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无人救援惨死 “彭宇案”余害长存
高考语文 彭宇案后遗症新作文素材
2012新作文素材:彭宇案后遗症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1小时后窒息身亡(附:时文《今天,俺勇敢的扶起了一个老太》《下坡或者上坡》《救助老人安全宝典》)新闻来源: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1小时后窒息身亡2011-09-04 来源: 成都晚报(成都)核心提示: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
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前日上午,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
1小时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
易师傅目击了事发全过程,她回忆,爹爹是清晨7点半左右在菜场口跌倒的,面朝下摔在地上,他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
附近的摊贩称,李爹爹躺在地上1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
直到李爹爹的老伴和儿子赶来扶起他,并送往汉阳医院。
据楚天都市报《法律援助网》创办人、首席援助律师朱运德律师认为:88岁李爹爹的不幸遭遇,有可能会降临在我们每个穷人的头上。
我最近看了一本书,就是《穷人缺什么》。
看完后,我认为穷人最不应该缺的就是穷人之间的互助。
因为穷人没有私人护理、没有保镖,没有专车司机。
穷人只能靠互助,才能拯救自己。
千万不要指望富人来帮你。
人家可以享受豪华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绝不会做没有任何回报的事。
富人绝不会碰上李爹爹的悲惨故事。
遗憾的事,互相帮助成了奢侈,因为信任以及成了奢侈品。
现实中远的如彭宇案,近的如公交司机救助摔倒老人被诬陷案,不断的告诉人们,见义勇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更为要命的事,公权力法院的判决几乎起到了推波兴澜的作用,备受关注的彭宇几乎一夜之间改变推毁了千百年的传统:乐善好施。
加之媒体的无穷放大,让中国人自私的丑陋面突显。
人民发现,自己就是大海里的浮萍,从此老幼无依。
不知有没有人在反思。
我反思认为,如果不是人病了,一定是社会生病了。
【精选】2012吉林公务员考试:求解“彭宇案”后遗症:爱心从哪里跌倒
2012吉林公务员考试:求解“彭宇案”后遗症:爱心从哪里跌倒作者:wsn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导读】求解“彭宇案”后遗症:爱心从哪里跌倒事情已经过去几天,武汉汉阳知音西村菜场喧闹依旧。
住得离此地仅100米远的87岁老太周菊贞每天仍要从这里走过,但她始终不能相信,就是在这里,身为军医一辈子救死扶伤的老伴跌倒后就再也没有起来。
“如果有人上去扶一把,事情可能就不是这个样子。
”她喃喃自语。
比老伴周菊贞还年长一岁的李普(音),9月2日清晨在这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
那本是普通的一脚踩空,但它很快出离了人们的想象:没有任何一个人走上前扶一把,呼吸道被鼻血堵塞的老人,在倒地一个多小时后窒息而亡。
舆论顷刻被点燃,人们很快想起了此前的“彭宇案”。
就像4年前彭宇一审被法院究责时人们惊呼“社会到底倒退了30年”那样,舆论仿佛看到了“恶因”种下的“恶果”。
简单的类比之后,人们断定这不是李普老人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9月2日清晨,武汉88岁高龄的李普(音)老人突然摔倒在散步途中。
这本是普通的一脚踩空,但它很快出离人们的想象:没有任何一个人走上前扶一把,一个多小时后,老人窒息死亡。
舆论顷刻被点燃,人们很快想起了此前的“彭宇案”。
在一些人看来,李老先生在生命关头所遇的冷漠,恰是“彭宇案”这一“恶因”种下的“恶果”。
一次不足以致命的摔倒,何以让一位并无病史的老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何克服“救助者恐慌症”?个人如何在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避免遭受误伤?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也不是不扶,好多人都是经历过教训的,还有人这样讲,就是说他年纪大了,不知道把他翻过来是好是坏。
”几天来,周菊贞老人的思绪总会回到9月2日的早晨。
那本是平淡无奇的一天的开始,但一次小小的意外,彻底改变了一切。
老伴,88岁的退休老军医李普,生活安定而闲适。
这天6:30左右走出家门时,一切都像是往日的重演:穿过宿舍区边上的菜场散散步、遛遛弯,差不多7:30左右到家,回程买一点青菜或水果。
南京“彭宇案”分析
南京“彭宇案”分析目录一、案情回顾 (2)二、媒体报道与分析 (2)1、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2007-9-7) (2)2、南方都市报: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007-9-6) (3)3、北京青年报:彭宇的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2007-9-7) (4)4、综合分析 (5)三、“彭宇案”的延续 (6)1、“彭宇案”的偏离放大 (7)2、“小悦悦”事件 (8)四、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与媒体行为的评价 (9)1、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 (9)2、媒体行为评价 (9)一、案情回顾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
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彭宇从公交车上下来后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徐寿兰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但在2012年你南京“彭宇案”又真相大白,彭宇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二、媒体报道与分析1、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2007-9-7)【原文节选】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法官的整个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正是在这样“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见义勇为”。
当然,老太太也始终没能证明是小伙子撞了她。
