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合集下载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医院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麻醉药品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不得重复办卡;
3、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和麻醉药品专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专用卡。

三、重要提示:
1、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将其内容告知患者或相关人员。

发卡单位:申请办卡人(患者或家属)签字:
XX医院(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医院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

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

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手术室设置麻醉、精一药品周转柜和值班柜,在病区设置值班柜;周转柜和值班柜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周转柜双人双锁管理,值班柜单人单锁管理;放置专柜的房间须有防盗措施。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身份证号:病历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3日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1 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1.2 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精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1.3 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精药品的权利;
1.4 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电话:
2. 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
2.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 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2.3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2.4 不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精药品。

3. 重要提示:
3.1 麻精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 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服务单位:患者(或家属)签字:
谈话医生/护士:
年月日。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毒麻药品知情同意

毒麻药品知情同意

XXXX 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住院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你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的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
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
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麻、精药品注意事项-版本2

麻、精药品注意事项-版本2
门诊:1次常用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常用量
杜冷丁针
住院:1次常用量
限院内使用
每张处方限1支
门诊:1次常用量
罂粟壳
住院:1日常用量,逐日开具
门诊:不超过3日常用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7日常用量
二氢埃托啡片
住院:1日常用量,逐日开具
限二级医院使用限院内使用
每张处方限3片
门诊:1次常用量
美菲康(缓释)
住院:1日常用量,逐日开具
(二)户籍簿或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三)患者签字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以上证明齐全,病人领药时将以上三件手续交药房保管,药房验收后,方可调配发药。
二、住院病区需将《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列入患者病历中。
每张处方限1盒
门诊:不超过7日常用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15日常用量
精一氯Leabharlann 酮针住院:1日常用量,逐日开具
门诊:1次常用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常用量
精二
药品
苯巴比妥片(针)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咪达唑仑针
地西泮片(针)
阿普唑仑
艾司唑仑
曲马多片(针)
医院使用麻、精一药品使用说明
一、门诊病人应当携带以下三件手续:
(一)麻醉药品病历;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户籍簿、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手续齐全,药房方可调配。
3.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门诊:1次常用量
特殊情况不超过3日常用量
(舒)芬太尼针
住院:1日常用量,逐日开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临床上可通过逐渐减量的方法来减少或防止戒断症状发生。
心理依赖(精神依赖) 用药后有欣快感并以追求欣快感为目的,患者往往会不择手段或不能自控的渴望得到 药物。 是一种心理异常的行为表现,即所谓的“成瘾”。
以阿片类药物为例,出现精神依赖的患者通常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用药剂量往往以 克计算,停药后伴严重戒断症状而不易消除,尿液毒品化验阳性,纳洛酮催促试验阳 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 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 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 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采购资质 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须取得《购用印鉴卡》 定点采购 银行转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主要内容
一.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慨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
背景
在历史上,麻醉药品的主要原料是罂粟,中国并不种植罂粟,是十八世纪开始 从外国输入的。鸦片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解放后,党和中央人民 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医师使用资格及医疗单位购 用麻醉药品的限量均做了具体规定。2005年又颁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并在同年11月1日执行。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用量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3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误区:使用哌替啶是最安全有效的镇痛药 事实: WHO将哌替啶列为癌痛治疗不推荐用药 哌替啶镇痛作用仅为吗啡1/10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半衰期长,导致神经
毒及肾毒性,且不能被纳洛酮拮抗 口服利用率低,肌注本身产生疼痛
总结
以人为本,重视疼痛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多学科协作,规范疼痛治疗 重视并加强患者的心理治疗和心理护理 建立全面、系统的疼痛治疗目标 学会正确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剂、第一类心理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剂、第一类心理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剂、第一类心理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概述本知情同意书旨在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接受麻醉剂或第一类心理药品治疗前,您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自愿签署此同意书。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向您的医生提问以获取进一步的解释或确认。

风险和效果麻醉剂和第一类心理药品在治疗中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

对于不同的个体,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在此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您同意接受这些药物治疗,包括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医疗监控为了确保您的健康和安全,医生和相关医疗人员将监控您的病情和使用药物的情况。

您同意接受必要的医疗监控,并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

个人信息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仅用于医疗目的,并将妥善保存。

医生和医疗机构将秉承医疗保密原则,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

同意和确认在签署此知情同意书之前,您已经充分了解并得到了足够的解释和确认。

您自愿接受麻醉剂或第一类心理药品治疗,并知晓可能的风险和效果。

您理解医生和医务人员将根据专业判断为您提供治疗,并同意接受相应的医疗监控。

请在下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患者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免责声明此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并不排除麻醉剂或第一类心理药品治疗的潜在风险。

