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标准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标准关键信息项1、资质类型及等级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各资质的不同等级2、资质申请条件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求单位的设备要求单位的业绩要求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3、资质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的提交初审与复审的程序审批的时间限制4、资质的有效期与续期资质的有效期时长续期的条件与流程5、资质的变更与注销变更的情形与手续注销的条件与程序6、监督管理机制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与频率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1 资质类型及等级划分1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1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2 资质申请条件121 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
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122 单位的设备要求配备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如地质勘探设备、测量仪器、监测设备等。
设备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123 单位的业绩要求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业绩。
业绩应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24 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
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3 资质审批流程131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业绩情况、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132 初审与复审的程序初审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犹如大自然隐藏的“猛兽”,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威胁,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简单来说,它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证明。
就好像开车需要驾照一样,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需要相应的“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性评估这几个主要类别。
不同的资质类别对应着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比如,勘查资质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规模、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和研究;设计资质则侧重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方案和措施;施工资质是将设计方案付诸实践,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则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危险性评估资质则是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资质呢?这就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对于申请单位来说,要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
同时,单位还需要有一定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胜任所申请的资质类别所对应的工作。
此外,单位还需要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明确的要求。
比如,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且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危险性评估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则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者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在申请资质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申请单位要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人员的资格证书、设备清单、业绩证明等等。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获得资质证书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
为了保证资质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最高水平和最广泛的业务范围,丙级则相对较低。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着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人员要求申请单位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
例如,甲级资质要求有较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和一定年限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人员。
(二)设备与技术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成熟的技术方法,能够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
(三)业绩与信誉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以往承担的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业绩情况等。
(二)初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评审对于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资质标准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评估。
(四)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公示对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质的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其业务活动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年度检查定期对资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审查其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分为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危险性评估资质主要用于评估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丙级资质单位则通常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勘查资质用于对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形成机制等进行勘查研究。
甲级勘查资质单位具备承担各类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的能力;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设计资质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工作。
甲级设计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单位通常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
施工资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甲级施工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监理资质则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级监理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二、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人员要求。
不同等级和类型的资质对技术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甲级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名;乙级危险性评估资质要求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一、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1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二、二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三、三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四、证书有效期一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二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三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
地灾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三、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防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3. 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 所有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的规定和标准。
2. 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 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维护。
4. 对施工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6.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七、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 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治工作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一、国家级资质要求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最高要求,其具体要求包括:1.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能够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能够独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4.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具体评定和认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和认定的标准一般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省级资质要求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国家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省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开展,同时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的服务;4.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包括有一定的工程业绩和良好的服务口碑,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评定和认定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要求一般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市级资质要求市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市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价格和服务;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工程业绩和服务水平,能够取得客户的认可和满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等级越高,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的体现,也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
三、拥有符合规定的高级职称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单位需要拥有相应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四、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的施工设备,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以证明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六、符合其他有关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和维护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取得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取得和维护资质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犹如隐藏在大地深处的“猛兽”,随时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破坏。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五类。
每类资质又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代表着最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乙级资质次之,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丙级资质则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不同等级的资质在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业绩要求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标准。
例如,甲级资质的单位通常需要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先进的勘查设备以及丰富的大型项目经验。
二、资质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首先,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在人员方面,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对于不同等级的资质,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也各不相同。
比如,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年以上。
此外,申请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会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经过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将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果没有异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颁发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五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三、申报相应资料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则是确保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资质分类与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个类别。
每个类别按照单位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因素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承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丙级资质单位仅可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各类资质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等相关专业。
2、甲级资质要求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较多,且应具有丰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
(三)业绩要求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在近三年内完成过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乙级和丙级资质单位的业绩要求相应降低。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一)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人员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
(二)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监督与管理(一)日常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资质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45号【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2000-1-27【施行日期】: 2000-1-27国土资发〔20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公共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单位的资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资质分类及等级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分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四类。
每类资质又根据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业绩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的勘查工作。
设计资质同样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从事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丙级资质单位负责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
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丙级资质单位主要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
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资质单位承担中型及以下规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资质申请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人员方面,应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岩土、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称。
在设备方面,应拥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如地质勘查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监测设备等。
在业绩方面,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业绩,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外,申请单位还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资质申请流程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设备清单、业绩证明、管理制度文件等。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建设工程或者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以下专业类别:(一)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一种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分类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分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危险性评估五类。
勘查资质,主要是针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工作,以确定灾害的类型、规模、形成机制等。
设计资质,侧重于根据勘查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资质,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防治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监理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危险性评估资质,则是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或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资质申请的条件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人员方面,需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例如,勘查资质要求有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施工资质要求有岩土工程、工程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其次是设备方面,应配备与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勘查、施工、检测等设备。
再者是业绩方面,申请单位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相关项目业绩。
此外,还需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资质申请的流程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人员的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设备清单等。
第二步,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者修改。
第四步,初审通过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设备、业绩、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步,根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批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果不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资质的等级与业务范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灾害类型。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分类及定义地质灾害资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是指对建设工程或规划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设计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的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资质。
二、申请地质灾害资质的条件(一)企业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要求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达到一定比例。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拥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且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勘查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配备地质、水工环、结构、岩土等专业的技术人员,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高级职称。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具有一定数量的地质、岩土、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施工管理经验和资格。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拥有地质、水工环、岩土工程等专业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监理工作经验和资质。
(三)业绩要求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相关的业绩,以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二)防治目标;(三)防治原则;(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六)基本措施;(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关键信息项1、资质类别: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
2、资质等级:不同资质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等级。
3、申请条件:涵盖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
5、监督管理:对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措施。
6、资质变更: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规定。
7、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及延续申请的相关要求。
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12 资质类别与等级121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1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2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 申请条件131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五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大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132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中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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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管理规定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
见附表。
第九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
第三章资质审批第十条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八)注册资金证明;(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
(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
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
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
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
第十五条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
《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
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条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工程等级划分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受保护的人数(人)受直接保护的财产(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受保护的对象大型>1000>20000>2000大城市、国家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国家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中型100---10001000-20000100---2000中等城市、省级厂、矿、工程建筑、水利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省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