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益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第1篇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
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
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_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
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
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
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
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
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
浅析公安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护的思考国家法律是公安警察执法权力产生的基础,公安警察行使执法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侵害、妨碍公安警察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因此积极推动维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制度,是保护公安警察依法执法、树立国家公安权威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运行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二十多年来的日臻完善,公安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提高。
以“公正、严格、文明”为本,我国公安警察的权益保障机制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但是,从一些公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历史记录来看,警民关系还是非常紧张的。
据统计,2001年仅一月份到七月份公安部接报的暴力袭警案件就高达86起,共68人牺牲,3248人负伤。
二、我国公安警察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被寄予厚望,人们对它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旦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形成局部矛盾并呈激化状态,从而导致袭警事件发生。
对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立法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公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构我国公安警察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为了确保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公安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相关条例制度。
(二)加强法制宣传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从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抓起,使社会各界对事实真相能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对公安警察执法工作做出公正客观地评价,从而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工作得到正面的宣传。
(三)加大武器装备的投入为了提高一线公安警察的防护装备和警械枪支的安全性,需从公安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来改善和研制警用装备,以提高武器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教育培训公安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所以一定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使其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使公安警察的执法力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主席令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
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
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
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
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
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
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
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
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
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警察是国家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力军,拥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为了确保警察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各级警察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警察的行为和职责。
警察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警察职责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警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
警察的具体职责包括:1、制止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2、执行行政执法和侦查活动;3、维持社会治安,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4、法律、法规和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警察权利和义务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警察的权利主要包括:1、搜查、拘留和逮捕犯罪嫌疑人;2、检查和扣押违法物品;3、使用一定的武器和装备,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4、要求当事人、目击者提供相关证词和协助侦查等。
警察的义务主要包括:1、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3、遵守职业操守,不得故意或过失地损毁他人财物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4、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三、警察作风警察作风是警察队伍的精神风貌和职业标准,是警察队伍形象的重要体现。
警察作风应该具备以下方面的特点:1、遵纪守法,敬业奉献;2、勇敢果敢,见义勇为;3、礼貌待人,守信如一;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公正廉洁,不作贪污和权力滥用的行为。
四、警察纪律警察纪律是规范警察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警察队伍形象和工作效率的关键。
警察纪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服从命令,不得逾越职权;2、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3、保护被拘留、逮捕、审讯人员的合法权益;4、不参与和纵容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五、警察工作流程警察工作流程指的是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需要经过的各项程序和程序。
这些过程包括调查,审讯,拘留和逮捕等。
警察在工作流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警察制度,严格合法合理的程序操作,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确保工作流程的完整和合法性。
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措施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使民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首先,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民警的权益和义务,并加强相关监管和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民警的职权和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在法律层面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通过培训,提高了民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增强了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还包括改善民警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国家逐步提高民警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再次,建立健全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民警权益保护的投诉举报机制和申诉上访机制,为民警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民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和申诉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
此外,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对民警的职权行使和权益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警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加强舆论宣传是保障民警权益的重要举措。
国家和社会通过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和提升民警的形象和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定期发布民警事迹和工作成果,展示他们的辛勤付出和贡献,引导社会对民警表示敬意和关怀。
通过宣传报道,让民警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综上所述,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保障之一。
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机制和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0 . 0 收 稿 日期 :2 0 1 4 一 D 2 0
