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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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2.28•【文号】国税发[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7日)废止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2002]19号2002年2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检查和评价,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省、地、县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及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包括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

第五条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局长审计,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由本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并经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审计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行为规范。

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准确界定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规范意见:一、审计的重点内容(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主要审计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各项事业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各项规费是否全额收足,各类支出是否属实,有无做假账。

(二)执行财经政策情况。

主要查清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应上缴财政的各类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隐瞒、截留财政收入、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有无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福利;有无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有无挥霍浪费,招待费超支;有无隐瞒收入,偷漏税费;有无脱离统一管理,不按规定实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主要审计接任时和离任时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看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查清有无资产流失问题。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包括重大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执行程序是否合规,有无由于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问题。

(五)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通过审计手段查出的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个人经济问题,但要限定在审计所能查清的范围内。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审计评价原则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关注的问题,根据实际,在评价时要采取写实的方法,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依据认定的具体事实和有关数据,在综合分析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价:(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其审计内容和评价内容应当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所区别,评价要紧紧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也不作为结果报告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责。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县干部监督管理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措施制度日趋完善,取得了明显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经济责任方面的不正之风,违规违纪问题明显下降。

但从整体上看,这项工作与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监督制度和保障措施仍然需要健全完善。

为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经济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行使经济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的关系,切实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从事经济行为的规范性,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1二、实行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和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对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重点加强对指掌握资金量较大或者有资金管理及审批分配权以及有执罚执收权的单位,以及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单位。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每年年底前由县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审计项目建议,报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局按计划组织实施。

如遇干部调整,可随时补充审计对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路”在何方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路”在何方

Sweeping over the Management管理纵横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9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路”在何方付 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武汉 443000摘要: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细则》以两办《规定》为基础,虽然对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应该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及领导责任的情形做出了规定,但是该《细则》依然比较原则化,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经济责任界定的模糊地带。

本文以《细则》和《规定》为指引,试图从经济责任本身入手,通过分析我国经济责任界定的现状,旨在提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一、经济责任的内涵从审计的内涵演变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

它表现为政府官员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有没有满足社会公众的福利需求。

1999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均对经济责任的内涵作了相关表述。

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职期间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应承担的责任。

随着经济责任涵义的不断扩充,2010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界定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周荣青(2012)认为,经济责任包括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和个人廉政权(即“三权一廉”)。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在何处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进程的推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变得愈发重要。

界定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但是由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准确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尚有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廉洁经济责任认定难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包括个人廉政责任,该责任不同于领导者所辖单位的经济行为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探析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探析
六是划 清上 清 并 确 定被 审计 对 象 误 与钻政 策空子 的界 限 ; 对本 部 门、 单位 存在 的 级 责任 、 本级责 任与 下级责任 的界 限 各 种 经 济 问题 所 承 担 等 。 的责 任 。在 审计 实 务 4 有 人认为评价 经济责任时 可以 、 中 , 计人员发 现被 审 “ 审 六先六后 ” 循序渐 进 。一 是先易后 ,
指虽然领导干部按所在 单位 管理 的内 把手 ” 、分管财 务工作 的组织 主要领 前 各 级 国 家 审计 机 关 部 分 工没有 直 接管 理 有 关部 门 或事 导 、 职能部 门负责人 、 具体岗位人员都 和 内部 审 计机 构 的 工 项,但 由于该单位 的所有行为都在其 承担一定 的经济责任 ,都可以纳入 任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
作 中 , 期经济责 任审 职权 范围 内 , 而亦 负有 相 关经济责 期经济责任 审计 范围。 目前开 展的任 任 进 计 占了较大的 比重 。任 任 。 期经济责任 审计主要包括组织的 “ 一
期 经 济 责 任审 计 有 别
3有 的观 点认 为在界定评价领导 把 手”和分管 财务 工作的组织主要领 、 于 其 他 审 计 类型 的一 干部 经济责任 时, 要注意划分好“ 六个 导 。 在实 际工作 中, 如何界定单位一把 个突 出特点是 : 过检 界 限” 通 。一 是划 清任期责 任与非 任期 手 和分管财 经或财务 工作领导 的经济
是失职、 渎职 的行为 ; 四是违反 国家财 块 来简单分析 组织机 构 ( 如下 图) 首 ,
如果组织保证本部 门、单位财政 经纪律的行为。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 先 是一个组织 的“ 一把手 ” 职务 表现 收支 、 务收支 真实 、 法和效益 , ( 财 合 至 部对其所在部 门 、 单位或地 区财政收 为 ×书记 或 ×长 , 表达 方便 以 A表 少需要 10个工作单位 ( 为 0 可简称为 下 支、 财务收支 的真 实性 、 合法性和效益 示) 然后组 织进行 内部分 工 , ; 产生分 限) 。现在 分几种情况■l 【

