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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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4•【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

为了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防止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具体体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积极部署,按照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队伍和工作制度,做好对辖区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

对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要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同时,在每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邮编:100050。

或发送电子邮件;********************.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汇总审核后,每两个月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04•【文号】市监广〔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1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食药监法〔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部门等。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疫苗管理法》,符合我国疫苗管理规定的行为是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疫苗的说明书、标签内容B.某疫苗接种单位强制当地儿童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C.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使用普通运输车辆配送疫苗D.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没有批签发证明的疫苗【答案】 A2、A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B药店药品陈列不符合GSP 要求,当场对其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A.15日B.60日C.3个月D.6个月【答案】 A3、关于药品标准修订的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药典》从1985年起每5年修订颁布新版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局颁药品标准”或“局颁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C.药品注册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D.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每5年修订一次4、属于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是A.梅花鹿鹿茸B.马鹿鹿茸C.刺五加D.肉苁蓉【答案】 B5、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的内容应列在A.【用法用量】B.【注意事项】C.【药物相互作用】D.【药物过量】【答案】 B6、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药品广告的申请和审批的说法,错误的是A.药品广告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广告审查申请B.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必须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C.申请药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合法有效的材料D.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药品广告申请7、(2021年真题)下列中药材中,不属于《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收载品种的是A.西洋参B.枸杞子C.西红花D.高丽红参【答案】 B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规定中药饮片应标明A.品名、产地、供货单位B.品名、产地、生产日期C.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D.品名、生产企业、供货单位【答案】 C9、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A.公开招标采购B.谈判采购C.医院直接采购D.定点生产【答案】 D10、下列关于药品标准的说法,错误的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已被《关于废止国药监市〔2001〕444号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废止
11
关于印发《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
国药监注〔2001〕482号
已被《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废止
12
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已被《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288号)废止
8
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
2001年6月22日
国药监注〔2001〕294号
已被《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废止
14
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2002年3月22日
国药监械〔2002〕112号
已被《关于含有牛、羊源性材料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6〕407号)废止
15
关于第二批非处方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2年7月3日
国药监安〔2002〕228号
19
关于印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年2月17日
国药监市〔2003〕63号
已被《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废止
20
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后恢复被中止品种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8日
国食药监注〔2003〕142号
已被《废止<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后恢复被中止品种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339号)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3•【文号】国食药监械[2003]233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局)印发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治理内容(一)全面清理已注册的医疗器械1.对已批准上市的理疗和辅助治疗设备的临床验证资料、注册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进行认真复核和清查。

对于临床效果不明确的,不具有充分的临床统计病例的,随意扩大临床适应症和适用范围的,随意篡改注册文件,随意更改使用说明书的,应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2.对于在机理和临床上根本不具备理疗、辅助治疗功效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坚决地予以清理,禁止其对医用功能的宣传,彻底清除上述产品的各类广告和宣传品。

如已注册的,通过核实临床报告,专家再评审,答复人民来信反映等各种方式做好相应处理,直至撤消其注册证。

3.对于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在其说明书及相关销售文件中,如未严格注明禁忌症、不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禁止其上市销售。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这类产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规行为1.对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列入各级重点监管目录的品种要重点检查,以上检查要按规定汇总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11•【文号】国食药监安[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根据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现印发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见附件)。

