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
【编者按】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经过两年多试点运行,相关专家对该服务方式进行了专业评价,一致认为该服务方式技术成熟、运行平稳,建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导行业予以实施。2011年2月,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检查三处杨艺新处长讲解了《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以下简称《要点解读》),现将该《要点解读》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供工作参考。
一、有关背景及试点情况
(一)实施第三方存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操作便利性不够。客户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存取资金,难以适应当前投资者收入来源多元化、资金存取多银行化的现状。
2、技术风险过于集中。当存管银行发生技术故障时,客户无法及时转账,极易发生大量投诉和纠纷。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
1、为降低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技术风险,便利客户证券交易,2008年,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先后根据客户需求,向住所地证监局提出采取“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完善第三方存管的方案,并作为服务创新,在相关证监局的指导下开始试点。
2、2009年至201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呼声,组织银行、证券行业专家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了专业评价。
3、2010年6月,“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2011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专业评价结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及配套操作指南和通报,明确证券公司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住所地证监局报备实施方案后,可以审慎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二、基本要点
(一)“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证券公司基于提升银证转账安全,便利客户、改进服务,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存管制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第三方存管服务方式进行的技术改良和功能优化。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主要特点是“单客户、多银行;分散转账、集中交易”。
1、一个客户可以选择多家存管银行,对应开立多个实名资金账户,建立多个第三方存管关系。
2、客户可通过多个银行向证券公司分别转入资金。
3、客户确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账户,用于集中资金并交易,其余资金账户作为辅账户,仅用于资金转账。
4、存管银行无需作任何调整,第三方存管技术架构及各账户间的关系均未变化。
5、证券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各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方式和用途进行管理。(三)信息系统建设关注重点
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控制功能:
1、能够自动控制只有合格账户方可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2、能够自动控制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包括客户全称、证件类型、证券号码等,能够将客户关键信息的变更自动同步到客户的所有资金账户下,当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之间出现差异时,应当自动中止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操作,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
3、能够控制客户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包括能够禁止客户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能够根据单客户多银行风险监控情况,对发生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情形的客户限制其在主、
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四)合规与风险管理方面应当关注的重点
1、证券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应加强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合规审查、监测及风险监控。包括审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制度、流程和协议;监测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合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监控等。
2、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则中关于客户账户开立、客户资金管理、反洗钱等有关规定,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中可能存在的同一客户各账户信息不一致、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风险点进行识别,设计监控指标,实施日常监控,并对监控预警事项进行分析、核查、报告和处置。
3、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一致性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应每日对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资金账户与管理账户关键信息及资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记录进行比对、查询;并按规定期限对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关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或异常即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应立即检查信息系统留痕,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立即与有关客户核实,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4、证券公司应对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可将客户连续5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行为,并将资金从证券公司取出的情形,作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经过核查后认为客户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警示,必要时限制其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功能。
(3)对于已被限制资金划转功能的客户,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客户承诺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之前,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再次开通资金划转功能。
5、证券公司应加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反洗钱监控,对由此产生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行为,应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核查、分析、报告和处置。
(1)大额交易报告方面,应对转账金额达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阀值的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应对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及“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职责,对经分析、识别后认为涉嫌洗钱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6、对于通过监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三、“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专业评价意见
1、有利于减少第三方存管的技术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
2、便于客户参与证券交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不违反现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规定。
4、未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