如果您在使用这些药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副作用或不适,请立即告知医生和医疗团队。

他们将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适当的处理和帮助。

请注意:本知情同意书并非法律文件,仅用于传递相关信息和确认您的同意。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医生。

麻醉知情同意书

麻醉知情同意书

麻醉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病床住院号
麻醉选择:全麻、全麻加全麻准备、硬膜外麻、腰麻、骶麻、颈丛麻、其他
由于手术、诊断、治疗的需要要必须施行麻醉,但任何麻醉均有较高的风险。

即使在切实做好麻醉前准备,严格按麻醉操作常规、认真做好麻醉及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下列无法避免的麻醉意外及并发症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病人因个体差异等特殊情况对麻醉或其它药物发生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导致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脑死亡、严重多脏器功能损害。

●返流、误吸、喉水肿、喉痉挛、缺氧、气道梗阻,导致窒息。

●因麻醉加重已有的疾病或诱发隐匿性疾病,如哮喘、心血管意外等。

●动静脉穿刺致气胸、血胸、脉管炎、神经损伤、硬膜外血肿、感染、瘫痪,导管折断在体内,全脊麻意外等。

●严重输血、输液反应。

●椎管内麻醉后发生腰痛、头痛、神经损伤、硬膜外血肿、感染、瘫痪,导管折断在体内,全脊麻意外等。

●全麻气管插管困难,牙齿脱落,唇、舌、喉、气管损伤,喉水肿,苏醒困难等。

●有关麻醉止痛药物的副反应。

●其他难以预料的并发症与意外。

我科麻醉医生将以良好的医德医术为患者施行麻醉,力争将麻醉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如术中麻醉情况有变化,原定麻醉方法难以满足手术需要,麻醉科医师将会从病人利益出发,临时更改麻醉方法,并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麻醉科医师签名:年月日
上述情况医生已讲明,并对患方提出的问题又作了详细的解答。

经慎重考虑,在此,我代表患者及家属对麻醉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从分理解,并全权负责签字,同意施行麻醉。

患方签字:与患方关系:年月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请您在使用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管常识的权利。

(三)权利受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三)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史;(四)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五)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不良反应提示以下为长期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常用品种时会出现的常见不良反应,不同种类药品会有不同的不良反应,用药前应详细咨询医师、药师。

(一)消化道系统:口干、恶心、呕吐、便秘、腹部不适、腹痛、胆绞痛等;(二)心血管系统:外周血压扩张、低血压、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三)呼吸系统: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抑制咳嗽反射、呼吸困难、严重呼吸抑制可致呼吸停止,偶有支气管痉挛和喉头水肿等;(四)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少尿、尿频、尿急、尿痛、尿潴留等;(六)神经精神系统:焦虑、兴奋、疲倦、眩晕、一过性黑朦、嗜睡、注意力分散、思维力减弱、淡漠、抑郁、烦躁不安、惊恐、畏惧、视力减退、视物模糊或复视、妄想、幻觉、震颤;(七)荨麻疹、瘙痒和皮肤水肿等;(八)皮下注射局部有刺激性等;(九)发热、咽痛、出汗、黄视、全身发麻等;(十)药物依赖;(十一)戒断反应;(十二)其他不良反应。

四、警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相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理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医师):年月日年月日1、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采取就近原则,建除痛病历册,须提供以下材料:(1)诊断证明,(由主诊医师开)内容包括诊断、疼痛程度、建议使用麻醉药品,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专用章;(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住过院的患者带挂号证,没有住过院的患者带有关癌症诊治的病历,相关确诊检查报告单,并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印章;(5)建除痛病历册、使用麻醉药品需面诊病人;(6)来津诊治的异地患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药时挂号、取除痛病历(用挂号证)及取药人的身份证。

3、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不供应杜冷丁。

4、使用注射剂交押金100元,终止使用交回剩余药品及空安瓶,凭押金收据(包括收费通知单)退还押金。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需要和用药安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院内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2)确定调整各科麻醉精神药品专管人员,明确专管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3)定期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为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4)对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试,决定执业医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对违犯此办法的行为做出处理,以至取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院科两级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办法,熟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务科在院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1)对执业医师的培训、考核考试和申报工作;(2)负责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保管、发放、核查工作;(3)审核、签发专用诊断(复诊)证明,登记备案《麻醉止痛药品专用卡》以及换卡备案(签注盖章有效);(4)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并定期从药剂科收回留存手续备案;(5)接收患者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精神药品。

第六条:药剂科在院管委会领导下,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办理、换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的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姓名__________ 病历号___________ 病房____________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同时防止药品流失,在您住院期间如有需要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请您在使用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护师的指导下,正确、安全、有效地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权利;
(二)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师签名:患者(家属)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