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卡充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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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卡充值核算办法(暂行)
1、员工可根据当月用餐的需要,无需携带现金,到人事选择充值任何固定数值的金额。

如100元,200元,300元;
2、人事于月底,核对员工出勤情况后,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Nx6元/天=得出该员工当月应补贴餐费;
拿该员工当月充值金额M-当月应补贴餐费=X(核算金额)
X大于0,证明该员工充值的金额大于应发补贴餐费,需从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X;
X小于0,证明该员工当月充值金额小于应发补贴餐费。

需从当月应发工资加上X;
3、卡内余额自动转存下月,员工可以持续使用。

遗失卡片,交补卡费30元;
4、员工离职时,需将餐卡交回,并与人事专员核对卡内剩余金额,销卡后,在薪资中补发。

举例说明:
A员工1月出勤20天,1月共充值300元,则1月需从a员工工资中扣除
300-20*6=180元餐费。

A员工2月费出勤25天,2月份共充值100元,。

则2月份在该员工工资中补发100-25*6=-50(取绝对值)补发50元。

3月A员工上5天班后,离职,经核对,卡内余额为50元,当月充值金额为0元。

则在3月工资中补发50元+(0-5*6=30)=80餐费、员工充值记录,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不会遗失,数据无法修改,安全有效,充值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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