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民警维权申请模板维护执法权益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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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维权申请模板维护执法权益的申诉[标题] 民警维权申请模板:维护执法权益的申诉尊敬的XXX市公安局:我是XXX市公安局XX警务支队的一名民警,我在此申请维护我作为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以书面形式向您提出我的申诉,希望您能认真对待并予以解决。
1. 事件经过(这部分应写明事件的经过,包括什么时候、地点、涉及的人物和事件的详细描述。
请详实并客观陈述,以确保对事实的真实性。
)2. 执法权益受损情况(这部分应详细列举我作为一名民警所受到的执法权益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上的伤害、名誉、职业发展、工作环境的恶化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
在描述中请明确说明每一项权益的重要性,并阐明其对我及我的工作的影响。
)3. 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这部分应详细介绍我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所享有的权益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并对其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以加强我的权益维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维权诉求(这部分应明确提出我对于执法权益受损的申诉,包括但不限于:道歉、赔偿、调查、惩处等。
具体要求应明确、合理,并附上相应证据和理据。
)5. 相关材料(这部分可以附上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您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更好地理解我的维权需求。
请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我希望您能认真对待我的申诉,尽快核实事情的真相,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利益,也与整个执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度息息相关。
我深信,在您的正确引导和推动下,我的权益将会得到公正的维护。
再次对您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敬礼!民警:XXX日期:YYYY年MM月DD日。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
![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13be1945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3.png)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警察权益保护云南师范大学 段玲陟摘要: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警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似乎权益侵害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警察的身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新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变得错综复杂,执勤执法过程中,警察受到外来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构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警察权益维护机制尤为重要,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中图分类号:D69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74-0001一、公安行政执法警察权益界说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执法活动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当警察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理所应当包含职务权利;二是当警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警察权益也应当包括其享有的公民个人权利。
职务权利是以执法活动为基础的,主要类型有执法防卫权、警械武器使用权、业务培训学习、紧急避免权等权利;公民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休息权、报酬权、名誉权等权利。
警察具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应由公法和私法进行分别保护。
二、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警察权益的重要性(一)深入推进警察体制改革不可否认,现实中,由于一小部分警察执法出现不规范或者不文明而引发被侵权的事件也是有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大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
建立健全完善的权利监督及保障制度,有利于倒逼公安队伍进行内部净化,推进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激发警察内心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公安贡献。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195f85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08.png)
民警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第1篇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
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
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_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
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
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
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
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https://img.taocdn.com/s3/m/698357fb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60.png)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11d53522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60.png)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们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他们始终坚守岗位,勇敢无畏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首先,民警要保护自己的执法权益。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暴
力袭击、恶意诽谤等情况,因此需要有强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同时,他们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到任何非法侵害。
其次,民警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需要严格依法办事,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们需要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治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此外,民警还要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们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处理矛盾纠纷、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民警需要有高超的执法技能和敏锐的观察力,确保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总的来说,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他们需要不断提升
自己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民警们能够不断进步,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https://img.taocdn.com/s3/m/f08cfac7647d27284b7351f1.png)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0bed8d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1e.png)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并于11月11日12时前报送市局警务督察支队。
贵阳市公安局2014年10月11日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调研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通字〔2005〕68号)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意见》(黔公通字〔2005〕171号),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局抢抓贵阳公安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公安维权工作作为加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联动抓”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市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全面开展。