或许这就是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的“理论基础”吧,在“公平原则”之下,小伙子被判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以我等旁观者看来,依据这样的“情理”和“常理”有些可怕,可怕到被告要为原告不能证明的事实埋单。
照这样下去,我们以后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分析】从标题来看,其暗含着“道德恐慌”语义。
有人摔倒,你扶不扶?——这个标题看似是疑问句,但事实上在“彭宇案”这个风口浪尖上,无疑我们会理解为“以后有人摔倒可不敢扶了”。
彭宇案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主动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又应老太太的儿子恳求,协助送老太太去医院,老太太儿子说自己带的钱不够,他又掏出200元钱替老太太垫付住院费。
然而就在彭宇准备离开时,老太太突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她,彭宇当然不会承认,老太太的儿子立刻报了警。
此后又一纸诉状将彭宇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彭宇却遇到这样的负心人,其沮丧的心情可想而知。
但可气的是我们南京鼓楼区法院,在老太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被彭宇撞伤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的对彭宇有利的笔录离奇丢失、派出所所长提供虚假证据、被当场揭穿的情况下,在老太太明显说谎(老太太不承认认识当时在场的陈姓证人,但陈姓证人当时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有通信公司的记录为证)并被证明的情况下,仅凭推理就判彭宇败诉,赔偿原告四万五千多元!请看判决的理由:1、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
按常理,彭宇应该是去抓撞人者,而不是去扶老太太。
既然不去抓肇事者而是去救助老太太,那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者。
2、彭宇是第一个下车,从常理分析,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3、根据常理,在徐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老太太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管人家的事情?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要去管。
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这样的荒唐理论竟然也能存在!荒唐的判断依据当然会得出荒唐的判决结果。
消息一出,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猛烈抨击老太太的道德丧失,抨击法院的荒唐判决!更有热情的网友启动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开了徐老太太、徐老太太的儿子以及主审法官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立刻这些电话就被打爆了!其实,如果老太太是一个普通百姓,仅仅是恩将仇报,众人谴责一下也就过去了,也可能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响。
彭宇案
•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 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 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 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 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 是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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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老太 的代理律师表示: 对判决事实感到 满意,但40% 的赔偿比预期要 少。而彭宇则表 示不服此判决。
彭宇败诉,不禁落下眼泪
结 果
•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 “司法公正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 地站在法院门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 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 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 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 意。 • 最终,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 特别奖。
•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 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 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法律小知识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此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 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 利后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 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 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 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 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 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 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 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 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 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 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 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案例分析: “扶”或“不扶” -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案例分析:“扶”或“不扶”请阅读以下材料以及相关资料,结合博弈论中的基本原理,展开讨论:(1)为什么材料一与材料二会发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结果?(2)如何解释材料三中的现象?(3)请设想解决此类问题的方式或途径。
