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担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第24号令)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二)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三)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建立教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和班主任制度,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培养和锻炼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辅导员(中队长)是指具有教师职务的专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班主任是指在教师岗位上的兼职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辅导员(中队长)和班主任从学校在编在岗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中选拔,辅导员(中队长)任期为两年,班主任任期为一年。
新录用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先担任辅导员(中队长)两年。
第六条担任辅导员(中队长)、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有较好的专业素质,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强。
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四)担任研究生班主任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位,担任本(专)科班主任应当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位。
(五)参加以学生管理、警务化管理、大学生心理及如何做好公安院校教师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第七条辅导员(中队长)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是:(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学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电大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电大助学辅导员(班主任)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开放教育(成招)助学队伍素质,规范助学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管理,提高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效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一)工作务实,善于与他人合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发动生源;(二)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身体健康;(四)具备一定的网络操作技能,能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活动,如开展网上讨论、作业等;(五)有当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的意愿。
二、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一)产生办法:助学辅导员由学校从符合条件的教师和临聘人员中调用产生。
(二)资格审查:培训处负责对候选助学辅导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聘任:由学校负责对助学辅导员进行聘任,依照学校人事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四)解聘条件:助学辅导员在聘用期间因本人原因而不能继续担任职务时,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同意;在聘用期间若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依照学校人事有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解聘。
三、助学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一)班级管理1、思想教育。
负责对所管班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考风考纪与安全教育;组建班委会,加强师生交流,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减少流失率、提升巩固率。
2、缴费管理。
负责对学生学费、补考费等费用的催缴工作,由培训处汇总后上报收费清单与财务核对。
提高缴费率,负责做好毕业生的费用复核工作。
3、转达教学教务安排通知。
所管班级学生各项教学调整和教学教务要求(报考、电子摄像、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社会实践报告等)须通知到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
负责在第一学期告知新生专业教学计划。
及时下发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表,使学员明确本专业教学计划、本学期课程表、授课方式、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
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高素质班主任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班主任既是高校工作中的管理员,又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学生日常教学管理、生活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全过程的育人工作重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管理者和政治工作者。
第三条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将会有力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高等教育育人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学院班主任的选聘第四条班主任的选聘要在学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科室的参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班主任的选聘要坚持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的原则,要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学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应担任专职班主任, 兼职班主任可从学院以外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党政干部中选聘。
第七条班主任的岗位设置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
学院的学生数以在籍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附属中专和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为准。
第八条新聘班主任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班主任聘期为3年。
第十条班主任任职资格(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较高的社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了解学生成长和思想特点,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强服务意识。
(S)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必须是党党员。
第三章学院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十一条班主任岗位职责:(一)思想政治教育。
班主任对分管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关心爱护学生。
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制度作为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把担任班主任的学生工作经历纳入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岗位职责的基本内容和青年教师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第三条担任班主任的基本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2. 自愿从事班主任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3. 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以身作则,遵纪守法;4. 学校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和近期退休人员;5. 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专科班级一、二年级应配备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最多带2个班级。
第五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2年,考核合格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连续聘任。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班主任的建设工作,由各学院(系)具体负责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
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学院(系)研究确定人选,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备案。
选聘班主任时要将管理干部联系班级等制度的有关要求,纳入班主任体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及时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积极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做好学生心理疏导。
关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和学习指导工作,对学生选课、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
辅导员(班主任)-云南开放大学
中共云南开放大学委员会文件云开大党学〔2016〕7号★云南开放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200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第二章 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配备、选聘、招录工作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为主管理,学院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领导、管理和考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与学校相关部门和辅导员所在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辅导员编制并完善人事聘用手续。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按专职为主、专兼结合、足额配备、优势互补的原则配备。
各学院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五条 辅导员可从学校教职工党员中择优选聘或按学校新录用人员的政策向社会公开招录,也可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外聘合同制专职辅导员。
班主任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聘,选聘结果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校内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可按照云开大党〔2016〕20号文件第17条“教师必须要有2年及2年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履职经历且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上才能参加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严格执行。
第七条 辅导员的招录由各学院提出所需辅导员的岗位职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汇总,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聘用。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XXXX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教学的基层单位。
辅导员或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者,是班级各方面教育力量的协调者,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导师和领路人。
辅导员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加强对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年终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以及参加国家培训、省级培训等荣誉提供参考依据。