现结合《贵阳市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调研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通字〔2005〕68号)、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意见》(黔公通字〔2005〕171号)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围绕全市公安机关维权工作“5个3”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积极、宽松、良好的执法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公安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执行力、落实力的不断提升为实现“年内刑事案件再降20%,两年内把贵阳打造成安全城市”提供坚实的保障。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https://img.taocdn.com/s3/m/43006fe47f1922791688e85d.png)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经2018年12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第八条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一)受到暴力袭击的;(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a40537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38.png)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
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示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名。
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一切无视民警正当执法,辱警袭警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严肃追究,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请各位亲们多一份理解,尊重每位警察蜀黍的执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846cc7c31126edb6f1a1099.png)
[公检法司]关于新规定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加强公安执法保障的思考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公安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事关国家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公安部制定下发了,此规定的出台强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有效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的一部公安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民警维权有了自己的“法典”。
据统计,2012年至20XX年,XX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XX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XX起、恶意投诉诬告4起、侮辱诽谤威胁8起。
现笔者结合XX区现状和新规定,谈谈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从侵权案件表现形式来看。
一是恶意投诉。
在民警接处警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做出处罚时候,有些当事人往往对民警的执法不理解、不配合或不满意,为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采取恶意投诉、“恶人先告状”等方式干扰正常执法。
二是阻碍执法。
有些当事人,采取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拦住警车拒不配合和当众诬陷民警等方式,逃避处罚或打击。
三是暴力袭警。
有些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直接采用暴力方式对正当执法的民警实施侵害。
(二)从侵权案件的特点来看。
一是案件平稳下降,但仍呈高位多发态势。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分别发生侵权案(事)件每年逐年上升。
二是案件主体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抗法。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暴力抗法行为明显增多。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发生的多人或群体抗法侵权案(事)件30余起。
三是侵权性质日趋恶劣。
侵权手段从恶意诬告、陷害,发展到冲击执法办案单位、扰乱办公秩序和无端攻击;由谩骂侮辱发展为采取围攻、殴打及使用棍棒等工具伤害执法民警。
2012年至20XX年,姜堰区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138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126起,占总数的91%。
(三)从侵权案件的危害性来看。
一是使党和国家的公权力遭到蔑视和破坏。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https://img.taocdn.com/s3/m/46d276e0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5.png)
警察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具体来说,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人和亲属不容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在公众的心目中,总是认为警察拥有绝对权威的警察权,在整个社会之中处于强势地位,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力的行使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安全的维护,而较少对警察自身执法安全保障的问题进行关注。
但事实上,方方面面的数据表明,目前警察一直处于一种弱势的生存状态,民警执法权益屡遭侵害,他们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暴力袭警、诬告陷害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其种种表现已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安民警的家庭幸福,严重侵犯了国家权威。
概括来讲,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暴力侵害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近年来,暴力袭警已成为影响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事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近7000人,负伤近13万人,人民警察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
毫无疑问,警察现在已成为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这样的例子在网上也比比皆是,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对公安民警的诬告、陷害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不少不法分子进行恶意造谣、侮辱、诽谤、投诉举报民警。
因为警察由于比平常人更多地触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于是往往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又热衷于对警察负面报道的关注,所以,有时候咱们的警察往往处于很无奈和无助的境地,就以咱们现在出警时必备的摄像装备为例,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92b7b7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c.png)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赣公字〔2015〕20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15〕202号各设区市公安局: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已经12月25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公安厅2015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四章受理范围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案件办理第七章维权措施第八章监督问责第九章附则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执法活动权威,有效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及《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而引发涉及个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财产等应受法律保护却遭受不法侵害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警维权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依照“依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防并举、立足预防”的方针,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途径,预防和处置妨害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为。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为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行政首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新闻舆情、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纪检监察、督察、治安、刑侦、交警、法制、网安、警务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e3dd47b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a.png)
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总结
作为社会稳定的守护者,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至关重要。
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
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他们的执法权益工作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进行了总结,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首先,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保障。
