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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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7•【字号】京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7日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到2025年,首都中医药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五种资源”发展更加协调,对健康北京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一)开展国家级、市级中医医学中心建设。

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好市级中医医学中心。

鼓励央属、市属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在基层设立门诊部、诊所等服务延伸点,逐步实现连锁经营。

建成以国家级和市级中医医学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各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为持续推进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更好地开展相关专业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26日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一、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血液透析室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开展质控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通过对质控小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点的培训,积极推动质控小组在透析室质控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成血液净化培训基地的复审再认证工作。

(五)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修订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标准,并完成一次全市范围的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院感染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院感防控的特点,编写本市院感基本制度细则,开展院感防控基本制度的培训、专项检查及制度落实的核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日常监测和重点高风险环节监测。

(三)开展北京市第九次院感现患率调查。

(四)利用《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收集医院感染疑似暴发、暴发和医院感染聚集事件的零报告及感染病例。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
病房示范建设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
范建设单位的通知
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医院:
根据《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北京市关于加强研究型病房建设的意见》《财政支持首都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单位申请、同行评议、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10家医院为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

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要坚持首善标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工作;建设方案须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实施;要依规使用建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卫生健康委将对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对进展顺利、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进行经验推广;对进展缓慢、不具有示范意义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第一批北京市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名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83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83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83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医学检验所:为继续深入做好医学检验结果通用工作,根据对医学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结果和室间盲样检测结果的分析、疾病诊治对检验项目的需求、检验方法学性能的评价,以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对目前实施的医学检验结果通用项目范围调整如下:一、增加的项目(一)临床化学检测项目: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TBIL)和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

(二)免疫检测项目: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二、取消项目由于方法学和标准化存在的问题,暂取消以下3 个免疫项目:乙肝e 抗原、乙肝e 抗体、乙肝c 抗体。

调整后,我市实施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检测项目总数,由31项增加为35 项,包括血液专业8 项、生化专业21 项、免疫(传染病)专业6项。

请各医疗机构通知医学检验科或相关实验室按要求做好室内质控结果的网报工作,在报告单上对通用项目做出相应“*”标识,并参加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组织的盲样测试。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通知辖区内除市卫生计生委登记的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5月12日——结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221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

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

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

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12月31日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人民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持续完善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的相关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下设用药安全管理小组。

;认真逐一梳理从处方开具、调配、给药以及用药后监测等各环节的工作,认真开展并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要强化重点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重点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易混淆药品的管理,重点监控药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的使用监测和使用管理。

要加强对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深化药物咨询门诊服务,向患者做好患者用药教育,注意防范误选误用。

要保障重点人群的用药安全。

建立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的用药管理措施,加强用药交代,做好用药指导。

三要执行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提供血药浓度监测、靶点基因检测等精细化服务,识别用药风险,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优化品种选择,精准确定用药剂量。

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已颁布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的事项,在服务过程中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四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主动上报。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要特别关注、,及时上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各标准起草单位:现将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按照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标准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前报送相关材料。

