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子女抚养成绩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单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论的,招思考该子女的意见。法庭已经查明的理想是:孩子已满10周岁,本人明确表示情愿随原告生活。因此,恳请法院将婚生女A某判给原告抚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子女抚养成绩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单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程度确定。有固定支出的,抚育费普通可按其月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普通不得超过月总支出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支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支出或同行业平均支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降低上述比例。从原原告单方的共同财产等证据可以看出,被告的支出非常可观,因此,恳请法院领取孩子1000元抚养费。
三、请依法宰割原原告单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前所述,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应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
宰割。对已有证据证实的房产两套、20xx年购买的桑塔纳轿车一辆等家用电器,恳请法庭在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基础上,多分给女方。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被告在20xx年当前,仅代理草乌甲素胶丸一项,利润已是相当可观。据原告说,被告不断从事药品销售代理,并且代理多个种类,可想而知,被告的的经济支出相当丰厚。因此,除此之外,原原告单方还有大量财产,因为主观缘由原告及其代理人无奈搜集到,所以,在举证期限内,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原原告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无关证据资料。其次,被告在20xx年2月26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了25万,贷款用途为装修及购家电,然而原原告家庭没有任何装修及添购家电,显然这笔资金是被告一种擅自、恶意行为。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属于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综上所述,结合原、原告的夫妻感情情况,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请准许婚生女A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领取1000元抚养费,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宰割时予以照顾女方和孩子。
就本案,代理人作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离婚原告代理词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黄xx的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负责原通知讼代理人,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经过法庭考察,针对法庭演绎的争议焦点,依据查明的理想和无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原告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
1、婚姻基础方面:被告林xx与原告黄xx原系初中同窗,单方通过交往于2003年确定恋爱关系。单方恋爱后不久,被告林xx就与原告在一同同居生活。也就是说单方是自由恋爱,恋爱接触的时间比较长,恋爱期间的感情也非常好。单方决定结婚是通过充分而且慎重
思考的。因此,不存在被告起诉状中所说的婚前缺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