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
对新时期民警维权工作的些许思考近期,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生暴力抗法和暴力袭警案件,就连诸多警种之中更为温性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不法份子袭击的案件也频频发生。
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活动中遭遇不法侵害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危害着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危及到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
袭警、遇袭事件发生后,如若不能很好的依法维权,给民警以安慰,将严重影响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信赖,民警会感到很寒心、很无奈、很无助,将挫伤民警斗志,丧失执法尊严,损毁警察形象,侵蚀队伍肌体。
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在辱警、袭警、暴力抗法事件处理过程中更好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作了以下思考。
一、当前民警遇袭的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民警遇袭的原因:1、社会急剧发展,矛盾日益凸显,执法环境恶化。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由于企业破产、改制,征地拆迁,物价上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等原因造成社会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人群在逐渐多元的社会现实下性格扭曲、心理变态:社会低收入、无保障等弱势群体由于文化层次低引发心理失衡,由仇富心理逐渐演化为仇官心理,将“穿制服、当公差”的人民警察置于对立面,引发矛盾和冲突;社会地位高、资产丰盈的一些大款老板由于财大气粗,自恃高人一等,在法律面前嚣张张狂,更无视法律法规的守护者--人民警察,面对秉公执法的民警,他们更是侮辱挑衅,引发矛盾和冲突。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国家法律是公安警察执法权力产生的基础,公安警察行使执法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侵害、妨碍公安警察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因此积极推动维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制度,是保护公安警察依法执法、树立国家公安权威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运行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二十多年来的日臻完善,公安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提高。
以“公正、严格、文明”为本,我国公安警察的权益保障机制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但是,从一些公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历史记录来看,警民关系还是非常紧张的。
据统计,2001年仅一月份到七月份公安部接报的暴力袭警案件就高达86起,共68人牺牲,3248人负伤。
二、我国公安警察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被寄予厚望,人们对它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旦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形成局部矛盾并呈激化状态,从而导致袭警事件发生。
对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立法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公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构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了确保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公安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相关条例制度。
(二)加强法制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从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抓起,使社会各界对事实真相能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公安警察执法工作做出公正客观地评价,从而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工作得到正面的宣传。
(三)加大武器装备的投入为了提高一线公安警察的防护装备和警械枪支的安全性,需从公安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来改善和研制警用装备,以提高武器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教育培训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所以一定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其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他们始终坚守岗位,勇敢无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首先,民警要保护自己的执法权益。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暴
力袭击、恶意诽谤等情况,因此需要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同时,他们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到任何非法侵害。
其次,民警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们需要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此外,民警还要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们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处理矛盾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民警需要有高超的执法技能和敏锐的观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总的来说,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他们需要不断提升
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民警们能够不断进步,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以执法环境为视角
侵犯舆 论监 督权 。 公安 民警 被迫从 事的这些 非警务工 作, 客 要 积极 的做 出调 整 。随着城 市地 缘 的扩展 、 公共 场所 的增加 、 服 采访 , 务人群 的增 多 , 公安 民警 的 业务 范围逐 步扩 展 , 面 临的各 种情 景 观上 将 民警 至于与 群众对立 的各种 矛盾 冲突 的第一线 , 是对 民警 更 为 复杂 , 对社 会的 管理职 能也 在不 断扩 大 。 ( 四) 公 民对 民警 的期 望增 高 随 着社 会的 发展 , 人 们 的民主意 识 不断觉 醒 , 也 对政府 的 期
是, 近 年来 , 公安 民警执法 权益 受到不 法侵犯 的案件 时有发 生 , 甚 行暴 力袭 击 的案件 不 断发生 。暴 力袭警 问题 已经 成为 影响 民警 至发 展为 暴力 袭警 , 案件数 量且 呈 日趋增 多之 势 。因此 , 如 何保 生命安 全 的重要 因素 。“ 根 据公 安部 的统 计,2 0 0 8 年至 2 0 1 2年 障公 安 民警 的生命 安全 、 改善公 安 民警的 执法环 境 , 是 政法 工作 间 , 全 国公 安 民警 因公 牺牲 2 2 0 4 人, 因公 负伤 1 6 8 2 1 人。 而1 9 8 1 者和 专家 学者 亟待 深入 探讨 的重要 课题 。
