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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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院模式-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修改版)

院中院模式-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修改版)

滑县正骨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参考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滑县正骨医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医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医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滑县正骨医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医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正高级(删除)专业技术职称(改为核心骨干)人员组成。

原则上各科室可推荐1人(若干人)作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由院长最终核准。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名。

科教科科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医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科教科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一、学术审议。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

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三、技术指导。

对临床科室的危重患者或特殊患者治疗方案的讨论与指导,最大限度的降低治疗风险。

四、技术传承。

学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或培训会,让本医院或行业的有关学术研究成果、技术研究成果向全体成员进行传播、传授、传承。

五、学术交流。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一、为实现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加强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为院长决策做好参谋,提供科学的依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根据中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二级医院标准原则和精神,医院特组成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1、主任委员:(院长)2、副主任委员:(医务副院长)3、委员:(后勤副院长)(医教科科长)????????(总护士长)?(内1科科长)???????(外1科主任)?(妇产科主主任)????????(儿科主任)??(五官科主任)????(内2科主任)(外2科主任)4、医教科干事任秘书并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任务1、审议科研课题报告,论证上报科研项目。

2、论证医疗技术建设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

3、对医疗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进行可行性论证。

4、审议医院人才培养、进修计划、论文评审。

5、对技术职称晋升进行医院初评。

6、为院长提供国内外最新技术信息。

7、对医院其他需学术委员会协助的工作进行审议和论证提供科学性、可行性意见。

8、医师手术权限的审批及重大手术的审批。

四、医院学术委员会会期不定,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开会,由秘书召集。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二级医院标准原则和精神,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加强病案管理,医院特组织病案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委员会的组成1、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2、副主任委员:(医教科科长)3、委员:(病案室主治医师)??????(门诊部主任)??(外科主任)????(内1科主任)???(内2科主任)?????(儿科主任)???(妇产科主任)4、医教科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定期对各科病历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2、对病历的医疗质量、医技质量、病案室的病历装订、存档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3、对病历质量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对门诊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术沟通与合作,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承当着以下职责:1.订立和修订医院学术研究方向、重点和计划;2.组织和引导医院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和验收工作;3.推动学术成绩的转化与应用,促进学术研究与临床实践的结合;4.组织和主持学术沟通会议、讲座、学术讲坛等活动;5.引导和评价各学科、科室的学术研究工作;6.开展学术评估与学术导师制度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医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负主任,学术研究骨干作为委员,设学术秘书处,具体组织形式和人员结构依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1.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订立年度学术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报告;2.确定学术研究方向、重点和计划;3.协调各学科、科室的学术研究工作;4.引导和推动学术成绩的转化与应用工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乐观推动学术沟通与合作,提高医院学术水平。

第三章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一条医院学术研究项目重要包含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临床研究项目和科研成绩转化项目等。

第二条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流程如下:1.科研骨干提交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绩等内容;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初步审核申报书,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评审环节;3.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包含可行性、科研水平和应用前景等方面;4.学术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进行项目审批,发放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术研究项目的验收流程如下:1.科研骨干提交研究报告,内容包含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试验结果和结论等;2.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通过即可验收;3.学术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进行项目验收,确认项目成绩。

第四条学术研究项目的评审要求严格,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三甲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甲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甲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政策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三级医院标准要求的原则和精神,为加强医院的科学化管理,实现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学术权威作用,特设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其职责。

组织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院长担任。

2、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3、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科教科主任担任。

4、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院长或管理委员会视需要遴选聘任,由院长、业务副院长、科教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和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业务技术人员组成。

5、每届委员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6、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委员会工作时,由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补充。

7、委员会常务机构设于科教科。

职责1、论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审议科研课题,论证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推荐上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审议推荐院级科学技术成果及新技术奖项。

4、审议人才培养、进修计划,推荐优秀人才,选拔学科带头人。

5、负责对医院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委员会全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或改期、延期召开会议。

2、会议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席请假时,由副主任委员担任会议主席。

3、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以简单多数决定通过。

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主任委员决定。

4、每次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委员会决定事项经核决后交由相关部门实施,科教科作为委员会的常务机构,负责跟踪催办,并将处理结果报委员会。

5、主任委员全面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应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委员会制度。

附则1、本章程由医院质量与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机构,是医院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

它体现医院学术至上、高级治院、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级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1、学术委员会产生学术委员会由医院高级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级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所有学科,人数定为全院教师数的10%-15%。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院教师民主投票并经其本人同意产生,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2、学术委员会任期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

主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

副主任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4 、兼有行政职务副院长及以上的成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1、审议医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重大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医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医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策略与措施。

2、审议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对医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医院重大的科研、教学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重大的科学研究、教学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医院科学研究及教学规划。

4、评定医院科研、教学成果对医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评选医院的科技工作和教学工作奖,并负责科研、教学事故的相关处理事宜。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最新版】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最新版】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学术管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提高医院学科建设、技术发展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建立学术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办公会提名,经院党委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聘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届满轮换。

