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含全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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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安国市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安监部是公司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安监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建设工程报建表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址;(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六条 (发包方基本条件)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发包条件)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条件)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的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房地产公司工程发包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发包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发包制度引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工程发包制度是房地产公司组织施工工程的重要机制。

该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发包的程序、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质量的保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公司工程发包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发包的定义工程发包指的是房地产公司将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承包商进行的过程。

通过发包,房地产公司能够专注于项目策划、控制和管理等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二、工程发包的程序1.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房地产公司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底等。

–招标发布与宣传:房地产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并通过适当的媒体进行宣传,吸引潜在承包商参与招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房地产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招标企业的资质和投标文件。

2.招标进行:–技术交流会:邀请潜在承包商参加技术交流会,让承包商更好地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自己的投标文件给房地产公司。

–开标会议:房地产公司公开开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启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应信息。

3.中标确定:–技术与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从中选出最具竞争力和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作为中标单位。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房地产公司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工程实施:–施工管理:房地产公司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进度控制:房地产公司与中标单位密切合作,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质量验收:房地产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5.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编制:房地产公司负责编制工程结算书,记录工程中各项费用的详细情况。

–结算审核与支付:房地产公司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给中标单位。

三、工程发包的责任1.房地产公司的责任:–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部全套表格

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部全套表格
单体工程开工通知书
编号:BTXM7.4-JD03
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建筑公司:
1
由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已经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计划工期
,自

月 日开始计算工期,准予开工。
签发人: 接受人: 日 期:
注:此表由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在某单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6
现场建筑材料堆放、 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记录
7
坐标与标高控制网的 设置与保护
8 综合评价:
评价
注:本表格由工程部主任到施工现场,根据对项目部(项目公司)、监理企业、施工 企业的检查情况如实填写。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
编号:BTXM7.3-ZHL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1 设计变更文件
2
材料出厂合格证 和进场复验报告
3
钢筋接头的 实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 施工记录
5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 试验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各检验批验收记录
8
混凝土结构实体 检验记录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
9 题的处理方案和验
收记录
10
验 施工单位
收 单
监理单位
位 建设单位
综合评价: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编号:BTXM7.2-AQ01
单位工 程(施 工现 场)名 称
建筑面 积(㎡)
结构 类型
项目名称:
日期:
总计得 分(满 安全管 分 分 值 理(满分 100 分) 分 值 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概述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二、工程发承包计价原则公平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计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隐瞒或欺诈。

合理低价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竞争确定合理的最低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保计价的准确性。

四、最高投标限价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合理利润等因素综合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

五、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招标标底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合理设定。

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工程结算与价款调整工程结算应根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验收合格情况等因素进行。

合同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等。

七、合同价款签订合同价款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

合同价款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八、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房地产工程系列全套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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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审批表部文员负责录入OA系统以及文本文档的跟踪落实。

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附注:由申购部门负责录入OA系统并报备财务部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月日开工申请审批表施工方案审批表材料定板会审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样板间和样板工艺验收表公司月度联合检查表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分户验收组组长:电话:联系人:电话: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实测记录表工程名称:栋号:工程名称:栋号:房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栋号:房号:工程名称:栋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合同审批/会签单201 年月日编号:材料设备采购申请表项目名称:表单编号:会议纪要工程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工程部收文情况登记表3031工程部工程图纸发放记录表32工程部成员内部任务指派单同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工程部综合平衡,现将分工予以下达。

希望接到本任务分工后,积极主动开展以下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特此通知!接收人签字:工程部负责人签字:201 年月日33变更工程量申报核定表合同外工程通知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说明:共6份,总监1份,总监代表1份,下发承包人4份并在申请付款时用。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说明:1共3份,总监1份,总监代表1份,下发承包人1份。

2某分项工程或某工序的暂停由总监代表签发,并报备总监助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暂停由总监签发。

复工指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说明:共3份,总监1份,总监代表1份,下发承包人1份。