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民警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他们的执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
这不仅包括在法律上的保护,还包括在实际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民警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的工作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民警的工作。
只有当社会各界都能够理解和支持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权益工作监督机制。
监督是权力的约束,只有
通过严格的监督机制,才能够确保民警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他们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加强对其的保障和支持。
只有当民警的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民警的执法权益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发展的思路、意见和建议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发展的思路、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746407b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eb.png)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发展的思路、意见和建议
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落实。
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教育,让群众懂得尊重和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
其次,要加强警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和课程体系,提高警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让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去处理案件,做到严正执法、公正司法。
最后,要依法保障民警的权益。
要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采取措施加强对警察的保护,让他们能够更加自信地履行职责。
总之,要推进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充分落实以上措施,才能有效推进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让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人民更加幸福安康。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7b315c71eb91a37f0115c99.png)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153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第八条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一)受到暴力袭击的;(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32d5324cfc789eb172dc839.png)
浅析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几点思考森林公安队伍也是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警察职业是和平时期排在第一位的高风险行业。
近年来虽然蒙自辖区未发生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但随着林权改革工作地深入推进,在执法过程中也时有发生群众阻挠或软抗拒执法的不良现象。
为此,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任重道远。
下面我就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几点思考与大家分享。
一、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现状当前森林公安机关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说句实实在在的话,仅仅是从上到下以文件落实文件一纸空文的维权机构而矣,真正能发挥多大作用就不言而语了。
通过走访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它渠道了解,目前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大部分县(市)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维权现状是政工部门都没有成立,更不别提有专门维权机构和专业维权民警了。
当前,维护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权益面临以下“三个”不协调,即:一是群众信任错位的不协调。
不少媒体为抢看点、找卖点,在宣传报道时,过分“勾勒”民警不足,故意扩大负面报道,甚至捏造虚假新闻,严格误导群众,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引发了当今社会群众不信任警察的“信任危机”;二是警力与任务不协调。
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而当前林区社会治安形式又日趋严峻复杂,森林公安民警为保一方林区平安,不得不超负荷连轴转。
不少民警家庭因工作顾及不了家人而破离,有近九成民警因工作压力患上了焦虑症、抑郁症等,不少民警因过度劳累身体被摧垮、甚至英年早逝。
三是工作与待遇不协调。
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警察的工资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警察一天收入远不如擦鞋工人一天收入成为见怪不怪的事。
比如€讇资猩止簿职炖淼难顎讇拙壑诤迩懒帜景浮S捎诟檬懈谜蚋么逦嵩诹秩ǜ母镏忻挥邪鸭辶秩ㄈ啡ǖ交В顎讇字么逦被崃斓即矸峙浼辶帜臼找娌还绞保途奂敬迥信仙?00余人实施了哄抢集体林木行为,森林公安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全局在家18名民警前往进行制止,制止现场100名群众不但不听,反而用部分群众把森林公安民警团团围起来恶言相向,部分群众仍继续我行我素把集体林木视为已有哄抢一空搬运回个人自己家中。
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应进一步加强
![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应进一步加强](https://img.taocdn.com/s3/m/8c11e5f304a1b0717ed5dd0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9fb9654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3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经2018年12月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8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
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法制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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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益就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
具体来说,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其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法后不容受到诬告陷害,其家人和亲属不容受到打击报复等等。
在公众的心目中,总是认为警察拥有绝对权威的警察权,在整个社会之中处于强势地位,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力的行使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安全的维护,而较少对警察自身执法安全保障的问题进行关注。
但事实上,方方面面的数据表明,目前警察一直处于一种弱势的生存状态,民警执法权益屡遭侵害,他们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暴力袭警、诬告陷害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其种种表现已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安民警的家庭幸福,严重侵犯了国家权威。
概括来讲,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暴力侵害日趋严重,警察生命权受到威胁。
近年来,暴力袭警已成为影响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事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近7000人,负伤近13万人,人民警察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
毫无疑问,警察现在已成为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
这样的例子在网上也比比皆是,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对公安民警的诬告、陷害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侵权行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不少不法分子进行恶意造谣、侮辱、诽谤、投诉举报民警。
因为警察由于比平常人更多地触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于是往往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又热衷于对警察负面报道的关注,所以,有时候咱们的警察往往处于很无奈和无助的境地,就以咱们现在出警时必备的摄像装备为例,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有些不法分子动手袭警,只要咱们的民警稍微有些动作,就会叫嚣“警察打人了”,还有些女同志会叫“警察非礼了,耍流氓”等等,常会招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最后,再加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常会萌上不白之冤。
其最终结果,往往会挫伤一些民警的积极性,尤其是年轻同志的工作热情。
三、执法过程中,来自上级的非法干扰。
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
如要求民警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强令人民警察超越法定职权滥收费、滥施处罚。
尽管《人民警察法》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人事救济制度,民警不敢提出异议或向上级报告,只好执行。