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管理、技术鉴定、医学伦理、专家管理等项职责。

学术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及下设的三个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工作规则1.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院长有权临时召开和参加会议。

2. 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决策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能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表决议案须有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4.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力。

委员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增强委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并保证各项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累计三次无故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委员要教育带动全院职工,形成浓厚的学术风气和氛围;认真做好传帮带,推动医院技术进步。

5. 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二、工作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医院的医疗业务发展规划,审议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计划;研究医疗、护理、医技的质量标准与持续整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医疗安全培训和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与处理;研究教学、科研、人才引进与培养、员工职称晋升与聘用,以及医院其他学术、技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单位):为了加强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科研立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民主性的、权威性的,以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和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和护理三个专业小组,具体内容如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二、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1、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其实施。

3、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4、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5、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市级、县级、院级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6、负责院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院内在职研究生与外出进修生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工作,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9、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10、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11、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

由内科和外科专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细则,具体组员如下:内科专业小组、外科专业小组及护理专业小组章程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为了进一步适应医院业务发展,为了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民主化、精细化特成立内科专业小组及外科专业小组,并制定本章程。

具体内容如下:(一)内科专业小组成员:内科组长:内科副组长:内科委员:(二)内科专业小组职责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的等。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院内管理机构,旨在发展和促进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沟通,提高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本工作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医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组织形式医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两种形式,专职委员来自医院内部的专家学者,兼职委员来自外部知名医学院校或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医院学术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

委员会主任由医院院长担负,副主任由副院长担负。

委员由院内外的专家学者担负,依据学术研究领域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聘任。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研究并订立医院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沟通计划;2.引导、评估和支持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并鼓舞和推动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3.审核和决议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基金申请;4.审核和决议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成绩的评定和嘉奖;5.核准医院内部学术研究人员的聘任、晋升和岗位任职;6.审议和决议医院内外的学术沟通、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7.提出医院学术发展方面的建议和看法。

学术委员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院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透亮和公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依照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常规会议、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指定时间、地方和议题。

会议时间提前至少7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需要取得委员的多数同意。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会议中行使对会议的主持权,副主任帮助主任工作。

会议记录由特地的秘书负责,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发布。

第七条工作任务的调配学术委员会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1.学术研究项目的审核、引导和评估任务由指定的专业委员负责;2.学术沟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任务由指定的活动组委员负责;3.学术成绩评定和嘉奖任务由指定的评奖委员负责;4.学术人员的聘任和晋升任务由指定的聘任委员负责。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2、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3、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4、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6、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7、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政办,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内重要的管理机构之一,负责管理医院的学术研究、教学和临床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让医院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应运而生。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旨在引导、规范和支撑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服务。

一、总则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医院学术委员会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化约束,是医院全体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指导和参考。

医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利以本章程为准。

二、组成医院学术委员会应由医院行政领导、学术带头人、医学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以内部医学专家为主,外部专家参与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会主任一名,由医院行政领导担任。

三、职责和权利1. 推动医院学术事业的发展,制定并执行医疗机构的学术发展规划、学术活动计划与教学计划;2. 统一决策、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医院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合作交流;3. 协调各研究小组与部门,辅助开展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4. 组织并管理医院研究和教学活动,监督和评估科研、教育等工作质量;5. 审核和验收医院科研项目,筛选学术小组成员;6. 负责医院学术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发布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7. 审查学术论文和学术报告,索要论文或报告作者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四、工作要求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院学术委员会的政策、法规,制定医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2. 加强和维护医院的学术氛围和学术声誉,提高学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医院学术管理制度;3. 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在研究、教学、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提高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4. 积极开展学术评审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医院和国内外先进医疗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加强人才交流和学术交流,以发展学术观念和提高学术水平。

最新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最新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并兼顾学科情况及个人学术成就。

由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审定,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可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 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1/3;委员因退休、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按本章第六条的程序确定新的委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或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单位):为了加强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科研立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的、民主性的、权威性的,以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和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同时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工作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和护理三个专业小组,具体内容如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二、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1、评定、审议、推荐上报各级科研项目,负责院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及奖项的设立,负责院内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审议、制定医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其实施。

3、定期筹划、组织学术讲座,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知识考核技术以及学术水平。

4、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5、负责推荐各类学术评审专家人选,市级、县级、院级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6、负责院内重点学科的遴选和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院内在职研究生与外出进修生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工作,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评估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措施。

9、负责院内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指导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及咨询工作。

10、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Ih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

由内科和外科专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细则,具体组员如下:内科专业小组、外科专业小组及护理专业小组章程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为了进一步适应医院业务发展,为了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民主化、精细化特成立内科专业小组及外科专业小组,并制定本章程。

具体内容如下:(一)内科专业小组成员:内科组长:内科副组长:内科委员:(二)内科专业小组职责1、在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带领和指导下,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如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的等。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医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医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医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原则上各科室可推荐1人作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名。