此目录收录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说明书的制定工作即将完成。

请将补充目录通知你地区相关企业。

附件: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化学药品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品种补充目录品种名称说明非抗生素类药白敬宇眼膏(鲸标眼膏),光明眼膏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片洁雅呼吸系统用药咳特灵颗粒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类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癸酸诺龙前列腺素E2解热镇痛类药安痛定注射液,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限适应症丹皮酚磺酸钠注射液宫术安栓(复方萘普生栓)硫酸软骨素A钠注射液麝香雪莲镇痛膏重感片抗生素类药利福平软膏限适应症硫酸庆大霉素片(肠溶)麻醉药类盐酸利多卡因凝胶皮科用药白癜净维生素及矿物质类药宝立康液钙糖片,含糖钙片高维灵胶囊去蜂王浆维生素D滴剂增定单剂量包装的标准消化系统用药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肝乐)二氯醋酸二异丙胺片(肝乐片)二氯醋酸二异丙胺注射液(肝乐注射液)果导片,酚酞片(口含)血液系统用药益康升血肽按照生物制品规程控制处方中的胎盘质量复方胚宝片胎盘片按照生物制品规程控制处方中的胎盘质量循环系统用药醋柳黄酮(沙棘酮)醋柳黄酮片(沙棘酮片)硝酸戊四醇酯片(消心痛)专科用药变应原(抗原)溶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9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6.01•【文号】工商广字[1992]第95号•【施行日期】199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1998年4月13日实施日期:1998年4月1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1日工商广字〔1992〕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现将《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附件:一、《药品广告管理办法》;二、《药品广告审批表》式样。

(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

禁止虚假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

第四条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广告的审批第五条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宣传药品的主要成份、功效(功能)、适应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广告客户(包括广告主自身制作、发布广告,下同)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说明书、包装;(四)商标注册证;(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2022年-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年-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年-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35题)1、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A.标准操作规程B.配制规程C.物料D.洁净室【答案】 D2、关于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予的理解,错误的是A.二级以上医院应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B.二级以上医院可以在培训合格后授予医师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和调剂资格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D.如果村卫生室只有乡村医生,可由乡镇卫生院授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答案】 D3、A制药公司是一家现代化企业,许多产品在市场上口碑很好,B制药公司为获取更大利润,将自己产品的包装盒装潢设计的与A制药公司同类药品非常相似,并在印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时假冒了A制药公司的注册商标,同时做了宣传和广告。

A.混淆行为B.限制竞争行为C.诋毁商誉行为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答案】 A4、对符合条件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

这属于A.药物临床试验B.药品上市许可C.药品再注册D.加快上市注册【答案】 D5、根据《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关于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自种自采中草药,可以加工成中药制剂,但只限于乡村医疗机构使用B.不得自种自采自用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医疗用毒性中药材C.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中草药,不得上市流通D.禁止自种自采国家规定需特殊管理的濒稀野生植物药材【答案】 A6、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是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D7、国家对进口药品注册审批时进行的检验属于A.抽查检验B.注册检验C.指定检验D.复验【答案】 B8、近年来,执业药师这一职业受到追捧的热度迎来新的高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05•【文号】国药监市[2001]534号•【施行日期】2001.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351种刊物为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现将《高血压杂志》等104种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予以公布。