经济责任审计中怎样准确界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中怎样准确界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专栏·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中怎样准确界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康 霞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任务的重中之重,为领导干部选拔任免、企业奖惩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企业维持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石化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企业正确任用领导干部,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警示、促进其履职尽责;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有利于核实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鉴定离任者和接任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紧紧围绕集团公司赋予企业的功能定位和赋予主要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责、权限,有的放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同时要坚决贯彻好“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公正地定性审计查出的问题,合理确认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事项。

要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聚焦企业主要矛盾,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深入揭示被审计单位在生产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要核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应深挖细究,紧抓线索查清原因,精准定性并界定责任。

聚焦企业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投资等事项,核实有无擅自违规决策、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紧盯企业资金收付,审查是否有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以及违规对外投资、担保造成重大损失风险问题。

围绕企业生产、建设、采购、供销等业务环节,查阅投资计划、会议纪要、经济活动分析、统计和财务报表、合同约定等资料,核实有无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风险等问题。

核实有无违规选拔人员、违规用工、违规发放薪酬等问题。

核实企业领导人员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徇私舞弊等问题。

浅谈如何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浅谈如何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用。
( ) 三 确定合理的应收账 款比例 。
( 建立销售责任制。 四)
收益 分配 是 企业一 次财 务循 环 的最后 一个 环 节 。收益分配包 括留存 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 留存 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 销 售与 生产规 模的高速发展 , 需要添置大量 资产 , 税后 利润大部分 留用 。但如果利润率 高于股息分配水平, 就可 能影响企业股票价值 , 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 配 上的风 险。
此, 应在 以下几方面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 :
《 外经贸 财会》 对 杂志 2 0 0 6年第 5期
4 3
维普资讯
明, 并签字盖 章 。同时 审计组 对审计过程 的程序性 、
保密性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等予以书面承诺 。
二 、 学 准 确 界 定 经 济 责任 。 科 有效 防 范 审计 风 险
位 管理中容易 出现 问题 的各个环节 ,会计要素 的规 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情况等 内容 。 ( 双 向承诺制度 。双 向承诺制度是为了明确 四) 双 方法律 责任、 界定 审计会 计责任 、 防范和化解 审计
风 险, 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 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对所
( ) 一 审前 调查制度 。在 实施审计前 , 必须在 与 范 性 , 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 的合理 性 、 规性 , 合 以及遵 被审计领导干部相 关范围 内,对其负责 的财政 财务
收支情况进行重 点调查,对群 众反映较 多的问题应 慎之又慎 , 进行全面调查 。 调查的基础上拟定出针 在 对 性的审计方案 。 ( 审前预告制度 。在 审计组下达审计通知之 二) 前 , 在被审计单位范 围内进行审计预告 , 要 公布审计
提 供的会 计资料及相 关资料的真实性 、 合法性 、 完整 性、 有无账外 资产 、 账外账 、 小金库 ” “ 等做 出书面承

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界定及审计重点

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界定及审计重点

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界定及审计重点作者:高俊莲刘怡萍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2期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进行企业审计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评价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

但至今,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财务审计模式中,如何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合理界定国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已成为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亟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通过剖析国企领导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在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最终对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加以界定和确认。

一、国企领导人履行的经济责任确定国企领导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是进行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也是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关键。

笔者根据对部分国企领导人的调查,结合审计教学及工作经验,对国企领导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总结归纳如下:(一)安全稳定责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有企业长期不变的宗旨。

近几年,涉及生产、设备、交通、人生安全、企业稳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频频出现,尤其是一些重大生产事故,不仅使企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危及职工的人身安全,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保证企业安全稳定是国企领导人的首要责任。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作为国企领导人,肩负着一个重要的经济责任就是在其任期内防止企业资产损失,确保国家投入资本的保值,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盈利和积累资金,使资本得到增值。