作 者 简 介 :李 冬 ( J 9 一 ) ,女 ,吉 林 长春 人 , 吉林 警 察 学 院侦 查 系副 教 授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为 法 学 ,刑 事 科 学技
术。பைடு நூலகம்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吉 林 省公 安 厅 课 题 “ 警 察 权 益保 障研 究” 的 阶段 性成 果 ,项 目编 号 :K Y 1 3 — 2 0 1 1 。
此. 健全 我 国警察 权益 保 障机制 。 完 善警 察权 益保 障立
法显 得 尤为 重要 。
一
、
警 察权 益 内涵及 损害警 察权 益 的行为 分析
( 一 )警 察权 益 范 围的界定 所 谓警 察权 益 .是指 一 国公 民通 过 法定 途径 取得
损 害警 察权 益 的行 为包 括 以暴力 和威 胁 等手 段妨 碍公安 机关 警察 行使 国家赋 予 的法定 职权 。阻碍 或拒 绝配合 警察 打击 违法犯 罪行 为 。 具 体 说来 , 损 害警 察权
权 益包 括行 政强 制和行 政处 罚权 、 依 法拘 留权 、 盘 问 与 搜 查权 、 紧 急情况 下使 用武 器权 、 优先 通行 和优 先 乘坐
交通工 具权 、 接受 专业 培训 权 、 因工受 伤者 享 有优 待权 等。 ( 二) 损 害警 察权 益 的行 为特 点
事件 . 严 重影 响着 国家 的威 信 以及社 会 的安定 。 有 鉴 于
警 察 权 益 的保 障是 提 高 警察 工作 积 极 性 的 重要 前 提 .更 是 维 系 国 家执 法 权 威 的 关键 。但 目前 暴 力 抗 法 、 暴 力 袭 警 等 违
论公安民警个人权益保障
论公安民警的个人权益保障警察是国家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和平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当今社会中,警察要与各种犯罪分子做斗争,那么保障其各种权益无论从保证警察更有效的行使职权还是激励警察更积极主动的工作两个方面都显得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着很多种社会角色,作为警察,其主要有警察和社会公民两个角色,那么公安民警的权益保障应分为民警的职业权益保障和个人权益保障。
从定义上看警察的个人权益则是警察权益保障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内容。
试想警察的个人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怎么让我们的英雄冲锋陷阵,保护祖国和人民的安全!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公民以下基本权利: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人格权等。
下面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结合实际数据谈谈我国现存警察个人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一,我国公安民警个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公安民警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律及刑事司法系统的尊严,本应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现实中,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公安民警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幅增加,而编制又相对有限,那么就造成我国公安民警警力不足,民警高负荷运转。
我们先看一组数据:1981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0414人,因公负伤157046人。
”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每年4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300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
因劳累过度导致猝死是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
2006年以来,公安民警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的有1029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7%。
这些数据让我们惊心动魄,公安民警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对于公安民警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不容刻缓。
据不完全统计,警察一年的工作量相当于其他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
第六章 警察权力设置与行使
(二)警察权力与警察权威
权威是指“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权威与权力
密切有关,但有权力未必有权威。单纯的武力强制 也可以导致服从,但不能产生权威;警察只有赢得 公众信赖,得到公众的自愿服从和主动支持,才谈 得上执法有权威。
警察权威树立的三个层面
一是“委托——忠诚”关系平衡
即警察权来源及行使具有合法性,群众信赖警察;
第六章 警察权力设置与行使
私人侦探
福尔摩斯
柯南
警察权
警察权的概念和性质
警察职权的内容和限制
警察权的行使原则与监督
第一节 警察权的概念与性质
一、警察权概念界定
1、警察权界定的争议
“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有序而进 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 “所谓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 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
警察权的国家性是警察
权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 这一特征集中表现为: 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要内容;警察权的主体 是国家。
(四)法定性
警察权具有严格的法
定性。警察权与国家 法律是融为一体的, 不存在无法律规定的警察权。而且,警察权同时与 公安机关的职能、人民警察的职责密切相联,警察 权只能由法定的机关和人员行使,公安机关及人民 警察在行使警察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目的、 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不得越权和违法。
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警察为保障
其任务和职责的实现所享有的权力范围,也就是警
察职权。
2、国家权力与警察权
警察权属于国家权。国家权
力从总体上可划分为立法权、 司法权和行政权。就广义的 警察权而言,它被分解分别 归属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 政权。但由于警察权主要是
保障民警休息权益措施
保障民警休息权益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警工作压力也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民警的身心健康,保障其休息权益,各级警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改善警务宿舍条件休息睡眠是维持身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许多民警都需要在警务宿舍内居住。
因此,改善警务宿舍的居住条件是保障民警休息权益的重要一步。
针对警务宿舍的居住条件,各地警察机关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改善室内采光、通风等环境,防止噪音干扰等。
同时,加强对警务宿舍水电气的检测,确保民警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警力配备警力不足、工作超负荷也是导致民警加班加点的主要原因。
合理配置警力,增加警力数量是保障民警休息权益的必要措施。
各地警方投入财力,加强对警察力量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部门的支持,确保民警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
3.规范作息制度规范作息制度也是保障民警休息权益的关键一环。
适当的休息和放松,可以帮助民警按时、按质完成所需的工作任务。
在加强工作力度的同时,各级警方积极探索适合的休息制度,如定期休假、轮换工作等保障民警身心健康的举措。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民警生活的关心和慰问,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4.关注心理健康除了工作压力和身体疲劳等问题外,民警还面临着一些心理上的挑战,如对抗暴力犯罪的忧虑和压力等。
因此,关注民警的心理健康也是保障民警休息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警察机关可以定期安排心理咨询师对民警进行心理辅导,并及时了解心理健康问题的实际情况,为民警提供更好的心理支持。
同时,还可以开展警民交流活动,增强民警对社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总结保障民警休息权益不仅是维护民警身心健康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措施。
因此,各级警方应该充分重视保障民警的休息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保护民警的身心健康,并以民警的安全与快乐为出发点,为人民服务。
警察权益保护措施
警察权益保护措施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中坚力量,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警察的权益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针对警察的权益保护提出以下措施,并对每一项进行详细阐述。
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是保护警察权益的重要基础。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警察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其权力范围和行使规范,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警察在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警察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该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警察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同时为警察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和教育津贴等,以提高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 加强警察培训和职业教育提升警察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是保护他们权益的有效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警察的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和危机处理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和工作环境,增强警察的自我保护能力。
4.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对警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