我 国正处 于社 会转 型期 ,公 安机 关作 为政 府 的重要 组成 部 细 致做群 众工作 之前就指 派公安机 关强行处 置; 有 的地方运 用警
门, 在政 府职 能转变 的推动 下 , 在社 会 管理理念 创新 的要求 下 , 也 力阻止群众 的正常上访 、 信 访等行为 : 有 的地 方动用警 力阻碍记者
执 行盘 查 、 检查、 缉捕、 押解等 勤 务过程 中遭受 暴力袭 击 。 ( 二) 诬告 陷害案件 增 多 各 级公 安机 关逐 步建 立起 责任倒 查制 度 。这种 制度 的推行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
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示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名。
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一切无视民警正当执法,辱警袭警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严肃追究,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请各位亲们多一份理解,尊重每位警察蜀黍的执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公安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事关国家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公安部制定下发了,此规定的出台强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有效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的一部公安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民警维权有了自己的“法典”。
据统计,2012年至20XX年,XX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XX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XX起、恶意投诉诬告4起、侮辱诽谤威胁8起。
现笔者结合XX区现状和新规定,谈谈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从侵权案件表现形式来看。
一是恶意投诉。
在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做出处罚时候,有些当事人往往对民警的执法不理解、不配合或不满意,为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采取恶意投诉、“恶人先告状”等方式干扰正常执法。
二是阻碍执法。
有些当事人,采取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拦住警车拒不配合和当众诬陷民警等方式,逃避处罚或打击。
三是暴力袭警。
有些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直接采用暴力方式对正当执法的民警实施侵害。
(二)从侵权案件的特点来看。
一是案件平稳下降,但仍呈高位多发态势。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分别发生侵权案(事)件每年逐年上升。
二是案件主体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抗法。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明显增多。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发生的多人或群体抗法侵权案(事)件30余起。
三是侵权性质日趋恶劣。
侵权手段从恶意诬告、陷害,发展到冲击执法办案单位、扰乱办公秩序和无端攻击;由谩骂侮辱发展为采取围攻、殴打及使用棍棒等工具伤害执法民警。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138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126起,占总数的91%。
(三)从侵权案件的危害性来看。
一是使党和国家的公权力遭到蔑视和破坏。
关于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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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维 护 民 警 正 当 执 法 权 益 的 调 查 与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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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教育》 !""# 年第 # 期 道。据不完全统计, 近五年来, 道里分 局 受 到 的 $$ 次 批 以上的内容存在不实之处, 造成了不 评性报道, 竟有 %&’ 好的社会影响。由此而引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 产生程度不同的非议和抵触情绪。我们 说 , 媒体和舆论 强烈地引导着社会心理。如果揭露性报 道 过 于 集 中 , 而 且不注意实事求是, 那么, 长此以往, 社会 对 民 警 的 执 法 行为不配合、 甚至抵制也就可想而知了 。 公 安 机 关 不 是 不欢迎批评性报道, 而是希望今后这类 报 道 一 定 要 实 事 求是, 客观公正。其次, 各级领导要善于正确认识和引导 社会舆论。长期以来, 社会各界关心支 持 公 安 工 作 和 公 安队伍建设, 爱护公安民警, 对公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 定。但由于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思想修养 参 差 不 齐 , 难免 也有一部分人利用 “ 互联网”, 或在亲属 、 朋友中间发表 不负责任的议论, 传播一些小道消息, 诋毁公安民警的 形象。对此, 如果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倾向, 各级领导就应 该主动站出来, 澄清事实, 以正视听, 决不 能 任 其 滋 长 蔓 延, 如果不是这样, 到头来受伤害的仍然是公安机关乃 至党和政府。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发生 !""( 年 $& 月, 了一起 “ 宝 马 车 撞 人 案 ”, 由于社会上一些人对案件事 实并不十分了解, 对处理结果存在不同认识, 在互联网 上任意发表议论, 一时间, 国内各省市地区对此议论纷 纷, 使政法机关非常被动。如果早一点 有 权 威 人 士 出 来 说话, 就不至于给当地政法机关造成太 大 的 影 响 。 维 护 政法机关正当的执法权益是各级领导的责任。哈尔滨市 市长石忠信在全市公安机关 “ 深入学习尚志派出所动员 大会”上曾经深情地讲到, 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 各级 领导和广大群众不仅要从物质上给予支 持 和 帮 助 , 更应 该从精神上给予理解和关怀, 为他们的执法、 服务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如果各级领导都能像石忠信市长这样认 识和对待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 那么, 维护民警的正当 执法权益就顺理成章了。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警风 监督员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工作有着特殊的监督 职能, 多年来, 纠正了公安机关办理的一些执法过错案 件, 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 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今后, 公安机关还要紧紧 依靠社会警风监督员, 在关心和支持他 们 充 分 发 挥 监 督 职能的同时, 也建议他们多深入基层, 走到 民 警 中 间 , 多 体恤民警的疾苦,体察民警在执法活动 中 遇 到 的 难 处 , 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呼吁 , 要维护公安机 关的执法权威, 保护公安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 三、 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必须努力提高人民 群众的法律素质, 不断优化执法环境 必须承认, 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 能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维护,一方面,取决于执法者是不是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严 格、 公正、 文明地处理各种案件。