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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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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