(三)经营管理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方面需要为企业实现盈利,不断开发新技术、生产性能优、质量好、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另一方面要确保财务安全,保持企业有较强的资产运营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

同时,通过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四)重大决策责任在企业经济活动中,领导人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各种决策,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牵动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政治稳定。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落实的责任,即对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二是推动发展的责任,即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实施重大经济决策等,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三是强化管理的责任,即科学高效安全地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四是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的责任,即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出现重大系统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此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还包括在履行上述经济责任过程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相关规定等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近日,北京市审计局启动对21个市属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聚焦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印发《2020年市属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全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干部职责,结合任职期间所在单位事业发展和权力运行特点,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的政策执行权、重大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审计发现问题准确界定责任。

同时,要求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穿审计全过程、各环节。

认真落实“两统筹”工作要求,加强审计项目的成果共享,减少不必要重复审计。

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坚持科技强审,强化非现场审计,减少现场审计时间。

经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前召开调整后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第五章审计评价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财经法规及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作出结论性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客观地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准确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辞应用恰当,是非清楚明白,界定责任明确,以事实为依据,少用修饰性语言,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高谈阔论,任意发挥。

(三)重要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中必须突出重点,即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并就事项性质和数额大小来选择评价的重点。

(四)谨慎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中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

对非审计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或超出任期内法定经济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对某些审计事项,如一些失于偏颇的指标、计划等,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后发表意见。

(五)写实性原则。

要求审计评价,集中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已经发生的经济责任从性质、程度、直接与主管等方面加以确认。

对这些事项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造成的后果给予充分的说明,明确领导干部在这些事项运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而确定其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第三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一)单项评价,是指就某一具体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所进行的评定。

(二)专题评价,是指就某类审计事项,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所进行的专门评定。

(三)综合评价,是指就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根据审计结果,对照审计标准,从总体作出的全面评定。

第四十条审计评价的内容(一)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进行综合评价。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习 “ 风 ” 神 , 极 借 鉴 “ 风 ” 验 , 实 开展 “ 春 精 积 春 经 扎 春
接 时效 。建议 相关 部 门完 善 这部 分 内容 , 明确 具体 交
接 的时 间是在 离任 后什 么时 间范 围 内 . 定交 接 的最 规 后 时效 .为 明确 区分前 任 和 后 任领 导 的责任 提 供 依
据 。 次建议 在双 方交 接资 料 时 , 其 纪检 监察 、 干部 管 理
部 门应 作 为监交人 。 源头 介入 . 强监 管力度 。 是 从 加 三 建议 补 充离 任 和 接任 领 导 干 部双 方 不 履行 或 未 及 时
风 ” 动 。要 以开展 创造 争优 活 动为 契机 . “ 行 以 提质 增
效 ” 基 调 , 实加 强 “ 包 帮 ” 动 , 发 审计 干部 尤 为 切 挂 活 激
其是 党员 干部 干事 创业 的激 情和 动力 . 为更 好 地发 挥
履行 离任经 济事项 交 接手 续 时应承 担 的责任 . 以增 强
执行力 度 。
审计保 障 国家 经济 健康 运行 的 “ 疫 系统 ” 能 . 极 免 功 积
有 关 的重要 的党 组 f 办公 ) 议 记 录 . 过对 有 关 财务 会 通
南江县 加 强 审计工 作取 得显 著成 效
2 1 以来 .南江 县 审计 局 以灾 后 恢 复重 建跟 0 0年 踪 审计 总 揽 全局 。 以创 先 争 优 为动 力 。 紧紧 围绕 促 进
经 济 平衡 较 快发 展 主线 , 实 改进 工 作 作风 , 强行 切 加
法性 、 效益 性原则 。对 于定 量评价标 准 , 应依 据一定 的
原则 和标 准 。 科学地 从数据 角度来界 定 , 步分析衡 进一

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一、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象和意义1.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界定。

要论证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必须首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明确,即厘清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概念。

参照《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送审稿)第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机关(团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提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可界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管理的下级单位,单位内部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其他分支机构,以及同级工会等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首先,所指的领导干部是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在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概念讨论范畴;其次,明确区分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体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特点,即对内设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管理;再次,以“负有经济管理职能”等修饰语对内设机构进行限定,强调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实际认定落实,排除与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内设机构;最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的单位类型形形色色、管理体制纷繁复杂,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分支机构、工会等组织纳入概念范畴,将这些单位中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也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外延中来。

