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常见问题问答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常见问题问答1.问:什么是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答: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全称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指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通过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个资金账户,并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且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2.问: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下,各账户之间是什么关系?答: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下,客户在公司系统中建立一个唯一的客户号,在该客户号下,客户可开立多个人民币的同名资金账户,并指定其中一个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余资金账户作为辅助资金账户,形成同一客户号下的一个主资金账户和多个辅助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体系。
客户每个资金账户都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建立与多个银行之间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在这种服务模式下,客户可通过主、辅资金账户及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及时将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划入开立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并通过主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履行清算交收。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3.问: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与现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有何区别?答: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是单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若想更换存管银行,需在证券公司及银行端完成存管银行的变更手续。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客户可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不同存管银行对应不同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可进行资金划转,实现客户使用多家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下,每个资金账户与其对应的存管银行账户之间的存管模式与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一致。
4.问: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与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前的银证转账模式有何区别?答: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前的银证转账模式是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银行账户,实现使用多个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简介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简介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简介
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概念
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经监管部门核准后,我行接受证券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又称“簿记台账”),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根据证券公司发送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数据对投资者分户账进行记账,并对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总分核对的业务。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
仅限于与我行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操作流程
1.证券公司总部需在当地农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开立股东卡及证券资金帐户,签订与证券及农行的三方协议书,并由证券公司将其预指定为农行客户。
3.个人投资者需在农行开立个人借记卡,机构投资者需在农行开立单位借记卡或银行结算账户。
4.投资者在农行任意网点营业柜台申请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营业柜台受理申请并为客户办理签约等具体业务。
四、我行的主要收益
可以获得高端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资源,同时取得代理证券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开卡量、卡存款等方面的收益。
五、主要风险提示
1.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向证券公司派出临时服务柜台业务,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2.如出现单边帐问题,必须及时反应,快速处置。
3.必须做好三方协议的交接、传递和保管。
4.规范证券联动营销人员行为,做好风险防范。
5.做好客户风险提示工作,提高客户安全防范意识。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一、什么是单客户多银行(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有何区别)?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服务业务是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同一客户可开立多个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并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账户,其余资金账户作为辅助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划转,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的区别在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下,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若想更换存管模式,需要在证券公司及银行端完成存管银行的变更手续。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客户可以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不同存管银行对应不同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可进行资金划转,实现客户使用多家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实施单客户多银行(单客户多银行有何意义,优势何在)?方便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多个存管银行之间进行调拨,提高闲置资金投资利用率,该业务可实现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的资金划转。
降低第三方存管中单银行服务方式的技术风险。
三、如何办理单客户多银行业务(办理的业务流程及准备事项)?客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证券营业部现场,经营业部揭示业务风险后,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风险揭示书》,以及对应银行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去相关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四、客户进行单客户多银行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1、同一客户最多可以开立5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2、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前台交易操作细则H1.2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系统前台交易操作细则(讲义)版本H1.2目录版本管理 (3)一、基本规定 (4)二、相关名词解释 (6)三、交易操作处理 (7)3.1移植客户签约(6607) (7)3.2借记卡资金转入资金账户(6622) (11)3.3资金账户资金转入借记卡(6623) (13)3.4资金账户冻结(6616) (15)3.5资金账户解冻(6617) (17)3.6修改资金账户密码(6618) (19)3.7重置资金账户密码(6619) (21)3.8更换借记卡(6614) (23)3.9客户信息修改(6610) (27)3.10客户信息查询(6611) (30)3.11代理人资料查询(6613) (33)3.12资金账户资金查询(6621) (35)3.13机构代码查询(6620) (36)3.14柜台交易流水查询(6637) (39)3.15柜台存管账户转帐流水查询(6638) (42)3.16报表打印(6635) (44)3.17强制变更签约账户(7085) (46)3.18预指定客户证件类型修改(7086) (49)版本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系统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与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综合银证平台的对接,实现银证之间的数据实时处理,包括开销户、客户资料修改、查询和资金划转等功能。
实现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该系统采用总行与证券公司总部一点连接、集中管理的模式。
一、基本规定1、开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即《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2006】360号)。
2、必须遵循“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原则,即我行负责投资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和划拨,现金存取,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证券交易、清算等业务。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1、概念: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
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
2、背景: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交易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自我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经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挫伤了客户的信心。
因此,必须探索从制度上杜绝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换回行业信誉和客户信心,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2003年末,证监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时,提出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目的: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4、原因: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之所以能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被券商挪用,是因为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
具体而言,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在存管银行的系统中生成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号,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客户号。
遵循“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的原则,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证券交易买卖、登记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并托管股票;由商业银行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转账、现金存取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1
培训结束
谢谢
行办手续且要付手续费.相 当不便麻烦!