政府和上级部门应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倡导正义和尊重,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同时,要加强对警察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5. 加强警察人身安全保护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常面临危险和暴力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其人身安全的保护。
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装备设施,确保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的人身安全。
同时,加强对危险情况的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警察的伤亡风险。
6. 加强警察与社会的沟通与配合警察的权益保护需要社会的全力支持和参与。
相关部门应加强警察与社会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的警民互动机制,加强公众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警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理解,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综上所述,保护警察的权益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
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
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是指为了确保人民警察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在我国,人民警察法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人民警察的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首先,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的权益。
根据该法,人民警察有权依法使用警械,进行执法活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人民警察还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游行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不妨碍公务活动的进行,人民警察有权行使这些权利。
其次,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受到合法保护的特殊性。
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因公应诉、受伤、致残、因公牺牲的,应当支付一定的抚恤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对于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民警察,还给予相应的优待和照顾。
此外,人民警察的遗属也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第三,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要求和培训机制。
法律明确,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法律、道德、文化、业务等方面的素质。
同时,执法部门要为人民警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样有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四,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监督机制。
根据该法,人民警察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和组织监督,保证警务活动公开透明。
人民警察还要遵守纪律、廉洁从警,接受组织的监督,并接受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这样有助于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支持度。
最后,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违纪问责机制。
如果人民警察违法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人民警察还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如果违反纪律或职责不力,会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总之,人民警察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通过明确人民警察的权益、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建立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等措施,为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在这个世界上,警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和秩序,并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作为执法部门的代表,警察有一定的权力来执行法律,但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在此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警察的职责和权力,并强调他们如何在执行任务时遵守法律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一、警察的职责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执行任务时,他们可以执行以下职责:1.保卫社区安全警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社区安全,他们必须迅速响应紧急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并与社区合作确保公共地区的安全。
此外,警察还需要参与社区教育和安全计划,以有效预防犯罪并保护社区安全。
2.执行法律和司法程序警察可以执行法律程序并进行必要的逮捕,同时还应遵守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在执行审判过程中,他们需要秉持公正无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证人和当事人的利益。
3.维护治安和防止犯罪警察还需要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治安维护工作,他们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例如税务机构、边境管制等等。
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例如监控摄像头、巡逻等等,以有效预防犯罪并维护社会安全。
二、警察的权力在执行任务时,警察还拥有特定的权力,以保障他们的任务的顺利完成。
这些权力包括:1.逮捕权警察可以在必要时逮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逮捕必须遵循程序并在必要时,需要事先取得批准。
2.搜索权警察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搜查嫌疑人、车辆或住所以寻找证据并保护社区。
此外,他们还需遵循程序并获得审查员的授权。
3.扣押权警察可以扣押相关物品来收集证据,此时需要严格遵循程序并依法保护相关人员和物品的权益。
警察拥有一定的权力来执行任务,但同时他们必须始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他们必须保证公正和无私,并始终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
此外,警察还应遵守适当的程序并对所有行动负责,以确保执行任务的合法性。
三、如何遵守职业道德并保护公民权利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应始终秉持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权利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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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时,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以法护警方面存在软弱现象。
公安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有着明显不同,人民警察具有管理社会治安职能,具有突出的强制力。
《人民警察法》中第二、三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而在第五章警务保障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被行为人钻空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
一些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在谈及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叹:“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2009年10月08日星期四 23:44内容提要:近年来,暴力袭警等严重阻碍警察执法过程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警察执法权益严重受损。
如何保障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顺利,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已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暴力袭警为切入点,对我国警察执法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做出了深入分析,并有力的阐述了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及对策。
关键词:暴力袭警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警察不同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人民一方平安的人民战士,时刻奋斗在保卫国家安危、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前线。
因此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执法权益不容侵犯。
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甚至牺牲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日益严重,这必将给警察执法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已不得不引起人们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一)、关于暴力袭警的现状袭警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中,遭到不法分子及有关当事人的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
暴力袭警是指以威胁、谩骂、殴打及围攻等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事后暴力报复等违法行为。
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
