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闵府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联动中心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规范、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整顿本区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进一步整顿交通市场运营秩序,坚决依法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保护交通运输行业守法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群众、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有序的交通市场和城市运行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疏堵结合、多方联动”。
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既不断完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增加公共交通有效供给,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效压缩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又依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要多方联动、增强合力,区交通、公安、应急联动、司法、新闻、法制、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手联动,全力保障交通市场正常的营运秩序。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篇一: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xx]562号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加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机部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结合巩交****(***)号文件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作以下三点:一立足工作实际,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
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
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
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
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
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①执法程序方面。
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
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
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
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1.15•【文号】公通字[2008]5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行政处罚整改报告关于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9月7日,我单位接到你办交办的《周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xx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周依法行政领办[20xx]7号文件通知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业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通知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整改意见进行了集中研究,并责令相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文件通报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一)考核中存在的问题1、询问笔录中没有填写执法人员有效执法证件编号。
2、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自由裁量内容。
3、没有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4、缺少行政处罚结案审批程序。
(二)整改情况1、我县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前置程序,我县在相关政府出台文件存档备案时缺乏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固上报文件中不显示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征求法制室意见这些材料。
领导小组已经责成政府档案室制定完善的存档备案制度,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2、《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淮阳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从重款项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有背于相关行政立法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精神,我县已下发此通告、方案的废止通知,并责成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范围制定印发新的通告和方案。
3、淮阳20xx-0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卷宗、淮阳20xx-04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卷宗中缺少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20xx-046号卷宗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与《成交确认书》表述不相符这一问题,领导小组已经责令国土局认真整改,补办相关证据材料填充到卷宗中,并要求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土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书,务必在以后卷宗制作中做到认真细致,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工作失误。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汉政办发[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06〕88号二○○六年十月十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现全市道路安全、有序和畅通,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建设“平安汉中”,实现“双创”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道路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保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
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因素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四大矛盾:一是人民群众现代交通需求增长与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之间的矛盾;二是道路建设步伐加快,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与道路交通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之间的矛盾;三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与交警队伍警力不足,素质不高之间的矛盾;四是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客观需要与协调联动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从观念、方法、措施上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2009年5月21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和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精神(交体法发〔2008〕562号),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贯彻执行情况;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五个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3、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等。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抽查、总结等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是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要将专题自查报告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
XX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XX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一)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质效1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健全由基本目录、清单、办事指南构成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将各类依申请办理的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提升交通运输审批质效。
按照压时限、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的原则,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标准,提高即办件比例,压缩承诺件办理时限。
贯彻落实《XX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大件运输审批等,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的运用。
3.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告知承诺改革。
发挥社会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信易批”,按照风险可控和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制方式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功能,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
探索道路运输许可、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审批。
(二)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局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年初制定并公示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检查科室、单位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公通字[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项业务工作。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及广大交通民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大量增加,车辆安全性能偏低,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通行效率不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等巨大挑战。
另外,随着汽车进入家庭,人民群众对相应的管理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科学管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全力保障交通畅通,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开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主要奋斗目标是: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逐步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民警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水平全面提升。
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五篇)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五篇)(篇一)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函〔**〕1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
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拟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分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标准;执法检查和处分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标准管理,标准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立平安、标准、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标准?5个具体标准要求,文明、标准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良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2、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同时,要严格执行平安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平安。
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
3、实施行政处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
作出的处分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要送达。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闽交执法〔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4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沿海港口中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漳州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标建设,全面实现执法形象“四统一”在2016年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站所装备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四统一”工作。
(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
按照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制式服装和执法标志配发工作。
(二)站所外观形象统一。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执法场所外观统一工作。
(三)执法车船标识统一。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的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执法执勤用车(船)标识涂装工作。
(四)行政执法证件统一。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省执法人员全面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为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二、以人为本,全面实现执法能力“四提升”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持之以恒抓好执法能力“四提升”工作。
(一)提升执法队伍本领。
以促进广大执法人员的全面发展为要求,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致力提升执法人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业务素养和职业荣誉,能战善战、担当争先。
