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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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说明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流程
企业提交备案标准修改资料→省疾控中心资料接收窗口形式审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备案→省疾控中心发放企业标准修改单、标准加盖修改章→企业领取标准修改单
二、企业备案标准修改所需资料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申请(盖章,一份);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单(盖章,一式三份);
3.修改说明材料,如企业变更名称,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盖
章,一份);如增加被委托生产企业,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份);
5.备案标准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6.办理企业标准修改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三、备案企业标准可修改的情况
1.标准文字编辑错误;
2.企业名称变更;
3.增加标准适用单位(如委托生产加工方或集团子公司等);
4.修改指标、检验方法(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提交第三方检验报告,盖公章);
5.修改保质期(需提交验证材料);
6.其它不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修改的情况。
四、不能修改备案标准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政法发[20xx]54号)第十五条规定,需复审的备案标准不能修改。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复审,复审事项如下: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
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况;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可修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