掌声有请
俩位伙伴演练
模拟二
甜甜是一位年青时尚的 白领.掏宝用的是招商银 行.投资黄金白银用的是 兴业银行.而她的工资卡 用的是工商银行,听同事 说最近股市挺好,所以想 开户投资股票.但是甜甜 不想用她原有的银卡做 为三方帐户.希望新开一 个卡专用于股票.同时又 希望能有途径帮她更方 便的去周转资金?
掌声有请
俩位伙伴演练
业务办理要求
1)投资者教育:提示非交易目的转帐将会被限制多银行服务 . 2)协议签署:营业部与客户签订多银行服务协议后客户在银行受 理三方时间段到银行办理三方确认
3)开户:客户本人临柜台办理,新开户以第一个资金帐户为主资 金帐户,继续增加的帐户为辅帐户.
4)存量客户:原资金帐户默认为主帐户.继续增加的帐户为辅帐 户.
创业板
客户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新开证券帐户客户按正常办理流程办理 存量客户带身份证及深圳证券帐户到证券公 司营业场所办理 2年证券投资经验以下客户签署2年以下的协 议. 2年证券投资经验以上客户签署2年以上的协 议.
注意事项场投资者风险评估 结果为稳健型或保守型的 客户,原则上不予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对经过劝 导和风险教育,客户仍坚 持要求开通的,营业部须 对客户申请及劝导工作做 详细留痕备查。
单客户多三方优势何在?
1)方便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多个存管银行之间 进行调拨 2)可以提高客户闲置资金的投资利用率 3)多三方业务可实现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的资金划 转。提高第三方存管中银行服务方式的便利性。
模拟一:
张先生今年40岁,一企业家.在 中投证券投资股票1000万.以单 银行类型用建设银行作为第三 方资金帐户.同时客户在中国银 行投资基金500万.且工商银行 做为名下企业货款的支出及收 入.经常需要周转资金.客户股 票操作频率,经常有闲置资金就 投入股市.但因为他是单银行三 方所以每每都要提前到各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02.11•【文号】中证协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19号)各证券公司: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防范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中的技术风险,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遵循创新试点相关流程,提出了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案并经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后启动了试点工作。
该项试点引起业内的普遍关注,2010年,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呼声,我会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进行了专业评价,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第三方存管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行业内施行具备可行性。
我会在总结两家公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附件1,以下称《操作指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证券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谨慎选择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
在实施过程中,不应以该服务方式作为营销手段招揽客户。
二、证券公司应同时向住所地证监局和我会备案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并经住所地证监局核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公司在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时,同一客户签约银行数量不得超过5家;应严禁辅助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限制主辅资金账户间的非交易目的转账;并加强合规管理,严格执行反洗钱监控,防范操作风险。
四、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并与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充分揭示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第三方存款账户中,由该机构负责与客户进行交易结算并管理资金的一种交易结算方式。
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处理客户交易结算时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和效率问题。
客户的交易资金直接存放在第三方存款账户中,由该机构进行管理和监控,因此可以避免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处理资金时的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交易结算方式。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客户而异。
通常,该制度需要客户和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客户需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在交易时向该机构提供资金冻结和解冻的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在第三方存款账户中存放足够的资金以应对客户的交易结算需求。
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
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协会证券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开展了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通过该服务,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实现资金存管、划款等一系列操作。
本操作指南旨在指导协会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二、操作流程以下为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操作流程:1.银行选择客户在开通第三方存管服务前,可以从协会证券公司合作的银行列表中选择一家或多家合作银行。
协会证券公司要向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银行选择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流程、银行手续费等。
2.开户流程客户选择了合作银行后,协会证券公司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开户流程指导。
包括准备开户所需材料、填写开户申请表格、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等。
协会证券公司要保证客户能够顺利开立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3.资金划款客户在完成开户流程后,需要将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会证券公司要向客户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和开户行信息。
客户可以通过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将资金划入合作银行。
4.资金存管5.资金划出客户需要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提取资金时,可以向协会证券公司提出资金划出申请。
协会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指令,将客户需要划出的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会证券公司要审核客户的资金划出申请,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6.客户查询三、注意事项在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时,协会证券公司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作银行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监管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2.协会证券公司要向客户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银行选择、开户流程等,避免客户因为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产生困惑和问题。
