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待遇申报表
金额
供养时 供养关系
间身份证号码居Fra bibliotek地点联系电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话
备注
携带材料: 1、《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申批表》; 2、病历、医疗费用收据; 3、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4、因工死亡的职工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 (尚无条实行火化的地区,附报其户籍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5、有供养应提供①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 无经济来源证明②户口簿③单位调查材料等; 6、由于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 有关规定处理;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 通事故损害赔偿高调解书》。
温洲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元 单位编号
人员编号 姓名 事故时间 死亡日期 旧伤复发 日期 鉴定时 间 伤残部 位 项目 医疗费 康复器具费
供养 直系 亲属 人员 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章)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事故地点 抢救医院 医疗起止时 间 事故类 别 伤残等 级 单据(份数)
伤残证号 护理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一)工伤医疗待遇1、医疗费发票原件1份;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1份;3、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非必要):(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2)交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涉及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原件1份,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原件1份,有辅助器具费用的需提供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1份(非必要);涉及工伤康复的,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工伤康复申请表》原件2份(非必要)。
4、《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伤残一次性待遇1、鉴定费发票原件1份(不缴鉴定费的不需提供)(非必要);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非必要)(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原件1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1份(当事人无需提供,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视同参保审批的,需要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和劳动合同原件1份(非必要);5、委托书(支付给参保人员不需要);6、本户籍地外工伤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开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非必要);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1、交通、住宿费用发票原件1份。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总则工伤保险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并鼓励雇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根据工伤保险法和相关规定,浙江省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标准1. 事故类工伤认定标准- 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属于工伤,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
- 突发疾病导致劳动者短期内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期或导致劳动者死亡,认定为工伤。
- 因劳动者执行工作所引起的岗位病,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
2. 职业病认定标准-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接触或者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职业病的,属于工伤。
-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患病,与工作条件有因果关系,经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职业病。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具体费用由工伤职工就医后,由本单位与医院双方共同承担。
- 工伤职工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分为特殊工种、非特殊工种,特定病种等进行相应的分类管理。
2. 残疾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残疾赔偿金根据工伤等级和工龄确定,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
- 工伤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职工原工资的比例确定。
3. 丧葬费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丧葬费。
四、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 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规则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法: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的组织。
3. 职业病:由于工作岗位上的特殊职业因素导致劳动者患上的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疾病。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表包含以下内容:一、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产生的伤残等级和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者工伤的程度,将工伤分为十级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医学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的。
三、亲属抚恤金标准1. 单位推定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其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次序分别为:a. 配偶:月工资收入的60%;b. 子女:每人月工资收入的20%;c. 父母: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5%;d. 单身职工的兄、弟、姐、妹: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5%;e. 父、母同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5%。
2. 单位推定重度残疾的工伤职工,其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次序分别为:a. 配偶:月工资收入的40%;b. 子女: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5%;c. 父母: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0%;d. 单身职工的兄、弟、姐、妹: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0%;e. 父、母同时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月工资收入的10%。
四、丧葬补助金标准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其死亡前一年度省本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数。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负伤程度,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从二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六、其他具体标准其他具体标准包括:工伤职工照料费、儿童抚养费、以及保留岗位费等。
七、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的最低标准。
以上就是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者工伤的伤残等级和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标准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工伤职工和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浙江工伤最新赔偿表
浙江工伤最新赔偿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浙江省对于工伤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浙江省最新的工伤赔偿表:
一、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赡养至本人15周岁以上至18周岁的亲属,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
2. 赡养本人18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亲属,补助金标准为30万元;
3. 赡养本人成年的亲属,补助金标准为40万元。
二、因工负伤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1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万元;
2. 2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40万元;
3. 3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0万元;
4. 4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0万元;
5. 5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0万元。
三、工伤职工因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低于当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高于当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计算。
