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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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与运输
(1)取样方法符合标准、规程要求,取样数量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同时考虑留样数量要求。
(2)取样时填写两张抽样单、一张交与样品管理员、一张粘贴于样品上。同时注意取样人应
在取样单上签字,如有见证人应同时签字;。
(3)在运输过程中,保证样品不受损,不丢失,保证不影响样品完整性和试验结果准确性。
2、标识与流转
(1)样品管理人员在接受样品时应检查样品完整性、信息齐全性。
(2)为确保样品流转过程不混淆具有可追溯性,填写一张样品标识单,对样品唯一标识,内
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流转状态等信息,并将样品标识粘贴于样品上
(3)样品管理员接受样品后,填写抽样台账、下任务单和流转单,并将样品和任务单、流转
单交与试验人员进行试验。
3、制备与使用
(1)样品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试验检测方法准备、制备或成型。
4、留样
(1)留样内容
①厂家首次抽检的样品。
②外委试验样品。(做非常规试验的样品如: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钢绞线、塑料波纹管、金属波纹管等)。
③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钢材、土、岩石、集料、沥青等原材料试验完成后按规定进行留样。
④现场钻取的芯样、水泥混凝土试件如有必要也可留样。
⑤检验不合格样品。
(2)留样数量
样品的留样数量应满足样品进行2次试验检测用量。
⑶留样的方式
①样品分类、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样品架上、并建立相应的留样台账。
②留样应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留样期限、留样人等,同时应在样品上粘贴封条。
③务必使留样台账与留样标识一一对应。
(4)留样期限
①厂家首次抽检样品、外委试验样品留到工程结束。
②水泥、外加剂、粉煤灰、沥青、钢材等原材料样品保留期限不少于3个月。
③土、岩石、集料、芯样、水泥混凝土试件保留到工程结束。
④不合格样品应长期保留,直到处理意见闭合,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处置。
⑸处置与销毁
①样品的处置与销毁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②样品保存到期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人员认真填写样品处理审批单,经负责人签字,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