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说明:共6份,总监1份,总监代表1份,下发承包人4份并在申请付款时用。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项目领域,直接发包作为一种发包方式,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况和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活动。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接发包的条件1、项目已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2、发包方具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并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相关审查。

4、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包括“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等。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包程序1、发包方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等。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直接发包;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发包方原因,并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调整发包方式。

3、获得批准后,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4、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承包方的选择1、发包方应通过对承包方的资质、信誉、业绩、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

2、鼓励发包方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承包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管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发包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进度和质量,也关系到合同履约和双方的权益。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发包管理办法对于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概述1.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质量可控、合同合规,并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以促进工程施工的高效进行。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

三、发包程序1.项目立项和准备(1)项目立项:由发包方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明确工程范围、规模、预算等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发包方对招标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度。

(3)投标报价:承包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并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报价。

2.发包合同签订(1)发包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发包方进行评标,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承包方。

(2)双方洽谈:发包方与中标承包方进行洽谈,明确合同条款、工期安排、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

(3)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签署正式的发包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3.工程施工监管(1)工程开工: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启动工程施工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备工程进展情况。

(2)施工监督:发包方通过委托第三方或自有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定期或临时进行阶段验收,确保各阶段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并及时处理问题。

四、发包方责任和权益1.发包方责任(1)提供明确的工程需求和技术要求,并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正地进行投标评审并选择最合适的承包方。

(3)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施工款项。

(4)组织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发包方权益(1)拥有工程方案控制权和变更权。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布与承包双方面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尖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秘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以包与承包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竟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就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第七条投标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房产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发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发包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发包范围: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2. 公司自有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工程;3. 公司内部装修工程;4. 公司委托的其他工程。

第五条发包条件:1.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2. 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项目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4. 项目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发包程序第六条发包申请:1. 项目部根据工程需求,提出发包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向招标办提交发包申请。

第七条招标:1. 项目部根据招标办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2. 招标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组织公开招标;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中标:1. 招标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2. 中标单位与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2.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监督:1. 公司设立工程发包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发包全过程进行监督;2. 监督小组定期对工程发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1. 公司对工程发包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方面;2. 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发包,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工程。

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

1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I第003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第八章附则项目招标申请表(GCGL-表03)项目招标审批业务流程(GCGL-表03)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表04)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表(GCGL-表05)投标邀请函(GCGL-表15)中标通知书(GCGL-表16)延续采供材料/设备审批表(GCGL-表17)第一章总则为使招投标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新建项目发包: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零星或专业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特殊单项工程发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一般采取议标或审核方式招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总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单项工程或者甲方拟分包的单项工程,该项单项工程没有施工图设计或在原施工图设计中注明甲方自理或由其它专业公司设计的,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6个月向项目第5条第7条第9条管理委员会提出供应施工图纸的计划,并在该单项工程计划开工前 3 个月提出选定队伍要求。

工程审算部承担该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补充或调整;需要办理报建施工手续的单项工程,由前期开发部应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发包原则: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工程审算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部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 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工作。

招投标工作组:是根据招标项目类别临时组成的对招投标资料和审批程序进行审定的临时机构,并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全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一、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受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管理。

三、成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工程部、开发部、财务部经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是确定承建商,并对合同的内容、条款审查、会签。

重大合同需请律师参加审查。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工程:2000元及以上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提出要求,开发部根据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资料确定工程量或工程造价,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填写《考察报告》连同起草的合同报[评审小组]审查、会签,然后签订正式合同。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工程:由开发部牵头办理直接招标或委托招标(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文件须经公司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工程部提供项目图纸等有关资料并提出材料、技术要求,开发部据以确定工程量并计算标底。

同时,开发部负责联系并确定至少3家非关联预审合格的施工队伍,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部牵头与开发部对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告,报评审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然后由开发部谈判细节问题并起草合同,合同经公司评审小组、必要时经律师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后签订。