科教科科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医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科教科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一、学术审议。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

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三、学风维护。

负责学术争议的仲裁,接受卫技人员科研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院务会提出处理建议。

四、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章议事规程第九条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四次全体会议,秘书应于会前三天将议程通告全体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临时会议,秘书应于会前一天通告全体委员。

【最新公文】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最新公文】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最新公文】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

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

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持否决权。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教育、科研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联合性组织。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二、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1、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

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

2、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副主任医(药、技)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医教部主任兼)办事机构设在医教部,负责日常工作。

3、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4、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5、每届委员会任期二年。

由院领导提出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6、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7、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8、工作职责:、对医院技术发展方向及全院科研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科室设置等提出建议。

对医院拟引进使用的新技术进行评价。

?、负责鉴定和推荐上级重点学科、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学术水平。

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以及院级课题及院级重点学科评审、评定。

?、负责对医院年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对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晋升人员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及年度考核的评价。

?、对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与能力的评价。

审议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选拔学科带头人。

、经医院批准,接受院外其他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和咨询。

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关于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和规范学术管理,推进和维护学术民主,实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学术委员会是由相关学科教授、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咨询机构。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学术造诣高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同学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

委员在任职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其委员职务自动终止,所缺席位由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制定医院科技发展规划,促进医院学术水平不断提同I0第八条审定医院科研课题,完善课题的设计,提高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第九条组织医院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审定学(专)科建设委员会工作和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医院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需要,协助对有关人员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审定各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学术仲裁:负责科学研究项目、论文、成果等事项的学术争议仲裁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请假,连续两次缺席视同自动辞去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所空缺的名额由学术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自动辞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四章议事规程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八条每年结合医院学术工作,召开两次或以上会议。

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特殊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另行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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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基础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术评价与咨询机构,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各系、所、中心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并兼顾学科情况及个人学术成就。

由系、所、中心组织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选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审定,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主任委员可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1/3;委员因退休、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按本章第六条的程序确定新的委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或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专项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评定学院各类教学、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接受学校、医学部、学院委托,就学科发展、各项规划、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并对执行结果及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对学院有关学术重大改革方案,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咨询。

第十三条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纠纷进行调查和鉴定,并报送学院。

第十四条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以实际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为有效会议。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在涉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学术问题上,应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讨论重大学术事项及相关问题时,可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根据会议的议题,可邀请或要求医学部、学院有关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有关章程制定本章程。

二、学术委员会性质:是我院的学术性评议和咨询机构。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1. 审议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建议或意见;2. 对管辖的所有科研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合作进行审定;3. 审议本院范围内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相关问题;4. 组织全院学术活动。

四、学术委员会开展审议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本院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与组成一、学术委员会组成:1.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领导班子委托主管院长担任;2.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4名。

二、组成原则:(1)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2)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高级职称;(3)学术委员会组成应能体现老、中、青结合。

三、组织原则:(1)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4年,可以续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3届,每届更换人员1/3以上;(2)学术委员会所有委员均需经院务会讨论批准方可聘任;(3)委员因退休、离开医院岗位连续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委员的替换由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通过,经院务会批准聘任新委员;(4)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及成员名单上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委员的资格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工作在医教研第一线,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2.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直并办事公道。

二、委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由院长予以解聘:1.本人书面申请辞职者;2.工作调离,不方便继续担任者;3.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者,或连续一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者;4.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者;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大学、医学部或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规章制度,损害了学校或医院利益者;6.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者。

第四章委员的权力与义务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力:1.获得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等信息;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4.受学术委员会委托可以在医院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二、委员对下列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2.学科的学术秘密与其他秘密;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该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及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近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学术委员会讨论时应回避。

被要求回避的委员不参加表决。

四、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行投票。

第五章工作制度一、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学术问题上,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会议有2/3委员出席,可以作出表决。

四、学术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除法律、法规、学校、医学部及医院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即为表决通过。

五、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如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的事项存在尚须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暂缓表决。

六、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或邀请相关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七、遇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八、院科研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实施前颁布的有关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把海南医学院办成具有热带医学特色的医药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由海南医学院教授(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家代表和校、系及其教学医院领导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在校长领导下审议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教学工作的规划、咨询、业务督导和审议,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审议,科学研究成果的推荐及学位评定工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是我校科学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组织,是校领导决策科技重大事项的咨询参谋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各院、系、部按教授和副教授比例,同时根据全校学科覆盖面、学术权威性、人员结构等方面的情况,从中选拔产生并由校长聘任。

原则上每个系部1~2人,校长可直接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但不得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

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为所在院、系(所)学术委员会的成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校务会议通过,校长聘任。

第三章委员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在工作第一线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成就,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积极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

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同志,敢于坚持原则。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所)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报校长批准。

本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时重新组建,更换面1/3。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由主任提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由副主任及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各工作委员会议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每次会议应有二分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视为有效。

第八条各院、系、部可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其章程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订。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院、系、部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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