3.协会证券公司要与合作银行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资金划款等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协会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流程和制度,保证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高效运转,包括资金存管、查询等操作。
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专题版)
20.在我办理多银行存管后, 20.在我办理多银行存管后,几个资金账 在我办理多银行存管后 户内资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划转? 户内资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划转?
我公司目前仅在富易客户端开放相关功能。
21.截至目前, 21.截至目前,你们公司开通的存管银行有 截至目前 哪些? 哪些?
截至目前,我公司开通的存管银行共有17家,分 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 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深圳 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北 京银行、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作为个人客户,您只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所 有纸质股东账户卡,到开户营业部申请开通多银 行存管系统业务、然后携带银行卡或存折到相应 的银行做好确认手续就可以了。作为机构客户, 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原来的资金账户默认为主资金账户。
2.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2.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第一、如果您不想在某家存管银行进行业务,不 用进行手续繁琐的变更存管银行手续,并且可以 增加您想开通的存管银行;
第二、方便您的资金划转,您可以通过富易客户 端完成辅助资金账户和主资金账户的资金互划。
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2011年8月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是国泰君安证券在目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是国泰君安证券在目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基础上为实现客户在各家银行和证券公司资金账户间进行资金划转而开发的系统
国泰君安证券 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62.2多存管银行模式82.3资金流示意图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102.5存管业务概况11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133.1.1银行发起133.1.2证券发起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153.2.1银行发起153.2.2证券发起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163.3.1银行发起163.3.2证券发起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193.4.1银行发起193.4.2证券发起203.5客户资料变更213.5.1银行发起21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22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223.6.1银行发起233.6.2证券发起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243.7.1银行发起253.7.2证券发起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263.8.1银行发起263.8.2证券发起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293.11客户身份校验293.11.1银行发起303.11.2证券发起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304.1.1银行发起304.1.2证券发起314.2证券转银行324.2.1银行发起324.2.2证券发起334.3银行转证券冲正344.3.1银行发起354.3.2证券发起354.4证券转银行冲正364.4.1银行发起364.4.2证券发起374.5交易重发384.5.1银行发起384.5.2证券发起394.6查询交易结果404.6.1银行发起404.6.2证券发起415客户另路查询服务 (41)5.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实时查询415.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账单服务426日终对账和调整 (42)6.1对账数据交换426.2对账处理437季度结息处理和利差手续调整 (44)7.1证券资金台账结息447.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结息447.3利差收入调整458总分账户平衡监管 (45)8.1客户清算交收数据交换458.2存管银行客户分账户平衡468.3存管银行总分账户平衡479证券交易资金交收 (48)9.1客户资金交收489.2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89.3主办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99.4特殊情况下的法人资金交收499.5交易佣金的调整5010预留备付金账户管理 (50)1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管理 (51)12客户转化 (52)12.1账户清理5212.2活跃客户转化5212.2.1活跃客户单个转化5212.2.2活跃客户批量转化5312.3睡眠客户管理551释义客户:指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委托代理协议,且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资金台账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交易机构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机构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制度
交易机构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交易机构将客户资金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在交易机构和客户之间建立一个独立、透明和安全的资金存管体系。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存管机构选择:交易机构应选择合法、专业的独立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存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可靠性。
2. 资金监控与审计:存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与审计机制,对交易机构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3. 存管账户管理:交易机构应向存管机构开立专门的存管账户,客户的交易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交易机构不得直接接触和使用客户资金。
4. 资金划拨审批:存管机构应对交易机构的资金划拨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资金分账管理:存管机构应对客户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确保不同客户之间的资金互不混淆,防止交叉交易和非法操纵市场。
6. 报告和披露要求:存管机构应向监管机构和客户定期报告存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并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和及时性。
