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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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营造良好团队,正确评价学校干部的品行和实绩,激发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学校特制订本细则。

二、考核范围对象

副校长、中层正、副职干部。

三、考核细则

1.对照岗位责任制,自评,教职工评,校长评。90分以上为优秀,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80~89分为良好;

70~79分为合格;

60~6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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