说明:以下材料源自各媒体报道,仅供讨论参考,讨论也切勿介入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材料一:老太搭“顺风车”意外身亡家人“以德报德”四拒赔偿摘自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8 月13 日早晨10 时许,农妇刘士圣驾着电动三轮车去临近的肥东县店埠镇购买猪饲料。
回家的路上忽然发现不远处路上一对祖孙俩在临近正午的大太阳赶路,她认出是76 岁的李 家珍和孙女小敏,于是追上去,提出顺道捎她们一段,李家珍欣然应允。
在一个弯度特别大的道口拐弯时,忽然冒出一个小伙子骑着摩托车飞快从对面驶来,为了躲他,刘士圣猛打了一下方向,车头歪得太狠,车子就翻了,车上三个人都被甩了出去。
刘士圣和小敏轻伤,李老太经诊断为颅脑出血,次日晚就因伤势严重,加之心脏病复发、 肺部感染等症状,撒手人寰。
刘士圣和丈夫对李老太去世万分愧疚,一致认为“无论花多少钱都必须补偿”!但令他们万万想不到的是,他们先后四次送治疗费、赔偿费居然都没有送出去!在李家珍被送往肥东县的医院就诊后,李道元就立即回家取了五千元用作治疗费用,然而这“一送”就被李家珍的儿媳李孝香当场回绝。
随后李家珍先后两次转院诊治过程中,李道元和刘士圣夫妇又接二连三地找到老太家人,表示希望予以赔偿,“至少要负担医疗费用,但他们就是不肯收”!8 月16 日,李家珍去世的第二天,李道元夫妇一早带着祭品和钱来到对方家中吊唁,坚持要予以经济赔偿,被再次谢绝。
“刘大姐本是出于好意才捎了我婆婆一段路,发生意外又不是她故意的,而且她自己也受了伤,我们怎么能要他们的钱呢?”无论刘士胜和李道元如何坚持,李孝香和丈夫始终不 肯收下“赔偿金”。
面对记者追问,李孝香回答:“别人怎么做是别人,我们是我们。
人家带我婆婆纯粹是好心,再说出了意外也不是人家的责任,要了钱就等于否认了这一点。
彭宇案
彭宇案1.案情回顾2006年末中国江苏南京市,自动投币的83路公交车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水西门广场差不多是这线路的中间位置。
彭宇与徐寿兰在这一站相遇,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
接下来的事情就变得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
2.彭宇案一审审理结果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彭宇一审败诉,禁不住流下眼泪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3.彭宇获奖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2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
“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
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其中“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
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此外,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
彭宇案5年后真相
彭宇案5年后真相彭宇案真相披露能否解开“扶不扶”这道难题?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在济南并没有成为一道选择题。
6月27日,艾老先生在工业北路等公交车时突然晕倒,身边一位小姑娘没有犹豫,赶忙蹲下身子查看,并向周边路人求救。
随后,交通志愿者、保安、交警及其他路人接力相助。
无独有偶。
就在几天前,济南市民高老先生独自到山东省中医院拿药,排队时突然晕倒。
关键时刻,好心医生许运文将其扶起,抱到候诊大厅椅子上,并联系急诊室为其治疗。
然而,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仍然会时不时成为一个舆论热点话题。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段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20多名行人目睹女子躺在马路中间,却无一人上前救助,最终导致该女子遭受二次碾轧身亡。
这段事发于4月21日的画面令人心寒,而路人的冷漠也引发了一次口诛笔伐。
扶还是不扶?在道德上,或许人人心中都能给出肯定的回答,可现实中,受屡屡听说的“好人被讹”事件影响,一些人往往会缩回“见义勇为之手”,让这个本不该成为一个选择题的话题,一次次被抛到风口浪尖。
有人说,这一切要归咎于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11年来,每当“扶不扶”、“救不救”问题被抛出,“彭宇案”就会被翻出,接受公众一次次审判。
就在大众又一次试图让“彭宇案”为“二次碾轧”事件中路人的冷漠“背锅”时,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文,还原了“彭宇案”的真相。
那么,为见死不救当了十多年“挡箭牌”的“彭宇案”,在真相大白之后,能否让“扶不扶”这道中国式难题,找到一个最终的“标准答案”?女子遭二次碾轧身亡——路人太冷漠,好人在微博?6月7日11时,微博网友“袁启聪”发布了一段1个多月前的监控视频。
视频中,一名女子正在过马路,一辆轿车将其撞倒,倒地后她几次抬起头,可见伤情不重,然而经过其身旁的20多名行人无一上前救助。
1分多钟后,另一辆轿车在女子身上碾过,女子当场身亡。
6月7日晚,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
彭宇案和两年前一则报道的惊人巧合
彭宇案和两年前⼀则报道的惊⼈巧合南京的彭宇案是近⽇的⼀⼤热点。
南京的青年彭宇说,他发现⼀位⽼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她,并在她和家⼈的要求下陪她去医院,当检查结果显⽰⾻折后,⽼太太反咬⼀⼝说是彭宇撞的,并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彭宇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持了⽼太太的诉讼请求。
⼀时间,舆论⼤哗。
这名⽼太太姓徐,报道⼀直称她为“徐⽼太”。