其它247种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二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278号)。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序号│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中文名称│ CN 号│ 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高血压杂志│35-1175/R│福州市│3500004000357│├──┼─────────────┼──────┼────┼─────────────┤│ 2│中国医院│11-4674/R│北京市│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3│中国介入心脏病学杂志│11-3155/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 4│当代医学│11-4449/R│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32号│├──┼─────────────┼──────┼────┼─────────────┤│ 5│北京医学│11-2273/R│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93号│├──┼─────────────┼──────┼────┼─────────────┤│ 6│中国激光医学杂志│11-2926/R│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07号│├──┼─────────────┼──────┼────┼─────────────┤│ 7│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11-2416/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 8│医学学报│11-2163/R│北京市│京宣工商广字第0057号│├──┼─────────────┼──────┼────┼─────────────┤│ 9│中医药信息│23-1194/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0 │航空航天医药│23-1379/R│哈尔滨│2301004070005│├──┼─────────────┼──────┼────┼─────────────┤│ 11 │伤残医学杂志│23-1402/R│哈尔滨│2301004010074│├──┼─────────────┼──────┼────┼─────────────┤│ 12 │针炙临床杂志│23-1354/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3 │中医药学报│23-1191/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4 │中国急救医学│23-1201/R│哈尔滨│2301004010046│├──┼─────────────┼──────┼────┼─────────────┤│ 15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3-1147/R│哈尔滨│2301004040006│├──┼─────────────┼──────┼────┼─────────────┤│ 16 │中国医院管理│23-1041/C│哈尔滨│2301004040007│├──┼─────────────┼──────┼────┼─────────────┤│ 17 │中国卫生经济│23-1042/F│哈尔滨│2301004040005│├──┼─────────────┼──────┼────┼─────────────┤│ 18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3-1276/R│哈尔滨│2301004040006│├──┼─────────────┼──────┼────┼─────────────┤│ 19 │黑龙江医学│23-1326/R│哈尔滨│2301004010054│├──┼─────────────┼──────┼────┼─────────────┤│ 20 │肝脏│31-1775/R│上海市│3101074000094│├──┼─────────────┼──────┼────┼─────────────┤│ 21 │中国抗感染化疗杂志│31-1844/R│上海市│沪工商广临字06109号│├──┼─────────────┼──────┼────┼─────────────┤│ 22 │肿瘤│31-1372/R│上海市│3101044000177│├──┼─────────────┼──────┼────┼─────────────┤│ 23 │国外医学骨科学分册│31-1838/R│上海市│3101044000020│├──┼─────────────┼──────┼────┼─────────────┤│ 24 │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31-1725/R│上海市│3101104000024│├──┼─────────────┼──────┼────┼─────────────┤│ 25 │吉林中医药│22-1119/R│长春市│2200004100108│├──┼─────────────┼──────┼────┼─────────────┤│ 26 │延边医学│22-1163/R│延吉市│2224005000036│├──┼─────────────┼──────┼────┼─────────────┤│ 27 │北华大学学报│22-1316/N│吉林市│20010029│├──┼─────────────┼──────┼────┼─────────────┤│ 28 │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22-5009/R│长春市│2200004300041│├──┼─────────────┼──────┼────┼─────────────┤│ 29 │中国老年学杂志│22-1153/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0 │中国妇幼保健│22-1127/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1 │中国社区医师│22-1134/R│长春市│2200004200123│├──┼─────────────┼──────┼────┼─────────────┤│ 32 │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22-1137/R│长春市│2201004030076│├──┼─────────────┼──────┼────┼─────────────┤│ 33 │人参研究│22-1156/R│能化市│2205025199011│├──┼─────────────┼──────┼────┼─────────────┤│ 34 │临床肝胆病杂志│22-1108/R│长春市│2201005030549│├──┼─────────────┼──────┼────┼─────────────┤│ 35 │中国免疫学杂志│22-1126/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6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2-1158/R│长春市│2201003050150│├──┼─────────────┼──────┼────┼─────────────┤│ 37 │吉林医学│22-1115/R│长春市│220000430044│├──┼─────────────┼──────┼────┼─────────────┤│ 38 │中国肿瘤临床│12-1098/R│天津市│1201034000040│├──┼─────────────┼──────┼────┼─────────────┤│ 39 │天津医药│12-1110/R│天津市│1201014000087│├──┼─────────────┼──────┼────┼─────────────┤│ 40 │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12-1171/R│天津市│1201014000224│├──┼─────────────┼──────┼────┼─────────────┤│ 41 │新疆医药保健│65-1221/R│乌鲁木齐│6500006000150│├──┼─────────────┼──────┼────┼─────────────┤│ 42 │维吾尔医药│65-1026/R│乌鲁木齐│6500006000090│├──┼─────────────┼──────┼────┼─────────────┤│ 43 │现代诊断与治疗│36-1086/R│南昌市│3601004000013│├──┼─────────────┼──────┼────┼─────────────┤│ 44 │江西中医药│36-1039/R│南昌市│3601004000002│├──┼─────────────┼──────┼────┼─────────────┤│ 45 │实用癌症杂志│36-1101/R│南昌市│3601004000006│├──┼─────────────┼──────┼────┼─────────────┤│ 46 │实用临床医学│36-1242/R│南昌市│3600004000043│├──┼─────────────┼──────┼────┼─────────────┤│ 