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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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与组成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消防科技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等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组成第三条省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热爱消防工作,愿意积极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4.25•【字号】粤交基[2014]48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4月25日以粤交基〔2014〕482号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入库、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专家资格的认定、培训和入库管理,指导和监督专家抽取活动和动态管理;(三)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四)依法受理涉及评标专家的投诉,查处相关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二)负责组建、认定、培训和入库管理并监督管理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专家抽取活动;(三)监督管理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在本市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相关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选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臵见附表2)。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和人才优势,实现优势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交通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公路、水运或铁路工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并入选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专家旨在为交通建设工程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一)本省交通建设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检查、巡查、事故调查、举报投诉调查、应急救援、宣贯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二)其他交通建设从业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方案评审、宣贯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领导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一)审定入库专家的资格;(二)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三)保障专家库建立、使用及管理所需经费;(四)对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协调和解决专家库建立、使用及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局”)在省交通运输运输厅的领导下,负责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及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一)初步审查入库专家的资格,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二)专家库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及管理;(三)专家库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及专家联络服务;(四)对入库专家参与委托工作的有关信息、记录及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更新及发布;(五)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六)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公路、水运、铁路工程三大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施工技术、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专业,入库专家可同时兼任多个专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川农函〔2023〕449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23〕449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及运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专家库类别: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26日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监督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2〕10号)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是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省内外专家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的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进入专家库,并为我省科技战略咨询、项目评审、项目验收、平台认定、科技评奖、人才评价、绩效评估、科学普及等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业人才。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六条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四川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川办函〔2018〕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推进四川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活动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库专家参与我省科技奖励评审、科技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科学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由科技厅相关单位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确保专家库网络安全和技术支撑。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中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第七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

(三)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专家分类。

入库专家分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科技项目评审评估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

(一)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近5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2.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保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规范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的专家行为。

第三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专家库并进行管理。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四条专家库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应当覆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

专家库由综合类专家和专业类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组组长原则上从综合类专家中抽取。

专业类专家按领域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及行业环保等专家。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参与评审和技术咨询等活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二)熟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环境管理要求,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

(三)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2266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2266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XXX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0〕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XXX 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2020年1月3日附件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XXX(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办理制度。

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事情。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当拔取使用。

其它办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按照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本领,从事相关范畴事情5年以上,熟悉相关范畴或行业的研究发展静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专家库的构成、专业分类、具备条件、专家库管理、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费用支付等,对工程建设专家的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河南公司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展学平委员会副主任:卫青波喻文标王占武柳增耀王云亮李宇奇刘满刚委员会成员:陈予辉刘小村王永民秦烈中闫小栓高雯万宁彭二虎李智强张金战赵翠萍张建宏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审批专家资格,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河南公司规划建设部。

三、专家库的构成及专业分类第六条工程建设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

(一)火电建设专家库。

火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土建、燃料、化学、水工、除灰、环保。

(二)风电建设专家库。

风电建设专家库专业分类为风资源评估、风机控制、机务、土建、电气。

(三)工程技经专家库。

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安全管理专家库。

由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火电(风电)设备和系统相关专业知识,全过程参与过火电(风电)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管理等实践工作;(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身体健康,适应生产现场工作,能独立完成咨询工作;(四)河南公司系统在职或离退职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型管理人员均可。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的权利(一)参加工程建设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4.28•【字号】黔建建通[2002]130号•【施行日期】200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02]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行为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在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主要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细则。

(二)负责全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

(三)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复审并负责组织全省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部门。

专家库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本地(州、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和专家分库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

(四)制止和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本地区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标专家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条件:凡符合下列第1条和第2条,第1条和第3条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评标专家。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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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第八条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

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

第十条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

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申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六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一)在国家或行业(央企)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技能选手”称号的技能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二级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二)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七条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发明奖人员,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集团公司级)。

(二)获得部委、行业(央企)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行业(央企)级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二级企业级)。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基层企业级)。

第五章选拔流程第十八条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

具体见集团公司发布的《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

原则上各级各类专家的数量不超过本级本类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20%。

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

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符合集团公司级申报条件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照专业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符合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申报条件人员,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按照专业排序方式或分类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按照专业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

(四)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

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

第二十二条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四)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

(五)各级企业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基层企业将符合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报送至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基层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后,将符合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报送至集团公司。

(八)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上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

(九)集团公司根据积分排序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级各类各专业专家规模,并拟定集团公司级专家名单。

(十)集团公司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二级企业的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三类专家规模。

(十一)集团公司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二级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对符合二级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级企业在不超过集团公司确定的专家规模前提下,拟定二级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二)二级企业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排序情况及本企业实际,确定所属基层企业的基层企业级各类专家数量。

(十三)二级企业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基层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所属基层企业,由基层企业对符合基层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二十三条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五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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