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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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犯罪人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2.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结果和非法性。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动或者不作为;结果是指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非法性是指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的客观存在要求。

只有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刑法责任及其种类1. 刑法责任的概念刑法责任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和法律后果。

刑法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和处罚来实现。

2.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其中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负责;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着累犯、坦白等其他类型的刑法责任。

三、刑法主要罪名及其特征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备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而选择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等。

3. 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进行实际参与、协助、纵容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涵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方面的知识。

2. 政党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3. 政治体制:包括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宪法:包括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民法: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3. 刑法: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方面的知识。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宏观经济:包括国民收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2. 微观经济:包括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等方面的知识。

3. 国际经济: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四、管理常识管理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方法、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管理的概念、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的知识。

2. 管理方法: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

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

公基知识点总结大全公共基础知识点总结大全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点。

以下是这些知识点的一些总结:政治知识点:1. 国家的性质和作用,如国家的定义、国家的性质、国家的作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如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监察机构、国家司法机构等。

3. 国家的领土和行政区划,如国家的领土范围、主权、国境线、行政区划等。

4. 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如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外交政策等。

历史知识点:1. 中国古代史,包括远古时期、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等历史时期。

2. 中国近代史,包括鸦片战争、洋务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等历史时期。

3. 世界历史,包括世界史的基本概念、世界主要文明古国、世界两次世界大战等历史事件。

地理知识点:1. 地理基础知识,包括地理学的发展历程、地球的形态特征、地球的运动和地理经度纬度等知识。

2. 中国地理,包括中国的地形地貌、气候与水文、资源与环境等知识。

3. 世界地理,包括世界各大洲的地理特征、世界的经济地理、人口与城市地理等知识。

经济知识点:1. 经济基本知识,包括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经济体制、经济增长等知识。

2. 宏观经济,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政策、货币金融等知识。

3. 微观经济,包括市场与价格、供求关系、企业行为等知识。

法律知识点:1.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功能、法律的本质等知识。

2. 宪法和行政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主要内容等知识。

3. 刑法和民商法,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的主要内容等知识。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点的一些总结,根据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要求,还可以进行更细分和具体的总结。

公共基础知识点总结

公共基础知识点总结

今天,我们先来梳理下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重点学习记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书本第二章内容),教授认真梳理后,发现知识点还有66个!1、1985年国家颁布《计量法》2、1987年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3、《计量法》目的(宗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合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4、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5、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进行的全部工作。

包括检验和加盖封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6、《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7、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8、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以及废除)由国务院公布。

1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1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3、主持考核是指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有关技术机构进行的考核。

14、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经计量检定合格;据偶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宪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宪法的特征:内力定修成(内容上最根本最重要;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2、1988年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使用权可转让)3、1993年宪法修正案:当初是县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1999年宪法修正案:只等反私成功(建设法治国家;邓小平理论;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5、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广平县志(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权义的平等性;权义的现实性;权义的一致性)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正宗人才特精(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特定主体的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总结:国民政府党,新本驾驶证。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特征;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7、修改宪法:代表23,常委过半全国人大代表:2/3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员过半数8、立法,议案的提出:二团委30人跳央高(秧歌)向人大—————两央、两高、两独立团、两委、30代表联名(主席团,其中一个代表团)向人大委员会——两央、两高(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10人以上)9、法律解释:2个政委跳央高(秧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主体----两央、两高、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10、地方各级提名候选人:123乡:10人,县:10人,市:20人,省:30人提名11、罢免:(时间)(主席叫三团围中央跑10分钟才罢休)中央: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代表(10分钟到县里喂猪)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1/10代表联名。

社区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

社区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

社区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社区公共基础知识是指居民在社区生活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

它涵盖了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等。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社区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知识点。

一、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社区居民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之一。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了解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

对于社区居民来说,最基础的法律知识包括婚姻法、劳动法、物权法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环保知识环保知识是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而社区是我们生活的最基本单位。

了解环保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环境,改善社区的生态环境。

例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环保知识点。

只有每个人都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才能共同营造一个美丽的社区环境。

三、安全知识安全知识是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社区是我们生活的地方,每个居民都应该关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逃生、自然灾害防范等。

我们要了解自己所居住的区域的安全隐患,并学会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此外,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四、社交礼仪社交礼仪是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良好的社交礼仪可以帮助我们与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等建立良好的关系,增进社区的和谐。

例如,尊重他人、礼貌待人等都是社交礼仪的基本要求。

在社区公共场所,我们要注意保持安静,不打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与人相处时,要注重言谈举止,注意自己的形象。

五、健康知识健康知识是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健康是我们的财富,只有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

了解健康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预防一些常见的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例如,良好的饮食习惯、适度的锻炼、合理的作息时间等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健康知识点。