47 │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41-1181/R│郑州市│4100004000366│├──┼─────────────┼──────┼────┼─────────────┤│ 48 │中医研究│41-1124/R│郑州市│4100001000675│├──┼─────────────┼──────┼────┼─────────────┤│ 49 │河南诊断与治疗杂志│41-1156/R│郑州市│4100004000416│├──┼─────────────┼──────┼────┼─────────────┤│ 50 │河南医药信息│41-1197/R│郑州市│4100004000346│├──┼─────────────┼──────┼────┼─────────────┤│ 51 │眼科研究│41-1095/R│郑州市│豫临广字01003号│├──┼─────────────┼──────┼────┼─────────────┤│ 52 │河南中医│41-1114/R│郑州市│豫工商广字291号│├──┼─────────────┼──────┼────┼─────────────┤│ 53 │中医正骨│41-1162/R│洛阳市│4103004000015│├──┼─────────────┼──────┼────┼─────────────┤│ 54 │眼科研究│41-1105/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5 │新乡医学院学报│41-1186/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6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41-1106/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7 │中医药学刊│21-1440/R│沈阳市│2101004104035│├──┼─────────────┼──────┼────┼─────────────┤│ 58 │医学与哲学│21-1093/R│大连市│大临广审字(2000)018号│├──┼─────────────┼──────┼────┼─────────────┤│ 59 │实用护理杂志│21-1146/R│大连市│大临广审字(2000)018号│├──┼─────────────┼──────┼────┼─────────────┤│ 60 │中国生化药物杂志│32-1120/R│南京市│3200004960340│├──┼─────────────┼──────┼────┼─────────────┤│ 61 │医药导报│42-1171/R│武汉市│4201004000620│├──┼─────────────┼──────┼────┼─────────────┤│ 62 │医药新知杂志│42-1220/R│武汉市│4200005000326│├──┼─────────────┼──────┼────┼─────────────┤│ 63 │中华实验外科杂志│42-1213/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4 │临床内科杂志│42-1139/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5 │临床外科杂志│42-1334/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6 │华中医学杂志│42-1414/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01-7号│├──┼─────────────┼──────┼────┼─────────────┤│ 67 │湖北中医│42-1109/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05-70号│├──┼─────────────┼──────┼────┼─────────────┤│ 68 │临床放射学杂志│42-1107/R│黄石市│4202024000007│├──┼─────────────┼──────┼────┼─────────────┤│ 69 │临床消化病杂志│42-1315/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2-18号│├──┼─────────────┼──────┼────┼─────────────┤│ 70 │口腔医学纵横│42-1170/R│武汉市│4201004000419│├──┼─────────────┼──────┼────┼─────────────┤│ 71 │德国医学│42-1120/R│武汉市│4201004000844│├──┼─────────────┼──────┼────┼─────────────┤│ 72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42-142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686号│├──┼─────────────┼──────┼────┼─────────────┤│ 73 │时珍国医国药│42-1436/R│黄石市│黄工商广字0206号│├──┼─────────────┼──────┼────┼─────────────┤│ 74 │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42-139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43号│├──┼─────────────┼──────┼────┼─────────────┤│ 75 │临床口腔医学杂志│42-118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4-1号│├──┼─────────────┼──────┼────┼─────────────┤│ 76 │微循环学杂志│42-132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15号│├──┼─────────────┼──────┼────┼─────────────┤│ 77 │肿瘤防治研究│42-124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57号│├──┼─────────────┼──────┼────┼─────────────┤│ 78│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42-1322/R│武汉市│4201004000402│├──┼─────────────┼──────┼────┼─────────────┤│ 79 │卒中与神经疾病│42-140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195号│├──┼─────────────┼──────┼────┼─────────────┤│ 80 │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42-161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2-16号│├──┼─────────────┼──────┼────┼─────────────┤│ 81 │临床血液学杂志│42-1284/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2 │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42-1132/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3 │临床泌尿个科杂志│42-1131/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4 │临床心血管病杂志│42-1130/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5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43-1213/R│长沙市│4301004000076│├──┼─────────────┼──────┼────┼─────────────┤│ 86 │中国医师杂志│43-1274/R│长沙市│4300004000026│├──┼─────────────┼──────┼────┼─────────────┤│ 87 │实用预防医学│43-1223/R│长沙市│4300004000048│├──┼─────────────┼──────┼────┼─────────────┤│ 88 │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43-1155/R│长沙市│4300004000485│├──┼─────────────┼──────┼────┼─────────────┤│ 89 │中国临床心理杂志│43-1214/R│长沙市│汀长广字C-0002号│├──┼─────────────┼──────┼────┼─────────────┤│ 90 │中国耳鼻咽喉颅底外科杂志│43-1241/R│长沙市│4300004000037│├──┼─────────────┼──────┼────┼─────────────┤│ 91 │中国当代儿科杂志│43-1170/R│长沙市│4301004000016│├──┼─────────────┼──────┼────┼─────────────┤│ 92 │湖南中医杂志│43-1054/R│长沙市│湘工商广字128号│├──┼─────────────┼──────┼────┼─────────────┤│ 93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43-1225/R│长沙市│4301004000086│├──┼─────────────┼──────┼────┼─────────────┤│ 94 │中国内镜杂志│43-1256/R│长沙市│4301004000087│├──┼─────────────┼──────┼────┼─────────────┤│ 95 │当代护士│43-1229/R│长沙市│4301004000084│├──┼─────────────┼──────┼────┼─────────────┤│ 96 │中国动脉硬化杂志│43-1262/R│衡阳市│4304005020099│├──┼─────────────┼──────┼────┼─────────────┤│ 97 │新中医│44-1231/R│长沙市│4400004000403│├──┼─────────────┼──────┼────┼─────────────┤│ 98 │中国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81-1026/R│长沙市│穗临广登字2000 第 1024 号│├──┼─────────────┼──────┼────┼─────────────┤│ 99 │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44-1308/R│长沙市│4400004000357│├──┼─────────────┼──────┼────┼─────────────┤│100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44-1425/R│长沙市│4400004000036│├──┼─────────────┼──────┼────┼─────────────┤│101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11-4656/R│杭州市│3301004000092│├──┼─────────────┼──────┼────┼─────────────┤│102 │卫生经济研究│33-1056/R│杭州市│3301004000075│├──┼─────────────┼──────┼────┼─────────────┤│103 │浙江中医杂志│33-1083/R│杭州市│3301004000038│├──┼─────────────┼──────┼────┼─────────────┤│104 │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杂志│11-3552/R│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9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国药监药管〔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药品生产经营持续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本《办法》对疫苗、血液制品巡查进行了一般规定,此类药品巡查工作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2021年5月24日附件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特殊管理药品有关品种目录管理的规定,麦角胺咖啡因片属于A.第一类精神药品B.麻醉药品C.第二类精神药品D.非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药【答案】 C2、医疗机构中可以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必须是A.经本医疗机构培训,取得临床药师资格的人员B.经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C.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D.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答案】 B3、简称GSP的是A.《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B.《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答案】 D4、每一单位产品都具有相同的品质体现药品的A.有效性B.均一性C.安全性D.稳定性【答案】 B5、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提出再注册申请的期限应在期满前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答案】 C6、不得发布广告的是A.基本药物B.非处方药C.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D.处方药【答案】 C7、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这里的“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不包括A.虽批准上市但某些性质不稳定或有效期短的制剂B.市场上不能满足的不同规格、容量的制剂C.临床常用而疗效确切的协定处方制剂D.虽批准上市但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答案】 D8、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用量不超过A.3日常用量B.4日常用量C.5日常用量D.7日常用量【答案】 D9、将药品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醒目地印在药品包装上的企业是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研发机构C.零售药店D.普通商业企业【答案】 A10、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规划的部门是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C.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D.商务主管部门【答案】 C11、(2019年真题)某地区卫生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对甲中医诊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内放置治疗床一张,并有针灸针等医疗器械若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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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东 省食 品药 品监督 管理 局 转发 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局关 于 印发 药 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 品广 告 发 布企 业信 用 管理 办法 的通 知
广告 监管人 员认 真 学 习《 办法 》 有关 规定 , 实 施 之 应
业 不 良信 息记 录在案 并上报 省 局 。 三、 分类 监 管 , 强监督 。对 认定 广告发 布守信 加 的企 业 : 取鼓 励 措施 , 采 宣传 推 广 , 立典 型 。对认 树 定 为发布广 告失 信和严 重失 信 的药 品 、 医疗器 械 、 保 健 食 品生产 、 营企 业 , 大 监 督 检查 力 度 , 违法 经 加 把 发 布 广告 的产 品列入 重 点 抽 验 范 围 , 加强 重 点 监督 检查 , 必要对 广告 所 涉 及 的 药 品采 取 行政 强 制 停售
健食 品广告 的监 测 , 药 品 、 对 医疗 器 械 、 保健 食 品生 产经 营企业 发布 广 告行 为进 行 信 用 等级 认 定 , 根 并 据 信用 等级 开展针 对性 的监 督 管理工 作 。 第三条 国家 食 品药 品监督 管理 局负 责对全 国 药品 、 医疗器 械 、 健食 品生 产经 营企 业发 布广告行 保 为信用 等级认 定 的指 导工作 。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食 品药 品监 督管理 部 门负 责 组织对 辖 区 内药 品 、 医疗 器械 、 保健 食 品广告发 布 企 业信用 信 息的采 集 、 记录 、 认定 和公 示管理 工作 。 第四条 对违 法发 布药 品 、 医疗器 械 、 健食 品 保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作的通知⽂号:国⾷药监安[2003]199号颁布⽇期:2003-08-05执⾏⽇期:2003-08-0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公安、环保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3年在全国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作。

