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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代理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代理法PPT课件
• 间接代理——行纪人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取得权利后再转让本人,本人才
能主张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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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的认定-英美法
义务标准
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例外:蜡封印章、汇票背书、行业惯例-运费、空仓费
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须明示代理人身份
• 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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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 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 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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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产生 (一)大陆法 法定代理 法定 法院指定 选任 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不可否认的代理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条件:必需、无法联系、善意 5.追认的代理 声明代理、本人确定、法人、了解合同
• 《民法通则》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63-70条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 合同
第402条、第403条
收购制 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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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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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本人的义务支付佣金1丌经代理人订立合同英美法依约定2连续订货合同大陆法有权取得佣金偿还费用业务费用丌偿还额外支出偿还核对账册大陆法第三节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的讣定大陆法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不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二本人
目录
• 绪论 • 代理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 外商法 • 合同法 • 买卖法 • 产品责任法 • 票据法 •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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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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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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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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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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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2020/12/09
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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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商法之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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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大陆法:
⊙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 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 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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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 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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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必要的代理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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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认追代认理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 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 叫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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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独家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 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 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 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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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特殊的代理 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已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2、英美法系
部分披露的被代理人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3、中国法
介入权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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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

第五章 比较代理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五章 比较代理法《国际商法》PPT课件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代理活动才空前活跃起来。随着商 品经济的发展,代理关系突破空间限制,遍及国际经济贸易 的各个领域,代理制度也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一项必不 可少的法律制度。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1.1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续)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判例法,它的产生先于大陆法。 18世纪至19世纪,大陆法通过吸收英国法的一些原则,形成 了近代的代理法律制度。为协调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代理制度 ,统一各国法律的代理问题上的差别,20世纪80年代罗马国 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制订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 约》,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大陆法国家将无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两种类型。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以本人名义所为的代 理。其原因包括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2.2 无权代理(续1)
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都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3.2 代理的外部关系
代理的外部关系,是指被代理人(本人)和代理人对第 三人的关系。但是在商业活动中,代理人在为本人的利益而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披露本人的存在,而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这种行为。因此,在第三人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后 ,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对此,大陆法和 英美法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现在的代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民法总则》、《合同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起来的。
第5章 /比较代理法
5.1.2代理的概念
(1)大陆法国家的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 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 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应具有以下特征: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向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被代理人(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8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8国际商事代理法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无权代理(狭义):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 进行其他民事活动。 类型:(1)未授权的无权代理; (2)越权的无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4)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无权代理的效力: (1)被代理人有追认(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 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权和拒绝权;拒绝权须以明 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 (2)相对人有催告(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 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权和撤销 (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权; 《合同法》第48-2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 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 例
王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张某听说后委托王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 后将所买的价值50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 张某的儿子告诉王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 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 药也就不要了,请王某自己处理。王某非常生 气,认为不管张某是否活着,这药张家都应该 收下。 问:(1)王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 担?(2)药是否应由张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案例
新加坡和泰栈公司与汕头工艺美术服务部签订瓷器出口合同,并汇出 1万元外汇人民币到工艺服务部,新加坡和泰栈公司曾委托林某到汕 头市代办货物并根据提供的账号(即工艺美术服务部的账号)于2013年 2月初将50万元汇至工艺美术服务部,同时写信给林,让其到工艺美 术服务部支取该1万元办货。林于2013年3月9日,以新加坡和泰栈公 司代理人的身份和汕头市工艺美术服务部签订了“汕艺第9045号合 同,订购美术瓷器一批,货款1113180元。”因货款不足,林声称已 通知新加坡和泰栈公司再次汇款。2013年3月19日,服务部收到未注 明用途的汇款,便认为是执行9045号合同的款项,服务部在没有任 何正式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将两笔汇款一并划归林某,履行9045号 合同。但后来发货时,林谎称和泰栈公司已合并,将货发往新加坡南 行。和泰栈公司上诉法院,要求返还资金。

国际商法-专题五、代理法要点PPT课件

国际商法-专题五、代理法要点PPT课件
▪ 请问:被告是否侵权?(见109)
2020年2月11日1时9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12
4、追认的代理
▪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 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 同,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020年2月11日1时9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4
▪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 A是被告佛兰威克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 信用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任特处用信用 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 为由拒绝付款。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 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 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没有,原告并不 知晓,故被告应付款。
2020年2月11日1时9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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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必须的代理
▪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 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 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 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紧 急需要必须视为其具有某种授权。例如承运人在遇到 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 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 很困难的,根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 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明示代理(或明示授权)
2、暗示代理(或默示授权)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2020年2月11日1时9分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3
1、明示代理(或明示授权)
▪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 代理人的代理。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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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1、概念和形成原因
(1)概念:是指行为人既没有本人 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 误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但行为人与第 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到本人的法律 关系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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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效力 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
否追认。
(3)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情况
按照英美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可以采 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除非被代 理人(本人)要求代理人采用签字腊封式的 方式替他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委托代理 人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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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默示授权的代理
是指本人虽未明示授权,但使代理人有 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默示代理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 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其中比较典型的 是配偶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 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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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 ①本人的追认权: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有追认其效力的权利。 ②第三人的催告权: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
理的期限,催告本人明确的承认或否认无权 代理的行为。 ③第三人的撤回权: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 为进行追认之前,第三人有权撤回与无权代 理人所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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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 大陆法把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代理; 一种是意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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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院 批准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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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

