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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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一、中国保险市场主体:
保险市场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即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最为常见的是公司制,因此,很多时候都会直接用“(再)保险公司”来称呼保险人。保险人一般为法人,但也存在自然人为保险人的情况。我国的保险公司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其中人身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新华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泰康人寿、安邦保险、中邮人寿、生命人寿等。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有:人保财险、平安财产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大地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太平财产保险、天安保险等。
2、保险市场需求方:主要是个人和企业
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中介的形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他们的活动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充当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交易媒介,协助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保险事故鉴定、估损和理赔等事项。
二、中国保险深度与密度:
保险深度: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3.4%,位列全球44位,且低于全球水平7.0%。中国台湾地区保险深度在2009年位列第一,保险深度达到16.8%。中国香港位列第五,保险深度为11.0%。2013年中国保险深度为3.02%。2013年国内各省市,北京保险深度最大,为5.1%,其次是上海、四川、新疆。
保险密度: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的保险密度121.2美元,位列全球64位,且大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595.1美元。2013年保险密度为1265.67元/每人。2013年在中国国内,北京保险密度最大,其次是上海、天津、浙江、江苏。
由图可知,中国的保险深度与密度在持续稳步增长,但与同期的世界平均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相比,中国的差距依然很明显,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层次依然很低,这表明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
的问题。
三、国际保险市场:
保费:世界前十大保险市场总计保费为3107733,占据了世界76.43 %的份额。而关于亚洲市场的中国地位。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9年全世界保费规模(寿险和非寿险)为4066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39.6%(2008年41%),北美占30.5%(2008年32%),亚洲比去年上升2.3个百分点,占24.3%,排名第三。
就亚洲市场而言,在研究涉及的10个国家/地区中,如果用保费收入来衡量市场份额,2009年日本仍在10个国家或地区中稳居状元,拥有53%的市场占有率。中国则与2008年一样,依然占据榜眼位臵,由2008年16%的市场占有率增长至17%。韩国位列第三,拥有10%的市场占有率,相对于2008年萎缩了1%。印度在亚洲市场占有率约为6.8%。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一共占有20.2%的市场份额,小于中国和印度市场占有率之和。密度第64 深度第44。
保险密度:位列第一位的是荷兰,保险密度6554.6美元;第二名是瑞士,保险密度6257.6美元;再次是丹麦,保险密度5528.9美元。日本和美国则分别位列第9、第10。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亚洲国家和地区2009年人均保费支出约为243.1美元,略高于2008年的234.3美元。其中,2009年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支出分别为180.3美元和62.8美元。由于经济差异以及财富分配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家和地区保险密度存
在较大差异。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拥有最高的保险密度,为3,979美元,中国香港紧随其后,为3,304美元,其次是中国台湾(2,752美元),新加坡(2,558美元),以及韩国(1,890美元)。2009年度,中国台湾超越了新加坡而占据了排名第三的位臵。国家或地区名称人均保险费(2009年)全球保险密度 595.1美元荷兰保险密度 6554.6美元瑞士保险密度 6257.6美元日本保险密度 3979
美元中国保险密度 121.2美元。
保险深度: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整个亚洲2009年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1%(与2008年的6.0%相比略有上升),其中“亚洲四小龙”依然占据领先地位。中国台湾保险深度最高,达16.8%,接下来依次是中国香港(11%),韩国(10.4%)以及新加坡(6.8%)。日本作为规模最大的市场,保险深度为9.9%。亚洲人口最多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大陆和印度,保险深度却分别只有3.4%(2008年为3.3%)和5.2%(2008年为4.6%),也说明了这两个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保险深度最低的国家是印度尼西亚,只有1.3%。国家或地区名称保险费占GDP比重 (2009) 全球平均 7.0% 中国台湾 16.8 % 荷兰
13.6% 中国香港 11% 中国大陆 3.4%
四、中国保险发展状况:
(一)市场问题
1、发展不良的中国保险市场
( 1) 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 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很不完善, 离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有很大差距。首
先, 保险市场组织结构不完善。一方面,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另一方面,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尚未真正形成。我国的保险中介起源于保险代理人制度, 构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且代表保险市场发展方向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次, 保险市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目前保险市场功能主要体现在转移风险、消化损失的补偿功能上, 这也是指保险最原始、本质的功能。而在事前, 对投保单位( 投保人)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上体现还很不够。
( 2) 价格机制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 价格的上下波动是价格机制的作用形式。在保险市场上,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费率, 是影响保险供求的重要杠杆, 也是保险市场竞争的重要手。例如, 在人身保险方面, 因为我国各公司计算依据比较统一, 所以在国内寿险产品费率竞争不很明显, 但随着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 由于其技术的先进, 和管理经验的丰富, 其设计的寿险产品, 在费率上较国内寿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 3) 竞争机制方面。保险竞争是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如果将保险业的竞争分为三个阶段, 则第一阶段是费率的竞争; 第二个阶段是险种和服务的竞争; 第三阶段要以险种的多样性、文化品位、高素质的人才和服务的周全性来争取客户。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竞争还处在由“费率战”向“险种战”、“服务战”转化的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市场仍处于相对垄断竞争状态,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