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修改后期)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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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合法权益保护

姓名:谭德法

学号:

专业:法学

入学时间: 2009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在电大: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1年10 月 2 日

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

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范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

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国家法律遭到违法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研究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意义重大。

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现状分析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权的主体,但同时,警察也是普通公民。可是说到合法权益,人民警察有时却往往连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也被忽略。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不法侵害和暴力袭击的案件不断发生,并且居高不下。

(一)建国至今暴力袭警案件的伤亡情况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1949年至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584名民警因公牺牲,160000余名民警因公受伤。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1026人①; 而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②。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自95年开始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每年均在400人以上,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十以上,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并且不断持增长趋势。在此外,撕扯警服警号、推搡谩骂侮辱民警之类的行为更是无以数计。“十一五”期间,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特点有:一是劳累过度导致猝死是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2006年以来,公安民警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1029人,

①(作者是?)《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公安简报,第48期2009年07月28日。

②陆家希,2011年4月11日,人民网强国论坛/postDetail.do?id=108602696。

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47%。二是因同犯罪分子搏斗、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人数较多。2006年以来,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搏斗、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牺牲790人,占同期牺牲民警总数的36%。三是因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负伤是民警负伤的主要原因。从以上数据我们可知,近年来,全国暴力袭警案件频发,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阻挠、妨碍,甚至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当执法权益屡屡受到各种威胁和侵害。只有努力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自身执法水平的完善上、维权保护措施上、法律法规体系上寻求警察权益维护的途径和机制,确保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严格规范执法、理直气壮维权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打造雷锋式警队,塑造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重要途经。公安机关既要理直气壮维权,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提高民警执法能力,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

(二)暴力袭警的概念及民警在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式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

人身攻击的一种行为。袭警可分为暴力袭警和非暴力袭警。所谓暴力袭警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袭警特别是暴力袭警、聚众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

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①。

人民警察在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的形式主要分两种:

1、暴力干扰警察正常执法。就在我县发生在执勤民警身上的暴力干扰事件也不少:2007年2月13日,一辆入的是东莞户车牌为粤S9FXXX的白色三菱小轿车,在105国道由连平县往新丰县马头方向急驰。在马头收费站,小轿车按响喇叭,副驾驶室一乘客称是本地人,不交费要求收费站放行。收费站工作人员并没有答应其的要求。该乘客便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并从车上下来,径直往收费站门前走去,对住站在收费室门口的一工作人员拳脚相加,然后冲进收费站厨房,拿来菜刀将收费站的栏杆、玻璃窗砍碎。接到报警的马头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事态。着制服的民警刚下警车,该乘客就冲上来,朝着警车一翻乱打,并朝民警恶狠狠地一巴掌打过去。民警称是警察,不能打人。该乘客却说:“打的就是你。”又朝民警脸上挥拳过去,民警的眼镜都被打掉在地上。随后,车上的司机也下来帮手殴打民警。两派出所民警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扯破。2007年10月13日,新丰县梅坑镇的莫某驾驶装运木材的车号为粤AY12XX跃进牌货车经过华溪木材检查站时,强行冲卡过站,逃避检查。检查站执勤民警立即驾车追截,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莫某非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以暴力相对抗,将检查站的执①吴秀荣,《从袭警事件看警察权益的保障》,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6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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