四、对于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若安全生产措施不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有其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按照事故造成工伤职工受到的损失,由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以上为浙江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其中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工伤程度、受伤时间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供而有所不同。
同时,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在享受工伤赔偿时,工伤职工应根据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工伤待遇申请表
工伤待遇申请表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职业:
工伤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工伤发生的描述:
现在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和地址):
就诊医生(姓名):
联络电话:
请提供以下文件(请提供原件复印件):1. 身份证复印件
2. 劳动合同或雇佣证明
3. 工资单(过去12个月)
4. 工伤发生时的照片或视频
5. 相关医疗证明(初步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化验报告等)
6. 相关津贴、补偿或赔偿文件(如有)
声明:本人确认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将承担由于信息不准确或虚假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本人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获取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查。
签字:日期:。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修订时间:2023年6月12日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1. 普通工伤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标准:(1) 伤残程度为十级或者九级的,赔偿金为15年工资总额;(2) 伤残程度为八、七级的,赔偿金为14年工资总额;(3) 伤残程度为六、五级的,赔偿金为13年工资总额;(4) 伤残程度为四、三级的,赔偿金为12年工资总额;(5) 伤残程度为二、一级的,赔偿金为11年工资总额。
2.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1) 在职工人因工死亡,其家属可获得以下赔偿金:(a) 由该职工生前每月工资平均值确定计算的抚恤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不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50倍;(b) 丧葬费,国家规定为5000元。
(2) 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工伤致死事故的赔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的伤残程度和赔偿金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因职工工伤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金的,依法加倍支付欠缴的部份。
3. 未及时进行申报、登记或者隐瞒工伤事故的,依法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其他规定1. 确认工伤的范围和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 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或者意外受伤或者患病所致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伤残程度:指因工作事故导致职工身体或者心理受到损伤的程度,普通以十级评定,评定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抚恤金:是指用于补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死亡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是由支付方按照受害者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等职工权益的一项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模板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____××证号码:____联系××:____通讯地址:____
二、工作单位信息
工作单位名称:____单位编号:____所在部门:____
三、工伤发生信息
工伤发生时间:____工伤发生地点:____简要经过:__
四、工伤诊断信息
医院名称:____诊断时间:____医生姓名:____工伤诊断书编号:____诊断结论:__
五、申请项目
项目名称:____申请金额:____申请理由:__
六、证明材料
1.申请人近照:____
2.工作证明:__
3.工伤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__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__
七、签名与日期
申请人签名:____日期:____
八、审批意见
审批部门:____审批意见:__审批人签名:____日期:____。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工伤保险待遇项 目标 准基 数支 付 渠 道挂号费住院费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 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交通食宿费因工出差标准按标准报销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辅助器具费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医疗康复待遇停 及工 康留 复薪 待期 遇内生活不能自理的护 理 待 遇按实际需要用 人 单 位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经 一劳 次动 性能 伤力 残鉴 补定 助金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工伤保险基金五级70%伤 津残 贴六级60%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不能自理40%伤残待遇生 护理活 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丧 葬 补 助 金6个月同 上死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抚恤工伤保险基金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60个月用 人 单 位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亡待遇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本 人 工 资工伤保险基金五级30个月五级30个月60个月六级25个月六级25个月50个月七级10个月七级10个月20个月八级7个月八级7个月14个月九级4个月九级4个月8个月工一伤次职性工工与伤用医人疗单补位助解金除和或伤终残止就劳业动补关助系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2个月合计4个月浙政发[2003]52号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浙江省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
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规范
工伤认定日期
例:2014 年 8 月 10 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辅助器具及医疗费用 票据张数
《认定工 伤 决 定 书 》 出具的日 期 。
辅助器具配置项目
例:拐杖(1 付)
例:15 张
待遇支付方向调整 备注
因用工单位已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计 例:100 员或待遇领取人签收的相关垫付凭证 例:1 位基本银行账户。
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若用工单位发生垫付请填写已垫付待遇金额并提供由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签收的相关垫付凭证填写凭证张数社保经办机构将垫付费用支付至用工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居住在异地的 工伤人员或待 遇领取人选择 邮汇支付方式 时 , 为 必 填 项 。
工申 1 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亡)人员姓名 个人基本信息 工伤发生日期 邮政地址 待遇领取人姓名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 用人单位联系地址 用工单位名称 待遇申报信息
(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2014 年 8 月 30 日
申请人签名:例:李四
加 盖 《 认 定 工 伤 决 定 书 》 中 “ 用 人 单 位 ” 公 章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提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若已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办理相关调整手续,以确保相关 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当 待 遇 领取 人 为 工 伤 人 员 本 人 时 , 由 工 伤 人 员本 人 签 名 ; 当 待 遇 领 取 人 非 工 伤 人 员 本 人 时 , 由 待 遇 领 取 人 签 名 。
例:李四 例:2014 年 8 月 1 日 例:浙江省杭州市 ** 路**弄**号**室 例:张三 例: 上海**有限公司 例:王五 例:上海市黄浦区** 路**弄**号**室 例: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浙人社发〔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5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事项通知如下:一、伤残津贴调整(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3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水平。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4元,二级166元,三级158元,四级150元。
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水平。
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调整后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3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三、其他待遇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的,按照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补足差额。
