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时,缺乏明确的保护规定,以法护警方面存在软弱现象。公安执法与其它行政执法有着明显不同,人民警察具有管理社会治安职能,具有突出的强制力。《人民警察法》中第二、三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纪律,而在第五章警务保障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被行为人钻空子,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一些公安战线上的老同志在谈及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叹:“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09年10月08日星期四 23:44

内容提要:近年来,暴力袭警等严重阻碍警察执法过程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警察执法权益严重受损。如何保障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确保警察执法过程的顺利,维护警察职业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已成为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暴力袭警为切入点,对我国警察执法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做出了深入分析,并有力的阐述了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及对策。

关键词:暴力袭警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警察不同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人民一方平安的人民战士,时刻奋斗在保卫国家安危、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前线。因此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执法权益不容侵犯。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甚至牺牲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日益严重,这必将给警察执法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已不得不引起人们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状况

(一)、关于暴力袭警的现状

袭警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中,遭到不法分子及有关当事人的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暴力袭警是指以威胁、谩骂、殴打及围攻等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事后暴力报复等违法行为。

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自2001年至2005年,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或遭到暴力袭击,牺牲的有300余人,受伤的达1.7万余人.2006年,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4713起,全国有16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500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2007年共处理侵犯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2813人次。2008年,全国发生民

警侵害案件7719起,共处理侵害警察执法权益人员11821人次。

近年来基层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受到不法行为人故意刁难、侮辱谩骂、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甚至殴打的案(事)件频发,藐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问题突出。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一些人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 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中,杨佳持刀袭击9名民警和一名保安,造成6死4伤。2008年9月21日,因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扣,犯罪嫌疑人孙洪财到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哈拉海交警中队办公室要车,中队长徐国辉当即予以拒绝。孙洪财持刀行凶,徐国辉的颈部、腹部被刺伤。 2009年5月12日晚,安徽临泉县关庙派出所民警程文杰与协勤人员盘查可疑车辆时,嫌疑人故意撞翻警车,逃离现场,致使两人牺牲。

(二)、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基本情况

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是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应包括:执行公务时警察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和执行公务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扰或打击报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等。

警察的执法权益与每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存在显著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执法权益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具有了公共权益的性质。警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保人民平安,就是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杂而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真诚的亲民行为。但近年来,当前一线民警频繁遭受严重不法侵害,如公开暴力袭击民警,诬告诬赖民警,故意侮辱、谩骂民警,侵犯民警执法权、司法特别保护权和休息权等现象已表明:警察执法权益屡遭侵害,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不断发生并升级的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确实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当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自己本人或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重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二是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定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非法干预,指令民警越权参加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务实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资津贴以及医疗保险,抚恤费被拖欠;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量刑,赔偿经济损失。

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国家公权受到侵害。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饱含着国家法律的尊严,

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挑战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的是法治国家所必须具有的法律秩序。

其次,公安民警的尊严和形象遭到蔑视,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使得普通百姓丧失了对国家法治秩序的信赖和敬仰,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有的市民诘问道:“警察连自己都保不住,我们还指望什么呢?”这是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再次,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严重干扰了正常警务工作秩序和警察的生活秩序,给民警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和一定程度的身体伤害,使民警的执法思想受到较大地冲击,一些民警觉得从警无荣誉感,执法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丧失了锐气和斗志,致使社会的安全、公正丧失了最基本的保护。

二、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一)、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侵害

公安民警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时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怕艰难险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乃至生命。然而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日益增多,使得警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生存空间令人堪忧,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只要我们常常翻阅报纸或听新闻,几乎天天有公安民警牺牲的消息。总结归纳,暴力袭警对警察执法权益构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正常执法受到干扰,民警生命受到威胁

据统计,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暴力袭击现象屡见不鲜,民警被打伤、打死事件的比例逐年上升,民警人格受到不同程度侮辱更是无以数计。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国有9000余名民警牺牲,10余万名民警负伤,可谓“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另据公安部公布数据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2、诬告陷害投诉多,民警工作易受挫。

近年来对民警诬告、陷害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无效和恶意投诉的增多,对各地公安工作带来了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这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据江苏省公安厅统计,2006年,全省共受理的9210件群众投诉中,投诉属实的554件,不实的7818件,占受理总数的91.8%。在这些不实的投诉中,有的是给民警“泼脏水”,实施报复,侵害警察名誉权;有的是对警察有偏见,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故意诋毁;更有一些不务正业的人“闲着逗闷子”,以捉弄警察为乐。这不仅严重干扰着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也给受害民警的精神和精力上带来双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