粉笔公基知识点

粉笔公基知识点

粉笔公基知识点一、公共基础知识点1. 宪法•宪法的概念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历史背景•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2. 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公民的身份和国籍3.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种类•法律的形式和效力•法律的适用和法律责任4. 国家机关和行政管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监督二、政治学知识点1. 政体与政权•政体的概念和分类•不同政体的特点和优缺点•政权的转移和合法性2.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定义和要素•不同政治制度的实践和作用•政治制度改革的意义和挑战3. 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内容•政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三、经济学知识点1. 经济基本概念•经济的定义和要素•不同经济体制的特点和优缺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比较2. 市场与价格•市场的概念和功能•价格的形成和调节机制•市场竞争和市场失灵3. 工业与农业•工业化的定义和特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农业关系与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四、社会学知识点1. 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概念和组成要素•社会关系的类型和特点•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2. 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的原因和方式•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和目标•社会稳定与社会变革的关系3. 社会问题与社会建设•社会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途径•社会建设的内容和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建设以上是粉笔公基知识点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全面、详细、完整的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同时也能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并努力学习公共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列表

《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列表

《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点列表公共基础中最重要的是:法律,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公文写作与处理三个部分。

在历年的考试中其所占的分值也是相当大的。

法律重点:1、法的分类和作用2、法的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3、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3种)4、宪法:4部宪法及修改5、公民的基本权利6、国家机构的组成7、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主体和相对人。

8、行政行为:抽象和具体两种,每种包括的具体类别,具体内容,一定要仔细认真的分清每种类型。

9、刑法的基本原则,共同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0、犯罪的既遂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终止11、刑法种类,累犯,自首。

12、民事权利:债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重点:1、我国的国内行政环境,行政效率的含义和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2、行政职能的特点和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行政职能转变的内容和方式3、行政组织类型,行政改革的内容4、行政执行主要方法,行政执行中的环节5、领导素质的基本内容,重要领导方法公文写作与处理重点:1、公文的分类(6种,具体包含的文种)2、公文格式:眉首,主体,版记,及各个部分的组成。

3、文种选择,文种辨析(9种,一定要搞清在什么情况下用哪一种)4、收发文程序(一般了解)5、司法文书:三种司法文书(新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1、哲学的两个重要问题,党性原则2、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辨证法,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具体表现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4、联系的三种特性,规律的概念和特性5、唯物辨证法的三大规律6、矛盾的三大特殊性原理7、认识与实践,感性和理性认识8、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基本规律9、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10、作为主体的人的三种属性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这章中首先必须搞清一些理论和文献的形成过程,出处,时间和在什么会上形成的。

1、邓小平理论形成的5大依据,形成过程2、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3、“三个代表”成的四大依据,形成过程4、三个代表的主要内容,根本要求,指导意义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6、邓小平理论的主题,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民法

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排除合理差别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泸州二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规则处理民事纠纷依照法律>习惯(商业惯例)特别法>一般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是相同)时间从出生到死亡推翻证明>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证明胎儿涉及继承和赠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分类住所一般以户籍地/其他有限身份登记的住所经常居住(连续满1年)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为准。

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概念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类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成年精神病法定监护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民政、村委/居委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托孤)意定监护又叫“成年协议监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欢乐颂》安迪宣告失踪与死亡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债主、父母等),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2年失去音讯之日算战争是战争结束/有关机关确定之日算法律效果设财产代管人可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担任的人税款、债务和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代保管财务中扣除有权领别人欠失踪人的钱重新出现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请求代管人返还财产+报告使用情况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4年(无意外)意外事件的≥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死亡,有人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重新出现身份关系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恢复,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不恢复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与补偿民法民事主体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破产未结束,办理完注销登记才结束成立条件依法成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担法人权力机构等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公司给法定代表人100万的权限和公司乙签合同,乙签了1000万,合同按1000万执行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人组织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组织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A、B、C三人合伙企业欠D债2万,D可以找任何一人要2万,如果A给了2万,这2万A可以再找其他人共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含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类主体数量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利益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交付条件诺成性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实物交付生效相互地位主法律行为(银行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自动无效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和胁迫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处分财产合同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可撤可不撤不撤一直生效撤销追溯到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情形重大误解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实际和想的不一样)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是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认识错误例如:商家卖的东西误以为是赠送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趁人之危)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条件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有一方吃亏)受害人急迫、轻率/无经验如:古董贩子利用老人不懂行低价回收古董欺诈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情况,(骗、假货)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胁迫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愿(恐惧和害怕)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有限期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的90天内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自己放弃撤销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就没啦(无论知不知道)无效的或者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代理制度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去丙的店买电脑,合同在甲和丙之间发生效力。