通过建立交易机构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制度,可以有效防范交易机构非法占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证监会制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 (6)2.2多存管银行模式 (8)2.3资金流示意图 (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 (9)2.5存管业务概况 (10)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 (13)3.1.1银行发起 (13)3.1.2证券发起 (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 (15)3.2.1银行发起 (15)3.2.2证券发起 (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 (16)3.3.1银行发起 (16)3.3.2证券发起 (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 (19)3.4.1银行发起 (19)3.4.2证券发起 (20)3.5客户资料变更 (21)3.5.1银行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 (22)3.6.1银行发起 (23)3.6.2证券发起 (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 (25)3.7.1银行发起 (25)3.7.2证券发起 (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 (26)3.8.1银行发起 (26)3.8.2证券发起 (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 (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29)3.11客户身份校验 (29)3.11.1银行发起 (30)3.11.2证券发起 (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 (30)4.1.1银行发起 (32)4.1.2证券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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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中的风险,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及《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以下简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指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通过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个资金账户,并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且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第三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须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选择多家实现数据集中或具备业务集中处理能力的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每个客户可以选定其中的一家或多家存管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四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证券公司、存管银行的职责与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完全相同。
客户资金的独立存放、封闭运行、第三方监控等基本原则与现行模式一致。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公司所辖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公司为每一个客户在公司柜台系统中建立唯一的客户号,并允许客户在该客户号下,开立多个人民币的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对应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第七条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第八条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
第九条客户申请开立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业务办理材料需在系统中提交影像资料,并将申请材料纳入客户档案统一管理。
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及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证券营业部应确保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包括客户全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客户关键信息的变更将自动同步到客户的所有资金账户下,当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之间出现差异时,将自动中止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操作,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
第十一条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后,系统自动使用主资金账户完成证券交易及分红派息等清算交收。
第十二条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但必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
(一)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应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冻结、股份冻结、银证转账转出上(下)限、账户分类、账户级别、账户分组、交易权限、资金权限、代理权限、资金限制、操作渠道、账户分类、代理关系、客户限制(站点限制、操作员限制、资金取款限制、资金交易限定、股东代码限制、资金动态规则限定)、清算信息等。
(二)客户存在以下情况的禁止变更主资金账户:1.当天有证券交易;2.当天有银证转账;3.有未到期回购;4.新股申购未结束;5.有场外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6.有场外开放式基金等业务的未交收资金;7.客户账户、主资金账户或拟变更为主资金账户的辅助资金账户存在司法冻结情形;8.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客户可以通过公司柜台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等途径查询各资金账户余额及流水,也可以通过各存管银行查询管理账户数据。
第十四条当资金账户不符合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条件时,公司可主动注销客户的辅助资金账户。
第三章协议签署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本人在现场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后,应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并与其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
第十六条证券营业部须提示客户持有效证件、银行结算账户等相关资料逐一到对应存管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第四章资金划转第十七条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后,可以在其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但禁止在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第十八条客户资金存取必须由客户自主发起。