另一方面 , 则取决于被 执法对象有无法律意识, 能不能自觉接 受 和 服 从 公 安 机 关的执法要求。当前, 解决好这个问题, 一是要继续深入 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国民的法律素质是衡量一个国家 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的全民法律 素质在经过几次普法工作有了很大提 高 , 马克思主义价 值观的教育和熏陶使绝大多数群众能 够 奉 公 守 法 、 自觉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维护人民警察的 执 法 权 益 。 但 仍 有 少部分人漠视国家法律, 蔑视警察的执法权威。 !&&# 年 春节期间, 一名网上逃犯悄悄回到道 里 分 局 新 华 派 出 所 管内的家中过年。派出所得到线索后 , 立即组织民警到 其家中实施抓捕。然而逃犯家属不仅 不 积 极 配 合 , 却粗 暴地阻挠民警带走逃犯, 对民警进行殴打, 致使三名民 警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据不完 全 统 计 , 仅 !&&( 年 , 道 里地区就发生阻碍民警正当执法案件达 ) 起之多。从这 一现状不难看出, 继续坚持对全体公 民 进 行 普 法 教 育 仍 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全社会特别是家庭、 学校、 单位应 积极行动起来, 承担起这项繁重而艰 巨 的 任 务 。 通 过 教 育, 切实提高全民的法律和道德意识, 以实现社会的公 平与正义, 营造出社会文明进步, 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 环境。二是要依法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 罚。长期的公安职业道德教育, 要求 公 安 干 警 视 人 民 如 父母, 废寝忘食, 忍辱负重, 流血牺牲, 为维护社会的治 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默 默 奉 献 , 这无疑是 对的。但必须看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变革步伐 的加快, 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 并不是每一位社会公 民对民警的这种牺牲奉献都给予了应 有 的 同 情 和 理 解 。 也确有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评价民 警 的 执 法 活 动 , 从 不理解到不配合, 从不配合到抵制。那么, 遇到这种情 况, 正确的做法是, 依法严肃处理。尤其是检、 法机关, 更 应该对肆意侵犯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做 出公正处理。如果不是这样, 就有可 能 助 长 少 数 人 的 抗 法行为, 破坏健康的执法环境。三是 要 引 导 民 警 学 会 宣 传群众、 教育群众。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国家各种 法律的陆续颁布和实施, 极大地推动 了 全 体 公 民 法 律 意 识的增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部分人不懂法、 不 守法、 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内还将存在。这就给公安民警提出了 一 个 严 峻 课 题 , 也 就是说, 民警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 不能 就 案 办 案 , 而要 承担起以案说法, 宣传群众、 教育群众的义务。特别是对 那些蔑视法律, 以力暴抗法的人, 在对其依法打击处理 的同时, 还要苦口婆心地对他们进行遵守法律, 遵守社 会公德,维护执法者正当执法权益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使 他们从内心里真正理解和接受法律对他们的干预和处 罚。 四、 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必须争得领导机关 的理解与支持, 获得坚强的维权后盾 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一 项 系 统 工 程 , 依赖于 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各级公安领导机关更有着责无旁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稳定的守护者,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
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他们的执法权益工作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进行了总结,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首先,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保障。
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民警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他们的执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
这不仅包括在法律上的保护,还包括在实际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民警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民警的工作。
只有当社会各界都能够理解和支持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权益工作监督机制。
监督是权力的约束,只有
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才能够确保民警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他们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加强对其的保障和支持。
只有当民警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发展的思路、意见和建议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发展的思路、意见和建议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落实。
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教育,让群众懂得尊重和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
其次,要加强警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和课程体系,提高警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去处理案件,做到严正执法、公正司法。
最后,要依法保障民警的权益。
要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采取措施加强对警察的保护,让他们能够更加自信地履行职责。
总之,要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充分落实以上措施,才能有效推进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让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
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浅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甚至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与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社会管理职能日趋扩大、公民对民警的期望增高等执法环境的各方面变化有关。
也存在法律法规、执法对象、民警自身、机关内部问题、舆论导向等多方面因素。