【收藏】《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知识点

【收藏】《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知识点

【收藏】《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共基础知识》①基本定义:公共基础知识就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科技、行政、公文写作等很多方面的基础知识。

打个比方,就像个大杂货铺,啥都有一点。

②重要程度:在很多招聘考试、公职考试里占挺重要的地位。

比如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这部分内容必考,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③前置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生活常识会比较好,像知道一些常见的国家机构职能之类的。

像我的一个朋友,之前对国家机构职能有点了解,再学公共基础知识的时候就轻松一点。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懂得这些知识有助于提高咱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等。

例如知道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在购物被坑的时候就知道怎么维权。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学科体系里,公共基础知识是很宽泛的基础部分,覆盖了很多学科分支。

②关联知识:和时事政治关联紧密,会根据实时发生的事件出题;也和高中的文科知识有一定联系,像历史等知识很多相通之处。

比如在高考历史里学过的历史事件,在公基里可能从不同角度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比较适中,但是范围广,记忆点多是难点。

关键在于知识点的梳理和重复记忆。

我一开始就觉得范围大的无从下手,还走了一些弯路。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几乎涉及所有题型。

像单选题、多选题或者判断题都会考,考查方式主要是知识点的直接考察或者通过案例来考察。

三、详细讲解由于是综合性的公共基础知识,下面分不同方面进行讲解:【理论概念类- 政治部分】①概念辨析:政治里面基本概念很多,比如唯物主义,简单说就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哲学观点。

和唯心主义是相对的,唯心主义就认为意识是第一性。

②特征分析:唯物主义的特点就是以客观的物质世界为出发点去看待事物发展变化。

③分类说明:唯物主义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比如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等基本元素组成的。

④应用范围:在分析社会现象,比如解释社会发展动力的时候可以用唯物主义的观点,但局限性在于如果机械的遵循唯物主义,有的时候会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一、政治知识1.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和关系:国家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社会组织,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执行机关。

2.国家的三大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3.政治制度的分类:议会制、总统制、内阁制、一党制、多党制等。

5.宪法的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公民和政府的权力都有约束作用。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7.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指各种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符合公认的立场、原则和道德准则。

二、法律知识1.法律的概念和种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对人民行为的强制性规范。

种类包括宪法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等。

3.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罪责与责任相适应等。

4.行政法的内容和基本特点: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的基本特点有行政性、强制性、单一性和专属性。

5.法律合同的要件:法律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三、经济知识1.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以及资源配置等经济现象的科学。

分类包括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

2.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和创新。

它们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

3.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信息透明、财产权保护等。

4.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区别:经济增长是指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经济发展是指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提高效率。

5.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是指通过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以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人文社科知识1.哲学概念和分类:哲学是研究存在、知识和价值等普遍规律的学科,主要分为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逻辑学等。

2.历史概念和分类:历史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学科,主要分为史前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知识点汇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知识点: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知识点: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副、国务委员、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副、国务委员、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副、国务1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公基核心100个知识点

公基核心100个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核心考点100条1、“是就是否就否,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这一信条的实质是形而上学。

(否认事物的矛盾)2、“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坚持唯物主义。

3、保管期限的分类(同一年度的归档文件):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

4、《商业银行法》规定对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政治保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6、衡量生产力性质的客观尺度为生产工具。

7、有效领导者区别于不成功领导是因为特殊的领导作风。

8、数罪中有无期徒刑和死刑,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其中一个。

9、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核心是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问题。

10、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法定继承。

11、政府机构与立法机构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12、刑法所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

13、债的法律关系主体是特定的。

14、国有企业改革按产权清晰的要求,企业应拥有法人财产权。

15、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生产方式。

16、《权利法案》为英国限制王权提供宪法保障。

17、法之所以具有预测功能是因为法有规范性的特点18、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19、搞好党的建设的最根本基础是加强党风建设,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

2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21、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3、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

24、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5、维护我国的独立的主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26、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们对外政策的纲领。

27、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

28、作者与主要受文者存在不相隶属关系时,只能选取平行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 关键词:知识点基础知识法律: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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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要知识点》的内容,具体内容:在法律现实主义中,法律渊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这一概念独特的理解,使得法律现实现实主义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观念。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行政...在法律现实主义中,法律渊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这一概念独特的理解,使得法律现实现实主义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观念。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立法权;
②行政决策权;
③行政决定权;
④行政执行权;
⑤行政强制执行权;
⑥行政命令权;
⑦行政处罚权;
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
①规划;
②起草;
③征求意见;
④审查;
⑤通过与签署;
⑥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
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②立法民主原则;
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
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
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
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
(5)行政处罚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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