必要细节问题开发部要通知工程部。

3.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发部组织协调及谈判、签订合同,参照工程办法办理。

4。

合同交底:开发部应将合同谈判的与工程有关的必要细节问题交待给工程部。

原则上采用条款齐全的专用标准合同,非标准合同或协议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可否分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2. 质量标准、材质、施工垃圾清理3. 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方式、有否管理费、取费标准、质保金4。

违约责任、其他要求及补充条款5.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地址、固定电话、代理人、签定日期1. 开发部要搜集承包商信息并建立承建商档案,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作为项目开发的承包商资源。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布与承包双方面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尖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秘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以包与承包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竟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就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第七条投标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工程施工项目发包范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发包范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1目录总则 (3)第一章工程类别 (3)第一节工程类别的划分 (3)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5)第二章工程项目发包范围的解释 (5)第一节定义与术语 (5)第二节工程项目发包范围标准 (6)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12)第四章罚则 (13)第五章附则 (14)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成本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合理规避合同范围界定不清带来的风险,实现工程合同签订范围同财务核算体系的有效对接,改变因核算标准不一带来的工程成本偏差,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控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开发范围项目内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发包范围的控制和管理.第一章工程类别第一节工程类别的划分第二条我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在工程施工阶段共分为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小区单体、小区配套三大部分.其中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单独归为一类,小区单体共分为2个项目12类工程,小区配套部分共分为6个系统12个项目26个工程,具体划分内容见下表表二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三条小区单体范围界定:小区单体以每栋楼作为成本控制和工程结算的基本单位,各单体工程以设计施工图纸为界限划分,例如:某小区1#楼、某小区2#楼等。

第四条小区单体与室外配套范围界线:土建工程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范围进行界定。

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采暖热源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

5m为界燃气管道: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电气工程:电气管道预埋为室外1。

5m为界;供电配线的划分以单项工程(单栋楼)的进线配电箱为界,自室外引进的配线归属于室外电气工程。

第五条小区室外配套范围界定:同一小区的室外配套工程,考虑到开发范围和开发时间的不同应该按照每批次设计图纸中界定的范围来确定。

第二章工程项目发包范围的解释第一节定义与术语第六条定义与术语1、单体工程指我房地产公司开发范围内的住宅楼、会所、学校、酒店及车库(含人防车库)等工程.2、小区配套工程指我房地产公司开发范围内除单体工程外,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外线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最新-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精品

最新-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精品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发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带有保密级别的项目立项批文);(三)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抢险救灾的;(四)采用特定专利(具有专利证书并在专利保护期内)和专有技术(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证明)的;(五)续建工程因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无法通过招标按排另外单位进行施工,申请由原单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六)工程项目属外资(含港澳台)、个体、民营企业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外);(七)其它特殊情况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在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办理直接发包相关手续。

第四条采用直接发包的项目,经市(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次批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在市(县)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手续;(二)在市(县)招标办登记办理监理招标手续;(三)工程项目具备直接发包条件的,填写《南京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发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发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等)报送市(县)招标办;(四)市(县)招标办经办人收到申请后,于五日内进行核对调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市招标办主任审核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五)待申请批准后,发包人须提交工程承包人的《承包申请书》及投标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经市(县)招标办核准的承包通知书;(七)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承包通知书签定发承包合同,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七日内,由发包人向市(县)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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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第六条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项目招标: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招标文件由技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

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

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批。

3)对施工单位的考察,由技术部组织招投标工作小组实施。

对施工单位的考察实行打分制,由考察小组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填写《考察施工单位打分表》,按照考察打分情况由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送公司研究确定。

技术部根据考察施工单位的打分高低依次选取投标单位,填制《初选投标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应建立回避机制,推荐者对所推荐的队伍免于打分。

4)经确定的投标单位,由技术部发出《投标邀请函》。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选择5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选择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5、由技术部按照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具体步骤如下:1)报建:技术部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主管政府部门统一格式),经总经理批准,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建设管理机关”)审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填写投标申请书(投一),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会签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建设管理机关备案;技术部编制招标申请书(招一)、招标文件(招二)及招标须知(招三)。

招一、招二及招标须知必须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会签、总经理批准后,送建设管理机关审批、备案。

