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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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

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

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背景介绍滦河,为中国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河流之一,流经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区,全长约485公里。

滦河流域具有水资源丰富、地势平坦等优势,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水环境状况逐渐恶化,水质严重受损,滦河流域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为了实现滦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滦河流域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制定出了一系列治理方案,其中滦河综合治理规划方案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标和任务该规划致力于维护滦河流域生态环境稳定和健康,促进滦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的目标和任务包括: 1. 提高滦河水环境质量,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 保护和修复滦河流域生态系统,恢复生态功能; 3. 优化滦河流域的区域发展格局,提高生产力和生活质量; 4. 完善滦河流域水利设施,提高其安全性和防洪能力。

主要内容该规划建议启动以下重要措施: ### 一、水环境质量提高 1. 加强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排污口布局; 3. 推进非点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4. 完善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控。

二、生态系统修复1.建立滦河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生态补偿;2.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土地流失和水土流失;3.推进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恢复自然湿地,增强水质净化能力;4.修建鱼类回归通道,加强鱼类保护和增殖,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三、区域发展优化1.加强滦河流域的旅游业开发,提高滦河流域的知名度和旅游价值;2.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推进滦河流域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4.实现滦河流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和垃圾渣土的无害化处理。

四、水利设施改善1.加强滦河流域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水利设施的安全性;2.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加速水利设施的更新换代;3.完善水利设施的防洪能力,提高滦河流域的抗洪能力。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

20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3)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

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

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

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76号2008年7月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1日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我省被确定为全国省级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关于批准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通知》(环发〔2007〕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为目标,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立足监督、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察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监察执法机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辽环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好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组织调度、督导帮扶、督办提醒、验收和审核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负责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项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报告。

(一)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推进本地区内全部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及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并组织推动解决。

(二)负责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调度、实地督导、问题督办、验收复核等工作机制,做实工作举措,把好整改工作第一道关。

应组织对销号申请进行复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推动问题解决。

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与区域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称省督察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并负责整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为扎实落实省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水利厅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补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对基本生态水量控制断面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对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进行复核,强化基本生态水量考核评估机制。

牵头处室:水资源处2.制定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统筹引江、引黄、本地水库水等多水源实施河湖生态补水。

牵头处室:调水处3.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牵头处室:节水处二、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1.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落实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牵头处室:河湖处2.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牵头处室:河湖处、河长办三、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

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2.开展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2023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及《河北省水土保持公报》。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3.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处室:水土保持处四、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协调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冀环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提出我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常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5日常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常德作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湖南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枢纽的关键五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常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十三五”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强大思想引领和实践动力,常德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绘就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底色。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1•【字号】冀政办字〔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9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1日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责,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分级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效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辽环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城市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单位:现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1月25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有效解决冬春季污染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十四五”开门红,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协同降碳减污为总抓手,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聚焦冬春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深入查源、提升质量、防范风险”,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工作。

力争前4个月PM2.5浓度同比改善5%以上,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高5%,为全省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重点攻坚任务(一)全力保障重要方案重大工程落实落地1.做实碳排放基础数据。

组织《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于3月26日前完成编制并上报。

3月底前建立实施碳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和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制度。

4月底前完成省、市碳达峰初步数据测算,为编制碳达峰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

(大气处、监测中心、科技中心牵头负责,各市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落实,不再列出)2.推动源头管控制度建设。

2月底前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省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东江源保护实施方案

东江源保护实施方案

东江源保护实施方案东江源位于中国广东省清远市和江西省上饶市交界处,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重要的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东江源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制定一套全面的保护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东江源保护实施方案的1200字介绍。

一、保护目标1. 生态保护目标:保护东江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其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水资源保护目标:保护东江源流域的水资源,维护水质稳定和水量充足,满足周边地区的用水需求。

二、保护措施1. 生态保护措施(1)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在东江源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划定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生态恢复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监测。

(2)加强生态修复:修复受损的湿地、森林和草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3)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水质、气候、土壤和生物多样性等指标,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 水资源保护措施(1)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全面管理和调度东江源流域的水资源,确保水量合理分配,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

(2)推动节水措施:加大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对东江源的水资源需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对东江源流域的水环境监测,控制工业和农业排放,减少水污染源,保护水质。

三、保护机制1. 政府主导:政府要加强对东江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2. 多部门协同:建立东江源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政府、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参与,共同推进保护工作。

3.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东江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东江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4. 重奖激励:设立东江源保护的重点项目奖励制度,激励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工作,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在保护工作中作出创新和贡献。

四、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东江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河府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确保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提出的提效破局要求,坚决打赢碧水保优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为契机,建设生态河源、现代河源;以提升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以综合整治为手段,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确保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

二、工作目标根据“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2018年水质状况为基准,对东江、新丰江河源境内31条支流33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整治(见附件),到2019年年底前水质上升一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东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基本达标;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

滦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保护建议

滦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保护建议

县 3区 , 最 终 汇 入 潘 家 口水 库 , 是津、 唐 地 区 的 重 要 水
源地 。
了县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的全 覆 盖 , 但 随 着 城 镇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人 口 的增 加 , 面临着现有规模 不够 、 数 量不 足 、 城 市 管 网 不 完 善 以及 升 级 改 造 、 污泥安全处置等诸 多问题 。 1 . 3 . 4 投 入 不足 。除 了计 划 在 滦 河 流 域 内 实 施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项 目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支持 外 , 目前 已建 成 的