2。

开展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1)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更为扩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对一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

在实践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实施。

浅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

浅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

政府 的工作 范围和责任 的不同 , 弄清两者各 自应 的对象不 同 , 领导 干部 所肩负 的责任也不 同 , 责任 委 , 对
的界 定 也应 有 所 不 同 。
承担的经济责任 , 以便作 出正 确的界定 ; 二是 谁决策
从职责和权 限上看 , 乡镇财政 和政府 部 门 、单 位 的党政正职 领导干部经 济责任 的区 谁负主要责任 , 分。直接责任 : 直接违反 国家财经 法规责 ,但如果 一些违反 财经法 产遭 受损失的行 为; 对本部 门 、 本单位 和下属单位 存 规的财政财务 收支行 为是 由党委 书记决定 的 ,则应 在 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 问题是直接 经办 、参 与或 由党委书记 承担 直接责 任。 由于 乡镇长未 正确 履行 指使 他人办理及强制命令他 人办理 的 ; 对本 部 门 、 本 自己的职责 , 及时制止违法违 纪问题 的出现 , 对这些 单位存 在的违纪违规 问题及 其他问题是 因渎职或 由 问题则应负 主要责任 ; 三是谁 主管谁负责 , 照职责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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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的
界 定
■ 陈增 荣
准确科学地 界定领导干 部的经济责 任 ,分 清经
乡镇党委 、 府正职领导 干部经济责 任的 区分 。 政
是职责不 同责任 不同 ,进行责任 界定时要根 据党
还应把握好 以下几点 : 济责任界 限十分重要 。 由于对县级部 门 、 单位 的党政 除了按上述标准进行界 定外 , 正职领导 干部与 乡镇党委 、政府正职领 导干部 审计
也不缩 小 , 全面地看 待被 审计 者的功 过是 非 , 对应 的关 系 中实施 , 站在公 正的立场 上 , 客观事项 夸大 , 对 问题讲透 、 功过分 明 、 劣兼评 、 优 言简 进行 客观分析 , 找原 因 , 照事项的本来 面 目说 明 做 到成绩说 够 、 查 按 只有这样 ,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才经得起历 问题 , 评价那些 与经济 责任 相关联 的事情和 问题 , 并 意赅 。 与经 济责任的履行有 重要影 响的经济事项 进行重点 史 的考 验。 评价 , 紧扣 财政 财务收 支和经济运行 情况进行评 价 , 不搞 超越审计职 能的其他工 作评价 ,不搞 超越任 职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恰当界定县市长经济责任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恰当界定县市长经济责任

其所在 部 门单 位财 政收 支 、 务收 支真实 性 、 法性 、 财 合 效益 性
以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应 当 负 有 的 责 任 。 如 何 客 观 公 正 地 界 定 县市长 经济责 任是 摆在我 们面 前的 现实课 题 。

的, 审计 对象 的多元 化要 求 审计 人 员既 要 有 广博 的 知识 、 良
计 对 象 情 况 复 杂 , 济 责 任 审 计 独 立 性 差 , 济 责 任 审 计 手 段 局 限 和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人 员 的 素 质 低 、 务 重 等 因 素 使 得 经 经 任
经济 责任 的界 定存在 一 定的 困难 。那 么如 何客观 公正 地界 定县 市 长经 济责任 ?我 们 首 先要 划 清 直接 责任 与 主 管责
会 计 与 审 计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是 恰 当界 定 县 市 长 经 济 责 任
吕丽 琴
( 西省 忻州 市审计局 , 西 忻州 04 0 ) 山 山 3 0 0
摘要 : 经济责任 审计 区别 于其他 常规 审计的 最大特 点就是要 界 定 领 导干部 的 任期 经 济责 任 , 目前 由 于经济 责任 审 但
的问题 无法追 究 , 大了审计 风 险 。 加