现将修订后的《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和《核发〈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完成本辖区的换证⼯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厅(局)、环保局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换证⼯作。

换证结果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备案。

⼆、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定换证⼯作实施⽅案,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验收标准》,进⾏⾃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开展检查验收⼯作。

三、各地应结合抗击“⾮典”疫情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作,⼒争换证⼯作于2003年底前结束。

四、本次换证⼯作的《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印制。

《许可证》(正本、副本)由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印制。

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所需份数于2003年10⽉31⽇前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五、各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底前,将换证结果(包括医疗机构换证总数、第⼀⾄四类许可证分别发证数,以及获第四类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科室名称)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附件:1.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申请表(略)2.核发《放射性药品使⽤许可证》验收标准(略)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民共和国卫⽣部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00三年⼋⽉五⽇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03.08.05,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1.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9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9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我局陆续收到一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将部分产品进行分类界定的请示。

现将这些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一、辐照生物羊膜:用作眼科护创敷料,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麻醉剂助推器(不含针头):不与麻醉药筒中的药液接触,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便携式影像测量仪:对医学影像载体上的影像进行长度和角度测量的电子仪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耳部熏蒸管: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手术器械洗涤剂:用于手术器械的去污洗涤,无消毒灭菌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保温毯:用于保持病人体温,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基因芯片载体:为各种基因芯片的制备提供基底材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病人体重仪:用于称量病人的体重,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九、一次性医用充气瓶:由高分子材料制成,供氧气厂灌入氧气后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配套使用。

鉴于医用氧气是按药品管理的,一次性医用充气瓶应视为药品包装材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电脑口吃矫正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老花眼镜及太阳眼镜: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4年1月1日起应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特此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结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7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7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7月至9月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947份。

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公告(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4期,总第16期)。