对此,本文试从执法环境角度入手,认为应该从改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完善民警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新闻媒体相关宣传等方面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执法环境作者简介:殷文洁,行政管理硕士,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主要从事治安管理、警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59-02公安执法环境是公安系统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公安民警从事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预防、制止、惩治犯罪活动的基本保障。
但是,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发展为暴力袭警,案件数量且呈日趋增多之势。
因此,如何保障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是政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公安执法环境的变化(一)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却滋生骚乱。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全国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总数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88%,分别为:2009年总数是11752475起、2010年总数是12757660起、2011年总数是13165583起。
同时,传统的犯罪手段依然被广泛使用,新型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
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给公安民警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所谓的“风险社会”的发展时期。
该时期有两个主要标志:一是中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事件不断增加;二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森林公安队伍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警察职业是和平时期排在第一位的高风险行业。
近年来虽然蒙自辖区未发生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但随着林权改革工作地深入推进,在执法过程中也时有发生群众阻挠或软抗拒执法的不良现象。
为此,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
下面我就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思考与大家分享。
一、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现状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说句实实在在的话,仅仅是从上到下以文件落实文件一纸空文的维权机构而矣,真正能发挥多大作用就不言而语了。
通过走访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它渠道了解,目前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县(市)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维权现状是政工部门都没有成立,更不别提有专门维权机构和专业维权民警了。
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面临以下“三个”不协调,即:一是群众信任错位的不协调。
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严格误导群众,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当今社会群众不信任警察的“信任危机”;二是警力与任务不协调。
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林区社会治安形式又日趋严峻复杂,森林公安民警为保一方林区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
不少民警家庭因工作顾及不了家人而破离,有近九成民警因工作压力患上了焦虑症、抑郁症等,不少民警因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
三是工作与待遇不协调。
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警察一天收入远不如擦鞋工人一天收入成为见怪不怪的事。
比如€讇资猩止簿职炖淼难顎讇拙壑诤迩懒帜景浮S捎诟檬懈谜蚋么逦嵩诹秩ǜ母镏忻挥邪鸭辶秩ㄈ啡ǖ交В顎讇字么逦被崃斓即矸峙浼辶帜臼找娌还绞保途奂敬迥信仙?00余人实施了哄抢集体林木行为,森林公安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全局在家18名民警前往进行制止,制止现场100名群众不但不听,反而用部分群众把森林公安民警团团围起来恶言相向,部分群众仍继续我行我素把集体林木视为已有哄抢一空搬运回个人自己家中。
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应进一步加强
警察权益保障(含五篇)
警察权益保障(含五篇)第一篇:警察权益保障警察权益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应该说警察的执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并非处于一种完全良性的状态。
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有所抬头,而且暴力程度加剧。
我们不仅应该关注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成果,也应该关注警察权益的维护。
一、解析警察权益的内涵(一)权益是中心词,而警察是对权益范围和属性的限定(二)警察具有普通公民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警察权益是警察作为公务员所享有的权益判断警察个体的行为是警察行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决定其权益是否属于警察权益范畴的重要前提。
判定具体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对于警察来说,不能仅以是否在工作时间内为标准。
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履行职责。
执法实践当中,应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和判别。
从实质标准来看,警察行为的界限应当纵观警察个体的行为与其警察职权的关联性。
如果其行为与行使警察职权无任何联系,纯属涉及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和感情方面的行为,则不是警察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从形式标准衡量,就是看警察是否表明警察身份,这是认定警察行为的关键所在。
警察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职务,只要表明警察身份,履行相应的义务,就可以判定为警察行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人民警察法》明确提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
对此,《刑法》专设了妨害公务罪。
(三)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警察所享有的权益,其内容具有特定性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和参照,鉴于警察职业和执行警察公务的特定条件,作为具有特殊执法身份和地位的警察,其权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生命健康权基于人的生命之最高价值的理念,人人都享有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任意剥夺,警察也不例外。
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Word最新版)
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通过整理的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性、人口动态性、社会阶层多样性、人员困难性等因素的增加,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恶意袭警、诬告陷害、阻碍执行公务等不法侵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