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1、热爱学生,深入学生,全面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等各方面的情况,熟悉每个学生的性格、爱好、优缺点、家庭经济情况,并随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变化情况,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2、组建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班级活动,组织班委会和团支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和班级工作计划。
3、建立和完善班上的管理机制,并张贴至班级宣传栏,保证学校和班上的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6、加强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7、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建立适合学生实际的人生追求目标。
8、定期召开班会(每周一次),总结班级情况,表扬先进,批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周召开班、团干会(两周一次),总结班团工作存在的不足,帮助班委会和团支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定期深入学生寝室(每周一次),检查寝室卫生情况和安全情况。
11、定期深入教室(每周三次),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晚自习出勤情况和教室卫生情况。
12、检查每天学生的出操情况(每周一次)。
13、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班级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14、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或系组织的课外活动。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
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容。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Xxx学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Xxx学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负责,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三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
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四条负责对学生进行校风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入学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正确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深入学生,随时掌握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及动态,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反馈和指导,发现学生有不良的苗头和动态应予以及时正确的引导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对于学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负责指导班主任的工作。
第八条做好系团学工作。
(一)在系党总支书记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的共青团工作,主动接受和圆满完成党总支书记和校团委布置的工作。
在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不在时主持学生办公室工作。
(二)不断研究团员青年的特点和思想动态,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全系共青团工作。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丰富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素质拓展工作,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负责组织、策划全系共青团活动,负责起草系团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
班主任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班主任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与学生、家长、同事沟通交流。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具有较强的自我修养和自我提升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三、班主任的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2. 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班级管理,维护班级纪律,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4. 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协调家校关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6.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7.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
四、班主任的工作要求1. 认真备课,按时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做好教学反思。
2.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缺课、调课。
3. 认真组织班级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4. 加强班级管理,做好学生考勤、请假、奖惩等工作。
5.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生理等方面的问题。
6.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家长会,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五、班主任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家校沟通、自身素质等方面。
2. 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班主任工作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专职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专职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成才的知心朋友。
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施者,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班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岗位,是合格教师成长的基本要求。
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任职条件与职责1、专职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2)必须为中共党员;(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新聘辅导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及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等主要资格证书者优先。
2、班主任任职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3)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024年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管理范围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旨在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班主任职责及标准1.班主任应做好师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积极参与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班主任应积极参与学生团体与个体辅导工作,协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掌握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
3.班主任应认真做好家校沟通工作,联系家长,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与生活情况。
4.班主任应按时组织班级学生的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班级会议、班级活动等,创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5.班主任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言行进行引导和规范。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管理1.学院应指定专人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管理。
2.班主任应每学期开展一次班主任例会,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规范。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实行考核制度1.学院应建立班主任考核制度,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2.班主任考核应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团体与个体辅导工作、家校沟通工作、班级管理工作、遵守校规校纪规定等方面。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管理的奖励制度1.学院应建立班主任工作表彰制度,设立优秀班主任奖。
2.优秀班主任应是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水平优秀、管理能力强、团队协作精神好、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强等综合素质比较高的班主任。
第六条:班级工作的保密制度1.班主任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2.班主任应加强学生对学院的认识,教育学生保护学校形象和学院的利益,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第七条:班主任工作管理的效果评估1.班主任工作管理的效果应由学院专人进行评估,充分调查、收集、分析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
2.针对评估结果,可适当调整管理措施。
第八条: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学院应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工作环境、工资福利、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第九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应经过学院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三篇)
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职责范文一、带班管理作为学校班主任辅导员,首先需要承担的是班级的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班主任辅导员需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形成班级管理制度: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明确班级内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要求,确立班级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2. 组织班会活动:班主任辅导员需要经常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学生进行集体活动,进行班级管理和教育引导。
3. 学业指导: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困难,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在班级内培养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健康学习。
4. 管理班级班级纪律:班主任辅导员需要负责管理班级纪律,处理班级纪律问题,确保班级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5. 管理班级活动:班主任辅导员需要组织和管理班级的各类活动,如班级联欢会、班级运动会等,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6. 班级文化建设: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带领班级建设班级文化,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二、学生心理辅导作为班主任辅导员还需要承担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具体而言,班主任辅导员需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学生情感辅导: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倾听学生的心声,引导学生积极面对情感问题,提供情感支持和帮助。
2. 学生行为辅导: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行为问题,帮助学生认识到不良行为的后果,并进行行为修正和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生人际关系辅导: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引导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预防和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和摩擦。