连⽇来,媒体上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两年前,南京晨报也报道过⼀起“幼⼥撞⼈案”,⼏乎是“彭宇撞⼈案”的翻版。
这则旧闻的全⽂如下——10岁⼥童扶摔倒⽼太挨⽿光(点击标题见原报道)⽼太谎称⼥童撞她并要上医院,⼥童母亲说:今后怎么教育孩⼦做好事啊?2005-07-20 08:50:34 南京晨报记者卢斌晨报讯昨天,⼀名10岁⼥童在南京南京⽕车站遭遇⼀件让她⼼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位⽼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 晨报讯搀扶。
没想到⽼太抓住⼥童,硬说是⼥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记⽿光。
⼥童母亲伤⼼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学⽣朵朵(化名),⼩⼿捂在右脸部,正依偎在母亲邵⼥⼠怀中不敢说话。
许多⽬击了这伤⼼⼀幕的旅客们都愤愤不平,愿意来给做好事反被污辱的⼩学⽣朵朵作证。
提起做好事的经过,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学四年级的⼩学⽣朵朵,⽤胆怯的语⽓说,昨⽇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道来到南京⽕车站,准备乘坐11点多钟去连云港的2526次列车,当她们母⼥俩买好票在⼴场上时,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个⼈站在原地等。
朵朵⼀脸童⽓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个⽼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奶奶,问她哪⾥痛。
她没有回答,我就转⾝准备离去,突然⽼奶奶不知哪来那么⼤的⼒⽓,⼀把抓住我的右⼿⼤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要送我去医院。
彭宇案案情简介
彭宇案《彭宇案》是2006年11月20日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其他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医药费花了不少。
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
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徐寿兰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彭宇表示无辜。
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
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
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热议的网上话题,一些网友表示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
近三十年争议巨大的司法案例
近三十年争议巨大的司法案例一、彭宇案。
1. 案件经过。
-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表示自己是好心帮扶,并非肇事者。
2. 争议焦点。
- 事实认定争议:案件审理中,缺乏直接的证据(如监控视频等能明确显示事发瞬间到底是碰撞还是单纯的帮扶)。
法院根据“常理”推断彭宇承担责任,比如“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等表述。
这种基于“常理”而非确凿证据的推理方式引发了极大争议。
- 社会影响争议:该判决结果一出,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许多人认为这一判决打击了公众做好事的积极性,产生了“扶老人恐惧症”。
人们担心自己在帮助他人时会被讹诈,并且在类似案件中处于像彭宇一样的不利法律地位。
3. 后续发展。
- 多年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
但彭宇案的影响却持续发酵,成为社会道德与司法关系讨论中的典型案例。
二、呼格吉勒图案。
1. 案件经过。
-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报案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同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2. 争议焦点。
- 证据瑕疵争议:案件中的证据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存在明显的逼供、诱供痕迹。
当时的刑侦技术有限,证据链并不完整,主要依靠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定罪。
- 司法程序争议:整个司法程序存在严重缺陷。
从侦查到审判的过程过于仓促,没有给予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后续发展。
- 多年后,随着刑侦技术的发展和司法理念的进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了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一案件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纠正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也促使司法界更加重视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等问题。
彭宇案
•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 、从现有证据看, 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 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 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 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 勇为, 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 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 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 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
• 彭宇真的是英雄吗? 彭宇真的是英雄吗? • 若真的是他撞的呢? 若真的是他撞的呢?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帮人还是撞人?
