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1日实施VGM的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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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日实施VGM的有关细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新规定明确表示:
1、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2、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3、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方法一货品装箱后称重。
方法二货品逐一称重后与集装箱门所示重量相加。
方法二对于散装货客户来说显然不太实际,比如废金属、谷物等,这也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时候允许使用此方法。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1、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2、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
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规定。
3、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4、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5、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6、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7、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8、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上港集团VGM暂行收费标准
另:水运进场外贸集装箱重量验证(VGM)作业代理费。
每自然箱收取人民币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