第十九条客户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第二十条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资金,在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第二十一条客户任一资金账户出现透支时,在弥补透支前,当日所有资金账户均不能进行证券转银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一旦发现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资金划转,则关闭资金账户之间的划转功能或中止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第五章清算交收第二十三条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清算在柜台系统清算前,要根据每笔转出流水必须对应一笔转入流水的原则进行核对,对于有辅资金账户转出但无主资金账户转入的单边转账流水,要增加相应的主资金账户转入流水;对于有主资金账户转出但无辅资金账户转入的单边转账流水,要剔除该笔主资金账户的转出流水。
清算完成后,将当日资金划转数据转换为清算数据,随当日客户证券交易数据发送给对应存管银行,参与存管银行对客户资金管理账户的清算和簿记;并以专用的资金用途代码将资金划转数据发送到法人清算系统。
法人清算系统接收柜台系统以专用的资金用途代码将资金划转数据,以营业部为单位,完成营业部三方存管的资金划转记账,同时完成对应存管银行的资金划转记账,并将证券交易和资金划转两类业务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资金交收额一并计算,生成相应存管银行的净交收数据。
第二十四条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交收在资金交收日,公司根据法人清算系统产生的各存管银行的净交收数据,进行存管银行与中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完成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的交收工作,即对于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转入方,将资金从备付金账户划入存管银行;对于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转出方,将资金从存管银行划入备付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的核对为保证资金清算交收的准确性,在清算过程中及交收完成后进行以下资金发生数和余额的核对:(一)柜台系统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流水核对在柜台系统中增加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流水核对功能,保证同名账户内每笔资金划转转出流水对应一笔资金相同、方向相反的转出流水。
(二)柜台余额与法人清算系统余额核对完成清算后,按营业部、存管银行统计柜台系统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法人清算系统相应的营业部、存管银行科目余额进行核对,保证柜台系统和法人清算系统余额一致。
(三)法人清算系统存管银行账户与实头寸核对交收完成后,将法人清算系统中存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与相应银行的实头寸进行核对,保证资金的账实一致。
第六章风险监控第二十六条公司通过合规监控系统,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合规监控,并按监管要求及公司规定开展分析、核查、报告工作,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特点及监管要求,完善合规监控系统监控预警功能,重点实现包括同一客户主、辅资金账户信息不一致、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监控预警功能。
第二十八条公司合规监控岗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合规监控工作,对合规监控系统内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预警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规监控岗每日对客户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关键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对资金账户关键信息的修改、变更记录进行查询,对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的关键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不一致情况或异常的修改变更记录,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要求相关营业部核查原因并反馈,同时开展整改工作。
法律合规部监控岗通过监控系统对营业部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营业部应立即进行客户回访,核实确认客户关键信息,在柜台系统内进行必要的修正。
同时,查找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立即向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法律合规部报告,并抄送所属地区合规专员。
营业部根据公司的调查处理决定进行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营业部整改落实情况向公司进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对于第一次出现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客户,营业部应立即与客户进行沟通,向客户讲解相关监管规定,提醒客户避免违反业务规则,并告知客户如果再次出现该情况,我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其账户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十二条对于频繁出现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客户,公司将对相关客户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户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中止其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等。
限制措施的实施须按照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采取限制措施的客户,营业部应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客户回访、当面讲解业务规则等方式,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在客户签署“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承诺后,方可再次为客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第三十四条公司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开展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反洗钱监控,对于监控系统发现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行为,将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核查、处置及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相关概念释义(一)资金账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账户,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建立的客户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
资金账户按用途可分为主资金账户和辅助资金账户。
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建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三)银行结算账户: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并与资金账户和管理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
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以银证转账的方式转入资金账户;同样,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将资金从资金账户转回到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