1.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 彭宇版: 彭宇版 2.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 徐老太版: 徐老太版 3.目击者:看到彭宇扶老太。 目击者: 目击者 看到彭宇扶老太。 4.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 日第三次开庭时, 是否相撞。 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 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 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 庭上, 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 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 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 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 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 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 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 的情况。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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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 、 未要求原告返还。 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 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 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 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 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 经验, 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 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 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 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 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 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 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 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 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 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 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 告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撞伤他人, 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 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 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 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 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 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 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 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 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 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老人摔倒扶不扶背景(第一组)
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因老人摔倒后,好心人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反被诬陷成肇事者,被告上法庭、被追究赔偿责任,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老人摔倒应不应该扶”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甚至有专门机构对“摔倒敢不敢扶”做了测试,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人性冷漠随处可见,已进入“陌生人社会” 。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这几个典型的案例。
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候车时,被撞倒摔成了骨折。
徐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彭宇赔偿受害人4.5万余元。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许云鹤案:2009年10月21日,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许云鹤表示,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贴上,并拨打了120。
但老人称自己被许云鹤的车撞倒。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赔偿王老太108606元。
殷红彬案:2011年8月26日,殷红彬在驾驶大巴车途中,停车搭救了骑车侧翻的石老太,结果却反遭获救者的儿子诬陷为撞人者。
幸亏公交车的监控录像将救人的过程清晰记录下来,殷红彬这位幸运的好心人才得以被证明清白。
2009年2月,一名75岁的老人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在老人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
听了这话后,众乘客才上前救他。
针对这些案例,中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等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老人的道德缺失。
其实发生这么多起案例,仅仅得出这样一个简单结论是不应该的,对不起专家、学者的称号,更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李雨落《南京彭宇案》案例分析
李雨落《南京彭宇案》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
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辩,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正文内容: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不想,受伤的徐寿兰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
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寿兰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
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二春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然后,事件上了法庭,这就是闻名中国的南京彭宇案!问题一;南京“彭宇案”引发的法律思考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案件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很难得到原原本本地再现,即使那些已经侦破的刑事案件,事实上也与客观事实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距。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充当的是居中裁判的角色,要充分发挥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揭示案件法律事实方面的积极性。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彭宇案”判决书,所依据的就是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