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一切都说明不断发生并升级的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的确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公安机关须要主动探寻遏制警察执法权益遭遇侵害现象的对策,警察也要敢于利用现有的法律爱护自身的权益。
我从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现状、缘由和对策谈一下自己粗浅看法。
一、当前侵扰警察执法权益的基本状况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辱骂、撕扯、推搡等正值执法权益被侵扰的状况更是屡见不鲜,由于没有严峻的后果或没有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大多数状况下都是不了了之。
综合分析状况,民警正值执法权益被非法侵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从侵害对象上看,多为基层一线干脆进行现场执法的民警,受侵害最多的是派出所民警和交警两个警种,其次为巡警、治安警和刑警。
从侵权的具体对象上看,主要针对民警本人,但也有一些人威逼要对民警家属进行报复。
(二)从侵权时间节点上看,侵扰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多发生在接处警、执法管理、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特殊多发在处置打斗案件和订正交通违章等现场执法时。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务时受到的侵害不断增多,群体性抗法和暴力袭警时有发生。
(三)从侵权方式上看,有三个明显的趋向:一是羞辱谩骂、围攻阻挠等行为高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面对当事者的纠缠、羞辱谩骂,还要面对围观人员的围堵、指责。
二是暴力化倾向明显,违法犯罪分子气焰嚣张,除传统的拳打脚踢撕咬外,出现了持械殴打、驾车冲撞等恶性案件。
在处置群体性事务中甚至出现打砸警车、持械打砸、用砖石攻击民警等。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警察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具体来说,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人和亲属不容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在公众的心目中,总是认为警察拥有绝对权威的警察权,在整个社会之中处于强势地位,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力的行使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安全的维护,而较少对警察自身执法安全保障的问题进行关注。
但事实上,方方面面的数据表明,目前警察一直处于一种弱势的生存状态,民警执法权益屡遭侵害,他们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暴力袭警、诬告陷害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其种种表现已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安民警的家庭幸福,严重侵犯了国家权威。
概括来讲,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暴力侵害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近年来,暴力袭警已成为影响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事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近7000人,负伤近13万人,人民警察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
毫无疑问,警察现在已成为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这样的例子在网上也比比皆是,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对公安民警的诬告、陷害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不少不法分子进行恶意造谣、侮辱、诽谤、投诉举报民警。
因为警察由于比平常人更多地触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于是往往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又热衷于对警察负面报道的关注,所以,有时候咱们的警察往往处于很无奈和无助的境地,就以咱们现在出警时必备的摄像装备为例,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有些不法分子动手袭警,只要咱们的民警稍微有些动作,就会叫嚣“警察打人了”,还有些女同志会叫“警察非礼了,耍流氓”等等,常会招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最后,再加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常会萌上不白之冤。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一、基本概念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
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
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
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
由此,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
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
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对新时期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的思考
性
当前 , 我 国正处 于改 革攻坚 期 , 经济 体制深 刻变 革, 社 会结 构深 刻变 动 , 利益 格 局 深 刻 调整 , 思 想 观
念深刻变化 , 利益主体 日益多元化。“ 任何一种利 益主体都可以主张 自己的要求 , 警察职责不仅 限于 法律规范的简单执行 , 而应使其延伸 到从法律规 范 与现 实价 值 的统一 性 出 发处 理社 会 的冲 突 ” ] 。法
对 新时 期维护 公安 民警执 法权 的思考
王孔 容
(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 青海 西宁 8 1 0 0 0 1 )
摘 要: 新 时期公 安 民警执 法权 的 必然延伸 , 对 维护公 安 民警执 法权提 出 了新 的更 高要 求。 面对公安 民
警执 法权行使 中的 困境 , 应在 平衡 权 力 关 系、 提 高执 法素 质和 能力 、 加 强制度 建 设 和 营造 良好 的执 法环 境 等 2 0 1 3年 第 2期来自 第2 3卷 总第 1 0 4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Ra i l w a y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2 01 3 No . 2
V 0 1 . 2 3 S e r i a l 1 O 4
法 学。
・
98・
王孔容 : 对 新 时期 维 护公安 民警执 法权 的思考
的规定 ; 另一方面在法律关系明确的条件下, 警察应 当及时有效地处理纠纷 , 维护社会秩序 , 节约司法资
源。
确认识 执 法权 的边 界 , 在一些 执法 过 程 中 , 警察 执法
对保障警察执法权益举措的思考
对保障警察执法权益举措的思考作者:王朋涛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2期摘要:基层民警在正常履行职责中遭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正确看待警察权利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从完善立法、加强宣传、完善监督、强化培训等方面加以改进,严惩不法分子,更好的保障警察执法的权益,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察;保障;权益;举措一方面,为防止警察滥用职权,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管;而另一方面,对警察合法履职的权益却没有统一的、有效的法规保障。