县 市 长 经 济 责 任 界 定 的 现 状 与 困 难
( ) 济 责 任 审 计 对 象 任 期 时 间 长 、 况 复 杂 , 济 责 ~ 审 计 贯穿 于 领 导 干部 任 期 的 全 过 程 , 间跨度 大 , 的甚 至 达 十年 以上 , 及 范 围广 , 时 有 涉 政策 性
素 , 之 , 的领导 不直接 分管 财政 财务工作 , 加 有 主要 经 济业 务 会议 研 究外 , 日常业务 一 般 由分 管 副 职 审签 , 有些 具 体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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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主 要领 导 个人 , 可 以是 一 个领 导 集体 。由集体 决 策 造 也 成 的违 法 违纪 或 工 作失 误 . 界 定 为集 体 责 任 , 同 时 应 应 但 界 定 被 审 计领 导 干 部 负 主管 责 任 f 领 导 责 任 )由领 导 一般 :
者 个 人 决 策 或 违 反 民 主 原 则 搞 “ 言 堂 ” 策 的事 项 . 一 决 应 由 当事 领 导 负 个人 责 任 。在 作 审 计 评 价 时要 查 证 决 策 时 的 相 关 依 据 , 会 议 纪 要 ( 录 )请 示 、 示 等 等 。 经 济 如 记 、 批 使 责任 界 定 有根 有据 。 三 、 确界 定故 意 责 任 与 过 失 责 任 。故 意责 任 . 单 正 指 位 违法 违 纪 行 为是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有 意识 的 .经 过 策 划 和
项 民主 议 政 制 度 , 期 召开 村 民议 事 会 . 重 要 村 级 事 务 定 对 的决 策 进行 规 范 。村 ( 区 ) 确保 用 好用 活 年 均 2 社 为 0万元 公 共 服 务 和公 共 管 理 专项 资金 , 据 审 计 建 议 . 根 采用 人 户 走 访 、 放 征 求 意 见 表 、 置 意 见 箱 等 方 式 。 泛 征 求 群 发 设 广 众 意 见 , 时 开 展 民 主议 政 , 适 由村 民共 同议 决 建设 项 目
-"
( 作者 单 位 : 池 县 审计 局 岳
+ 一+ - + 一 + - + 一 + - + ・- - + -. t- . - 一+ - —_+ - +
6 85 ) 3 3 0
- + ・ + - + - + ・
t -
免 了村 干 部 违 规违 纪 事 件 的 发 生 特 别 是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在 重要 事 项 操 作 程 序上 摸 索 出 了一 条 “ 会前 沟通 出题 子 、
两委讨论定调子 、 众票决定 盘子 、 表监督查漏子 、 群 代 结 果公 示 亮 底 子 ” 的一 整套 规 范性 动作 . ( 区 ) 本 达 到 村 社 基 了 “ 事 能 议 、 而 能决 、 而 能 行 、 而有 果 ” 目标 . 事 议 决 行 的 进
济 责 任
正 确 界 定领 导 干 部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是经 济 责任 审 计
评 价 和审 计 成 果转 化 的基 础 .也 是 经 济 责任 审计 工 作 的 重 点 要 正 确 界定 领 导 干部 任 期经 济 责 任 . 从 以下 五 个 须
方 面 人手 :

预谋 的 . 同时 该行 为 的结 果 给 国家 或 单 位造 成经 济 损 失 ,
或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谋 取 了 私 利 ,或 是 弄 虚 作 假 有 意欺 上 瞒
下 。过 失 责 任 , 当事 领 导 干 部 在 工 作 中 的 一般 过 失 , 指 且
无 主 观 意识 . 使 单 位 遭 受 重 大 经济 损 失 , 人 也 未 获取 未 个 私 利 。故 意 责 任 与过 失 责任 , 审计 评 价 时要 严 格 区分 。 在 四 、 确 界 定 客 观 责 任 与 主 观 责任 。评 价 经 济 责 任 , 正 要 坚 持实 事 求 是 、 观 公正 的 原 则 。对 领导 干 部 的经 济 责 客 任 进 行评 价 . 以客 观 的 实 际 发 生 的 经济 事 项 为 依 据 . 应 坚 持 审 计什 么 就 评 价 什 么 . 什 么情 况 就 评 价 什 么 情 况 , 是 对 事 实 既不 夸 大 . 不 缩 小 。 审计 查 出 的 问题 , 界 定 为是 也 要
导 干 部 主观 意 识 造 成 的 还 是 客 观原 因造 成 的 。若 被 审计 领 导 干部 滥 用 职 权 、 私 舞 弊 、 忽 职 守 、 取 私 利 等 原 徇 玩 谋
因 给单 位 造 成 经 济损 失 的可 以界 定 为 主 观 责 任 :若 因不
可抗 拒 的 因 素 或 国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变 化 等 客 观 原 因 . 使 单 位 经 济 决 策 的 效 果 受 到 影 响 的 则 可 界 定 为 客 观 责 任 不 管 是 属 于 主观 责任 还 是 客 观 责 任 .在 审计 评 价 中都 应 给 予 分 析说 明 五、 正确 界 定现 任 责 任 与前 任 责任 。 济 的发 展 是 一 经 个 连 续 过 程 . 而 领 导 干 部 决 策 的 效 果 需 要 延 伸 到 后 任 才 能体现 . 因此 应 分 清 前 任 和 继 任 责 的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 不 能 把 前 任 领 导 的 业 绩 记 在 现 任 领 导 头 上 .但 必 须 把 现 任 领 导 为 解 决 前 任 领 导 遗 留 下 的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以 及 产 生 的 效 果 等 情 况 ( 要 是 解 决 负 债 ) 视 为 主 。 现 任 领 导 的 政 绩 , 观 、 正 地 评 价 现 任 者 的业 绩 和 责 客 公 任。