四、执行公务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干扰。
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这里面的问题很多,就依依法使用枪支为例,在咱们铁血上讨论这方面的帖子也太多了,现在我要讲的是,我们的警察在这方面真的很难,不开枪,被许多人指责,开枪了,也被许多人指责,开枪次数多了,更是被指责!!无容置疑,警察已经处于两难的境地,再加上,现在许多领导不愿意找麻烦,强调不到万不得已,不得使用枪械,客观也致使咱们的民警在使用枪械的时候顾虑颇多。
五、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基本人权的损害。
目前我国警力严重不足,警察人数占不到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一。
基层民警除了正常工作外,还有处警、巡逻、值班或通宵值班等任务,有时一天只能睡3-4个小时。
“就警察而言,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才是一名警察。
”每天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得他们生物钟紊乱,高心理负荷导致民警无法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
此外,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工资、津贴等时常拖欠。
在老百姓看来“权力无限”的警察,实际上多种基本人权易受侵害,客观上使他们的心理常处于失衡之中。
说到这里,可能许多网友,又会拿出咱们的农民工兄弟和下岗工人来比较,说你们还叫穷,但在这里我不想争论,个中滋味只能是自己才知道!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从我国警察行政强制权的配置看,呈现着失衡状态。
我国警察的即时强制权配置不尽如人意,导致警察现场执法经常受到袭击而无能为力,公众对警察的执法权威缺乏应有的尊重,表现为:一是即时强制权的配置缺乏警务法定规范的规定。
我国行政立法涉及警察现场执法权时经常出现的是“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不适当”等模糊字眼,缺乏对实施条件、内容、手段、时限的详细规定,特别是没有对相关操作规程的详细规定。
二是警察即时强制权中的使用武器警械权缺乏可操作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适用条件过于繁琐,操作性很差,使警察正当防卫意识受到抑制,导致人为地错失了先发制人的良机。
三是对警察即时强制权的宣传不到位。
老百姓不知道警察行使即时强制权时遇到暴力抗法可能采取武力,当然也就没有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对袭警行为的规定不足,大多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达不到威慑犯罪的效果。
二、从公安工作的宏观背景看,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社会转型时期,深层次的矛盾日渐凸显,将人民警察推向解决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民警的宏观工作背景和微观执法环境的不利因素容易造成伤亡。
公安任务的日益繁重,危险系数日益增高,公安机关面临着各种各样前所未有的困难。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公民的素质日益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也就对人民警察寄予更大的期望,社会的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两者之间形成一对矛盾,有时这种矛盾的尖锐冲突,就有可能发生忽视、无视甚至伤害人民警察的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从外部环境看,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个别群众素质较低,抱着“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心理为所欲为,“你敢管我,我就投诉你”,加之公安机关内部要求严格,对投诉民警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由此给部分民警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尴尬。
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守法,一旦触及个人利益,立即产生抵触情绪,对执法民警谩骂、侮辱甚至殴打。
另外,在老百姓心目中,“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已根深蒂固,无论大事、小事都找警察,把警察看成万能的,就以我们日常处警为例,比如钥匙忘记家里了,帮忙取钥匙;小狗跑丢了,帮忙寻找这样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一旦民警在解决处理某些事件中不能满足其要求,或不能达到其目的时,便对警察的信任度一落千丈,甚至产生怨恨情绪。
四、从警察的内部管理及自身素质看,还存在许多问题。
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民警缺乏工作经验,特别是接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有欠妥之处,有时使矛盾激化或转移,导致少数人对警察产生仇视心理,败坏民警声誉。
有些民警个人素质较差,在思想观念上以管人者自居,往往“法”从口出,在对待群众问题上“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甚至无理刁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另外,当前干群关系紧张,少数媒体负面炒作使得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急剧直下,警民关系趋于非正常化,影响了警察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从公安内部对警察的管理层面上看,只注重公安整体形象,忽视了警察个体利益,有的公安机关对警察的考核,以有无群众举报决定警察的业绩,这样一来,使行为人袭击警察后不需承担责任,最终造成对侵害警察合法权益行为人的纵容人民群众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警察求助,当一名警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该向谁求助呢?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如何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使人民警察的权益不被非法侵害?如何避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个人认为第一、要加强立法,完善有关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尽管《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中对“民警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总的来说很不完善,处罚也偏轻,而且操作性不强。
由于相关立法工作滞后,特别是弱化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侵害了民警合法权益的危害显而易见,也是十分严重的。
因此,要制定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如果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又怎么去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要真正的保护好人民警察的利益,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第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威信,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尽管外部的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但与民警本身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这既有思想观念问题,也有法制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问题。
所以,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分散、轮训等方式,让民警每年都有学习培训的机会,增强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文化素养。
各基层派出所要抓好“大练兵”活动,完善岗位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能、实践、专业和心理的训练,使民警具备熟练的业务、法律、技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沉着冷静、机智果断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自身安全。
在执法过程中,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规范值班、接警、办案等每个环节入手,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工作中要以法服人,讲证据、讲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以规范、严格的行为,赢得执法威信。
第三、民警还应该善于沟通,这样既可以减少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做到互相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有效管理的目标,又可以在被围攻、伤害或是与犯罪分子搏斗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发挥公安内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以警为本,切实为民警维权。
公安机关必须正视警察的执法权益,充分认识到警察是一种职业,把民警看作是公安机关最宝贵的财富,他们的生命与健康是无尚重要的,让警察在执法中牺牲自己的利益不符合情理,公安机关对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的态度及力度影响着公民能否配合警察执法。
不能因为担心投诉,而使警察执法畏首畏尾,忍气吞声。
在现行条件下,可设置“警察执法权益监督与保障”机构,要使检察机关既承担对警察执法性的监督,也负责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
纪检、督察部门要旗帜鲜明的保护因为严格公正执法而遭受诬陷、报复的民警和英雄模范人物,对诬告陷害者要追究责任,对殴打民警或暴力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以保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警察执法的软硬条件的配备,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针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装备的改善和投入已迫在眉睫,加强警察执法的软、硬条件的配备,能够有效地威慑违法犯罪人,这也是减少警察遭受攻击的一个措施。
就目前情况而言,警察处警时大多不带武器警械,而是赤手空拳,当被处理者意识到抵抗或者逃跑可能更有利于他们并有可能使他们免受惩处时,警察的无装备就会助长对方袭警的决心。
在一些基层派出所,应当配备的防护性装备,如防弹背心、防刺服等有的没有配备或配齐,有的派出所只有一两件防弹背心,有的一件也没有,有的防护装备对袭警者的凶器起不到抵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