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害警察合法履职权益行为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措施显得非常必要。
一、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意义警察履行职责、使用武力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在于对其执法权益及权威性的保障。
警察的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会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顾虑重重,精力分散,必将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这是因为一方面警察到达现场企图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另一方面在需要借助武力时又顾忌事后不确定的法律责任追究。
“作为不行,不作为也不行”,进退两难。
如果连警察的执法权益都无法保障,警察无法专心于工作,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更加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的稳定也成立一片海市蜃楼。
二、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举措(一)完善立法,嚴格区分职务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袭警行为的处罚较以前有了更为有力的力度,但是未能达到明确的、有效的威慑程度,应当为此单独设立袭警罪。
袭警罪应当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的袭警行为以及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从最低层次的辱骂、诬陷,到徒手伤害、网络散布不当言论,到最高层次的暴力袭警,致警察死亡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袭警罪的可操作性,从立法的角度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
在法律的层面上给予警察针对犯罪嫌疑人暴力侵害的武力使用权。
在此需要严重关注和区分的是警察的这些行为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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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一、基本概念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警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提供有效保护。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
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
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
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
由此,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
三、重要意义(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
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
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
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
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
据统计,20xx年至20xx 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到1.7万人。
20xx年我市公安机关发生暴力袭警案件106起,导致110名民警受伤。
可以说袭警行为造成民警“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
(二)诬告投诉呈隐蔽性。
调查反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事主不实投诉已经成为民警工作中最为担心的事情之一。
据统计,20xx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共受理群众投诉2546起,经查属实的问题仅有428起,只占到总投诉数的16.8%,绝大多数投诉为投诉不实或恶意投诉。
(三)起哄围攻呈群体性。
一线民警在处理纠纷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同伙为了逃避打击、阻碍执法,动辄起哄“警察打人了”,故意煽动群众围观,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阻挠民警执法。
(四)发泄私愤呈针对性。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干群关系紧张,动辄使用警力,直接将警察推到了矛盾交汇的风口浪尖,招致群众对民警的反感,造成警民关系恶化,成了部分不法群众发泄不满的“替罪羊”,由此造成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
(五)媒体误导呈传播性。
随着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力度的加大,一些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暴露,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将警察“妖魔化”,严重误导群众,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警察的“信任危机”。
(六)超时运转呈透支性。
目前,中国警察的数量为170万人。
按人口平均,目前我国每万人有12名警察,警力配置水平大约是西方国家平均水平的1/3。
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又日趋严峻复杂,公安民警为保一方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
不少民警因为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
据统计,在中国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寿命却只有48岁。
(七)保障不足呈拖欠性。
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却与工作量不成正比,甚至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20xx年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据该条例的起草小组成员称,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
警察自费破案的总金额以亿元计。
(八)压力过大呈焦虑性。
警察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职业特性,导致民警们的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据调查,有近九成民警存在工作压力。
警察的心理压力过大,极易引发焦虑症、抑郁症等,严重的还会造成异常行为,如自我伤害或是伤害他人。
(九)警力滥用呈被动性。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被迫从事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市容整顿和征地拆迁等与民警职责不相干的非警务活动。
1999年底,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作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后,公安机关承担的非警务事务更是急剧增加,基层民警长期疲于应付、身心疲惫。
(十)监督错位呈争议性。
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本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这种监督上的失范错位,在警务实践中也不乏事例。
五、主要原因(一)警察职业属性使然。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与公民实施违法行为后逃避法律惩处的心态及行为本身就是一对博弈。