最新-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精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19]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豫交法[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豫交法〔2010〕13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河南省交通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豫交党〔2008〕6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河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风纪严整、接受监督。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准越权行政、以权谋私,严禁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一)在开始执法时:要表明身份,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你好!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调查),这是我们的证件。
(二)如在执法过程遇到抵触: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提供证据)的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仪表语言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九)着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_0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
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执法检查时间;(二)执法检查地点;(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五)执法检查内容;(六)明确的任务分工;(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2023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3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交通执法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2023年,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高效、专业、公正、规范的执法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管理和维护,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罚款公开、文明执法。
2. 公平原则: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存在差别对待。
3.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等手段,加强交通秩序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4. 便民服务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交通管理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1. 加强执法科技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视频监控设施,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自动化记录和查询。
2.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鼓励优秀执法人员的表现,对违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执法规范和标准:制订交通执法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执法技能和素质。
4. 强化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5. 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性和规范性。
6.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交通管理环境,协调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1. 中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方案的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
2.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地方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工程监管局、机场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立足既有工作基础,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省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
通过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善制度建设、搭建全过程记录平台等方式,加强执法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归档等规范化建设,以文字资料、执法记录设备、智能执法设备、办案软件系统等作为记录载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二)加强记录可回溯管理。
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记录规范化。
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各项资料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利用全过程记录平台对保存的行政执法资料按照行政行为方式、执法主体、记录时间等,进行分类可回溯查询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较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罚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检查和处罚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规范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建安全、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5个具体规范要求,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2、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
3、实施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
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
绝不允许不讲事实、不重证据、不按程序、一罚了之。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等程序进行。
坚决杜绝先处罚后补审,时间倒置,以简易程序替代一般程序。
执法文书制作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一案一审。
5、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处罚标准。
为保证行政处罚严肃性,各执法机构设定拟处罚金额、分期缴纳罚款金额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的合法、合理原则,参照细化的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执行。
属分期(延期)缴纳的,需填写《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处罚标准,杜绝行政裁量随意性,坚决纠正轻违章重处罚、重违章轻处罚、不违章也处罚的乱用裁量权、乱罚款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时的治理整顿活动不可能全部发现和解决交通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执法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以机制和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建立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后续监管工作,各执法机构要统一填制执法检查登记台帐,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和号牌、检查内容、当事人联系电话,有关违章行为及处理情况等。
各单位形成的执法检查登记台帐,要作为行政执法基础台帐进行保存、归档,并且列为局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内容。
2、执行案件移交、审批制度。
除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各站、队、办只收集证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由运管所法制股按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或其他特殊原因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经所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予撤案。
3、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6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业许可的重大复杂案件、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由提交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销。
4、严格执行违章案件查处时限处理制度。
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规定和约束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
5、建立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执法机构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超出运管机构管辖职权或需其它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要以抄告函的形式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涉及招商引资企业车辆,要抄告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明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执法工作是运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运管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事关交通整体形象。
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其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能,做到公平、公开、廉洁执法,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1、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已下发,所有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
坚决不允许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禁违法扣车、扣证、越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刁难、报复服务对象,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发生违法、违纪、“三乱”等重大事件的,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处罚又要纠正违法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只罚不纠”等行为。
要合理组织收入,慎用处罚权,不得以罚款数额的高低来衡量工作业绩,并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坚决杜绝趋利执法,执法牟利的问题。
3、严格执行行政错案追究制。
对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处罚、忽视纠错;执法文书不规范、不齐全;行政处罚无依据、无标准;执法程序错误等行为的错案,引起的行政诉讼,将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局最近出台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一级查一级,一级处一级,决不姑息迁就。
4、严禁多头执法,不得重复处罚。
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划分的职责范围进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违者按“三乱”论处。
5、严格执法车辆管理。
四、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着力构建和谐、温馨交通在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要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基本立足点,正确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部门利益与社会形象之间的关系;严格把握初犯与累犯、轻微违章与严重违章、偶尔为之与长期为业的区别,努力建设“和谐、温馨交通”。
1、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管理要求,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和便民服务措施,细化、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可罚可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罚。
2、广泛进行交通法规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大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真正了解和知晓交通法规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交通行业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
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公布栏、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全方位文明执法活动。
各执法单位开展的文明执法活动要纳入监督投诉范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推行阳光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完善交通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保障当事人行使其陈述权、申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五、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加强执法监督组织领导。
2、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服务窗口、重要路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便民举措;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是否合法;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建立情况。
组织对各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以案卷评查为契机,在系统内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绝不放过,防患于未然。
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追究领导责任不放过,不总结教训不放过”。
对执法中已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快速反映,举一反三,迅速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能使之演变为恶性事件。
对经查实的交通执法违纪违法行为,要不讲情面,不护短,不包庇,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
下一步局将认真研究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执法单位的效能目标考核与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年度考评。
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
按照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硬化考核质量。
根据检查考核内容,制作专门表格,逐项打分评定。
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合格的要根据办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和责任追究。
要通过考核,使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工作责任心都有大的加强,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较大的提高。
(20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