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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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质量标杆申报(一)重点遴选方向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三个申报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

1.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方向,遴选通过在创新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管理(技术)方法,优先遴选一批实践“源自我国本土”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相关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

3.品牌培育方向,选择工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采用系统化品牌管理方法,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作者:来源:《设计》2017年第06期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经中央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

2016年7月27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评奖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评奖全面检验和展示中国工业设计实力和水平,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推动工业设计成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桥梁。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

通知确定的产品征集范围为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及智能可穿戴产品。

评奖工作在工信部的统筹领导下,由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开展。

工信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成立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牵头,中国工业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评奖工作委员会开展评奖工作在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指导下,在评委会成员单位配合下,评委会秘书处开展7--系列评奖有关工作。

如编写、优化评奖文件、与赛迪网共同开发大奖官网、组建评审专家库、遴选评审专家、整理申报材料、组织初评、复评和终评、举办进入复评的优秀产品(作品)展示、策划和组织宣传工作、策划和组织颁奖典礼等。

完成初评、复评和终评10月17-19日,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在杭州良渚完成初评。

经过30位评审专家严格、公正的评审,从35个省、市参评的2000余件产品(作品)中,优选出进入复评的1012件产品(作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7•【文号】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16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6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本级或1家下属企业。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于8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申报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14]227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申报项目的
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4〕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

现就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推荐参评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分配我部推荐项目名
额为15项。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评项目推荐工作。

请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评奖办法》有关要求,择优推荐。

我。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标准及程序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标准及程序

一、概述工业设计是指为生产和制造产品而进行的一项创造性的活动,其目标是设计出既美观又实用的产品。

我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一项评选活动,旨在推动我国工业设计的发展,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我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评奖标准和程序展开探讨。

二、评奖标准1. 创新性评选标准之一是产品的创新性。

优秀的工业设计作品应当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突破性的创新点。

这些创新点可以体现在产品的外观设计、功能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

评委会将根据设计作品的创新性来评判其是否符合评奖标准。

2. 实用性另一个评选标准是产品的实用性。

优秀的工业设计作品应当考虑到产品的实际使用场景和用户需求,注重产品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而且,设计作品在生产制造时应当考虑到生产工艺和成本,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实用性。

3. 生产制造性工业设计作品的生产制造性是评选标准之一。

优秀的设计作品应当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制造工艺和技术,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能够实现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还应当考虑到产品的环保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4. 经济性产品的经济性同样是评选标准之一。

设计作品应当考虑到产品的成本和价格,确保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能够为生产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5. 美观性最后一个评选标准是产品的美观性。

设计作品应当注重产品外观的美观性和艺术性,并且考虑到产品与人的互动体验,确保产品在视觉上能够吸引用户。

三、评奖程序1. 提交作品参与评选的设计师或企业需要提交他们的设计作品。

设计作品可以是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工业设备设计等各个方面的工业设计作品。

2. 初审提交的设计作品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初审。

初审将主要考察设计作品是否符合评奖标准,以及作品的创新性、实用性、生产制造性、经济性和美观性等方面。

3. 复审通过初审的设计作品将进入复审阶段。

在复审阶段,评委会将对设计作品进行深入评估,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复审阶段还将邀请一些设计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参与评审,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
计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8]59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27
【实施日期】2018.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8〕597号)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259号)的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申报评选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指导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经信委将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申请作品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

各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全面支持评奖工作,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

二、奖项设置
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共计10个,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三、申报作品类别及范围
申报。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规则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规则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规范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委员会的评奖工作,根据《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制定文件第一条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遴选办法》(以下简称《专家遴选办法》),经评奖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按《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起草《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评奖工作细则》),邀请工业设计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修改完善,经评奖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按《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工作人员守则》和《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工作人员自律宣言》,经评奖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制定《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标识、奖杯征集方案》并组织实施。

标识、奖杯方案确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整理申报材料第五条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整理《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秘书处对《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第七条秘书处将申报产品、作品名单等申报情况报评奖工作委员会。

评奖工作委员会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建立评审专家库第八条秘书处整理《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推荐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第九条按《专家遴选办法》的要求,对推荐专家逐一进行审核,确定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秘书处将评审专家按所在单位性质分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设计机构、其他等5类,建立评审专家库。

湖北省经信委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信委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25
•【字号】鄂经信办产业[2012]111号
•【施行日期】201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经信委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办产业〔2012〕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及《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尽快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设计奖申报工作,并填写《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推荐有工业设计或相关领域丰富工作经验或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专家名额的竞选,并填写《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推荐表》、《申报书》请于2012年7月30日、10月10日前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请在国家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网站下载)(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附件1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独立运作,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支持的工作机制;采取以展会为平台,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在参展作品中择优评选作品,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评选结果的工作方式。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申报范围第六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分设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评奖总数设金奖10个左右,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第七条申报范围产品类型: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医疗保健用品、运动休闲用品、办公用品、儿童用品、轻便交通运输工具等八类。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八类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九条申报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五)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