国际商法之代理法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的义务
确保代理人有足够的授权,以便其能够合法地代 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义务;
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予以承担。
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的权利
在代理关系中,有权要求代理人出示 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其
国际商事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代理法需要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
由于国际商事代理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因此需要 与各国国内法进行协调。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际商事代理 法时,应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以实现法律 的统一和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可以推动各国 在国际商事代理法领域的协调和一致性,促进国际商业活 动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代理法的原则
被代理人授权原则
保护第三人利益原则
代理人必须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才能 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确保第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代理人尽责原则
代理人应当诚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02
代理的种类
显名代理
总结词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从事法律行为,并直接向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形式 。
代理行为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法的起源和发展
起源
代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 人役权”制度,最初是为 了满足贸易和商业活动的 需要。
发展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代表委托人行事
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对外进行商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直接由 委托人承担。
存在授权关系
代理关系的产生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活动。
法律后果的转移
根据代理制度,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由 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的分类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其法律
04
国际商事代理法的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偿权
被代理人有权向有过错的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的行为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诚实守信地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
促进交易安全原则
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 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 事违法活动。
代理人的诚信义务
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不 得隐瞒真相、欺骗被代理 人或第三人。
保护第三人利益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 当谨慎处理与第三人的交 易,确保第三人的利益得 到保护。
尊重各国法律原则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的适用应当尊重各国 法律,遵循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和法 律适用规则。
跨国公司通过在东道国的代
理商进行市场拓展。
02
03
代理商负责销售、宣传和售 后服务。
04
05
跨国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合 作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案例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代理问题
总结词:涉及代理人在国际 商事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课件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课件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 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 律行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 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 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A 代理人在做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B 追认只能由做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
C 追认的被代理人需在代理人做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法律上 人格的人
D 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 基本内容
E 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F 必须最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① 代理各种民事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如买卖、承揽、租赁、债务履行、接受继承等。 ② 代理其他法律部门确认的法律行为,包括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法人登记、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行政行为;税务登记、交纳税款等财政行为;代 理民事诉讼等。 不能代理的行为: ① 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 记、收养子女)。 ②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约稿、预约绘画、演出、授课、讲演等)。 ③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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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案例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 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 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 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 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二)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1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2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3 法律的改变使代理变为非法 4 主要标的物的灭失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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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代理
经纪人信用担 保代理人来自保付代理人保兑银行
保险代理人
运输代理人
课堂练习题
1,代理的权利性特征是: A,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B,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C,代理是基于本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行 为而发生 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归属本人
BCD
课堂练习题
2,我国民法上的代理主要包括: A,委托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意定代理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 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实例
张某是农业养蚕专业户,1996年5月,张某与自称是 “侨美”丝绸厂的业务员的王某签订蚕茧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张某6月底送1万元的蚕茧去“侨美”丝 绸厂,厂验收后付款。王某以经办人的身份在合同 上签字。张某按时将蚕茧送到丝绸厂,该厂验收入 库后告知10天后取款。 10天后,张某到“侨美”丝绸厂取款,该厂厂长说, 王某未经领导同意,在外乱签合同,已经被该厂开 除了,所以丝绸厂不能付款,要付款只能去找王某
没有代理权限
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权终止后的 代理
无权代理人 是否承担责 任,主要看 第三人是否
知情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 的方式作出。
问:该案如何处理?
这是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后,代理人仍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进行的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一般来说,无权代理并不当然无效。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 不知情,则被代理人应该承担合同责任,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 知情,则第三人不能要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的行为负责。

国际商法商事代理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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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
交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
选择权威、专业的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如国际
商会仲裁院等。
仲裁程序
遵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 则和程序,确保争议得 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
执行。
国际商事诉讼
管辖权
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 是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或
商事代理人的定义
商事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从事 商事活动,并能够为委托人谋取商业利益的人。
03
商事代理行为的特点
商事代理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独立性、代表性和有偿性的特点。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但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商事代理法的起源和发展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这是商事代理的基本特征 之一。
代理人具有独立地位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独立地位,代理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行使 代理权,但需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事。
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事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不承担商业风险。
商事代理法的法律框架
商事代理法的法律框架包括
代理权的产生与行使
代理权的产生与行使、代理权的终止、代 理行为的效力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代理权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产生,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并 不得滥用代理权。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行为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代理权可以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
全权代理与有限代理

《国际代理法》PPT课件

《国际代理法》PPT课件

2021/4/2
15
一、中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 指定代理。
《合同法》也在分则总规定了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这三种代理 合同方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 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 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英美法将代理关系根据其公开程度分为:显名代 理、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
大陆法则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2021/4/2
5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
行的代理行为。 1、不具备默示授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的代理。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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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 了战争,在无法与A公司联系的情况下B公司将该批 皮货出售,将所得以A公司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 后,皮货价格飙升。A公司指控B公司未经授权出售 其货物构成侵权。
问:B公司该以何种理由进行抗辩,为什么?
2021/4/2
9
第二节 代理的内外部关系
B.代理人无需相对人承担责任
C.为保护善意相对人,法律授予表见代理以有权代理的效果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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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适用的货物代理 必须具有国际性,判定标准是( )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是英美法中代理权产生的依据( )
A.意定/委托 B.默示授权 C.客观必须 D.事后追认
2、关于无权代理的后果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相对人享有催告权 B.代理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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