各标准协调管理机构(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请相关省份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给予充分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9月4日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序号专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分类标准类别牵头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1.?卫生健康信息20190101医院信息化功能及建设标准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李岳峰2020-9-102.?20190102重大疾病监测业务协同基本数据集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家奇2020-9-103.?20190103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郝惠英2021-9-104.?20190104电子健康卡技术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汤学军2021-9-105.?20190105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玲生2021-9-106.?远程医疗信息共享文档规范制定WS/T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杰2021-9-107.?20190107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制定WS/T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唐金海2021-9-108.?20190108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修订WS/T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杨建龙2021-9-109.?20190109宁夏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标准培育试点研究—宁夏卫生健康委田丰年10.?20190110福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标准培育试点研究—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2020-9-1011.?20190111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第1部分:基于供需侧的应用指导、标准体系与应用评估方法研究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胡建平2020-9-1012.?20190112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第2部分:医学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规范指南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高学成2020-9-1013.?医疗卫生建设20190201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制定WS/T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孙长虹2020-9-1014.?2019020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配置标准制度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赤鸿2020-9-1015.?20190203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制定WS/T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赵自林2021-9-1016.?20190204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医用装备配置标准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1-9-1017.?传染20190301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流程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雁林2020-9-1018.?病20190302鼠疫诊断修订GB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李伟2020-9-1019.?寄生虫病20190401包虫病诊断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伍卫平2020-9-1020.?20190402血吸虫病诊断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周晓农2020-9-1021.?20190403疟原虫抗原检测?试纸条法制定WS/T江苏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曹俊2021-9-1022.?20190404利什曼原虫检测?血涂片法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汪俊云2021-9-1023.?地方病20190501克山病病区控制和消除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2020-9-1024.?20190502碘缺乏病消除修订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刘鹏2020-9-1025.?营养20190601牛奶蛋白过敏儿童膳食营养指南制定WS/T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龚四堂2020-9-1026.?20190602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与营养状况评定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于康2021-9-1027.?健康20190701环境化学物质暴露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28.?20190702农村户厕卫生规范修订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中心张荣2020-9-1029.?20190703环境健康标准名词术语制定WS/T北京大学郭新彪2020-9-1030.?20190704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制定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31.?2019070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修订GB/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施小明2020-9-1032.?20190706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环境化学污染物安全剂量推导技术指南研究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徐顺青2020-9-1033.?20190707温泉水卫生标准研究研究—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丁震2020-9-1034.?2019070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实施评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毛洁2020-9-1035.?学校卫生20190801学生健康检查规范修订GB/T安徽医科大学陶芳标2020-9-1036.?20190802学生健康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WS/T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欣2020-9-1037.?20190803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制定WS/T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邹海东2020-9-1020190804上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研究—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许迅2020-9-1039.?卫生有害生物防制2019090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蚤类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鲁亮2020-9-1040.?2019090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修订GB/T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培恩2020-9-1041.?医疗机构管理20191001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修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黄进2020-9-1042.?20191002精神科电抽搐治疗相关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制定WS/T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王高华2020-9-1043.?医疗服务20191101严重创伤院前与院内信息链接规范制定WS/T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姜保国2020-9-1044.?20191102医护人员院前急救培训规范制定WS/T中日友好医院孙??阳2020-9-1045.?手术部位标识规范制定WS/T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马丽平2021-9-1046.?20191104患者体验调查与评价术语制定WS/T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俊2021-9-1047.?医院感染控制20191201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马小军2020-9-1048.?20191202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预防与控制规范制定WS/T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21-9-1049.?20191203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规范制定WS/T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刘运喜2021-9-1050.?护理20191301医疗机构常用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吴欣娟2020-9-1051.?临床检验20191401便携式血糖仪临床操作和质量管理指南制定WS/T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潘柏申2020-9-1052.?20190402儿童临床生化常规检验项目参考区间制定WS/T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倪鑫2020-9-1053.?20190403儿童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制定WS/T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倪鑫2020-9-1054.?血液20191501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修订WS上海市血液中心邹峥嵘2020-9-1055.?20191502血液成分制备技术制定WS/T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刘忠2020-9-1056.?20191503一般血站业务场所通用要求制定WS/T上海市血液中心林俊杰2020-9-1057.?基层卫生健康2019160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视觉设计基本规范制定WS/T中国社区卫生协会陈博文2020-9-1058.?2019160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单元及应用系统视觉设计规范制定WS/T中国社区卫生协会陈博文2020-9-1059.?20191603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急重病人判断及转诊标准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曾学军2020-9-1060.?消毒20191701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修订GB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张流波2020-9-1061.?20191702消毒产品检测方法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沈瑾2020-9-1062.?20191703内镜灭菌效果评价与检测方法制定WS/T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燕2021-9-1063.?20191704邻苯二甲醛卫生要求制定WS/T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曹晋佳2021-9-1064.?老年20191801老年健康标准专业术语研究研究—北京医院杨泽2020-9-1065.?20191802中国老年健康服务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北京医院张鹏俊2020-9-1066.?妇幼20191901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制定WS/T北京协和医院马良坤2020-9-1067.?2019190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价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徐轶群2020-9-1068.?职业健康20192001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接触限值修订GBZ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邢彩虹2020-9-1069.?20192002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修订GBZ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叶俏2020-9-1070.?尿中二氯甲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制定GBZ/T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明2020-9-1071.?20192004职业接触三甲基氯化锡生物限值制定GBZ/T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吴邦华2020-9-1072.?20192005疑似职业病界定导则制定GBZ/T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陈嘉斌2020-9-1073.?20192006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修订GBZ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丁邦梅74.?20192007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实施—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宋莉2020-9-1075.?20192008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的诊断标准》实施—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马雪松2020-9-1076.?20192009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实施—南京医科大学朱宝立2020-9-1077.?20192010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实施—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闫丽丽2020-9-1078.?20192011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实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夏玉静2020-9-1079.?放射卫生20192101工业辐射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修订GBZ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邓大平2020-9-1080.?20192102医用质子重离子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制定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程金生2020-9-1081.?20192103核动力发电企业职业病预防控制规范制定GBZ/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侯长松2020-9-1082.?201921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要求和医学监督规定修订GBZ/T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玉龙2020-9-1083.?其他2019220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WS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84.?20192202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制定WS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85.?20192203病原微生物核酸扩增检验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制定WS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赤鸿2020-9-1086.?2019220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国家标准株评价技术要求制定WS/T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魏??强2021-9-1087.?20192205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规范制定WS/T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于丽华2020-9-1088.?20192206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研究研究—中国儿童中心杨彩霞2020-9-1089.?20192207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管理体制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心卢金星2020-9-1090.?20192208中国参与ISO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工作策略研究研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雷苏文2020-9-1091.?20192209中国卫生健康标准发展状况研究研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2020-9-10——结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沪府办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医”全链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防融合、医教协同、医企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质量临床研究体系(一)依托高水平医院,构建以创新研究平台为示范,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核心,以市级医院研究型病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临床研究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对标国际一流,加快推进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等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到2025年,建成2—4个具有国内创新引领作用的临床研究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三)充分激发本市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潜能,以重大国家战略和临床需求为牵引,聚焦优势学科领域,开展有转化前景的高质量研究。