法院只能依据其他证据来对案件事实作出法律上的认定。
该认定事实可能(注意是可能)并非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背道而驰。
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位老人突然倒地。
彭宇上前扶起老人,但老人却指责彭宇将其撞倒。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不久,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彭宇因此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对彭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舆论热度持续高涨,引发了对见义勇为者和受害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二、案件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对案件产生了显著影响。
以下是案件审理的几个关键节点:1. 诉讼请求老人家属在起诉书中,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5万元。
彭宇则辩称,自己是好心扶起老人,并无故意伤害。
2. 舆论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彭宇表示同情,认为他见义勇为却遭受不公正待遇。
部分网友甚至呼吁抵制老人家属,要求法院公正判决。
3.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舆论热度对案件的影响。
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考虑到老人家属的损失,判决彭宇赔偿老人家属1.1万元。
4. 舆论反响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彭宇的见义勇为精神,也没有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三、案例启示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和舆论关系的思考。
以下是此案给我们的启示:1. 舆论热度对法律的影响此案表明,舆论热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律的审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2.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体现,但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一致。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3. 公众舆论的引导舆论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公众舆论需要引导,避免过度炒作,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
四、总结彭宇案是一起典型的舆论热度影响法律的案例。
此案提醒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舆论对案件的影响,确保公正、公平。
关于老人跌倒扶不扶的调查报告
关于老人跌倒扶不扶的调查报告调查背景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天津许云鹤案,又称天津翻版“彭宇案”.2010年8月16日,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
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
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
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2011年8月大巴司机停车救人反被指为肇事者,监控录像证清白。
调查方法通过网络问答形式进行调查,其主要数据来源于中国调查网。
调查内容及数据调查内容及数据一、在路上碰到摔倒的老人,你会上前去扶一下老人吗?(单选题)时间:2011-9-5 20:26~2011-10-18 23:06调查方式:网络随机参与人数:410人。
二、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调查时间:2011-9-15 13:26~2011-10-18 23:15调查方式:网络随机参与人数:636人三、你看见一个老人摔倒了你会怎么做?调查时间:2011-1-5 23:40~2011-10-18 23:15调查方式:网络随机参与人数:452人老人跌倒扶不扶的分析报告根据同样问题不同回答内容方式调查结果显示:当可以选择会扶、看一眼就走、围观及保护现场、会围观且打110及120四个选择时,29.5%的人选择了会扶、30.1%的人会围观且打110及120;当可以选择扶起来、看情况、怕惹事就当没看见时、43.1%的人选择了会扶或扶起来,31%的人选择看情况。
中国故事之“留一手”
中国故事之“留一手”
1/24 “留一手”之一:后果很严重
现实版农夫与蛇:06年11月20日,南京徐老太在赶乘公交车时摔倒致伤,刚下公交车的彭宇将徐老太扶起并将其护送至医院。
当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徐老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07年9月,法院从“常理”推断,依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她”的逻辑,一审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扶务费”4.5万余元。
“此事让爱心止步,让本来就日下的世风来一次跳水,给本来就沦丧的道德再来一次蹦极跳。
”彭宇案不是见死不救的通行证,但做好人也要机关算尽多少让人有些悲哀。
【本期共三部分:后果很严重;先小人后君子;步步是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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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文章:“南京徐老太案”后遗症贻祸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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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无人救援惨死“彭宇案”余害长存
近日,深圳的公务员小区福田区益田村发生了一起不幸事件。
一名70多岁的老人想在石凳上休息,可能雨天路滑,一下子跌倒,整个身子趴在地上,脸部朝下,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
20多分钟后,老人家属到来时,老人已经去世。
“真是太冷漠了,如果有人及时将他扶起来,老人也不至于惨死!”老人家属为此而感慨。
老人的惨死,让人不甚唏嘘。
这让很多人想起了3年前轰动一时的“彭宇案”。
2007年,南京青年彭宇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其家属索赔,在唯一的目击证人证明彭宇是在老人摔倒后前去搀扶的情况下,法官却以证人没有目睹老人摔倒的情形因此无法排除二人相撞可能性为由判决彭宇败诉。
此案判决一出,四野哗然。
但舆论的激辩并没有为青年彭宇带来改变,判决照常执行,心存善良之人、行善行之举却遭受不公平对待,其带来的后果在“彭宇案”宣判当天当时证人一句“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的诘问中就已埋下伏笔。
2009年9月19日,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
2010年7月10日中午12时许,兴化市阳山大桥,一名老人骑三轮车下桥时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来,前后长达15分钟之久。
其间不少人经过该处,有人甚至驻足围观,但始终无人伸手拉老人一把。
2010年12月某日上午,一名六旬老人突然昏倒街头,众商户及行人不敢贸然施救,当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时,老人已经身亡。
……
类似这样的报道,不在少数。
当然,这种现象不是因为“彭宇案”才出现的,之前肯定也会存在,比如说某某在路上救了一个老人,却被诬陷最后赔钱等等。
但“彭宇案”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更“坚定”了那些犹豫的人们。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
人类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动物而组成社会,正是由于群体成员之间通过博弈达成共识,从而维持整个社会框架的稳定。
回到现实中来就是:法律和道德。
法律惩治那些公然违反共识的成员、而道德则通过营销成员自身进行自我约束,维持团队的平衡。
相对于法律,道德没有强制力,但更有使用弹性。
以老人倒地而言,路人有扶也有不扶的权利,但法律不能因为不扶就对路人进行处罚,但如果道德体系正常运行的话,路人会因为没有及时救援而内心自我谴责。
回到“彭宇案”上来,可以说在公众眼中,“彭宇案”的判决结果是用“法律的刀”斩断了“道德的刀”,这是一个“双输”的结局,法律失去了公众的信任,道德受到伤害失去了大家的信仰。
此次深圳老人摔倒,因无人及时救援而惨死以及全国各地频频爆出的类似事件,正是“彭宇案”的余害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