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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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一、工艺操作事故的管理范围

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及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劳动纪律,当工艺不正常时判断有误,发现处理不及时等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工艺操作事故。工艺操作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

二、工艺操作事故的分类、分析、报告

工艺操作事故分为重大、一般和微小三类。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认真地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微小事故:微小事故由车间管理。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由生产主任组织车间工段长、当班操作人员进行分析,查清原因,两日内由工段长写出事故报告,生产主任做出处理,在当月生产小结中报生产部,并在车间工艺操作事故台帐中登记。凡性质恶劣、造成系统停车的微小事故,应按一般事故程序进行分析、上报。

(二)—般事故:一般事故属生产部管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生产厂长报告,并向安全环保办、各生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后24 小时之内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如事故范围仅限于一个单位,由该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生产厂长和安全主管参加;如发生事故牵扯到多个单位,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事故单位填写

好“事故报告单” 。主任审批签字后报生产部、安环办。由生产部审查后报主管厂长做出处理。生产部填写生产操作事故台帐。

(三)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属公司主管厂长管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报告,如若需要,调度直接通知医院、消防队前来抢救。调度室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向生产厂长、安全环保主管、主管设备的厂长及主管厂长汇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应在24 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组织生产部、安环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五日内召开事故分析会。由发生事故单位的生产主任写出事故报告,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生产部、安环办,生产部和安环办十日内按“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格式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审批,厂长审核后报上级机关。

三、工艺操作事故程度的划分

(一)重大事故:1、直接损失5 万元以上者;2、间接损失计划日产量50%以上者;3、主要工艺指标在24 小时以上不能恢复正常或产品质量连续24 小时不合格者。

(二)—般事故:1、直接损失0.5—5 万元者;2、间接损失计划日产量l0%—50%的;3、主要工艺指标在16~24 小时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或产品质量在8-24 小时之内不合格者。

(三)凡构成事故不在重大和—般范围内的均属微小事故。

四、事故损失计算

(一)直接损失即修复费用、包括检修设备所需材料费、工时费、

劳务费、能源费。

(二)间接损失:即产量损失。计算产量损失,从事故发生时起,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时止,设备修复后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

(三)损失总金额=直接损失十间接损失=产量损失金额十修复费。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凡发生事故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分析事故原因,确定性质,核实损失,落实事故责任者,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刑事处分。

(四)凡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原因仅限于事故单位的,由事故单位调查;若事故原因牵扯多个单位,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分析。

(五)微小事故主要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牵扯多个单位的由生产部组织调查。

(六)凡工艺操作事故,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不得抵触或借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上有关事故人员和单位领导必须对各类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程度负责,不允许隐瞒不报,虚报和迟报,否则要承担事故责任

六、各类事故的处罚标准

(一)微小事故

1、车间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50~200 元,扣除月奖范围10%~50%。

2、车间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工段长应给予一次性处罚,范围为30~80 元。

3、生产部对微小事故进行月考核,每发生一次微小事故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除100 元,同一微小事故在同一单位每重复发生一次,扣该单位200 元。

4、若不按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或虚报、不报事故报告单者,扣事故单位200 元。

(二)—般事故

1、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200~500 元。

2、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工段长应给予一次性处罚,范围为100-200 元。

3、生产部对微小事故进行月考核,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除200 元,同一一般事故在同一单位每重复发生一次,扣该单位400 元。

4、若不按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或虚报、不报事故报告单者,扣事故单位400 元。

三)重大事故

1、对事故责任者一次性处罚范围为500~1000 元。

2、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工段长应给予一次性处罚,范围为200~500 元。

3、生产部对重大事故进行月考核,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除500 元,同一微小事故在同一单位每重复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 元。

4、若不按规定召开事故分析会,或虚报、不报事故报告单者,扣事故单位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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