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03.12
【实施日期】2015.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数量及类型
本年度继续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分别报送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行业协会不超过4家,中央企业不超过1家。

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地主管部门负。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CEI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简介奖项定位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我国工业设计领域首个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政府奖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

奖项设立背景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工业设计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我国制造业大国的地位还不相适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设计。

早在2007年,温家宝总理就做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重要批示。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工业设计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提出要“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

为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提出要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作为激励工业设计创新的重要手段。

报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活动。

组织机构201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独立运作,企业广泛参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支持的工作机制;采取以展会为平台,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在参展作品中择优评选优秀作品,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评选结果的工作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成立以中国工业报社为主体,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

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16]539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08.16【实施日期】201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6]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和“大企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按年度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现将2016年大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搭建“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平台),激发“草根”创业创新潜力;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构建产业上下游融合生态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组织机构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赛事方案审批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担任组委会主席,冯飞副部长担任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2个执行机构。

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落实、组织协调、大赛宣传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工作。

六、赛制规则大赛分为小微企业项目组和创客项目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参赛项目、组织专家网络评审、举办现场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形象标识及服务宗旨
协会团结、联合我国工业设计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支持设计创新事业的各界人士,坚 持民主办会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多项行业推动工作。
文化刊物
协会主办的刊物: 《设计》杂志——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展示全球设计精英和设计教育界的新思维和新作品,推广中国设 计之国际影响。 《设计通讯》——推介产业示范和行业标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内参。 《中国工业设计年鉴》——全景式展现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印迹和成果。 协会、、站、《设计》、《设计通讯》已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业服务平台。 文化刊物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前身为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工业美术协会,1987年更名为现名。
展历程
2022年9月19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人工智能分会在合肥成立。
协会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主要职责
协会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制造强国为目标,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集政、产、学、研、金、商等资 源和力量,形成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行业,致力于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 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过程中发挥创新驱动作用。
良渚梦栖小镇: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打造,2015年11月正式启动,2016年1月列入 浙江省级特色小镇,是中国首个工业设计小镇。小镇目前已成为以设计产业为中心的全国示范性、引领性服务平 台和创新基地,为工业设计界提供了一个国家化、产业化创新基地。
中德工业设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德两国关于工业4.0领域、工业设计等方面达成的战略共识,在工信部的指导支持下,山东省 工信厅、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烟台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中德工业设计中心,并将该重大创新工程落户烟台高新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5.24•【文号】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附件1)。

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将首次启用在线管理系统。

各组织单位要指导试点企业于6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完成试点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业)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组织单位应从本地区、本行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于12月10前完成示范企业在线推荐工作,并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cn,纸质材料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确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优秀工
业设计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闽经信函服务[2016]4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0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2016〕46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作部署,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

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6〕113号)要求,广泛发动辖区内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专业工业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选送相关作品、产品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
计奖评奖活动。

工信部通知及其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
点示范评价总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16]745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评价总结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技术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评价总结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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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领导下,建立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

其中第三方机构负责独立开展评审,地方主管部门全面支持并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和。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六条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七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共设奖项1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在各类参评产品中,每个品类至多1件产品获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九条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五)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

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第四章评奖标准
第十条评奖标准包括:
(一)先导性。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性。

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三)实用性。

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美学效果。

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和艺术的结合,和使用环境相协调。

(五)人机工学。

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和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

(六)品质。

材料运用合理,制造工艺精湛,产品质量精良。

(七)环保性。

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

(八)经济性。

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

第十一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具体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办法、获奖名单及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第十三条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

成立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牵头,中国工业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工作文件,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为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第十五条建立评奖工作专家库。

评委会组织制定《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审专家遴选办法》,并据此组建专家库。

第十六条成立评奖监督委员会。

由评委会组建评奖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委会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网址:),下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在线提交。

各地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其他方式提出推荐名单,在《申
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初评。

初评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并提出复评建议名单。

评委会复核后产生复评名单。

第二十条公示。

复评名单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开展知识产权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展示。

获得复评资格的产品实物由所推荐地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展示活动。

第二十二条复评。

复评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对产品(作品)进行封闭评审并提出终评建议名单。

评委会复核后产生终评名单。

第二十三条终评。

进入终评的产品(作品)须参加答辩。

终评专家组在展示活动期间对获得终评资格的产品(作品)进行终评,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参和评奖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奖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在评奖过程中应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和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出现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评审的情况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由评委会劝其回避。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在评奖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纪律。

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撤销其评奖工作职务或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公示期间,对经核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产品(作品),取消评奖资格。

第三十条对于已经获奖的产品(作品),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撤销该产品(作品)获得的奖项,追回获奖证书、奖杯等:
(一)确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对产品(作品)进行重大修改,仍然在该产品(作品)上使用获奖标识;
(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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