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民警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和压力,决定这支队伍在和平时期必须付出更多的流血和牺牲。
资料表明,在和平年代里,警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
据公安部统计,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xx年的42年间,全国共有8000多名民警在盘查和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身殉职,受伤的民警达18万之多。
(二)执法环境错综复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不可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大幅增多,导致其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增大。
(三)立法保护工作缺失。
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我国立法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一是事前缺乏执法规范。
目前,我国在警察在出警执勤方面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
二是事中缺乏武器保护。
现行法律对什么情况下使用武器(枪支)、如何使用武器(枪支)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操作性,极大地束缚了民警的手脚。
三是事后缺乏惩治措施。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揪打民警、撕扯衣服、谩骂侮辱民警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往往是放纵不管。
(四)民警执法素质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民警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存在特权思想;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敌情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培训锻炼,查缉战术差。
据统计,20xx 年全国公安民警在执法和警务实战中牺牲39人、负伤2676人。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分析指出:流血牺牲事件的屡屡发生,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民警缺乏严格的训练,体能不强,抓捕技能不精。
(五)民警防护装备欠缺。
受经济条件制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基层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民警防护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甚至达不到人手一根警棍,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基本没有。
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殊太大,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地位。
(六)公安经费保障困难。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普遍存在。
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前的供给体制不合理,公安经费受同级财力制约,造成各地贫富不均。
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公安经费预决算脱节,供需严重失衡。
三是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种开支水涨船高,加剧经费紧张程度。
六、对策措施(一)加快立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研究表明,从立法层面为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是遏制袭警行为的有效措施。
许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制裁措施,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针对袭警事件高发的态势,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可以通过4种途径增设袭警罪: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袭警罪;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妨碍公务罪作出立法解释,将袭警行为明确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三是由公安部提出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建议,在其中增设袭警罪;四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袭警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袭击警察是应当受到严厉惩罚的情节。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必须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向教育要素质、要战斗力。
一是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实战技能。
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机制。
通过长抓不懈,使基层一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二是加强敌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民警执法执勤实战中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的危险评估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无谓伤亡。
三是加强心理疏导,提高心理素质。
要大力吸纳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专家型心理师资队伍,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警察进行以逻辑推理、记忆能力、情绪控制、放松访谈、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心理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社会心理能力。
(三)规范维权工作,保护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机构,理顺体系。
在当前民警执法权益立法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抓紧建立以警察协会为依托,由政府牵头、公安为主、检、法配合、社会参与的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使民警维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从严打击,以儆效尤。
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过:对犯罪行为追究得越及时,就越有利于恢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特别是暴力袭警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查办。
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袭警者付出高昂代价,震慑和制止潜在的袭警行为,增强公安执法的权威性。
三是争取支持,依法用警。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干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警力,严禁个别单位和领导超越法律,随意指派公安民警从事超越法定职权的活动,减少和杜绝非警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