5 年第6 期
滦 河 流 域 水 环 境 现 状 及 保 护 建 议
亢 力 博 , 陈 昭蔚
( 1 . 河北省承德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承德 0 6 7 0 0 0 ; 2 . 河 北省 承德 市 环 境科 学 研 究 院 , 承德 0 6 7 0 0 0 )
个 百分点。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等 一 系 列 规 划 。 开 展 系 统 的 产 业 结构 调整 、 环 境治 理和 生态修 复工 作 , 启 动 了农 业 景 观 调整 与生态 农林 牧业建 设 、 自然 保 护 地 域 建 设 、 水 土 流
1 . 3 滦 河 水环 境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 . 2 滦 河 水 资 源 及 水 环 境 现 状 滦 河 每 年 汇 入 潘 家 口水 库 地 表 径 流 1 6 . 3亿 m。 , 占 入库水量的 8 2 V o 。1 9 8 3 —2 O 1 3年 的 3 O年 问 , 通 过 引 滦 工 程为天津市平均每年供水 5 . 4 亿 m。 , 向滦 河 下 游 灌 区
1 . 3 . 1 生 态环境脆 弱,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承 德 市 位 于 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

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

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联系人:姜珊、信达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传真:(010)65645454邮箱:*******************.cn(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高红杰电话:(010)84918164邮箱:***************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7日——结束——。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25日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规划基础一、区域概况(一)地理区位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北临北京,东与天津交界,南接沧州,西和保定及雄安新区毗连,外环渤海。

辖广阳、安次两个区,三河、霸州两个县级市,大厂、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个县及廊坊开发区和廊坊临空经济区,总面积6429平方公里。

(二)自然概况廊坊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1.9℃,最高气温40.2℃,最低气温零下21.0℃。

年平均降水555毫米,降水多集中在夏季,6~8月降水量可达全年降水总量的70%~80%。

主要河流有8条,包括鲍邱河、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永定河、大清河和子牙河。

耕地面积占78%,明显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

(三)社会经济概况2020年,全市总人口约546.41万,其中城镇人口354.31万,城镇化率为64.8%。

2020年,GDP总量约3301亿元,三产比例为6.7:31.0:62.3,以第三产业为主导。

二、水生态环境状况(一)水环境状况1.水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市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Ⅱ-Ⅲ类断面2个,占28.6%;IV类断面4个,占57.1%;Ⅴ类断面1个,占14.3%。

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05•【文号】环办监测〔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8〕36号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部组织制订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张皓、张璘电话:(010)66103117、66556808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解鑫电话:(010)84943098、84943100附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附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原则,加快建立长江流域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流域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11省(市)部分或全部的国土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监测预警,是指根据长江流域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以下简称断面)监测结果,对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或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质目标风险的,及时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预警,推动做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精简篇)

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精简篇)

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方针,以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基本出发点,以保障东江湖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着眼于东江湖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和生态安全保障的薄弱环节,在分区控制的基础上,点面并举、突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制定控源治湖的工程和措施,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巩固东江湖饮用水源地位,实现东江湖流域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1)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以东江湖全流域为出发点,统筹处理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等关系,从东江湖湖体、湖周、源头多方位控制污染源,多环节保障东江湖水质安全。

(2)集中分散,突出亮点东江湖流域面积广,因此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分散撒网,但这种撒网不是盲目的,应在每个小流域或者每个行政区的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集中点进行撒网,既要突出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又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3)总体谋划,循序渐进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撮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制定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中,应根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近、远期规划对策,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逐步达到不同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最终达到总体目标。

1.3保护范围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为东江湖湖体及其汇水流域,即小东江大坝以上、沤江、浙水、滁水、淇江等流域,控制流域总面积4719km2,包括XX、XX、XX、XX四个县市,41个乡镇,其中XX10个乡镇、XX16个乡镇、XX13个乡镇、XX2个乡镇。

XX所辖的乡镇包括:黄草、东坪、龙溪、滁口、兴宁、青腰、连坪、东江、白廊和清江;XX所辖的乡镇包括南洞、濠头、土桥、马桥、田庄、暖水、大坪、井坡、卢阳、岭秀、泉水、永丰、小垣、延寿、盈洞和文明;XX所辖的乡镇包括沤江、寒口、增口、流源、寨前、新坊、大塘、普乐、贝溪、沙田、东洛、四都和青山;XX所辖的乡镇包括瑶岗仙、里田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滦河流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水源涵养功能和生态支撑作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滦河流域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滦河流域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等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滦河流域是指本省管辖的滦河干流、支流以及冀东沿海诸河的汇流区域。

流域水资源是指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分区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持续改善和提高滦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天津市的沟通会商,协调解决流域内水量分配、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执法监管等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省滦河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河北省滦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与实施评估

河北省滦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与实施评估

河北省滦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与实施评估
李磊
【期刊名称】《河北水利》
【年(卷),期】2022()4
【摘要】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

近些年河湖水系面临着“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放”“乱采乱挖”等复杂的水安全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为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李磊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长江干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内容探讨
2.安徽平原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探讨
3.河长制"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关键问题及实施建议
4.
河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绩效评估5.西梧桐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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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江、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的函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推进东江、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我部印发了《江河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和《东江、滦河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写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方案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各项要求,我部根据《评估指南》和《方案指南》,对技术路线、调查点位、任务组织、进度安排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东江工作方案》)和《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滦河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江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参照《东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参照《滦河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按各时间节点完成调查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王谦、苏文幸
电话:(010)66556263、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钱昶、张远
电话:(010)84915103、84926073
传真:(010)84931834
邮箱:qianchang@craes .org .cn
附件:(略)
1.东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2.滦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及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 /fg/detail2030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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