特此通知附件:2003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十月九日附件2003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序号│药品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次数合计┃┠──┼───────────────┼────────────────┼────┨┃ 1 │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24 ┃┠──┼───────────────┼────────────────┼────┨┃ 2 │姚氏牌通络活血胶囊│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 3 │蛾苓丸│大连水产制药厂│ 13 ┃┠──┼───────────────┼────────────────┼────┨┃ 4 │金时雨牌龙凤宝胶囊│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13 ┃┠──┼───────────────┼────────────────┼────┨┃ 5 │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 13 ┃┠──┼───────────────┼────────────────┼────┨┃ 6 │拨云退翳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达仁堂制药厂│┃┠──┼───────────────┼────────────────┼────┨┃7 │痔疮止血颗粒│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8 │红草止鼾颗粒│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 9 ┃┠──┼───────────────┼────────────────┼────┨┃9 │鹿精培元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 9 ┃┠──┼───────────────┼────────────────┼────┨┃10│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山西威奇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9┃┃││同振药业有限公司)│┃┠──┼───────────────┼────────────────┼────┨┃11│天鹿牌消银胶囊│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9 ┃┠──┼───────────────┼────────────────┼────┨┃12│特研牌脑塞通丸│吉林特研药业有公司限│ 8 ┃┠──┼───────────────┼────────────────┼────┨┃13│肠康胶囊│湖南张家界制药厂│ 6 ┃┠──┼───────────────┼────────────────┼────┨┃14│冈底斯峰牌补肾丸│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 ┃┠──┼───────────────┼────────────────┼────┨┃15│健脾止遗片│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 6 ┃┠──┼───────────────┼────────────────┼────┨┃16│前德安牌参阳胶囊│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6 ┃┠──┼───────────────┼────────────────┼────┨┃17│前列松牌盐酸特拉唑嗪胶囊│江苏方强制药厂│ 6 ┃┠──┼───────────────┼────────────────┼────┨┃18│盐酸西布曲明胶囊(曲美)│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 6 ┃┠──┼───────────────┼────────────────┼────┨┃19│左炔诺孕酮片(毓婷)│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6 ┃┠──┼───────────────┼────────────────┼────┨┃20│参鹿茶│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5 ┃┠──┼───────────────┼────────────────┼────┨┃21│固肠胶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达仁堂制药厂│┃┠──┼───────────────┼────────────────┼────┨┃22│健阳胶囊│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 5 ┃┠──┼───────────────┼────────────────┼────┨┃23│如意珍宝丸(正坍宝)│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5 ┃┠──┼───────────────┼────────────────┼────┨┃24│十五味龙胆花丸│西藏聂拉木藏药厂│ 5 ┃┠──┼───────────────┼────────────────┼────┨┃25│司贝尔牌天蚕片│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 5 ┃┠──┼───────────────┼────────────────┼────┨┃26│盐酸西布曲明胶囊(澳曲轻)│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5 ┃┠──┼───────────────┼────────────────┼────┨┃27│扎冲十三味丸│内蒙古库伦蒙药厂│ 5 ┃┠──┼───────────────┼────────────────┼────┨┃28│卓玛丹牌心脑康胶囊│青海省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5 ┃┠──┼───────────────┼────────────────┼────┨┃29│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悦可婷)│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5 ┃┗━━┷━━━━━━━━━━━━━━━┷━━━━━━━━━━━━━━━━┷━━━━┛——结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23•【文号】国食药监注[2003]367号•【施行日期】200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7号)和《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1号)。

为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上3个文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一、关于药品注册的申请和受理问题根据我局《关于发布新药监测期期限的通知》,对于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注册之日起,不再受理同品种新药申请。

我局已受理的新药申请,继续按原程序和要求审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已收到,但我局尚未受理的同品种新药申请,由省局予以退回。

在该品种的试行标准转正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药品商品名问题(一)新药拟使用商品名,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注册时一并提出。

(二)设立监测期的新药,在监测期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监测期已过的药品,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三)不设立监测期的新药,自批准首家注册后,2年内申请人可以按照补充申请的要求申请增加商品名;超过2年不再批准增加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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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
告公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广告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市[2003]273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0.09
【实施日期】200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3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7月至9月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947份。

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公告
(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4期,总第16期)。

特此通知
附件:2003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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