其中,无法区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58元的,按照每人每月158元的标准补足差额;其他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38元的,按照每人每月138元的标准补足差额。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所在场所,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任务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突发的、意外的事件,导致劳动者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工伤赔偿范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工伤医疗期以及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生活费。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的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工伤职工因工伤包治费、药费、医疗器械费等由单位支付,部分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2.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期以医嘱离院后的恢复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疾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休养费用等。
3.伤残赔偿伤残赔偿以工伤职工的工伤伤残程度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根据伤残等级和现行月工资,计算出伤残赔偿金。
4.死亡赔偿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死后,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享受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扶养人口、工伤职工年工资和工伤职工的供养能力等因素计算。
5.生活费工伤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月工资、婚姻状况和供养人口等因素计算。
三、工伤赔偿标准依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浙江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按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数额支付,其中60%由单位支付,40%由职工个人负担。
2.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100%的工资待遇。
3.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现行月工资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比例为30%至90%。
4.死亡赔偿金:按照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计算,支付比例为30%至60%。
5.生活费:生活费支付标准由职工工资和工伤程度决定,支付比例为30%至90%。
附件:工伤赔偿申请表格、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格、工伤赔偿支付凭证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3年最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2023年最新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保险、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建立工伤保险协调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策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提高工伤保险水平。
第二章工伤预防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工伤事故高发的行业、工种和岗位,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建立工伤隐患排查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伤事故。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编码
工伤
部位
工伤时间
工伤认定书编号
申请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编号
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申请待遇项目(勾选)
□医疗费 发票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外就医交通费 发票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统筹地外就医住宿费 发票张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外就医伙食费
□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鉴定费
是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是 □否
单位垫付项目
1、
已垫付金额:元
2、
已垫付金额:元
3、
已垫付金额:元
支付账户信息
(个人)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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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签名
年月日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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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1.工亡职工及手部工伤无法签字的工伤职工由家属签名。
2.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工伤保险基本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的工伤保险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100%。
2. 工伤医疗期:北京市工伤医疗期为伤工伤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自伤工伤日起,在医疗机构治疗、住院期间为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3. 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程度划分为一级至十级,由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不同级别的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低为3年,最高不超过10年。
二、浙江省工伤保险金具体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和金额,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如下:医疗项目支付比例 -: : -治疗费 100% -住院伙食费 100%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 -护理费 100% -康复费 100% -辅助器具费 100% -交通费 100% -2. 工伤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不同,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如下:伤残等级津贴标准 -:-:--一级 270元/月 -二级 300元/月 -三级 330元/月 -四级 360元/月 -五级 390元/月 -六级 420元/月 -七级 450元/月 -八级 480元/月 -九级 510元/月 -十级 540元/月 -注: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低为3年,最高不超过10年。
以上为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内容。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最新浙江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最新浙江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按照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头整理了浙江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此表能够适用于所有2011年1月1日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案件。
侯律师将按照省政府新制定的相关文件继续对此表进行晚上。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浙江工伤待遇申请表
磐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一、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交通事故者须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单。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金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劳动能力鉴
定费发票原件。
三、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同时需到参保登记科办理工伤中断。
四、申请工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遗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工亡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伤残、工亡待遇原则上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若需汇给单位,请附上双方协议、同时提供已全额支付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或工亡职工近亲属工亡待遇凭据;若汇给受伤职工本人,需提供受伤职工银行卡复印件。
浙江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浙江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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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外就医伙食费
□辅助器具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鉴定费
是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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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号:0600143-S1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编码
工伤
部位
工伤时间
工伤认定书编号
申请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编号
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护理等
□统筹地外就医交通费 发票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统筹地外就医住宿费 发票张
□邮寄送达(填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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