4. 学生职业规划辅导: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职业规划问题,引导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和优势,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帮助。
5. 学生心理疾病干预:班主任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疾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学生走出困境。
三、家长沟通作为班主任辅导员还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家长对学生的教育支持和参与。
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
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班主任应当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条班主任应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应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促成学生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班主任主要职责是:(-)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依据学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班团组织建设。
负责开展班团干的遴选、培养工作,指导班团干部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组织主题班会、团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推动先进集体、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创建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团结友爱、艰苦朴素、遵规守纪的优良班风;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学生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学风建设。
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和学风教育,经常与任课教师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对学生的选课予以指导。
抓好课堂管理、学分学业管理和诚信教育。
(四)学生日常管理。
负责学生请假管理;负责入学教育、考试诚信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等教育;负责学生奖、助、贷、勤、免、评优、“推优”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学生困难帮扶;负责学生劳动素养教育和班级爱国卫生活动,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组织做好晨午检,指导学生健康生活;负责建立班级学生档案和学生管理档案。
大学班主任(课程导师)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课程导师(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XX大学课程导师带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定位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团学建设,学风建设,并配合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各类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事务日常管理,奖勤贷助管理,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牵头组织各班级操行评定工作,指导、帮助年级内班主任开展工作。
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对于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人接收到学生状况后应立即相互通知,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反映给学生工作条线负责人乃至学院党委。
二、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贯彻教育方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安全法制、诚信等教育,引导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开展班风、学风建设。
指导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和党团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团结、奋进的班风。
3.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深入课堂和宿舍与学生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
培训机构班主任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班主任管理规定一、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班主任是培训机构中的重要管理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成长指导工作。
其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维护班级纪律,确保学生按时到校,做到安全教育和班风班纪的良好维护。
2.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扰,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协助学生进行学习指导,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4. 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
二、班主任的管理权限为了更好地履行班主任的职责,培训机构将授予班主任一定的管理权限,以便其有效地管理班级和学生。
具体权限如下:1. 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 可以要求学生参加班级活动和学习讨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和发展。
3. 可以向学校提出班级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工作。
三、班主任的管理要求作为培训机构的班主任,除了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和管理能力外,还需要符合以下管理要求:1. 必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亲和力,能够有效地调动班级师生的积极性。
2. 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其他教职员工有效沟通。
3. 必须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的职责,确保班级的正常运转。
总结:培训机构班主任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班主任的工作行为,提高班级管理效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只有班主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才能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作用,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各班主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培训机构的发展和进步。
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辅导员
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辅导员
1. 日常例会
- 每天早晨开展班级例会,与学生共同讨论班级事务,包括课程安排、研究计划和学生活动等,并记录会议要点。
2. 学生关怀
- 关注学生的研究、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 学生管理
- 维持班级纪律,确保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及时处理与学生违纪相关的问题,并与家长进行沟通。
4. 学生成绩管理
- 定期评估学生的研究进展,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成绩情况,为学生提供研究指导和辅导。
5. 辅导学生问题
- 将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研究能力。
6. 学生活动组织
- 组织各类班级活动,如课外实践、讲座、班级聚会等,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社交能力。
7. 与家长沟通
- 定期与学生的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协助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8. 学生档案管理
- 维护学生的档案,包括学生信息、成绩记录和奖惩情况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班主任工作中的一些日常规划和任务,通过认真履行这些职责,辅导员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
29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光荣使命,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做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我院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每个班级同时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学生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线,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一)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院、校举办的各种教育活动。
(二)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
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个人发展定位。
(三) 指导学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
(四)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五) 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经常深入到学生之中,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帮助学生完成中学到大学、基础到专业、理论到实践的转变。
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以及校园稳定工作。
(六) 认真执行学院颁发的《学生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干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
学生,学生干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一)升旗及出操规定根据《国旗法》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更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升旗及出操活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升旗活动安排(一)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每周星期一在操场前举行升旗仪式,升旗时间为:每周一早晨7:00,参加升旗的学生必须在6:40前集合完毕。
(二)升旗仪式礼仪要求1. 学生参加升旗仪式时,态度要严肃庄重。
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
2. 学生参加升旗仪式时,应注意服饰整洁,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等。
第二条出操安排(一)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每周一到周五为学生集体出操时间。
(二)早操时间为:早6:40一 7:20,早操形式为晨跑、做体操等。
具体由各班自行安排。
(三)各班务必于6:40前集中在操场出操。
第三条升旗及出操活动,每学期第二周开始,至放假前两周结束。
节假日或天气原因(下雨等)一般不进行集体升旗和出操活动。
毕业班学生在校的最后一个学期不参加升旗及出操活动。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学生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升旗及出操活动,学生会负责检查出勤情况,并将各班考勤结果汇总后交给值班老师。
升旗考勤点名时间为6:50,出操考勤点名时间为6:40,。
(二)团委负责安排升旗手和国歌播放工作,负责准时播放学生早晨起床的乐曲。
(三)各班班干部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和集体出操,并配合学生会做好考勤登记。
第五条考核(一)升旗和出操情况是学生德、体表现的重要参考数据,将作为本学年学生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集体升旗和出操缺勤一次按一次旷课处理。
第六条各班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学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使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xx省教育厅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校园秩序第一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教学区、生活区)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
