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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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号】1-11444

【报刊名称】政法学刊

【主办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ISSN 号】10093745

【CN 号】441007

【卷期号】200503

【出版日期】200506

【标题】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欧阳洁慧,连扬达

【作者简介】欧阳洁慧(1977-),女,广东警官学院科研处研究实习员,从事科研管理研究;连扬达(1972-),男,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民警,从事督察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民警执法权益受到冲击和侵害的现象日益突显,其危害性不容忽视。警察是执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依法办事是警察的天职,但同时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特殊群体。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其现状、危害性和根源,认真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民警/执法权益/保障

【分类号】D035.31

【分类名】公安管理学

【正文】近年来,民警在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

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造谣、侮辱、诽谤、投诉举报民警;二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措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资、津贴以及医疗、保险、抚恤费被拖欠;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依法理应予以一般纪律处分,却被加重为定罪判刑等。

笔者认为,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二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

二、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笔者根据实践调查研究和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对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一)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个别不法分子借机报复闹事。二十一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巳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谩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二)从自身客观因素上看,警察的职业特性起了很大的决定作用。“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作为社会治安一线力量,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本着“可顺不可激”原则,必然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精神到肉体上的侵害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

(三)从自身主观因素上看,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一是执法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采取什么形式去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都是模糊的,往往直接导致了执法的随意性,表现为想当然办事。二是执法执勤行为不规范。这其中包括执法者主体资格的规范性问题和行为本身的规范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民警素质低,加上训练不足,实战技能不强而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另一部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擅自违法参与执法和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三是受“熟人社会”中的“人情风”、“关系网”、“财色关”影响,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武器警械、执法不公、不作为等与民争利、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等行为,既侵害了群众权益,又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由于我们的民警自身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执法不规范所引起,或者出于时间、精力、人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考虑,放弃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四是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愿、不能依法维权,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五是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消极应对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为避免工作出悸⑹艽恚纱唷奥矸拍?山、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不配发、不领用武器警械,留下安全隐患。六是近年来,一些涉警案件被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或个人通过报刊、互联网等途径传播、热炒之后,使警察个人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受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警察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四)从管理体制上看,警察的权责不明确、不具体,尤其是警察职能不清晰。正因为如此,导致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一些地方领导在处理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催交公粮等“老大难”问题时往往想到“要枪杆子撑腰壮胆”,指令民警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使一些民警因此被追究责任。

(五)从经济因素上看,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不足。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甚至拖欠民警的工资津贴。

(六)从保障环节上看,既有内部保障环节上的不足,也有外部保障环节上的不足。一是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重视、协调不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管理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缺乏协调作战,保障乏力。二是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人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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