2)发标、踏勘现场:技术部组织,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发标。

投标人投标前应保密、禁止串通,否则甲方将取消其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由技术部组织,工程部、投标人参加。

3)截标:按照规定自发标之日起至截标,编制标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4)图纸答疑:由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招标主管(或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

5)编制标底:造价招标的工程,由预算部组织标底的编制工作,开标前不得泄漏标底。

6)制定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参照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办法》,由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拟订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技术部经理审核、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

7)开标、评标、定标:由公司成立评标小组,评标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公司招标工作小组人员。

也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外请2-3名专家参与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评标、定标依照《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执行。

8)中标通知:定标后7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凡报送“招一”、“招二”文件的招标工程,在建设管理机关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主管政府部门规定格式);未报送的子项招标工程,按公司制定的“中标通知书”(招四)格式办理;定标后28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严肃性,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

10)资料押金:招标发放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资料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押金,金额由技术部根据发放图纸资料的数量确定,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开标后图纸资料退还后押金退还。

11)履约保证金,中标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少于合同额的10%。

第七条 30万元以内零星工程项目发包: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总承包合同中未包含的单项工程或者甲方拟分包的单项工程,该项工程没有施工图设计或在原施工图设计中注明甲方自理或由专业公司设计的,工程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前6个月向技术部提出供应施工图纸的计划,并在该项目计划开工前3个月提出选定队伍要求。

预算部应负责该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补充或调整。

2、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

3、由被推荐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4、对施工单位的考察,由技术部组织实施。

对施工单位的考察实行打分制,由考察小组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填写《考察施工单位打分表》,按照考察打分情况由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按程序报批。

技术部根据考察施工单位的打分高低依次选取施工单位,填制《初选投标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5、由技术部组织议标。

对各施工单位各自进行的报价、质量、工期、优惠承诺及信誉等综合比较打分,填写《选定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6、选定施工单位后1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发包第八条工程设计发包包括:工程测绘设计、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发包及专项工程设计(内外装饰设计,强弱电专项设计、消防、玻璃幕墙专项设计等)。

第九条设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设计任务发包:1、推荐、考察评审、初选和邀请投标设计单位。

1)由公司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等,择优推荐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

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设计单位信息资源库,由技术部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设计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设计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3)对设计单位的考察,由技术部组织实施。

对设计单位的考察实行打分制,由考察小组人员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填写《考察设计单位打分表》,按照考察打分情况由考察小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按程序报批。

技术部根据考察设计单位的打分高低依次选取投标单位,填制《初选设计投标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4)经确定的投标单位,由技术部发出《投标邀请函》。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选择5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选择3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招标。

2、招标、发标、踏勘、投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合同。

1)招标文件:技术部负责拟订工程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及招标须知,按程序报批。

2)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拟订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技术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

3)发标、现场踏勘:技术部对初选的投标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技术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4)投标保证金:技术部对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

5)截标:按照规定,自发标之日起至截标,编制标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

6)评标、定标:技术部按招标文件的时间约定组织评标、定标。

7)中标通知:技术部对定标单位在7日内发放中标通知书。

8)设计合同:技术部对中标单位在15日内签订设计合同。

3、技术部可直接向具有承担能力、信誉好、实力强的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4、邀请招标必须在三个以上单位进行,有条件的项目可以邀请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设计单位参加。

5、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

6、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设计综合说明书;2)设计内容及图纸;3)设计工期;4)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5)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6)设计进度、收费及付款方法;7)服务承诺;8)优惠条件。

7、设计评标小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和专业工程师以及监察部组成评标小组评标,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根据设计方案优劣(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合理、功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建筑艺术水平等)、经济效益好坏、设计进度快慢、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条件,进行对比、评标。

2)经过评标小组严格、认真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对有特殊要求的零星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项目,技术部可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规划、勘察、设计任务发包:1、技术部负责拟订工程设计任务书,按程序报批。

2、由公司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等,择优推荐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

3、由被推荐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设计单位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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