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自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1.7万余人.2006年,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4713起,全国有16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500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2007年共处理侵犯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2813人次。
2008年,全国发生民警侵害案件7719起,共处理侵害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1821人次。
近年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不法行为人故意刁难、侮辱谩骂、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甚至殴打的案(事)件频发,藐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问题突出。
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一些人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 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中,杨佳持刀袭击9名民警和一名保安,造成6死4伤。
2008年9月21日,因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扣,犯罪嫌疑人孙洪财到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哈拉海交警中队办公室要车,中队长徐国辉当即予以拒绝。
孙洪财持刀行凶,徐国辉的颈部、腹部被刺伤。
2009年5月12日晚,安徽临泉县关庙派出所民警程文杰与协勤人员盘查可疑车辆时,嫌疑人故意撞翻警车,逃离现场,致使两人牺牲。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情况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是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具体应包括:执行公务时警察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和执行公务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等。
警察的执法权益与每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存在显著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执法权益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具有了公共权益的性质。
警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保人民平安,就是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杂而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真诚的亲民行为。
但近年来,当前一线民警频繁遭受严重不法侵害,如公开暴力袭击民警,诬告诬赖民警,故意侮辱、谩骂民警,侵犯民警执法权、司法特别保护权和休息权等现象已表明:警察执法权益屡遭侵害,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
不断发生并升级的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确实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当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自己本人或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重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
二是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定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
三是一些地方领导非法干预,指令民警越权参加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务实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资津贴以及医疗保险,抚恤费被拖欠;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量刑,赔偿经济损失。
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国家公权受到侵害。
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饱含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挑战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的是法治国家所必须具有的法律秩序。
其次,公安民警的尊严和形象遭到蔑视,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使得普通百姓丧失了对国家法治秩序的信赖和敬仰,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
有的市民诘问道:“警察连自己都保不住,我们还指望什么呢?”这是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再次,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严重干扰了正常警务工作秩序和警察的生活秩序,给民警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和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使民警的执法思想受到较大地冲击,一些民警觉得从警无荣誉感,执法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丧失了锐气和斗志,致使社会的安全、公正丧失了最基本的保护。
二、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一)、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侵害公安民警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时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怕艰难险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乃至生命。
然而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日益增多,使得警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生存空间令人堪忧,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只要我们常常翻阅报纸或听新闻,几乎天天有公安民警牺牲的消息。
总结归纳,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正常执法受到干扰,民警生命受到威胁据统计,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暴力袭击现象屡见不鲜,民警被打伤、打死事件的比例逐年上升,民警人格受到不同程度侮辱更是无以数计。
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有9000余名民警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可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
另据公安部公布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
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2、诬告陷害投诉多,民警工作易受挫。
近年来对民警诬告、陷害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
无效和恶意投诉的增多,对各地公安工作带来了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
这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
据江苏省公安厅统计,2006年,全省共受理的9210件群众投诉中,投诉属实的554件,不实的7818件,占受理总数的91.8%。
在这些不实的投诉中,有的是给民警“泼脏水”,实施报复,侵害警察名誉权;有的是对警察有偏见,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故意诋毁;更有一些不务正业的人“闲着逗闷子”,以捉弄警察为乐。
这不仅严重干扰着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也给受害民警的精神和精力上带来双重负担。
3、文明执法被称软弱,公安民警忍辱负重公安机关管理实践中,片面强调“文明执法”、“树形象”而忽视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以至于许多人把警察的“文明执法”理解为“软弱执法”。
一些袭警者公然叫嚣:“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
2006年4月25日,吉林省德惠市街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名违章的姐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痛打两名交警,15分钟内扇了交警40个耳光,而交警在整个事件中居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理由是害怕群众误解。
袭警事件的频发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还大大降低了民众的安全感。
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袭警问题如此严重,他们自身都难保,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一些警察感慨地说:“我们警察现在都成弱势群体了。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公安行政执法中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立法缺位,缺乏法律支撑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时,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以法护警方面存在软弱现象。
公安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有着明显不同,人民警察具有管理社会治安职能,具有突出的强制力。
《人民警察法》中第二、三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而在第五章警务保障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被行为人钻空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
一些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在谈及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叹:“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2,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舆论误导侵犯权益我国社会矛盾增多,冲突加剧,易使处于矛盾冲突最前沿的民警受到围攻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