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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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全国、广东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校提出的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现结合学校,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各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系(院)主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二、各系(院)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系(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包括系(院)主任(院长)、党总支(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等在内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系(院)要落实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及专业教师、班主任在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建立起系(院)主任(院长)、党总支(支部)书记亲自抓,系(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专门抓,专业教师与班主任齐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强化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进一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各系(院)要配备专职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做好个性化辅导工作,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指定老师,给予及时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要加强与各专业对口单位的联系,扩大就业市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努力提高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落实,抓好“三支一扶”、“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切实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确保完成目标。
五、各系(院)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确保就业情况的客观真实。对就业率造假者,在年度就业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列为不达标单位,并扣减本单位30%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指标。
六、要确保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同期,逐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到2013年9月1日止,各系(院)要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0%;到12月10日止,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8%。保证我校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将各系(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系(院)综合工作和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比较薄弱、就业率不达标的系(院)要追究领导责任,不得评先受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八、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学校责任人:系(院)责任人:
二○一三年四月日二○一三年四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