到2025年,产出2—3项开创性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加强临床研究规范建设(四)建立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和管理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京人社医保发[2010]246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0〕24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异名、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20号)的精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学科的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现印发《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A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修改及增补内容(四)"注释:1、“报销限制内容”一栏中标有[适]字的,指该诊疗项目的使用必须符合所列病种、适应症或其他限制条件方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有[限]字的,指该诊疗项目的支付办法必须按照[限]字所列限用医疗机构、科室或限报金额执行。

2、凡在“报销限制内容”一栏中标有[适]、[限]字的诊疗项目,必须同时符合[适]、[限]字后所列各条限制内容方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
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国卫老龄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
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9个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希望命名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9日。

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进行药物基因检测合法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进行药物基因检测合法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进行药物基因检测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文件目录1、药学部能否开设临床实验室?2、临床实验室能否开展药物基因检测项目?3、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需要符合什么资质?4、总结:药学部开设实验室进行药物基因检测的资质条件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进行药物基因检测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1、药学部能否开设临床实验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为了回答“药学部能否开设临床实验室”这个问题,我们专门搜索了“卫健委”官方网站。

在政医管局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药事管理方面应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药物基因检测和药物浓度监测都属于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重要手段。

以“药学、实验室”等关键词检索下,搜索到北京天坛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多项药学部开设临床实验室相关内容(见下面截图),由此可见,药学部可以开设临床实验室。

1、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中要求二级以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

药物基因检测和药物浓度监测都属于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重要手段。

2、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建立了“药学实验室”。

3、北京朝阳医院建立了“药学实验室”并开展了药物基因检测项目,夯实精准用药基础,并取得了经济成效和临床成效。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物基因组学检测,为临床个体化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2、临床实验室能否开展药物基因检测项目?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实验室开展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检测技术,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药由此可知在临床实验室开展药物基因检测是合法合规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57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7号)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57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57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等14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
认定专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京卫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发〔2017〕3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居民健康,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全面贯彻全国和北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北京市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北京市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2017年度行动计划》,从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和发展健康产业五个方面推进96项主要行动措施。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
– 《产前诊断管理办法》(2002)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
–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 – 《血站管理办法》(2006)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
– 《消毒管理办法》(2002)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2)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013)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01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2008) –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2006)
–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服从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 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重点内容
– 医疗机构
– 卫生技术人员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人辅技术) – 采供血 – 药品器械(略) – 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等(略)
7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医疗机构行为的依法要求
医疗机构类别
医 妇保院:妇幼保健院
13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各相关市、区级质控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医师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建设,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质量水平,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2022-2024年北京市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按职责做好各有关医疗机构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请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肿瘤诊疗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区实际,于4月20日前制定印发本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对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重点专业开展培训、考核、督导和检查。

请市、区两级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方案》要求,配合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三、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加强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补强医疗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

四、请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市级质控中心及时总结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8月30日、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首批肿瘤基因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公布

首批肿瘤基因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公布

【更新】首批肿瘤基因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公布3 天前来源:生物探索导读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第一批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试点单位名单。

目前,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上海市、北京市和天津市名单发布,入选单位包括上海瑞金医院、上海中山医院、迪安诊断、华大基因、达安基因、湖南省肿瘤医院等。

2014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已经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且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试点,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明确申请试点的基因测序项目(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肿瘤诊断与治疗、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2014年12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第一批基因测序临床试点名单,湖南、北京、广东、重庆等地区的多家单位入选,包括华大基因、达安基因、安诺优达等。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临床应用试点共包含3个专业,分别为遗传病诊断、产前筛查与诊断、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

这不禁让人好奇,在上述《通知》中提出的四个专业向中唯一剩下的“肿瘤诊断与治疗”试点单位的头衔最终会花落谁家。

日前,这个备受瞩目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201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第一批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试点单位名单。

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浙江省、广东省有多家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实验室入选。

北京市入选单位为: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

上海市入选单位为:肿瘤医院、中山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天津市入选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医学检验所;湖南省入选单位为: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浙江省入选单位为: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入选单位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华大临床检测中心以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3个专业中都未露面的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犹如一匹黑马,取得了第一批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资格,成为了浙江省内唯一获此批文的独立实验室。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为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申报北京市远程会诊中心成员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医〔2017〕60号),在各具备条件的医院申报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我委经研究确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

为做好北京市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一批远程会诊中心名单(一)市级临床会诊中心1.内科(四类慢病)临床会诊中心高血压: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糖尿病: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冠心病: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脑血管病: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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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通

(京卫医字[2013]22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文件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60号),我局委托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审核和现场评估。

经审核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给予卫生部北京医院等4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机构名单和检验项目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15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认真核查准予开展的检验项目。

涉及因《目录》调整等而导致检验项目超出已登记的诊疗科目专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相关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登记手续。

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四、完成相关诊疗科目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登记后的医疗机构可在备案项目范围内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准予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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