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职责思想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班级管理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培养班干部,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出勤、纪律、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学业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
家校沟通定期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三、班主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关爱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和教育学生。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内容班级管理情况(包括班级纪律、卫生、出勤等)。
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效。
学业指导工作成效。
家校沟通工作情况。
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考核方式定期检查(包括查阅班级管理资料、走访学生等)。
不定期抽查。
学生评价。
家长评价。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班主任进行批评和帮助。
五、附则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
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
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
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6.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
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加强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做好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9.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
10.关心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组织好学生的勤工助学,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
11.组织学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推荐工作。
12.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13.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记录,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
辅导员、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14.积极参加学院和本系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议,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辅导员、班主任需认真完成学生寝室夜间值班、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特殊情况值班,不得随意脱岗、早退。
辅导员、班主任需完成大一年级晚自习辅导工作,不得随意迟到、脱岗、早退。
15.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16.每学年辅导员应该担任所带班级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 号令),学院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岗位。
在辅导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原则、立场、方向等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
3.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宣传教育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调研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有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具备健康的心理。
辅导员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和职业规划师资格证。
4.辅导员应具有本科学历并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学历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5.辅导员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选聘程序:1.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核算各系需新聘用的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人事处核定并发布招聘信息。
2.人事处将应聘人员材料交由系部进行初步筛选,系部审定后将初选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系部等部门,进行考察和面试,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4.入选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批后由人事处对入选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辅导员一届任期为3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届,班主任任期为1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年,中途不得离岗、转岗。
在岗期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调任其他岗位的,由系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第十条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教师培养规划,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对辅导员培养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十一条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采取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和职业规划师资格证。
第十三条新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方法,熟悉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发展方向。
辅导员职业规划应从这几方面考虑:1.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成为优秀的专业的骨干力量。
学院鼓励支持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辅导员继续留任,把辅导员工作作为终身职业,在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成为专家。
2.鼓励在任职班级适当兼课,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
3.选拔任用管理干部时,把优秀辅导员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第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任期考核与学年考核。
任期考核以辅导员、班主任任期内每年的学年考核结果平均计算。
学年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期分别进行考核,学年考核取学年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委员会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任担任。
第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作用1.为辅导员、班主任提供反馈信息,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发现自己的工作潜能。
2.为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业绩档案材料,学院的奖惩系统提供依据,为辅导员、班主任津贴、评优和晋升机会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学年考评以学生评价、系部考核、考核委员会考核、附加项目分四方面构成。
学生评价、系部考核、考核委员会考核三项总分100分。
第十八条学生评价(占60%)以学生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开展,每学期组织一次。
学生评价分=问卷加权平均得分×60%。
第十九条系部考核得分(占20%)日常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各系自行开展。
系部考核加权得分=[Σ(月考评分)/月数]×20%。
系部考核细则:辅导员月考核基本分为80分,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进行加、减分。
1.深入寝室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入学第一周要走访班级宿舍,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应更多地走访学生宿舍,每天不低于1次;其他时间要求辅导员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寝室不少于3次,兼职班主任深入学生寝室不少于1次,辅导员、班主任在第6学期每周需深入学生宿舍1次。
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2.参加卫生大检查要求:认真完成学校组织的安全卫生大检查,一学期每个月至少参加1次。
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3.深入课堂要求:辅导员每周深入课堂不低于3次,班主任每月深入课堂不低于4次。
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4.单独谈话要求:辅导员每个月至少与班级学生单独谈话10次,班主任每个月至少与班级学生单独谈话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
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5.召开班会并做好记录要求:辅导员每月召开班会不少于2次,班主任不少于1次。
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开学一月内要组织开展4次班会。
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班会准备,认真开展班会,并做好记录。
辅导员、班主任在第6学期每月应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召开班会1次。
差额扣2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2分。
6.工作计划与总结学期工作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
7.工作资料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次。
8.“文明寝室”评比当月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加3分/室;当月评为院级“不达标寝室”,扣3分/室。
9.学生奖惩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班集体获院级一、二、三等奖(或名次,以下同),分别加3、2、1分/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4、3分/次;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10、8、6分/次。
学生个体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人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分/人次;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3、2分/人次。
学生受到记过及其以下处分,扣2分/人次;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扣4分/人次。
学生违纪处分影响期到后未能按时解除处分,扣2分/人次。
对故意隐瞒、包庇学生违纪,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学生。
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申请对学生进行处分不扣分。
10.临时任务或突发事故完成临时任务,由系部提出意见,经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批准,酌情加1-3分/次。
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圆满处理,由系部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共同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酌情加1-5分/次;因不负责任处理质量不高或造成不良影响,由系部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共同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酌情扣1-5分/次。
第二十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得分(占20%)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写出学年总结,学院考核小组综合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对每位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总体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分=评价均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