步规 范 了村 级 重要 事 务 .极 大 地 推进 了基 层 民主 政 治
建设 。 营造 出 了风 清 气正 的农村 发展 环境 ( 作者 单 位 : 都 市 青 白江 区 审计 局 成 6 00 】 1 3 0
2 0・
的严 肃 查 处 . 以案 说 法 ” 示 教育 活动 的开 展 . 挥 了审 “ 警 发 计“ 免疫 系统 ” 功能 . 干部 廉 洁 自律 意 识进 一 步增 强 村
3 .农村 干 群 矛盾 由 多到 少 通 过村 干 部 经 济 责任 审
计 , 确 村务 监 督 委 员会 负 责 监督 审计 建 议 的整 改 落 实 . 明 及 时 向村 民会 议 或 村 民代 表 会 议 报 告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 用 事 实解 答 了群 众 疑 问 , 效 化解 了干群 “ 怨 ” 有 积 。

4重要 事 务 决 策 由不规 范到规 范 。 年 实施 的农 村 新 . 近
型 基层 治 理 机 制 建设 . 大 了群众 对 村 务 的知 情 权 、 与 扩 参
权、 监督 权 , 免 了一 言 堂 、 人说 了算 等 问题 , 个 别 村 避 个 但
( 区 ) 要事 务 决 策程 序 仍 不够 民主 、 社 重 规范 。为 改 变这 一 现象 , ( 区 ) 真 落 实 审计 整 改 建 议 。 极 推 行 重要 事 村 社 认 积
策 中 所处 的地 位 和 发挥 的作 用 , 着 谁 决 策 谁 负责 、 主 本 谁 持 决 策 谁 负 主要 责 任 的 原 则 确 定 。被 审计 者 对 任 期 内直
接决 策 和 主 持决 策 的重 大 事 项 承 担直 接 责 任 .对 其 他 成 员分 工 的 工 作 和 未经 其 审 批 由 各 职 能部 门负 责 的 日常 管 理 过 程 中发 生 的 问题 , 主管 责 任 。 负 二 、 确界 定集体 责任 与 个 人责 任 。决 策 者 可 以是 单 正
客 观 责任 还 是 主 管 责 任 .主要 看 问题 的造 成 是 被 审计 领

正 确 界 定 主 管责 任与 直 接 责 任 。 《 四川 省 地 方 党
Hale Waihona Puke 委 、政 府 主 要领 导 干部 任 期 经 济 责任 审计 操 作 规 程 ( 试 行 )规 定 , 导 干部 应 当承 担 的经 济 责 任 , 问题 发 生 与 》 领 按 被 审 计 领导 干 部 的 关联 程度 .划 分 为 直 接 责 任 和 主 管 责 任 也 就是 说 , 定 主管 责任 和 直 接 责 任 的 依据 就 是 “ 界 关 联 程度 ” 。审计 评 价时 , 坚持 职 权 与责 任 对 等 的原 则 . 要 根 据 领 导 干部 的分 工 。分 析领 导 干 部 对 某 项 经 济 工作 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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