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我们在全县32个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及其他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机构,并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信息员,32个乡镇成立综治维稳中心。

(三)律师、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的本质就是化解矛盾冲突,调和矛盾,保护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讼之累。可以从法律宣传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真正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正确的诉求渠道?依法引导当事人规范有序地解决矛盾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信访活动,联系乡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送法下乡”,担任法制副校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担任法律顾问,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公证工作:公证工作是由国家设立的,国际通行的,用于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它所行使的特殊职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肩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公证工作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作用。

(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五)基层法律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

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通过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参与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制度的制定,逐步引导农村重大事务议事和决策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安置帮教。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从2005年以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

(七)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会矫正工作队伍,会同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同时,配合关工委做好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学校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到学校上法制课(讲座)2346堂次,听课人数达124.8万人次。通过工作的开展,有

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主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综合治理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的各项职能,通过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实效有待增强,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多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缺乏整体配合和协调。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帮教无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扎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